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风孝子杜淳回老家:2006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3:05

加强地质工作的关键是改革 矿产勘查的体制和机制
——兼谈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王希凯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中国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披露,我国“45种主要矿产的查明资源储量占有程度平均仅为57.86%,也就是说,近一半未被利用”。而在已被利用的“43种主要固体矿产可采储量占查明资源储量的比例平均仅为20.6%”。这就是说我国已经查明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的利用程度仅为11.9%(即上述两个百分的相乘),有高达88.1%的资源储量未被利用。这是个严重的效益问题,因为投入和产出的对比,不是看你查明多少资源,而是看你提供多少可供利用的资源。尤其是这种大量不能利用的资源储量的存在,竟发生在我国矿产资源瓶颈效应日益凸现的形势下,不能不令人深思。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虽然不能要求已经查明的矿产资源百分百的利用,但至少大部分应当被利用。否则,就是地勘费的积压,长期不能利用,就是地勘费的浪费。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所谓“加大投入”又能起多大作用呢?
  有人说这不是积压,是矿产资源的储备,说明我国资源潜力大。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储备也好,潜力也好,首先它必须是“具有利用价值”(矿法实施细则)的矿产资源,而那些不能被开发利用的所谓矿产资源,并不具备利用价值。这个“利用价值”是个经济概念,有明确的边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的边界由市场来验证。其关键有两条:第一,在使用价值上,必须是市场适销对路的矿产资源;第二,在价值上,必须是现行价格所能容纳的矿产资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这就是市场对矿产资源的约束,也是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对矿产资源的约束。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利用它,适应它,不能违背它;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二、成因的探析
  我国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已被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被利用,这在世界上也可能是绝无仅有的,它的根源主要在于我国传统的矿产勘查体制和机制。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国内两组不同勘查体制和机制的实践加以证明:
  我国油气矿产勘查,比较早的实施了探采一体化。这个一体化不在于机构上的合一还是分开,而在于利益上的相互依存和制约。即油气勘查的投入,是来源于油气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最终进入油气总成本。正是这种取之于油气、用之于油气的勘查补偿机制,当出现油气勘查成本太高,或者查明的资源不能开发利用时,而其投入却要全部进入总公司的油气成本,这才产生出巨大的压力,迫使总公司必须随时进行约束,自行启动调控机制加以制止。因此,我国油气已查明资源的利用率才能高达90%以上。有人会说,这是因为油气资源过于稀缺,其实不然,许多同样的稀缺的矿产资源如煤、铁、铝土矿等,恰恰利用率很低。
  与油气勘查相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长期实行探采体制上的分离和利益上的互不关联。一方面通过组建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为“国家”找矿,勘查投入根本不进入矿产品成本。它是不断核销,又不断拨付,勘查单位不会因为找不到矿或者找到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由于它是企业,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也要计算成本、核算盈亏,这就产生了它对矿产资源的使用要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而对那些论证不合格的已查明的矿产资源,自然它也没有任何损失。就这样,供求双方对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利用都没有任何经济责任,唯一受到损失的是政府财政,而财政又有无限承担风险的能力,它甚至不知道这种损失。于是问题就长期被掩盖了。
  把上述两种不同勘查体制和机制加以比较,可以看出,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两点上,第一,在勘查主体上,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第二,在勘查客体(勘查成果)上,是作为商品来运作,还是做公共物品来运作。这就是问题的要害。
  三、现实的困惑
  对固体矿产勘查体制和机制弊端的认识,早在20年前就有所领悟。当时地矿部提出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地质成果商品化,就是针对勘查主体和勘查客体确定的改革方向。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后实行的地勘单位属地化,又把地勘单位的改革目标定在企业化经营上,明确提出地勘单位要“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并将勘查客体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单独划出,组织专门队伍承担;对其余地质工作,国家不再下达计划,由市场调节。尔后在实践中,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改革方案,都是分别反映了这些要求,但可惜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支持,反而被“事业性质不变”的主张给淹没了。于是便出现了固体矿产勘查主体,至今仍然是政府和事业单位占主导地位。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4年非油气矿产的勘查投入,中央财政拨款占36%、地方财政拨款占17%、企事业单位投入占43%,其他占4%。在企事业的投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地勘单位按事业机制运作的。所以总体上非企业性投入,仍然是固体矿产勘查的主要部分。
  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有认识问题,也有实际问题,主要还是利益的掣肘。
  1、矿产品大幅度涨价,利润大增,而代表矿产资源所有者利益的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又没有及时调整,造成国家权益的流失。在这个背景下,地方政府通过掌控和经营矿业权,从中拾遗补缺,获得效益,并构成了矿产勘查的重要主体,不能说没有道理。
  2、地勘单位面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工资和离退休待遇,改企成了他们丧失工资收入稳定性和劳保收入大幅降低的选择,自然受到抵制。特别是一些地勘局的领导机关,已比照公务员待遇,让他们去组织领导事业转企业也是很难情愿的。
  3、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一些政府出钱找矿的正当理由。而地勘单位事业性质不变,求得就是这个加大政府地勘的投入。至于矿山企业,更是期盼通过政府投入,减轻他们的负担。所以“加大政府对矿产勘查的投入”一拍即合,很难撼动。
  令人困惑的不是由谁出资来进行矿产勘查,而是用什么体制和机制来进行矿产勘查,事实上国内油气勘查在相当长时期,都是国有独资进行的,效益很好;而固体矿产勘查,虽然也是国家出钱,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同,才造成可供性很差,效益不佳。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正是对这个本质性的问题,没有取得共识,才在新形势下又出现了老问题。
  四、理性的选择
  对于用什么体制和机制从事矿产勘查,国务院在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中已有明确要求。对勘查主体,决定提出“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勘查客体,决定提出“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这两条是改革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和机制的关键。只有实现这两条,加大对矿产勘查的投入才能取得实效,才能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储量。对此必须从理性上提高认识,不应当再有别的解读了。
  企业的主体地位是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因为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以市场配置为基础,配以必要的宏观调控。市场的作用在于为企业的竞争提供一个舞台。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竞争的胜利者都是那些质量优秀、成本低廉、效益领先、管理有方的企业,也都是最能合理利用资源的企业。有这样的企业组成的产业、有这些产业构成的国家经济,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的地质勘查业,特别是矿产勘查和开采,要实现优化配置,也必须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业间的竞争,优选胜利者,组成高效益、高质量的产业大军。
  企业主体地位是规避矿产勘查风险的基本要求。因为企业的运作,是以资本为核心,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企业是资本企业,资本决定了企业的存在和存续,决定了企业运行的机制,所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都是针对资本而言;资本还决定企业运营的基本目标,出资人投资于企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获得利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争取利润的增长为目标;资本是企业承担运营风险、承担债务的财产基础。企业如果亏损,所损失的不是他人的财产,而只能是企业的资本及其利益。所以由企业来从事矿产勘查,通过资本的约束,不仅要找到市场需要的矿产,而且要时时刻刻规避找矿的风险,以尽可能少的风险损失,获得尽可能多的找矿成果。这就是企业能够自动规避风险的机制,这一点也正是事业单位所缺少的。
  企业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勘查投入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就是资金循环过程,主要包括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主要过程。供应过程是购买生产资料、为生产做准备的过程;生产过程是员工借助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过程,销售过程是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出去、收回货币资金的过程。在供应过程中,货币资金转化为储备资金(原材料储备),在生产过程中,储备资金转化为产品和产成品资金,在销售过程中,产成品资金又重新转化为货币资金,完成一个大循环。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正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存续的基本前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将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终止。所以他必须千方百计地维持它的循环。矿产勘查一旦进入了企业的资金循环,它就会为勘查投入提供一个长效的保证机制,无须别人操心。
  我们主张企业是矿产勘查的主体,并不排斥任何资金渠道,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投资于矿产勘查,它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出资办企业,企业投资搞勘查;如果地勘单位坚持自己的矿产勘查主业,它应当在事企分开的基础上,用企业的部分搞勘查。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勘查投资的效益,而且可以构建矿产勘查市场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我国固体矿产勘查体制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步。当前在矿产品涨价的形势下,正是加强矿产勘查的大好时机,只是因为政府和地勘单位非企业化的行为,才影响矿产勘查市场作用的发挥,不解决这个问题,再多的投入也很难得到良好的找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