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斗恶龙11后期练级:冯象:中国政治合法性与《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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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中国政治合法性与《共产党宣言》

发布时间:2011-10-31 14:30 作者:冯象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9787次

 

(冯象:清华大学梅汝璈法学讲席教授)

 

原题:走,占领XXX去——纪念《共产党宣言》
 

  一、两个切入点:新无产阶级运动和三篇文章


  《共产党宣言》我想大家都读过,这里也不多介绍。我先念一个哥伦比亚大学莫得勒先生的一段话,作为一个引子开始我们的讲座。他2003年在网上发表了一篇“网络共产党宣言”,引起了一些反响,我就给大家念两句:


  一个幽灵,一个自由信息的幽灵在大学里面游荡,全球主义的一些实力,美国国会和欧盟委员会,都为屈服这个幽灵结成了同盟。看到都是招聘会,都是资产阶级公司在清华校园里面结成“并非神圣同盟”的景象。有哪一个新底层自由分子不被骂为“共产党人”?难倒我们还未发现这些抛出很多绰号的人都是小偷,而他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言论只是赋予他们在必然的变化中保留他们不正当的特权。不过,公众争取自由运动的本身,已经被全球化的一切势力公认为“神圣”。现在,是我们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并且拿我们的宣言反对他们“幽灵信息文化”的时候了!


  这就是自由信息、新无产阶级运动的一部分。它也模仿共产党宣言,也印证了“至今,一般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的历史”的观点。但是,它没有走那么远。这一篇宣言不讲“政党”。《共产主义宣言》是一种翻译方法,而另一种则译为《共产党的宣言》。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马恩在这宣言里除了讲这些斗争,除了讲资本主义历史进程,历史唯物主义的阐述以外,还着重讲了“政党”。所谓的无产阶级先锋队这个概念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讲的是革命的可能性、组织等问题。这个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另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切入点是前两天中共中央开的会,讲文化的。这一讲文化不得了,立刻有北京、上海等地好些媒体来说:“是不是要搞文化大革命啊,这个架势拿出来讲文化!?”我们都好害怕讲文化呢。


  会后,某主流刊物登了三个主题文章。两篇是中共中央党校的教授写的,带着那种“面具”的人写出来的东西。(全场笑~)还有一篇是记者写的。这两位党校教授讲了些什么呢?


  第一位说:“民主不是核心价值,是处于核心价值之下的价值。就好比几何学中公理与定理的关系,虽然都是规律的反映,但公理就是公理,定理就是定理。”你们不相信?反正我信了。(全场笑~)


  第二位讲的也蛮有思。他说:“马上能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江山要稳固,天下要太平,就得依靠文化的力量。无论是过去朝代还是近代政治,只有当他能代表某种文化的发展要求时,它才能够获得统治的合法性。中国历史上哪些短命的小朝廷,之所以短命,最根本在于他们在文化上无所皈依。还说,哈佛学肯尼迪学院的约瑟夫·奈首先提出了个”软实力“的概念。作者解释了一下,说现在时代变了,只有软实力才能够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富有弹性,以柔克刚。”这好像是卡扎菲的幽灵在说话。可是,明明是军事力量才干掉了他,你仅凭软实力行么?


  倒是这位记者写的还提到一些问题。比如,他说经济发展是执政能力的体现,但无法论证“缺乏价值”上的幸福;另外,他还说“不可能有一种一直在发展,而没有停止的经济。把一切压在经济发展上,相当于将认同至于风险之中。”虽然他绕,但意思比较清楚。就是说GDP经济不是合法性的基础。这点很对。如果每年增长8%或者更多,就等于社会安定和谐社会的话,那总有一天会不达到7%,合法性怎么找呢?


  二、中国的合法性结构现状:改革开放和“小悦悦”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当然是重中之重。这场改变在一定意义上是“经济的改革”,从传统的指令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是改革本身的合法性,仅是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有所提高或者是国民经济的增长,在经济领域取得的一些成绩是还不够的。因为一个国家,不仅仅由经济支撑,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如何面对外部的压力、威胁和挑衅;比如文化的保护、发展;最后还有政治上的政治改革问题。因此,改革开放如果是仅由GDP来支撑的,当然不行。实际上政府、党中央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不再强调GDP是衡量干部的唯一标准,试图把其它一些引入。


  这就有一个问题:你用什么样的价值和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的成果,衡量这个执政的能力?现在往往有人说“执政能力弱”等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时期,毛泽东也说过类似的话。当时斯诺来华访问,毛主席对他说:他们把我的照片到处挂,让我风吹雨打的,实际上是相当于拿我做文章干他们的事。


  现实的来说,我觉得今天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另外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提出新的或者是修正的,为自己的特殊、改革开放、法律制度等作出说明,以此来抗衡不同体系的“价值观”?以此成为真正屹立于世界各民族之林的政治、文化体系。


  说到合法性,我想在座的也不陌生。我问过一些青年,他们说小时候不觉得怎样,大概到了初中、高中,可能跟逆反心理有关,也可能跟过度的政治教育宣传有关,反正一个正常年轻人到了这时候不厌恶官方几乎是不可能的。(全场笑~)到了大学,却慢慢变了。有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复杂性。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应该更有力、更彻底地拒绝官方的一套。于是,我想今天的大学生中,在看似统一的风气之下,实际上思想是多样性的。这是个好事情。


  中国整个主流媒体都是官办的,跟官方意识形态的。私营的媒体除了互联网本身,我们也在上面骂骂人之外都是官办。那么局势就复杂了:一方面,年轻人一般性的逆反心理和政治感的萌芽培育,使得他们厌恶官方宣传;另一方面,还有主流媒体的相当一部分,转弯抹角地批判着官方意识形态。实际上在党的传统宣传领域,有的和政府相偏离,有的则比较批评。这样的结构很有意思,它使得中国陷于一种独特或者说例外的执政结构。


  我比较喜欢将之跟英国比。我的英国朋友告诉我:打我出生以来没有一天不在经济衰退。(全场笑~)经济衰退衰退,但他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价值的合法性却很少提到。英国社会不太有根本性的挑战,很少有像中国的这种情况--整个社会上的知识阶层和中产阶级对中国的制度、执政党、政府的所作所为,持那么低的公信度。比如,佛山那可怜的小孩被车撞的事一样,要是政府发言人说就没人信。要是网友发个微博,大家信。但是在西方国家的话,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的消息,也有人信,但是大家保持一个怀疑的态度。如果政府和比较主要的媒体,比如“纽约时报”对某个事情作出描述,大部分人会说大概就是这样了,除非有相反的例子来证明。不是说每个老百姓都认同自己的制度、法律规定,而是说它的公信力保持这样,它的合法性有一个信任关系的基础。


  今天中国的情况好像倒过来了,整个社会基本上都稳定了,我们可以说和谐,大致和谐,但是公信力很低。公信力低的原因很多,但具体表现就是你随便做什么事,都被设想成对这个不完美或者很糟糕的东西的一个“改革”。因此,不仅改革家在立法中做的各项公众行为,都必须以改掉某种大家认为落后的行为为基础才能被相信,而且也进一步促使老百姓去想,“那肯定是因为出问题了,所以我们才必须是改这个、改那个”。这是便有了一个有趣的循环。而另外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在一些领域却特别高。比如说汶川地震。温总理确实是好总理,第一时间飞到现场。他也不哭了,(全场笑~)和老百姓握手,一改软弱、煽情之作风。再看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后,布什还在陪小娃娃念课本,先让手下人看看是真的,还是假的。等到部队战士进到灾区的时候,架着枪指着民众,深怕他们闹事。


  你看中国这个方面的应急能力和老百姓的拥护程度,远高于很多西方政府。我认为这样子平衡下来,倒是很有趣,我想从这个方面讨论一下。在一些具体紧急情况下,他做的不错,但这个“不错”和成就却不足以抵消公信力的丧失,这是为什么呢?


  我觉得有一点:从《共产党宣言》阐明了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有一点可以考虑:就是你不再讲“革命”了,你以“革命”为基础的道德价值和伦理制度跑掉了。而这种情况是和改革开放有关系的。


  刚才我提到佛山“小悦悦”的案子。车子撞到她不算,走过去10多人也没人帮助她,最后是一个老太太救起的。为什么说只有老太太帮助她呢?道理很简单:老太太不怕打官司啊!她是收破烂的,谁敢告她?她根本就不生活在我们法制生活之下的,这个老太太的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老太太的身份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象征,是对改革开放的控诉,所以她敢救这个小女孩。所有规规矩矩的良民,他当然懂得:只要我救了,就会有官司,所以我就不应该救。一个理性的公民在这个时候就是不会去救她的,救她的是傻瓜,不救才是安全的。只有这个老太太拒绝改革开放,才有可能救她,从而成为“道德标兵”,从而也成为广东常悦宣传工作的一个“烫山芋”--为什么一个“道德标兵”却是时代的牺牲品、遗弃品?照道理,难道救人的不应该是XX大学的XX精英XX学生吗?


  我要讲这个故事,主要是想引出这个问题:即是怎么样的一种机制,社会机制或者是文化评定的机制,使得这个社会大部分人接受了目前的状况?尽管我们天天抱怨很多社会现象,比如官场上的腐败——一种典型的说法那就是因为当官的腐败,所以我们跟着腐败了。这当然是真的。按照法制的定义,腐败和权力有关系,所以最腐败的部分是某一阶层、某一岗位上。腐败是社会所接受的,并且在事实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是说法律规定腐败怎么样,而是在事实上作为全民保护的。这意味着有一种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文化或者价值评定机制在发生作用,使得许许多多的人接受了这个现象,而这个恰是资本主义的收获。


  这点我觉得《共产党宣言》没有过时。他说的基本原理还是有效的。有效在什么地方?就在于:他对资产阶级文化的定义--资产阶级如何强迫世界各个民族,各个社会接受它的生产关系,从而接受它的文化,从而也变成资产者;其中一小部分人,从而接受它的法制制度--这就是常理,也正好是今天中国所发生的事情。


  三、中国法律现状:“特洛伊木马计”和“法律工具主义”


  具体来讲,我想指出一个法制建设本身的问题。当“法制”被看成是一个隶属于任何社会关系、社会体制而独立存在的制度时,它便变成了一种神话般的制度。它具有某种宗教型,能够让人忘却一些东西,进入一个不同的世界。


  但是大家都知道,立法是一回事,执法是另一回事,司法也是另一回事。所以法律制度并非完美,实际上往往是除了“课堂”就是“殿堂”。它承载一定意识形态的,可以使某些行为、制度、政策合法化。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以后的法制建设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法制道德。就是这样的过程使得今天大家接受了可悲的道德缺失、职业伦理崩溃等等现象。但是,还不仅如此,法律不仅只有条文、程序调解的机制,它还是由人来执行的。因而所谓“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是要由人来完成。这就个有一个把人从原本的传统官方意识形态上解脱出来,加入一个新的意识形态的过程。这就需要改革本身的制度,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雇佣关系”。今天,清华就像是一个大公司。如果跟各位理工教授吃饭的话,你会感觉是和商人在吃饭。因为整个的活动的模式跟商人差不多的——先拉项目,拉完项目找学生当他的劳动力——整个机制和公司营运没有两样,只不过他的来源是国家的钱。国家的基金和其它的项目,不是市场提供的,因此比市场更腐败,是不是?那么,法律上也认可这样的一个社会关系。各位如果跟着导师做项目的话,你不仅是在做科研。你的科研不是以“科学价值”来定义的,而是以“雇佣关系”来定义的。实际上你的创造发明和你手上作者的名字,一般还要分成第一、第二、第三作者,一般是按照资本的定量来分的;在获得国家评价的教育部和国家机构评价时,也是按照“资本主义”来评价的。虽然也有人提出,项目创造是“集体荣誉”,但你把这个告诉美国人他听不懂。他更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你必须用资本主义的逻辑和语言把它呈现给其他人。


  这样看来,我们现在也处于一个奇特的社会阶段:在政治架构上是社会主义体制,有一个执政党——这个政党不承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合法性,因此其它的民族党派是党派,是统一战线的一员,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政党”;但是,在其他的所有社会关系当中,都承认“资产阶级”的逻辑、价值、文化、认同等等。这个是非常明显的,我想由此可以解释公信力为何如此之低。当大部分人生活在“资本主义”中的时候,他很难认识一个不同体系发出的声音。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这些因素都是在80年代从西方输入的。


  吴邦国委员长在大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换言之,他不觉得法律体系是西方的“特洛伊木马”,而是觉得自己造了一批自己的“马”。所以西方观察家也有讨论,问:是不是“法律特洛伊木马计使中国改变”的理论失效了?我个人觉得的确是失效了。虽然,现在法律进口、移植、建设在很多方面都向西方看齐,既不是传统中华法系,也不是景冈山的路子。但是,法律本身只是一个技术手段。西方法制包含的价值未必被中国认同,很大程度上只是工具性的。而当成“工具”就不能是“木马”,怎么用,是我的事。


  另外,有一点与西方不同的是:法律职业人——从事法律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还有我们等等——在中国是抛弃任何职业伦理的。一个没有任何职业伦理的团体是一个虚构的利益集团。因为它很容易被分化、购买,应用于实际,服从于实际利益分配。因而,哪怕咱们学生典型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极右”,不承认中国的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但是毕业以后,因为他的技能可以被任何人购买,他不会因为自己的受到的教育而坚持一种伦理立场去拒绝实际利益。所以,实际上(特洛伊木马)无法起作用。他不可能担负起变更或者颠覆政治制度的任务。这点上,我觉得这也是一个中国特色。


  当委员长宣布如期建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的时候,对其架构而言,我觉得是基本成立的,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定出来后,整个民法体系大致完成,其它的法律也基本上就这么立了;但就制度而言,大体可以这么说,一些观察家所希望的(特洛伊木马)的策略肯定是失败的,因为大陆法律没有培育出一种例如像香港一样的法律精英团体,他们的意识形态是“反X”的。你像香港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什么案件的话,“反X”的立场很鲜明。但是,在大陆整个法律集团中,有各式各样思潮的人,而多数人基本上是持工具性的态度来看待法律的。


  这样来说,我觉得中国的合法性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首先,它是一个老百姓普遍认为公信力很低的存在,质疑它的“合法性”的;但是同时,它的效率还是有力的,而且就其“反抗力量”而言,多数是自己把自己当商品的,构不成任何挑战。于是,在这个时候,它也非常稳定,不发生非常大的事情。为什么那些看起来很激烈的批评却并不能转化成实质力量?这点是值得探讨的。


  四、马恩毛的探索:“巴黎公社”的反思与“文化大革命”


  除了马恩提出的基本原理,对中国现实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当然最主要的就是毛泽东的著作了。了解他的一些政策、想法、所关心的问题等等,是有助于了解今天中国的执政党的能力、执政党的地位、以及未来走向、坚持目标能否达到的一个重点。


  中国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的不同之一在于马恩是导师,却不是任何一个实际运动的领导者。我说到“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是发生在马恩之前的,两位没有参与,而是写文章,组织一些工人等等。“巴黎公社”的成功和失败,大致两个月的时间。现在看力量当然悬殊,因为巴黎是一小块地区。这边是工人政府,那边是普鲁士的军队。我们事后来看是很难成功的。但是,马克思天才的地方就在于,他马上想到另外一种东西:即夺取政权之后会怎么样。恩格斯也在德文的共产党宣言里面简单地提了一下,即“工人夺取政权以后,不能简单地把原来的国家机器拿回来用”。指出了三点问题:一、金融和政治上的建设,二、军队的建设,第三,革命队伍就是干部本身的建设。马克思持一种非常激烈的态度,他认为夺取政权以后的工人干部也就是公务员,应该是选举产生的,而且他的工资不应该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而且在当上之后不应该按照一届一届的撤换,而是随时可以撤换,以防止腐败。实际上,从苏联开始,到东欧、中国以及其它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国家根据马克思遵循这个原则,而全部采用了非直接选举的方式。像我们现在,比如公民登记选区人大代表,他也不是直接选举的,更不要说那个执政党本身。这是一个问题。


  但是,你从列宁著作和毛泽东的著作里面都可以看到,他们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个有名的故事大家也许都听过。黄炎培在访问延安跟毛泽东谈天下兴旺问题时说:古代朝代都免不了周期,兴盛很快,衰落也很快。你是共产党领袖,你觉得怎么样?毛泽东说:有一个办法,就是实行民主,那么我们就可以避免古代朝代兴旺交替的命运了。但是,解放后并没有这么做。当然,肯定有它的难处。大家想:50年代以来到文化大革命,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想干什么?无非是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毛泽东意识到革命队伍很难在“没有革命”的状况下保持稳定性,很难防止腐败。于是,他的稳定方法就是想用一种跟“民主”好像是差不多的东西——“大民主”——让老百姓直接起来,来对党员干部监督,揭发、批判,让干部接受锻炼。可以说,文化大革命是最后一次毛的尝试。


  可见,这些革命领袖也意识到了问题,但解决不了。解决不了才引起了今天的“合法性”问题。所以,刚才文章里面这几位作者说“民主”不是核心价值,这个话比较难。因为从官方经典论述来说,“民主”当然是重要价值,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来说也是如此。也不能说现在没有实行充分的民主,没有建立一个成熟的民主制度。你就说它不是核心制度,这种说法在老百姓那儿是说不通的。同样,我们不搞法制我们就乱来,那也不行。法制在这个意义上是大部分人认同的。我们指出“法治”的虚伪性,不是说老百姓不认同它;“民主”也是这样,民主有其操纵民意、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说占领华尔街,实际上也是美国民主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这不是社会主义政权或者工人阶级政权拒绝“民主”的理由,也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民主”的缺失我觉得还是要到中国革命本身去寻找。它是一个有过一些尝试,但不成功,还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


来源: 文汇网 | 来源日期:2011年10月31日 | 责任编辑: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