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间台面高度: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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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11-12-9 16:25:32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李义锋    阅读8 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政权稳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联系工作实际,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体意识,认为这是纪检部门的事,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   (二)缺乏科学的防控措施。一是对廉政风险的查找不深。有的囿于部门利益的壁垒,对于廉政风险的查找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现象;有的部门重客观风险的查找,轻主观风险的查找,重一般干部廉政风险的查找,轻“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查找。二是对廉政风险的防控不严。缺乏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理念和系统意识,程序和制度设置不科学、不严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影响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三是对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的划分不清。制度设置的权与责不挂钩,责与险不相应,缺乏监督机制和落实办法,不能引起相关人员对廉政风险的高度警觉和自觉防范。   (三)尚未形成明确的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纪检部门自身也缺乏对相关单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无法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估,仅停留在检查“做了没有”的表层,难以触及到“做得怎么样”的深层,导致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厘清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妨碍了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细化、量化、硬化”并举,增强防控的科学性廉政风险防控属于管理学的范畴,是一门科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理念,用现代管理思维和科学管理办法,合理分权,科学限权,有效制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1.要“细化”分权。首先,要深入细致地围绕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对权力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权力进行细化,把“大权”分解成为“小权”,按照事权制衡、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到人、到岗;其次,在分析权力配置模式和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权力运行程序进行科学设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实现“简化程序、优化路径、固化标准”的目标,使权力运行路径清晰,标准清楚;第三,要注重制度创新。权力细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在细化权力的过程中,要注重从细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引入各种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做法,使制度更符合实际,更具防控实效。    2.要“量化”限权。对查找出来有廉政风险的权力,在“细化”的基础上,要严格进行“定量”或“定性”,能量化的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缩小自由裁量尺度。不能“定量”或“缩量”的权力,也要进行“定性”,为权力运行设置安全界限,越界即视为违纪,尽量减少随意操作的空间,限制权力扩张的可能。    3.要“硬”化制权。对权力容易失控、行为容易失范的重点岗位,一定要制定出相关的“硬”规定,凡是触碰“高压线”的,要予以处分,始终保持纪律的权威性。同时,要善于利用现代各种科学技术设备,加强“硬”防控,如电子政务审批时限控制,可以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如超时,系统可自动将情况上报。   (二)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增强防控的系统性    制度没有系统性,其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廉政风险防控应在加强系统性方面做足文章。一方面,在部门内部,要坚持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惩防体系建到岗。对所有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要从制度设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三个层面进行整改,做到制权有制度,用权有程序,越权要问责。但是,权力的行使并不局限于单位内部,上下级、同级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权力的正确行使也依赖于要有一个好的大环境,没有好的大环境,也会遭遇“潜规则”。因此,另一方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当在一个系统或领域内整体推进,以各部门为点,设置权力与权力的制衡机制为线,拓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覆盖面,形成一个大的廉政风险防控网。首先,要突破部门利益的壁垒,突出查找单位风险,行业“潜规则”;其次,要沿着权力的内伸与外展,梯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权力与权力的制衡,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界限,形成科学、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链条。第三,要提升覆盖面。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防控就跟到哪里,积极扩大防控覆盖面,拓展防控领域,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不留死角。   (三)坚持“纪委、部门、群众”三方联手,增强防控的联动性    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前提下,“纪委、部门、群众”要三方联手,建立内控、外防相结合的一体化防控体系。    1.要突出各部门的主体地位,完善内控机制。要利用绩效考核的“杠杆”,撬动部门的积极性,促使各部门“各负其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当作“责任田”来种,主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2.要突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廉政风险不同,防控措施和办法也各异。纪委要整合力量,科学调配各种资源,聘请相关专家和熟悉各种权力运行细节的专家,按照一险一策的办法,区分共性和个性的原则,探索完善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绩效的评估体系,以该体系为参照,科学衡量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增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3.要突出群众监督,完善外防机制。在强化纪检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入群众监督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意义,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监控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收集廉情信息,及时进行廉情预警并对权力运行实时、全程监控。   (四)坚持“教育、公开、问责”三管齐下,增强防控的主动性    要以教育的说服力、公开的推动力、问责的约束力为动力,增强各部门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1.教育要常态化。要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防控工作的始终,结合部门的业务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将廉政风险的防控过程转化为干部自我教育、提高风险意识的过程,真正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公开要全面化。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清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建立的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广泛地向社会公开,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    3.问责要正常化。对纪检部门而言,要坚持以成效评判的原则,把少发生或不发生腐败现象,部门作风明显进步、干部形象明显好转作为检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成效的标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三定:“定人、定事、定责”,对落实不力、成效不好的人要进行问责,以责任的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作者单位:江西省遂川县纪委)
责任编辑: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