前模特.天川夏风: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三):《性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48:40

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三):《性情》

李     零

 

 

說       明

 此篇共存四十簡,加上我擬補和綴合的簡,原來當有四十三簡。其簡長約爲57.2釐米,比前兩種稍長。簡端爲方形,三道編,文字書寫比較稀疏,款式和風格類似五十年代出土的長台關楚簡,字與字之間空字,每簡只寫三十幾字(疏密不一,有少到三十一、二字者,也有多到四十字以上者)。其第一道編繩以上和第三道編繩以下,約可容七至九字;第一、二兩道和第二、三两道編繩之間約可容十到十二字。但在上博楚簡中,這是屬於保存最差的一種,原來的情況就不太好,現在與當初相比又有變化,有些字已看不清楚,簡3和簡4之間並有脫簡,中間也有若干殘斷,給閱讀帶來困難,幸有郭店本供參照,可以大致補全,沒有大的結構問題。郭店本只分上下篇,不分章(但從內容看,是以“二十凡”各爲一段),篇題是據文義補加,題爲《性自命出》。此本則是以墨釘爲隔,分成六章,最後標以篇號,章與章連寫接抄,篇題也是據文義補加,題爲《性情》。可見郭店本的上下篇,並不是各自獨立的兩篇。此篇的七章,第一章(1-12)較長,相當郭店本的上篇;其他六章(13的前半部分爲一章,13的後半部分至18爲一章,19、20各爲一章,21的開頭四句和篇尾各爲一章)則較短,相當郭店本的下篇,但與郭店本順序不同,文字也有差異。郭店本的順序,上篇是按這裏的1-12排列(這裏的第一章),下篇是按這裏的19-21(這裏的第四至七章)和13、15-17、14、18(這裏的第二、三章)排列。此本和郭店本的結構差異主要是,它是把郭店本的後半篇前後倒置,並把第二十“凡”和第十五“凡”一分爲二,做了一些章句上的調整,把它的第十六“凡”至第二十“凡”(按十六、二十、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排列)放在前面,第十三“凡”至第十五“凡”(按十三至十五排列)放在後面。我作的剪貼稿,本來是以《性》題篇,這裏題爲《性情》,是另一種方案(很多學者傾向的方案)。我覺得《性情》当然比《性自命出》好(它是拈篇中之语而不是篇首之语),但不如《性》更好。案此篇內容是圍繞於“性”,由“性”而上究“天”、“命”, 由“性”而下窮“情”、“心”,並旁涉“物”、“悅”、“勢”、“故”和“教”、“習”、“道”、“義”等一系列範疇,古書題篇多拈篇首之語,即使隱括內容,也以話題爲主,並非面面俱到,此篇既從“人雖有性”談起,則以“性”字題篇爲宜,似不必捨諸多範疇,單挑“情”字,與“性”聯言,作爲篇名。或說篇題作《性》,會引起性聯想,我看也是多慮,因爲以“性”爲sex純粹是近代從日本引進的譯語,與傳統漢語無關。凡熟悉古代漢語者自可分辨,遠不至於把“心性之學”理解爲“意淫之學”。

今按簡文的“二十一凡”分章,釋文形式同《校讀記(之一)》,也是按讀法錄寫,保存原來的簡號。由於簡文殘損,很多字難以辨認,原書釋文是參考剪貼本初稿,有些字是對的,但從照片看不出來;有些字是錯的,大家也無法分辨;還有個別脫簡和缺文,尚可利用殘簡補綴。這些,我都查閱筆記,進行核對,有不少訂正和補充。另外,原書補字往往是牽就郭店本,以便同附二吻合(附二是打亂郭店本的順序,剪貼對位,與此本比較),並不一定是根據契口和編痕(如查閱剪貼本,問題會很清楚),我也根據筆記,提出不少修正(當然個別地方,多一字少一字,我的補字也不一定完全準確,但原簡字间有空白,往往一字之缺會占一個半字到兩字的空間,討論餘地並不是很大)。下面,凡讀法與郭店本沒有太大出入,我就不再重復說明,請參看拙作《郭店楚簡校讀記》(原載《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455-542頁,當然最好是看我即將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

 

1.凡人雖有性,心亡定志,待物而後作,待悅而後行,待習而後定。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於外,則物取之。1〔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情,情生於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知情者能出之,知義者能入〔之。好惡〕2〔者,性也;所〕好惡,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勢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一“凡”。簡1,開頭的“性”字,此本作“生”,郭店本作“性”,我以爲並無深意,這裏仍讀爲“性”。“心無定志”,原作“心無正志”,“正”應讀爲“定”。“則”,簡文皆作“鼎”,是“則”字的省文。簡2,上約缺一字,原書據郭店本補“也。性”,多一字;下約缺三字,原書補“之。好”,少一字。簡3,上約缺四字,原書補“惡,性也。所”,亦可商。

2.凡性爲主,物取之也。金石之有聲也,弗扣不鳴。3【人之雖有性心,弗取不出。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二“凡”。“弗扣不鳴”下,估計應脫二簡,這裏用【】號括起的文字(介於簡3和簡四之間)就是參考郭店本和上下文義補出的字。我把補出的字分別標爲“補A”和“補B”。它們的字數正合於兩簡:補A三十八字,補B也三十八字。原書補字與此有些不同,其相當第一枚脫簡的字爲三十七字,相當第二枚脫簡的字爲三十八字,凡郭店本沒有的字一律不補,有則完全按郭店本補字。這裏補出的字,“雖”字之上,原書只空一字,並把“心”字斷在下句。

3.凡心有志也,亡舉不可。人之不可獨行,猶口之不可獨言也。牛生而長,鴈補A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學或使之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三“凡”。“舉不可。人之不可”,郭店本缺,原書不補。“牛”,原書誤爲“生”(可能是筆誤或印刷錯誤)。“雁”,原從鳥從彥省,郭店本隸定有誤,注釋者襲之而不改。“使然,人”,郭店本缺,原書不補。

         4.凡物亡不異也者,剛之樹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四補B】〔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四“凡”。補B的結尾部分,我從剪貼本的複印件看,有編號爲C殘14-5的殘簡,作“□□者……”,約二十字,疑即“異也者,剛之樹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四”一段。這枚殘簡,經我核對,應即附一的殘簡四,只不過圖版把它印倒了,而且失去了上面的“□□者”等字(如果能核對剪貼本和早期幻燈片,或許還能認出更多的字)。“柔之約也”,郭店本遺“也”字,原書不補,少一字,故將“海”字移置補B的最後。簡4,上約缺二字,原書只空一字,原因就在這裏。其實與原簡空字情況不符。

5.凡性,或動之,或逆之,或交之,或厲之,或絀〔之〕,4〔或養之〕,或長之。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五“凡”。此簡並下簡“交”字,原作“恔”。簡4,下約缺一字,原書補“之,或養”,太多。簡5,上約缺三字,原書補“之”,太少。

6.凡動性者,物也;逆性者,悅也;交性者,故也;厲性者,義也;絀性者,勢也;5養性者,習也;長性者,道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六“凡”。

7.凡見者之謂物,快於己者之謂悅,物之設者之謂勢,有爲也6〔者〕之謂故。義也者,群善之蕝也。習也者,有以習其性也。道也者,群物之道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七“凡”。簡6,“快”,原從右從心,對照下文簡38的“快”字(作“慧”,兩者不同,只是省去了最上面的部分,並把“又”寫成“右”),應是“慧”字的省文。這兩個“慧”字都應讀爲“快”(“快”是溪母月部字,“慧”是匣母月部字,讀音相近),不應讀爲“囿”。“者,群物之道也”,連下“凡道心”三字是我新補的簡文。這枚殘簡即附一的殘簡三,原書作九個空圍,一字不釋,我曾見過原簡,編號是C殘14-13,文字仍可釋讀,正可補在簡7的下部。這段缺文,正文據郭店本補爲“者,群物之道。凡道心術”,與此對照,可知是少了“也”字(“道”下的“也”字),多了“術”字。

8.凡道,心7爲主。道四術也,唯人道爲可道也。其三術者,道之而已。詩書禮樂,其始出也,皆生於8人。詩,有爲爲之也。書,有爲言之也。禮樂,有爲舉之也。聖人比其類而論會之,觀其先後而9逆順之,體其義而節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後復以教。教所以生德於中者也。禮10〔作於〕情,或興之也。當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後之序則宜道也。又序爲之節,則文也。11〔致〕容貌所以文,節也。君子美其情,貴其義,善其節,好其容,樂其道,悅其教,是以敬焉。拜,12〔所以□□〕□其33敏也。幣帛,所以爲信與徵也,其辭宜道也。笑,喜之淺澤也。樂,喜之13〔深澤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八“凡”。簡7,“道”下只可容一字,此字已殘,只有痕迹,我估計是“心”字,不是“術”字。簡8,“道四術”,學者有不同猜測,我認爲,它是指“心術”(即與下“有爲”三事不同的“人道”)和下文的“詩”、“書”、“禮樂”三術(即“詩,有爲爲之也。書,有爲言之也。禮樂,有爲舉之也”,“禮”、“樂”是合爲一術),而不是“詩”、“書”、“禮”、“樂”,否則“心術”將無所置之(但下文只着重談“禮樂”,沒有講“詩”、“書”,因爲“詩”、“書”不如“禮樂”更能入人之心,動人之情)。原書以爲“三術”是指“詩”、“書”、“禮”,不包括“樂”,很彆扭。這一問題,我在《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中有專門討論,這裏不再多說。“皆”,原書釋“並”,此字上半似“並”,但與常見的“皆”字略有區別,對照郭店本可知不是“並”字,而是“皆”字,而且即使釋“並”,也應按原樣隸定,不應省去下部,直接寫成“並立”之“並”。簡9,開頭幾字已比較模糊,但都留下痕迹,原書補“人。詩”。“比”,我查筆記,原來的筆畫似乎是“牝”字,現在從照片已看不清楚,這裏據郭店本讀爲“比”。簡10,“先後”,郭店本誤爲“之34”,可借此本糾正,注釋者把“之”寫成“止”。“逆”,原來就不清楚,現在幾乎看不出。“文”,這裏的三個“文”字都是“節文”之“文”,原書釋“取”。現在學者對這個字的字形分析仍有分歧(我認爲是“敏”字的古文,詳見我在《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中的討論),但都同意把這三個字讀爲“文”。簡11,“其先後之序則宜道也”,“序”原作“舍”,原書讀爲“其先後之捨則宜道也”。“又序爲之節,則文也”,原書讀爲“或捨爲之節則取也”。簡12,“致容貌所以文,節也”,“容”,我查筆記,仍有殘畫,原書讀爲“至容貌,所以取節也”。簡13,“所以□□□其35敏也”,現在從照片已無法辨認,只能靠原來的照片和記錄。第五字,我查筆記,仍有殘畫,似是“之”字。第七字,上半與臾相似,下從音。第八字,與上讀爲“文”的字寫法相同,但不一定讀“文”,這裏暫按“敏”字隸定。“喜”,郭店本從心從豊,字之誤也。

9.凡〕聲,其出於情也信,然後其入撥人之心也夠。聞笑聲,則鮮如也斯喜。聞歌謠,14〔則陶如也斯〕奮。聽琴瑟之聲,則悸如也斯歎。觀《賚》、《武》,則懠如也斯作。觀〔《韶》、《夏》,則勉〕15〔如也斯斂〕。永思而動心,喟如也。其居次也久,其反善復始也慎,其出入也順,始其德〔也。鄭衛〕16〔之樂,非其〕聲而從之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九“凡”。簡14,“夠”,原作“敂”,同郭店本,舊作從裘案讀“厚”,今讀爲“夠”。“夠”是多的意思,如《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繁富夥夠”,李善注引《廣雅》曰:“夠,多也。”簡15,“奮”,仍存右半,原書用方圍補字。“喟”,原作“葨”,郭店本作“36”,注釋者讀“喟”,可從。此簡下約缺四字,原書補“《韶》、《夏》,則勉如也”,太多。簡16,上約缺四字,原書補“斯斂”,太少;下約缺三字,原書補“也。鄭衛之”,太多。簡17,上約缺四字,原書補“樂,則非其”,可商。

10.凡古樂壟心,益樂壟〔指,皆教其〕人者也,《賚》、《武》樂取,《韶》、《夏》樂情。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凡”。“壟”,郭店本作“龍”,原書遺土旁,直接作“龍”,讀爲“隆”,我則懷疑是讀爲音樂術語“弄”(我在《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中有討論)。

11.凡17〔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樂,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遠。哭之動心也,浸焊,其18〔烈〕戀戀如也,戚然以終。樂之動心也,濬深欎陶,其烈流如也以悲,悠然以思。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一“凡”。簡18,“浸焊”,郭店本作“浸殺”(上字原從水從帚從戈,下字原從水從殺)。簡19,上缺一字,應補“烈”,寫法同下面的“烈”字。“戚”,下半從見,上半不清,不一定從戉,估計是從戚。“鬱陶”,上字原從肉從雙戈,下字原從心從舀從金(金夾在舀中,心在其下),前者是“37”字的異體,後者從心,並不直接作“慆”。“烈”,原作“38”,乃“剌(烈)”字所從,與“39”無關。“戀”,原作“40”,原書讀“累”。

12.凡憂思而後悲,19〔凡〕樂思而後忻,凡思之用心爲甚。歎,思之方也。其聲變,則心從之矣。其心變,則其聲亦然。20〔凡吟,遊哀也〕;噪,遊樂也;啾,遊聲也;嘔,遊心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二“凡”。簡20,上缺“凡”,原書誤補在簡19下。“歎”,原作“難”,原書讀“戁”。簡21,上約缺五字,原書漏補“凡”,只補其他四字。“嘔”,原從木從豆從戈,郭店本從亡從豆從戈,注釋者讀“粗”。“遊心也”下,郭店本有“喜斯陶,陶斯奮,奮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喜之終也。慍斯憂,憂斯慼,慼斯歎,歎斯辟,辟斯踴。踴,慍之終也”一段,此本缺之。

13.凡人情爲可悅也。苟以其情,雖過不惡。不以21〔其〕情,雖難不貴。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未賞〔而民勸,貪福者也〕。22〔未刑〕而民畏,有心畏者也。賤而民貴之,有德者也。貧而民聚焉,有道者也。獨居而樂,有內動23者也。惡之而不可非者,達於義者也。非之而不可惡者,篤於仁者也。行之而不過,知道者24〔也〕。不知己者不怨人,苟有其情,雖未之爲,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也。聞道反上,上交者也〕。補C〔聞道反下,下交〕者也。聞道反己,修身者也。上交近事君,下交得衆近從政,修身近至仁。同方而25交,以道者也。不同方而交,以故者也。〔同悅〕而交,以德者也。不同悅而交,以猷者也。門內之治,欲其逸也。26〔門〕外之治,欲其制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六“凡”。簡22,是由三枚殘簡拼成,“未賞”以下模糊不清,但“未賞”兩字還有痕迹。簡23,“內動”,原從攴從童,郭店本作“內41”。簡24,“達”,原從宀從缶從月,與簡文“達”字的聲旁相同,不是從宀從胃。簡24,下有脫簡,今補入補C。“不知己者不怨人,苟有其情,雖未之”(“知”原作“智”,“己”原從己從口,“怨”原作“悁”,“苟”原作“句”),即附一的殘簡二和殘簡三(殘簡二爲其左半,殘簡三爲其右半),原書只釋“智”、“者”和第二個“不”字,於所釋“不”字下空六字。這兩枚殘簡,我見過原簡,編號爲B69/2和C殘14-14,其“雖未之”三字已看不清楚,但其他字均可辨認,共十四字。“爲,斯人信之矣”,即附一的殘簡一,原書釋文很正確,“矣”字下面有章號。這枚殘簡,我也見過原簡,編號爲B70/4,其位置應在上面兩枚殘簡之後。再往下,約缺十字,這裏是據文義補字。“不知己者不怨人”至“未言而信也”,郭店本簡51作“苟有其情,雖未之爲,斯人信之矣”,前面是接“凡人情爲可悅也。苟以其情,雖過不惡。不以其情,雖難不貴”,後面是接“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簡25,上約缺五字,原書補“也。聞道反下,下交”,多一字。簡26,“同悅”,簡文已無法辨認,原書補字。簡27,“制”,原作“折”,同郭店本,原書不破讀。

14.凡身欲靜而勿羨,用心欲德而毋僞,慮欲淵而毋42,退欲肅而毋輕,27〔進〕欲隨而有禮,言欲直而毋流,居處欲逸易而毋慢。君子執志必有夫柱柱之心,出言必有夫柬柬28〔之信〕,賓客之禮必有夫齊齊之容,祭祀之禮必有夫臍臍之敬,居喪必有夫戀戀之哀。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二十“凡”。簡27,“凡身欲靜而勿羨”,“羨”,原從止從43,字應釋“遣”,此字也見於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1,作“若四時,一遣一來”,原書釋“動”,蓋誤以所從爲“童”。此句,郭店本相同,唯末字從言從欠,我亦讀爲“羨”(拙作《郭店楚簡校讀記》修訂本對與此有關的字有詳細討論)。“用心欲德而毋僞”,末字照片已看不清,我曾目驗原簡,是從心從爲,原書釋“44”,並不正確。此句,郭店本作“心欲柔齊而泊”。“慮欲淵而毋42”,“淵”原作“45”,末字原作“46”,字形與郭店本簡64“怒欲盈而毋46”的最後一字相近,並非“僞”字,也非“異”字,疑與“息”字有關(郭店本“怒欲盈而毋46”句的末字則可能和“希”字有關)。此句,郭店本作“慮欲淵而毋僞”,末字同於上句。“退欲肅而毋輕”,第三字,照片已無法辨認,我曾目驗原簡,是作“繡”,這裏讀爲“肅”,原書釋“緊”,括注問號,其實是“繡”字。此句郭店本作“退欲肅而毋輕”,第三字,過去有種種猜測,對照此字所從的“肅”,其實正是“肅”字。簡28,“進欲隨而有禮”,第一字殘損,但從文義判斷,應是“進”字;第三字,照片不太清楚,我曾目驗原簡,是上從差下從心,此以音近讀爲“隨”,原書缺而不釋,今補之。此句,郭店本作“進欲遜而無巧”,“遜”與“隨”含義相近。“居處欲逸易而毋慢”,“逸”,原從爿從兔從肉,乃古文字常見的“逸”字,原書讀“壯”;“易”,原從艸從易,原書隸定爲從艸從昜,括注問號。“逸易”是簡單隨便的意思,原文是說,居處最好簡單隨便,但不要輕率無禮。“凡身欲靜而勿羨”等七句,郭店本沒有“居處欲逸易而毋慢,言欲直而毋流”,多出“行欲勇而必至,貌欲莊而毋伐”,“喜欲智而無末,樂欲懌而有志,憂欲斂而毋昏,怒欲盈而毋希”“欲皆敏而毋僞”,並且前面還有“憂患之事欲任,樂事欲後”(此本在下簡31),彼此文字不同,順序也不同,差距較大。“柱柱”,郭店本作“※※”,疑郭店本是,而此本誤,原書讀“注注”。簡29,“賓客”,原來只有很不清楚的殘畫,現在從照片已什麽也看不到。“臍臍”,郭店本作“齊齊”,同上文“齊齊”,似乎不同,原書讀“濟濟”,以爲莊敬之義,但古書中的“齊齊”也是這個意思。問題還值得研究。

15.凡悅人勿吝29〔也〕,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勿僞。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七“凡”。簡30,“身必”,只有殘畫。“言及則明舉之而勿僞”,原書斷爲“言及則明,舉之而勿僞”。

16.凡交毋烈,必使有末。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八“凡”。“烈”,原作“剌”,不是“39”字。郭店本把它的左旁寫得好像“央”字,與此對照,可知是“剌”字。

17.凡於道路毋思,毋獨言獨居,則習30〔父〕兄之所樂,苟毋害少枉,入之可也。已則勿復言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九“凡”。簡30,“路”,郭店本從辵從夂,據此可知是“路”字之誤,但原書認爲是對應於“道”字。“畏”,郭店本作“思”,字形相近,必有一誤,“畏”當是“思”字之誤。簡31,“苟毋害少枉,入之可也”,原書斷作“苟毋害,少枉入之可也”。

18.凡憂患之事欲任,樂事欲後。▍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二十“凡”(位置在上“凡身欲靜而勿羨”前)。由於此本把第二十“凡”分爲兩段,所以增加了一“凡”。“患”,原作“惓”,原書不破讀,以爲悶義,其實應從郭店本讀“患”。

19.凡教者求其31心有僞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僞也,可知也。不過十〔舉,其心必在焉。察其見者,情焉失哉〕?32□,義之方也。義,敬之方也。敬,物之節也。篤,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者,情之方也〕,33情出於性,愛類七,唯性愛爲近仁。智類五,唯義道爲近忠。惡類三,唯惡不仁爲〔近義〕。34〔爲道者四,唯人〕道爲可道也。▍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三“凡”。簡32,“不過十舉”,“十”原作“直”,“十”是禪母緝部字,“直”是章母職部字,讀音相近,應據郭店本讀爲“不過十舉”。簡33,“□”,從照片看,右半僅存殘畫,似是又旁或攴旁,我查筆記,原來就如此,原書釋“詘”,括注問號,與字形不符,而注釋說“略殘,疑‘詘’字”,亦不可解,我很懷疑是受郭店本影響。郭店本作“48”,或注釋者以爲“詘“字?簡33,下約缺七字,原書補“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太多;而把“也”字移置簡34的開頭,亦误。簡34,下約缺二字,原書補“近義。所”,多一字。

20.凡用心之忭者,思爲甚。用智之疾者,患爲甚。用情之至35〔者,哀〕樂爲甚。用身之忭者,悅爲甚。用力之盡者,利爲甚。目之好色,耳之樂聲,鬱陶之氣也,不36〔難〕爲之死。有其爲人之49 49如也,不有夫柬柬之心則采。有其爲人之柬柬如也,不有夫恒忻之志則慢。人之37〔巧〕言利辭者,不有夫詘詘之心則流。人之50然可與和安者,不有夫奮作之情則侮。有其爲人之快如也,弗牧不可。有其爲人之38〔葲〕如也,弗輔不足。▍

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四“凡”。簡35,“忭”,原從走從弁,這裏應讀爲“忭急”之“忭”,“忭”與“躁”含義相近,郭店本作“躁”,原書受郭店本影響,先已認定此字是“躁”,所以才把它釋爲從走從卓,其實此字並不從卓。“患”,原作“惓”,原書亦不破讀。簡36,“盡”,簡文多作“51”,此字並非“聿”字。“52仙”,上字從耳從曰,應是“聝”的異體,字同“52”;下字,原書隸定有誤,應釋“仙”,估計是“53”字的誤寫。簡37,“54”,原書釋文很正確(參看簡22“民”字的寫法),此字,郭店本從辵,聲旁寫法較怪,學者多以爲是“即”字,現在看來很可能是“民”字(筆畫有點走形)。“采”,原從心旁,但上半是“采”字,並非“悉”字,“悉”字從釆。“恒”,原從心從亟,屬形近混用。“忻”,原從心從彳從斤,這裏讀爲“忻”,郭店本從心從台省,釋爲“怡”,二字含義相近。簡38,“55”,字形待考,郭店本從辵從兌,疑讀“悅”或“脫”。“奮作”,原書把上字隸定爲從衣從田,疑爲“奮”字之省;把下字隸定爲從犬從亡,讀爲“猛”。這兩個字,上字確爲楚文字常見的“奮”字,但下字從犬從乍,參看郭店本的寫法,還是以讀“作”更好。 “快”,原作“慧”。

21.凡人僞爲可惡也,僞斯吝矣,吝斯慮矣,慮斯莫與之結。▍慎,慮之方也,然而其過不惡。速,謀之方也,有過則咎。人不慎,39〔斯〕有過,信矣。し40

案:案:此章相當郭店本的第十五“凡”。簡39,“慮之方也”,郭店本作“仁之方也”。“速”,原書讀“數”。簡40,“斯”,原書補字,但筆記記錄是有殘痕。

 

                                                  2002年1月9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