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机智歌王沙鸥:因果关系与必然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27:20

因果关系与必然性

因果关系与必然性

李长征

原因决定结果,A是原因,B是结果,A决定B。但是有没有这种情况,A是原因,结果却是C,也就是原因相同,结果不同。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外因同样的情况下,结果是不是同样的,也就是如果原因(内外因)确定了,结果也是确定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因果关系就是一种必然关系,同样的原因就会有不二的结果。一个单子球撞击另一个单子球,如果外在条件是相同的,内在的因素也是相同的,那么单子球的运行轨迹就是确定的,可以用数学方式来表达这种结果,这就是物体运动的必然性。但是是否世上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必然的?同样的外因,相同的内因,但是结果却不相同,我们没有理由否定这种可能性,在社会生活中也并不缺乏这样的可能性。当面临多种选择时,我可能会犹豫不决,不知如果选择,最终我选择其中的一种,但是我并没有特别的理由,只是一种随机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外因是相同的,内因就是我的倾向性,但是结果却有多种可能性,这种多样的结果是由我的内在的倾向性决定的,因为我内在的倾向性作为我行为的内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多指向的,在这种情况下,结果就是随机的,而不是必然的,但是结果仍然是由原因决定的。我面前摆着三种水果:苹果、梨、桃,对这三种水果我都喜欢,在价值上是等值的,当让我在三者之中只能选择其一时,我犹豫不决,但是我最后还是选择其中的一种,这种选择是从内因上来看是由我的倾向性决定的,因为这三者都符合我的倾向性,但是最终选择了哪一个却不是确定的,而是随机的。因此因果性并非必然性,同因并不一定同果,同因同果只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可能。

1、因果关系与决定关系:原因决定结果,因此因果关系就是决定关系。原因为A,结果是B,原因决定结果;原因为A,结果是C,这也是一种决定关系。同因同果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同因不同果也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因此因果关系是一种决定关系。

2、因果关系与必然性:因果关系是一种决定关系,原因决定结果,但是当同因不同果是,结果就不是确定的。为什么结果是不确定的,是因为原因是不能确定的,一个人的选择具有多种倾向性,如果多种倾向性是原因,那么行为就是不确定的,可以是这样,也可以是那样。从物理学来看,物体的量在同一时刻也具有不确定性,物体在量上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不具有绝对确定性,量子力学为物体在量子级别上的随机性提供依据。也就是说物体在某一时刻在量上是不确定的,只具有相对的量。牛顿力学是以确定的量来描述物体的运动的,这种确定量在物体中只是近似值,不是绝对值,因此牛顿力学在量子层面上是不使用的。

3、必然性的种类:关系的必然性,如a=f/m,如果m是确定的,fa的关系就是必然的,f的变化必然引起a的变化,这是一种关系的必然性。在数学中,有一种数量上的必然性,3+b=6b的数量就是确定的,b=3,这是数量关系上的必然性,把数学上这种数量关系带入物理中,这就是物理学。但是事物在量上不具有确定的量,只有近似的确定的量,因此在自然界中就没有数学上的必然关系,牛顿物理学只是一个特例,一种对世界的近似描述。

4、拉普拉斯对于世界的描述:如果一个理想的观察者在给定的时刻知道全部粒子的位置,并且知道全部支配它们运动的法则,它就能够预测和回顾宇宙的全部历史。但是如果法则是确定的,由于物体不具有确定的位置,所以,我们就无法知道物体在未来某一时刻的具体的位置。

5、决定性与必然性。原因决定结果,但是同样的原因有不同的结果,原因与结果之间都是一种决定关系,但不是一种必然关系。

6、必然性与确定性。必然性有关系的必然性和数量上的必然性,关系的必然性在数量上不一定是确定的,这是两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必然性都会导致数量上的确定性。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统一:

自由意志是指自我是存在的,并且在行为中起着原因的作用,也就是我的行为是由我来做出的、决定的,我是我行为的内在原因。这种观点既符合辩证法也符合实际,因为按照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是我的行为的内在原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感受到自我在自己行为中的作用,我的许多事情是我自己自由做出的,我的愿望、爱好、倾向、选择导致了我的行为发生。决定论认为,我的行为是由自我来决定的,而自我又是有基因和环境造成的,自我的个性、品质、倾向、爱好等等都是由前因决定的,一切皆在因果链条之中,原因决定结果,因此我的行为尽管是由我做出的,但是却是必然的,早已被因果关系所决定。

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把决定关系当成必然关系,认为决定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就是必然关系,A是原因,B是结果,A决定B,因此原因是A,结果必然是B。这种把因果关系看作是必然关系的观点是导致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冲突的根源。因果关系是决定关系但是不是必然关系,因为原因是A,结果是B,也可能是C,同因会不同结果,既是内外因完全相同,但是结果不一定完全相同,相同的原因会有不同的结果,在这里A决定BA同样也决定C,都是因果关系和决定关系,但是B的出现不是必然的,因为可能出现C,因此因果关系不是必然关系。

为什么内外因相同结果却出现不同,这是因为,事物是不确定的,世界上任何事物在某一时刻都是不确定的,其性质只是相对稳定地,正是因为事物是不确定的,因此同样是A,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其结果可能是B,也可能是C,就拿人来说,虽然其性格、品质、倾向、爱好等等性质是由基因和环境决定的(造就的),但是它造就出来的个性是一个不确定的属性,一个人由多种倾向性,这种多种倾向性,在决定其行为时就会出现多种可能性。正是因为人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同时正是人面对同样的情景可以由多种选择,人们才真正感受到一种选择的自由感,感觉到自由意志的存在。

因果关系是不是一种必然关系?

原因造成结果这是必然的,也就是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这是必然的,这是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但是这是一种关系的必然性,而不是事物的必然性,原因A一定会产生结果,这是必然的,结果B的产生一定有原因,这是必然的,但是原因A的结果是什么,这不是必然的,它可能是B,也可能是C,必定有结果,这是必然的,但是结果是B还是C这不是必然的。因此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一种关系上的必然,而不是事物的必然,正是由于错误的理解了这种因果联系,才造成了因果联系与自由意志的冲突。

因果关系在生物界表现为刺激-反应关系。用刺激-反应关系来理解因果关系就能更好的看出在生物界的因果关系与必然关系的关系。张三骂李四,李四可能逃走,也可能与张三对骂,也可能对张三出手。外因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内因的不确定性,导致结果的多种可能性,在这种关系中,我们能够更好的看到自我的存在,并且在自我行为中的作用,自由意志的存在是显然的。张三骂李四这是外因,李四有其个性这是内因,这种内外因必然导致李四的行为,这是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但是李四到底是什么行为,结果是什么,却具有多种可能性。因此关系是必然要发生的,但是结果是什么不是必然的,这就是因果关系与必然性的关系。

用不同的范畴来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其效果有明显的差异。用因果关系来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更强调外因的作用,而用刺激-反应模式来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则明显的突出了内因的作用。忽视甚至否定内因的作用,用外因来理解事物的变化发展,这是造成将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对立起来的根源,当我的行为也是有内因来决定的时候,自由意志就是否定不了的事实。把事物之间的必然性等同于关系的必然性,这是将因果关系与自由意志对立起来的逻辑上的错误:有原因就有结果,这是关系的必然性,有A就有B,这是事物之间的必然性,关系的必然性不同于事物之间的必然性,这就是问题的逻辑根据。

A=f/m,在这里三者之间存在者必然联系,但是我们不知道m是多少,因此这是关系的必然性,而事物的状态是不能确定的。

三种意义上的因果联系:

1、逻辑上的因果联系

原因与结果在逻辑上是一对范畴,原因相对于结果而存在,结果相对于原因而成为结果。原因和结果在逻辑上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没有结果就没有原因,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这种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

2、辩证法上讲的普遍的因果联系

辩证法研究的是世界的状态,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皆处于因果联系之中,这对于每一个事物都是必然的、无例外的。这是辩证法所理解的因果联系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是它的普遍性,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处在因果联系之中,这是必然的。

3、事物之间的具体因果联系

任何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但是原因和结果是什么却不是必然的。A是原因,B是结果,AB之间是一种因果联系,但是B这一结果不是必然的,因为A是原因,结果可能是C而不是B。因此具体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不是必然关系,相同的原因可以有不同的结果,同因异果。因果必然性是指原因相同结果相同,如果原因是确定的,结果是必然的,如果原因是A,结果一定是B,这是确定不易的,这就是必然性的含义。而按照这种必然性来理解,在具体事物中没有因果必然性,只有相似性,相似的原因,相似的结果。

4、因果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数学、辩证法之中,不存在具体事物的关系中,具体事物之间只有相似关系,没有必然关系。维特根斯坦说:相信必然性就是迷信。在自然界中没有必然性,那么,如果理解牛顿力学和相对论,按照牛顿力学,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遵循必然规律的,只要我们确定了运动条件的数量,我们就能计算出物体的运动轨迹。

牛顿三大定律在逻辑上是必然的:惯性定律在逻辑上表述为,物体的状态是由内外因来决定的,如果内外因不变,物体的状态就不会发生变化;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逻辑上就是:A=A,因此A(-A)0;物体的加速度与外力成正比,与质量成反比,a=f/m,这个定律在逻辑上就是事物的状态是由内外因来决定的,外因就是所受的力,内因就是其质量,内外因共同决定论物体的运动状态。

牛顿三大定律在数量上也是确定的,它把事物的内外因用确定的数量来表示,因此就能根据逻辑上的必然性来计算出结果的必然性。但是自然界中事物的状态是不确定的量,任何事物的原因都是不确定的量,这已经被量子力学所证明,因此物体的运行状态就是一个不能绝对确定的量,因此自然界中只有关系的必然性,没有事物状态的必然性,任何事物的未来状态是不确定的,因为决定它的原因的状态是不能在数量上确定的,事物的状态在数学上只有相对的确定性,自然界中只有相似性,没有状态的必然性,只有事物联系的必然性。牛顿力学的适用性是相对的近似的,它描述的是事物的近似值,而不是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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