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化hrpg大合集: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9:28:19

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

□田成有

社会管理要依法进行,实现由分散化管理向网格化管理,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要从机制上切实解决社会管理条条包揽、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注意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 

  现代化事业,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经济发展快,社会管理如若跟不上,社会就会“生病”和倒退。社会管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老课题”,但对很多人来说却是一张毫无头绪的“新试卷”。如今,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叠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员流动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减弱,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滞后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水平与社会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迫切需要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

  关于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和尊严,涉及到把群众摆在什么位置。如果把群众看成是阿斗、群氓、刁民,就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有效管理的可能。把共产党推上执政地位,是广大人民群众拿镰刀、拿锤子打出来的,是挑担挑出来的,是小车推出来的。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里,管理不是管控,更不是专政。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众。共产党执政决不允许对拿镰刀、拿锤子的“衣食父母”进行伤害,决不能丢弃共产党善于从事“情绪疏导”、“心本管理”的优良传统。要让群众心里有依靠,冤屈有处诉,意见有处提,怨气有处解,合法权益有保障。

  创新社会管理,就得学会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应当学会用善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要转变政府全能统制型的治理范式,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公平化待遇”,切实树立“人本型”、“服务型”、“参与型”与“和谐型”的理念,关注民生、惠及民利、维护民权、保障民安,实现由传统的防范型管理向服务型、平等型、无偿型的管理转变,实行过程开放、与民合作、社会参与,从单一的行政型管理向综合参与型转变,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换。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群众感情、宗旨意识、以人为本。面对大量出现和积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会做群众工作,学会弯下腰来真心为群众服务,学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法来解决问题。群众需要的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挂在嘴上的问计于民,是扎扎实实的而不是三心二意的求计于民。只有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与群众联系沟通、办事服务的能力,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融入群众之中,与群众说得了话,交得了心,才有资格管理群众,也才能管理到位。

  对于管理体制来说,社会管理的好坏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各地推行的“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等做法,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定之上,以为没有矛盾、天下太平才是好制度(注释:邓小平——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分化,我国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利益冲突也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我们要转变过去那种“严防死守”、“把一切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学会用动态的稳定观来解决问题,增强体制内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容纳能力,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认识和水平。各类社会矛盾长期积累、不满和怨愤不能得到释放和解决,拖延越久,风险就越大,治理的社会成本也就越高。只会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物质诱导”,采用“运动式”的方法,“花钱买平安”并不可取,政府一旦“乱开口子”,不问情由地一味迁就或粗暴打压,只会造成社会的不断对立和管理规则的形同虚设,只会引发大量同类或相似的矛盾涌现,让政府陷入更大的社会矛盾漩涡之中而无法招架。越是严峻的问题,紧迫的问题,就越不能以权代法,就越要注意规则和讲究法律。

  在化解社会矛盾时,管理者首先必须问清是非曲直,然后再去适用同一的法律规则,创新社会管理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试图追求管理手段的别出心裁、五花八门,在对待社会管理的问题上,管理者必须保持清醒头脑,重视社会导向,着眼长远考量,切忌追求表面的平静而忽视背后的危险。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民意”认定上,决策者决不能以牺牲此“人民”的利益去满足彼“人民”的无理要求,或者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个别“人民”的无理要求。否则这个社会就会认同“光脚不怕穿鞋”,“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潜规则,而所谓的规则也就会无奈地沦为管理者书架上的摆设。

  社会的管理必须依靠法制,社会秩序的营造一刻也离不开规则,与“运动式”治理模式相比,制度化的治理模式虽然不是声势浩大的“扬汤止沸”,虽然难以在短时间内起到立竿见影的结果,但“一刀切”、“一阵风”的矛盾治理方式往往治标不治本,甚至许多矛盾被掩盖起来,转化为长期积累的不满和怨气。法制化的矛盾治理机制是稳妥有序的“釜底抽薪”,是着眼于利益关系的根本性调整,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访罢诉、解决问题。我们要实现由“运动式”推进向长效化管理转变,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法治才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强动力,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和长期的效益。

  从管理方法来讲,社会管理不得要领,不得章法,治标不治本,只会惹出了更多、更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管理作为一门大学问,要顺应城市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掌握新时期社会管理的规律。化解社会矛盾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实行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等多种手段并用,教育的方法、协商的方法、疏导的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靠捂、靠盖是行不通的,要能屈能伸、软硬兼施、刚柔并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功夫放在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上。

  面对社会管理任务的日趋繁重与社会管理重叠、缺失、无序的矛盾,社会管理要依法进行,实现由分散化管理向网格化管理,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要从机制上切实解决社会管理条条包揽、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注意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要理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优化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向系统化、快捷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形成协同作战的社会管理合力,形成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