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电影下载 thunder:关于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调研(王更武 郭乃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14:15

关于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调研

王更武 郭乃科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通过强化措施,创新制度,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市委高度重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每年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并以市委文件下发全市执行。在此基础上,坚持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牵头部门抓线、职能部门抓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四抓一协调”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反腐倡廉任务都在4次以上,仅2008年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达5次之多。市委常委和市级领导分别与分管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案件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件,能做到“四个亲自”,较好地落实了有案必查制度,要结果信访件办结率达到了上级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都能按照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抓好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

  (二)坚持围绕中心,纳入总体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保障发展”的工作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评,与全市重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市委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把平时调研抽查与年中检查相结合,把抓牵头部门责任和配合部门责任相结合,把年终领导带队检查与综合目标考评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管齐下”的检查考核模式。一是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近五年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宝根每年都要带队对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到去年底,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3个区县、90%以上的市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至少进行过一次检查考核。二是结合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进行考核。从2007年开始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评,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采取由市纪委常委带队抽查、召开牵头部门汇报会等形式,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分别对全市13个区县、8个开发区、84个部门进行打分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我们还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上级精神和西安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纠风工作督查、专项治理和日常工作调研等,加大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去年,先后组织对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检查12次,帮助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65项,下发督办函30份。市惩防办组织对13个区县和26个市级牵头部门逐家进行检查指导,召开了牵头部门工作汇报会,对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等14个牵头部门落实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情况进行讲评,研究制定了加强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抓检查考核,抓责任制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碑林区在教育上坚持做到“四个纳入”,树立了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落实责任制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我要抓好”的转变。

  (三)完善配套制度,构建保障体系。自《规定》实施以来,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促进责任制工作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西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暂行办法》,依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对全市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西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试行)》,对责任制检查的内容、方法、组织领导、基本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西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试行)》,对各级党组(党委)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制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西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内容和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适应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求,从2008年以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月报、季报、年报的内容、时限、方式、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修订下发了《西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责任制的实施构建了有效的保障体系,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肯定。新城区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完善三项机制,积极探索“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干部监督体系。雁塔区实行“一把手回执单”制度,督促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四)抓好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紧紧抓住各级党政“一把手”这个责任主体,深入开展教育,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廉政意识、表率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同志坚持每年对全市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对新任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在全市反响强烈。高陵县不断深化拓展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工作制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工作手段。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惩防体系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责任制的有力手段。我市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将责任追究的对象、适用情形、程序等一一明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违纪要追究的责任体系。为规范和加强责任追究工作,使责任追究有据可依,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先后制定了《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西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纠风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西安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实施责任追究奠定了基础。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出台的《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细列出了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中的过错表现,规定了10种责任追究形式。同时,还建立了纠风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在纠风工作中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影响政风行风建设的六种情形,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纪委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考核测评、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四项制度;在对权力监督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建立责任机制,对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定责任,落实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预先设定的责任人的责任,对照有关罚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线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使干部从政行为涉及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近年来,我市共对450余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局级领导干部11人,处级干部98人。这在全市领导干部当中触动很大,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和防范效果。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国纪检监察报》也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市纪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的一些规定动作,都能及早做出安排,对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工作都能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要求在市级领导层面的落实。在平时工作中,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都能积极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为各级党组(党委)树立了榜样。2009年,我市发生了个别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超时、绕道的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市纪委及时与担负责任分工任务的市外侨办沟通、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备案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去年年初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实行因公出国(境)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2010年全市因公出国(境)自组团97批338人次,人次比上年下降10.3%,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受到省纪委专项检查组领导的充分肯定。

  经过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成为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个别区县和部门责任分解不具体、不到位,有的分解太宏观,不具操作性;有的任务分工责任不明确,在完成时限上没有要求,导致在检查考核中很难把握。二是责任检查落实上还有死角。有的区县和部门对年终检查考核抓的比较紧,对平时工作进展情况了解的不够全面、客观,存在若明若暗的问题;有的年中对所属单位未进行检查或抽查,存在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地解决。三是责任追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区县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认识上还有偏差,总认为对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处理就是责任追究,未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失之于软的问题,处理当事人的多,追究领导责任的少,口头强调的多,出了问题实施的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效力未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四是制度创新还缺少新的亮点。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在工作上往往用老做法处理新问题,责任制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使责任制工作缺乏新鲜活力。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说到底就是“一把手”工程,只有主要领导重视,班子成员自觉按“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落到实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职责,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都要与下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都要亲自带队检查区县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党组成员能按照市委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部门凝聚合力,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业务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必须寓于业务工作之中,融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才能有生命力,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党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加强配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靠制度创新,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动力。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制度是确保源头治腐工作落实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为了改变责任制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的现状,我市依靠制度创新,不断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赋予新的内涵、获得新的动力。在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入手,从六个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堵塞漏洞,到去年底,已密集出台了一批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使责任制工作常抓常新,赋有活力。

  三、对学习贯彻新《规定》的意见建议

  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中央纪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去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新修订的《规定》。这是关系党的建设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新修订的《规定》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努力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区县、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规定》,重点把握新精神新要求。《规定》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在学习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把握:

  一是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上把握《规定》的指导思想。《规定》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作为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的思想。

  二是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上把握责任内容。《规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不断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切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要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把握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规定》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等监督措施、对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要从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上把握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规定》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这些情形的设定是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必须重点把握。

  五是要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把握责任追究的方式。《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增加了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三)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着力解决贯彻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认真开展“四查四解决”活动。查思想,着力解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查落实,着力解决责任分工不落实、检查考核不落实、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问题;查作风,着力解决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五个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效果,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通过“四查四解决”,对照《规定》认真分析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