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莽和他的理想国(四)——儒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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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和他的理想国(四)——儒生的改革 

王莽建立“新”朝的时候,他已经53岁了。关于国号名称来源,史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他曾经封为新都侯,故名为“新”。另一种说法,则认为“新朝”的“新”,实取“新”字的文义,即改旧、更新为新,开始、始基为新。

两种说法,前一种成为主流观点,以东汉的王充、元代的胡三省、清代的赵翼为代表。后一种说法也有其道理。

那我们就看看王莽理想中“新”朝到底“新”在哪里吧。

首先是官名。王莽还没篡汉时就对官名做了微调。但这次不同,一旦身为皇帝,九五之尊,便真正掌有无限的权力。王莽用改名的方式对前汉官制进行了调整。依据“天帝行玺金匮图”,以王舜为太师,平晏为太傅,刘歆为国师,哀章为国将,称为四辅,并且神化一下,分别以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和东岳、南岳、西岳、北岳比作神明,以安新公、就新公、嘉新公、美新公冠之以上公爵位。命甄邯为大司马、王寻为大司徒、王邑为大司空,是为“三公”。以甄丰为更始将军、王兴为卫将军、孙建为立国将军、王盛为前将军为“四将”。一共十一公,三公、四将也都有爵位。这大大超出了大汉“三公九卿”中的“三公”数量,以至于献图者哀章、看门者王兴、卖饼者王盛都可混迹于其中。
  原来的“九卿”,则纷纷改名,重新搭配,添加新官,变成“九卿——六监”制度。
  对于一百多个郡级官员,则统一改太守为大尹,把掌管武事的都尉统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
  后来又令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置相当于太守的大夫,和相当于都尉的属正,以便直辖。
  总之官员名称一片大改,让任何研究这段历史的人都大伤头脑,非捧着图表参照不可。
  但还没完。
  他还试图恢复周代的五等爵制度——公、侯、伯、子、男。爵位和官位一一对应。公者,即上面所述十一公也;侯、伯可以做太守的官;子、男可以做县令的官。

改地名,是和改爵名相关联的。前面说到,周代社会的维系,是以宗法制做为基础的。理论上讲,周朝整体是一个大家族,周天子就是最大的大宗,各地相对于周天子而言都是小宗,但各地都有局部区域的大宗,这就是“公”。局部区域的“公”不能天天到周天子这里,就得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各诸侯国再按五等爵的级别、按分封制的精神逐层分封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的结构。公、侯、伯、子、男,层层相套。宗法制和分封制结为一体。简单说,就是什么爵位分什么地。爵高者,分的地,包括爵低者的地。男爵以下,就是平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再低的,连地位都没有,就是奴隶,和牛马财宝等成为主子的私产。
  王莽觉得,新朝的维系,也应当遵求此理。不仅什么爵位的人应该做什么样的官,而且更要坚持什么爵位的人分什么样的地。官、爵、地,三者互相关联,世袭制的“接班”制度也因此而重新恢复。于是他下令:
  公爵为一同,可以有一万户(民众的租税),面积方圆百里。史书统计有“公”十四人;
  侯爵、伯爵为一国,可以有五千户,方圆七十里。史书统计有“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
  子爵、男爵为一则,可以有二千五百户,方圆五十里。史书统计有“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
  前汉时期的“关内侯”原为二十等爵中仅次于侯爵的次高级别,这时叫做“附城”,相比于新封的爵制,降了级别(特别包括诸多刘氏宗亲),仅可拥有九百户,方圆三十里。史书统计有一千五百一十一人。
  有了规定,就得照章办事,对于全国的地名,就要做调整。
  

首先便是恢复《禹贡》中“九州”,把汉武帝十三州改为“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把原部州具有监督职能的最高长官“刺史”改为“州牧”,爵位封为男爵。当然了这时的州牧还没有很大的权力,只是监督一州所属的几个郡,基本还是个纪检委。

其次是具体地名的大改。如仿照周代的“宗周”、“成周”,以义阳(洛阳)为新室东都,以常安(改“长”为“常”)为新室西都,是为二都。再如河东郡,改名为兆阳;颍川郡,改名为左队……太多了,全国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都有改名,你查《汉书·地理志》都可查得到。甚至到了新年号“天凤”之后,年年都变,一郡最多时,要改五次,最后再“折腾”回来。发个诏书,往往要在新地名后面加上注释,比如:
  “制诏陈留大尹、太尉:其以益岁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陈定,故梁郡。以封丘以东付治亭。治亭,故东郡。以陈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荥阳。陈留已无复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
  

这个措施,主要是让人们在使用地名上产生混乱。

大家会发现《三国演义》里,除非类似诸葛亮、夏侯渊这样的人物是复姓,其他一律是一个姓加上一个名,是两字姓名,并配有比较雅的“字”,就连很多勇夫也是如此。那么为何如此整齐划一呢?
  此事源于王莽。
  王莽认为二字名不符儒家礼法,属于“非礼”的范畴,于是下令在全国禁止取用二字名,已取用的要改为单名,只有犯罪的人,才恢复原二字名,以示处罚。

由于王莽的法令,从那时起,人们渐渐养成了使用单字名的习惯,后来虽然新莽政权被推翻,王莽的命令按理说是不应算了,但风气一直也没有改过来,人们觉得用两个字取名是不光彩的事。由于当时人口并不是很多,人的活动范围、交际半径也有限,单字名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单字现象得以沿续,一直到三国时代。至于新莽政权后来造反、叛乱的绿林军有的领袖叫王凤、王匡,与王莽长辈同名,不知是故意为之还是纯属巧合?

始建国元年(公元9),王莽下诏,历数西汉社会兼并之弊,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问题和奴婢问题。诏令说到权势之家占田无数,而贫弱之人连立锥之地都没有;又置奴婢市场,把奴婢同牛马关在一起,专断奴婢性命。针对这种情况,诏令宣布:天下的土地,一律改称王田;天下的奴婢,一律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超过1井(900亩)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的制度受田。有敢表示违抗者,流放四裔。

王莽颁布这个诏令的目的,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权,不是也不可能是改革奴婢的社会地位,而只是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过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改变这个诏令,宣布王田皆得买卖;犯买卖奴婢罪者也不处治。

这样,王莽解决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矛盾的尝试,很快就失败了。但是,王莽所定王田、私属之制,名义上还存在,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即王莽政权彻底崩溃前夕,才正式宣告废止。

  始建国二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且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格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的中月,司市师评定本地物价,叫做市平。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师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民因祭祀或丧葬需钱,可向政府借贷,不取利息;欲经营生产而缺乏本钱的,也可低利借贷。

  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五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泽,向在名山大泽中采取众物的人课税。六筦中除五均赊贷一项是平准法的新发展外,其余五项都在汉武帝时实行过。王莽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贾,这也同武帝以贾人为盐铁官一样。但是武帝凭借强大的国家力量,能够基本上控制为国家服务的商人;而王莽则没有这样的力量可以凭借,所以对这些人也无能为力。这些人乘传巡行,与郡县通同作弊,盘剥人民,损公肥私,所以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实行同类措施相比,其结果也就各异了。

  届摄二年,王莽加铸错刀、契刀、大钱等三种钱币,规定错刀一值5000,契刀一值500,大钱一值50,与原有的五铢钱共为四品,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王莽废错刀、契刀与五殊钱,另作小钱,与大钱1值50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铜炭,以防盗铸。始建国二年,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都私用五铢钱,王莽又严加禁止,人民反抗不已。王莽迫于民愤,暂废龟、贝等物,只行大、小钱,同时加重盗铸的禁令,一家铸钱,五家连坐,没入为奴婢。地皇元年(公元20),王莽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

  货币不合理的变革,引起了经济混乱,加速了王莽财政的崩溃和人民的破产。他滥行五家连坐的盗铸法,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没为官奴婢,铁索系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达钟官以后,还要易其夫妇,以至愁昔死者十之六七。这项法令增加了汉末以来奴隶问题的严重性,使人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愤恨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张。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大大加以改变,他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官吏傣禄无着,就想方设法扰民。

为了转移各阶级对改制的不满,王莽还挑起与四周各族的民族斗争。他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故意贬低少数民族的地位,无理加以侮辱,如把匈奴单于改名为“降奴服于”,改高句丽为“下句丽”。其后,又连续发动对东北、西南各族和匈奴的非正义战争。曾派10余万人镇压西南的钩町族,其中有十分之六七死于饥饿病困之中;又从各地征发30万人进攻匈奴。沉重的徭役、兵役负担,战争的骚扰,使各族人民遭到了极大的痛苦与灾难。

王莽的改革失败,他的理想濒于破灭,他没有能够解决困扰这个国度的经济问题,并且他的运气出奇的差,经济改革失败又遇上连年的“天灾”,所用非人,又造成“人祸”。他太让天下失望了。所以“新”王朝是不会长久的。

天下人选择了他,现在,天下人也会抛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