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妻无度罗依言萧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2:45:31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在城市建设中,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城市病”,应引起人们的警惕。

       一、“政绩工程”是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败笔

       政绩工程是自我表现的产物,在城市建设上往往凭主观意志行事,其主要表现为:

       1、考虑不周,选址不当。“政绩工程”因为要“表现一番”,不少地方将“文化广场”、“步行街”建在城区主要道路旁边。这样,“看得见”的目的是达到了,但使用功能和利用率却下降了。单体建筑不顾城市整体协调,有的个性过于张扬,造成城市形象杂乱。中心区的“黄金宝地”成了“展品”。

       2、脱离实际,追求高标准。“政绩工程”由于要“引人注目”,不量力而行,而是大量投入,“镶金镀银”,浪费惊人。

       3、缺乏特色,配套不全。提起“广场”就建“罗马柱”,不顾广场必须具有当地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和城市底蕴。

       做表面文章是“政绩工程”的重要特点。有的城市一下大雨就水浸街,因为地下排水系统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深层次原因是新建、改造排水系统很花钱,而且埋在地下看不见,与某些政府官员旨在张扬自己政绩、不愿做“无名英雄”很有关系。

       综上所述,“政绩工程”有损城市的总体形象,其随意性成为城市建设上协调发展的败笔。

       二、贪大求“洋”是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顽疾

       目前,城市建设有几种错误倾向需要纠正:一是城区过度开发、不留空间的倾向。城市空间是有限度的,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总是在有限的保持平衡的状态下进行,一旦失去协调,势必会受到自然规律的严惩。城市建设是历史产物,它会影响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绝对马虎不得。有些错误可以弥补和纠正,但城市建设上的失误要纠正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因为土地资源是不可以再生的。现代人不能以牺牲后来人的利益为代价,应当让发展的空间惠及千秋万代,万万不能“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

       二是建设中贪大求洋,失却个性。有的城市不看条件,认为越大越好,什么“大马路”、“大广场”、“大港口”比比皆是。更有甚者,连一些人口只有十多二十万的小城镇,也提出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据某报载:一个只有五万人的小县城,却建了个能容纳六万人的大广场,严重脱离实际。小区建设“洋”味十足,不是“加拿大街景”就是“欧罗巴风情”,仿佛外国的才是“高尚生活”,才是“尊贵享受”。高层和标志性建筑非外国设计不行,竞标方案少几个外国人参加也觉得有损面子,难怪群众形象地比喻城市和农村建设上的落差:“城市像欧洲,农村象非洲”。我们不反对“中西合璧”、“洋为中用”的建筑构想,总是步人后尘是没有发展的。如果说北京的“四合院”、五邑的“碉楼”、客家人的“围屋”是中国民居传统特色的话,那么,千篇一律的“鸽子笼”,千篇一律“火柴盒”模式,清一色的瓷砖贴面,清一色的不锈钢防盗网,这不伦不类、不土不洋的建筑,实在不敢恭维。现代人的民居,尤其是广东人的民居,它应是一种意境的营造,千姿百态又独具特色,意韵畅快又独领风骚!

       三是环境遭劫,不可持续。城市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过程,古建筑和文物是十分珍贵的历史遗产。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显得尤其重要。为了保护肇庆的历史古迹“披云楼”和“宋城墙”,城市的建设者采取了“居民搬迁让路,大路拐弯让道”的办法,保留其历史风貌,受到市民的赞扬。保护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从建筑科学的角度讲,一段古城墙的保存,不仅在对于古建筑的保护,还应该在于对整个城市的空间特征、街道肌理、局部环境甚至民俗文化等等的保存与保护。这里,决不能受商业利益或其他因素的驱动,追求提高城市土地使用率,使土地增值,不惜在历史文化遗产密集的区域进行开发;有的建筑密度过甚,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代价,小区空气混浊,采光大受影响。小区建成后,密封式的围墙使业主“靠山不见,近水不见水”;有的建筑千篇一律“上宅下店”,充满单调刻板的商业风格,失去了“最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三、“朝令夕改”是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大忌

       《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一改过去那种城市建设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规划是建设的“龙头”逐渐被人们所接受。“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理念也被人们普遍认同。当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划决策缺乏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规划实施的随意性和渗进主观意志;规划监管未形成机制和缺乏力度。“朝令夕改”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大忌,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

       1、规划决策要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建立横向的规划决策机制,好的决策应该是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智慧结晶。因为领导干部往往是城市的管理者,统揽全局,熟知内里,其意见和建议较少局限性;专家学者具备专门的知识层次,往往能提出科学的论证,是规划工作的智力支撑;作为城市生活中的老百姓关注的是切身利益,是规划功能的体验者,规划决策中最有发言权。现行规划法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审批,但对审批程序未加以明确。为防止“拍脑袋决策”,应有具体的程序,避免无法挽回的损失。当然,详细规划它是动态的,并非一成不变。但要“变”得合理合法,因此,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三个层面的意见都不能偏废。

       2、规划监管要形成制度。规划的变更、实施要健全汇报制度,要向决策层报告规划的执行情况、变更依据和理由。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过错要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纠正制度,不能马虎推诿。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谁旁移、偏离了规划要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把肇庆建成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大城市”,这就是我们肇庆的城市定位。城市的建设重点无疑是营造“最适宜旅游、最适宜人居、最适宜发展”的大环境上,把肇庆建成“山、湖、城、江”协调发展的美丽城市。
(作者:肇庆市建设局、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