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最高指挥官vs冰火:第2课 法国《人权宣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08:26
  第2课 法国《人权宣言》

 

波旁王朝统治与法国大革命

 

1.波旁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

 

〔材料一〕从路易十四到革命爆发,法国的政体不仅是专制的而且是很横暴的;因为君主有权做的事比他们通常做的事要多得多。对于滥施淫威的遏制力量是很薄弱的。国王可以用“密札”①随意监禁或流放任何人,用充公的办法处置任何财产,用税捐征收任何人的收入。当然,某些集团是有它们的自卫手段的,那就是它们的特权,但这些特权也很少受到尊重。……

 

──〔法国〕米涅著《法国革命史》导论

 

〔材料二〕路易十四在政治上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自称“太阳王”,被看作神的化身。国王的意志就是法令,路易十四的名言是“朕即国家”。一切国事公文由国王签署。取消高等法院对国王旨意的异议权。并强调臣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需绝对顺从。路易十四为使宫廷成为贵族国家的中心,还在巴黎郊外营建了豪华的凡尔赛宫,将大批贵族移居凡尔赛,给以丰厚的赏赐和俸禄,仰承国王鼻息,过着腐朽的寄生生活,从而丧失了对抗王权的能力。路易十四还极力加强对教会的控制。几个世纪以来法国天主教的“高卢主义”②这时发展到了高峰,国王对高级教职有任命权,对教会财产有支配权。

 

──沈练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

 

【解读】在西欧,法国的封建专制君主制是一种典型的得到充分发展的君主制,这种专制君主制开始于16世纪,而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鼎盛。从1661~1715年的54年间,路易十四独揽大权,统治一切,王权空前强化,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此时期常被称为“路易十四时代”。上述两段材料基本反映了法国大革命前波旁王朝特别是路易十四的封建专制统治,其表达的要点是:①在政治上,封建君主独揽一切政治大权,实行个人的绝对统治,不受任何的约束。②在经济上,通过各种苛捐杂税剥削下层百姓,过着腐朽奢侈的生活。③在精神上,通过加强对教会的控制,为自己的王权罩上神圣的光环。④通过软硬兼施的方法,对被统治者实施严格控制。

 

这两段材料的内容表明:①路易十四的政治与精神统治,使下层人民毫无民主自由权利可言,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②路易十四的经济政策不仅造成下层人民生活贫困,而且严重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③封建专制统治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使得法国出现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成为历史的必然。

 

【注释】①“密札”:路易十四时期为了对付反抗者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密札是国王颁发的捕人密令,持有密札即可不经审讯将拘捕的人投入巴士底狱。国王常常把密札出售和赠人。②“高卢主义”:即将法国天主教会置于法国国王控制之下。法国天主教自15世纪以来,就向着“高卢主义”发展,并在路易十四时代发展到高峰。

 

2.中世纪法国的封建等级制

 

……整个民族分成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再分成许多阶层,人民备受专制压迫与社会不平等之苦。贵族分成几类,一是宫廷权贵,靠着国王的恩宠度日,也就是靠人民供养,他们得到的是某几省的军区长官或高级军职;另外一类是暴发户新贵族,他们充当行政长官,被授与巡按使之职,占据各种文官职位;还有一类是穿袍贵族,执掌司法,而且只有他们才可以担任此职;最后还有一类是地主贵族,他们运用在政治权利被取消后仍然保有的封建私法,对农村进行压迫。僧侣分成两个阶层,一个是收入丰厚的主教和大修道院长,一个是穷苦的布道传教者。第三等级,既受宫廷压榨,又受贵族欺凌,也分成许多按照各自利益组成、但互相敌对的行会。第三等级仅拥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土地,而靠着这点土地,还要向领主缴纳封建地租,向教会缴什一税,向国王缴赋税。尽管它作出这样多的贡献,却享受不到任何政治权利,不得参与政事,也不得担任公职。

 

──〔法国〕米涅著《法国革命史》导论

 

【解读】中世纪的法国是一个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封建等级制度构成等级君主制的基础,也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1世纪时,有些思想家就提出了一套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理论,即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教士是第一等级,其职责是为人类的拯救而祈祷;贵族是第二等级,用刀剑保护其他社会成员是其基本职责;普通民众是第三等级,其职责就是劳动,从事物质生产及养活前面两个阶级。上述材料反映的就是封建社会法国社会的政治格局,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法国大革命前夕。

 

这段材料表明:①法国社会等级森严。整个社会除了分为三个等级之外,每一个等级又分成若干个阶层。②每一个等级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合理。贵族把持着国家的政治权力机关,僧侣把持着精神统治,而第三等级不仅享受不到任何政治权利,而且负担了养活整个社会的任务,遭受各种压迫与剥削。因此,第三等级争取平等与自由的斗争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

 

3.梅叶对大革命前法国社会制度和秩序的批判

 

……第一种祸害是不同地位、不同身份的人们之间的极不平等的现象;一些人仿佛生来就只是为了横暴地统治别人,永久享受生活的一切幸福;相反地,另一些人生来就仿佛是为了作贫穷、不幸、受人鄙视的奴隶,毕生在贫困和沉重劳动的压迫下受苦。

 

……在人类当中,特别是在我们法国流行着的第二种祸害,就是对完全无用的……只起蹂躏、掠夺和压迫人民群众作用的某些类人的容忍、支持,甚至合法化。

 

……还有一种祸害……就是一些人把土地资源和财富攫取为私有财产,而这些东西本来是应当按平等权利归全体人类所有的。

 

──〔法国〕让·梅叶著《遗书》第2卷

 

【解读】法国启蒙运动的准备阶段始于17世纪,而在18世纪正式展开。吹响新时代号角的是一位造反的天主教神甫让·梅叶(1664—1729)。梅叶是个贫苦的乡村神甫,熟悉乡间贫苦农民的生活,临终前流下了三卷本巨著《遗书》。在《遗书》中,梅叶对大革命前法国的社会制度与秩序作了毁灭性的批判,从而为启蒙运动的全过程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上述材料节选自《遗书》的第二卷,其主要内容是:①不同地位、不同身份的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法国社会的第一种也是首要的祸害。②对特权阶层的容忍、支持并使其合法化是法国的第二祸害。③特权阶层攫取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是法国的另一祸害。

 

这段材料表明:①革命前法国社会的不平等、剥削掠夺现象十分严重。②梅叶通过对社会不平等、剥削压迫及私有制的批判,希望建立没有穷人和富人、没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美好社会。③梅叶对革命前法国的社会制度与秩序的猛烈抨击,对启蒙运动的后来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伏尔泰对教会的批判

 

教会制定的法律,非经政府明白批准,不应有丝毫效力。……

 

……

 

只有民政长官可以允许或禁止在宗教节日的劳动,因为教士的职务并不在于禁止人们去耕耘他们的土地。

 

关于婚姻的一切,应该完全决定于民政长官。教士本身应该限于为结婚祝福的庄严职务。

 

……

 

所有教士既是国家的臣民,一切就应受政府的支配。

 

以同胞给与一个教士的土地的头年收入献给一个外国教士①的那种可笑而又可耻的惯例,应该永远予以废除。

 

教士不能以违反神律的罪名剥夺一个公民的丝毫权利,因为教士自己也是一个有罪的人,他应该为其他的罪人祷告,而不应裁判他们。

 

官吏、劳动者和教士既然都是同样地属于国家,便应同样地缴纳租税。

 

应该只有一种度量衡的标准和一种法律制度。

 

──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解读】伏尔泰(1694—1778)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倡导人和巨擘。伏尔泰生活的年代,法国完全被天主教会所控制,教会不仅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而且不断地压制并迫害新教徒。同时,旧教之中又分许多不同的教派,彼此争吵不休,相互迫害。面对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实,伏尔泰毕生致力于揭露和打击黑暗的封建制度特别是宗教统治,写下了许多作品,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正如雨果所指出的,伏尔泰的名字所代表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整一个时代。上述材料节选自伏尔泰的《简明哲学辞典》一书,其要点是:①教会应当受制于政府,教士是国家的臣民。②教士不应干涉民众的一般事务,不能以违反神律的罪名剥夺公民的权利。③度量衡的标准与法律制度应当统一,官吏、劳动者和教士应同样缴纳租税。

 

从上述材料不难看出:①伏尔泰将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强烈要求废除封建僧侣的各种特权。②伏尔泰对教会的批判摧毁了教会的威信,有利于唤醒法国民众,从而为即将到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作了思想上的准备。

 

【注释】①外国教士:指罗马教皇。

 

5.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事。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全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法国〕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解读】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生活在法国封建专制主义由盛转衰的年代,当时法国绝对专制主义的统治使得法国的阶级矛盾异常激烈,形成了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的尖锐对立。本国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传播,都对孟德斯鸠产生了重要影响。孟德斯鸠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反叛者,从资产阶级利益出发,用他的热情、智慧、渊博的知识和犀利的文笔,坚决而勇敢地抨击封建主义,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许多理论构想,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本段材料选自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该著作出版于1748年,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和理论的总结。该材料所表达的要点是:①他把国家的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必须分立。只有三权分立才能实现公民的政治自由,才能有效地防止君主滥用权力,避免走向专制。③政府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这段材料表明:①孟德斯鸠继承了英国洛克的分权思想,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和政体构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②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目的在于限制国王的无限权力,反映了新兴阶级要求参政的愿望。③“三权分立”学说成为法国大革命中资产阶级的政治纲领。

 

6.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同时又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这一契约的条款是这样地被订约的性质所决定,以至于就连最微细的一点修改也会使它们变得毫无意义而且失去作用的;……社会公约一旦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并且在丧失了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约定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

 

这些条款,确切地加以理解之后,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因而,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的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①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于是,这一结合行为立刻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的票数,并且共同体就以这一行为而获得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法国〕卢梭著《社会契约论》

 

【解读】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启蒙运动中,卢梭作为比较急进的民主主义者登上历史舞台,一开始就向旧制度提出了勇敢的挑战,勇往直前地追求真理,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代表作,于1762年出版。这本书是卢梭原计划写作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书中概括了卢梭政治学说的基本原理,集中体现了他的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社会契约论》已经成为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思想极为丰富,本段节选材料所阐述的要点是:①社会契约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就是通过以社会契约的形式组成政治共同体,保障每个结合者的利益和权利。②这一契约的条款是被订约的性质决定的,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③真正的社会契约既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也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订立的,而是人民同由他们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订立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④由于订立了契约,人们的处境比他们以前要好得多。

 

从本段材料可以看出:①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有力地批判了“君权神授”说,对唤醒人民的主权意识有积极作用。②论证了用暴力推翻封建专制政权的合理性,从而为法国大革命以及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奠定了理论基础。

 

【注释】①公意,就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缔约者的共同利益,也即“公共的大我”。

 

《人权宣言》的发布

 

1.《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第十一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吴绪等选译《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解读】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宣布更名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当时有代表提出应在宪法之前加一个宣言,以说明制订宪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8月26日,制宪议会正式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本节材料是《人权宣言》的节录,也是《人权宣言》的核心部分。它表达的基本内容是:①提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主权在民。②宣布了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等;人民享有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③强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过这段材料可以看出:①《人权宣言》深受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集中表达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②《人权宣言》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一面旗帜。它提出的资产阶级借以立国的一些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等于宣告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对于推动革命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③《人权宣言》所阐述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实现政治统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