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木花道设计签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赋予校车三大优先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28:08

(新华视点)立法能否保障校车驶向“安全通道”?

——聚焦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十大焦点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陈菲)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迎难而上,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1日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这个草案回应了哪些焦点问题?能否成为破解校车安全问题的良善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焦点一:校车资金谁来承担?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运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坦言:“在校车服务问题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务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提出:“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和比重,有关方面应以校车安全为契机,通过立法确保校车安全的财政资金来源和可持续性。”

    焦点二:校车安全谁来监管?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这些职责划分,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表示:“我国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责任符合我国国情。在赋予县级政府权责的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思路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