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省州长论坛:女职工特殊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51:08
最近,网上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讨论的特别的激烈,尤其是集中在产假、经期、哺乳期、女职工禁忌等等相关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提意见,可见女职工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然而女职工在就业、工作、家庭的权益屡屡被侵害,得到公正的处理没有几个。
  在50、60年代,我们国家把妇女称为“半边天”,可见妇女在国家的政治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深入,国企慢慢地瓦解,随着计划经济市场转变成市场经济,国家不再为计划经济来买单时,资本开始操纵市场,再加上加入世贸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工人的铁饭碗的身份被打碎,变成打工仔、打工妹,中国成为开始世界创造他们所需的商品,然而工人忙忙碌碌像机器一样不断生产,靠出卖劳动力,来获取报酬,那么保障可想而知。
  那么,那么打工仔、打工妹的身份,是临时、没有保障的,甚至意味着将来城市不会来承担你的生老病死的一切保障。在这个打工的群体中,女工占了很大半,打工妹象征着她的性别地位。
  然而,在这样打工群体里,女工相对与男工他们的地位弱一些,在现在这种发展几千年下来父权社会,女工获得读书、学习、就业、选举的权利等等占的比例是很少的;男工,在父权社会里,同样也受到压迫,相对于女工来说要强一些,在从小的概念中,男工获得学习、读书、就业、选举的权利等等是比较多的,男工在遇到侵权时,敢于站出来,而女工不敢站出来,甚至沉默放弃,社会给予她们的环境是不安全,甚至就连婚姻都是把她们当成商品来买卖。
  由于男女生理上的不同,那么女性在与男性享受同等权利时,更应该有特殊保护的必要性,比如:产假的问题,女性要来承担身体上疼痛的压力,还要面对面对家庭的压力,还要面对工厂的压力,很多时候基层的女工会选择放弃产假,回家去生;经期的问题,可能对男孩子,是一个羞涩的词语,但是女工每个月都要面对月经来了这几天的不舒服,甚至痛经;哺乳期的问题,怎样去喂养小孩,然而不影响工作呢;性骚扰的问题:女工在工作就业很多时候,会受到语言上、肢体上的性骚扰,在处理的方式,女工会选择逃避或不敢讲出来。
  国务院《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修改,更应该站在女职工的立场上,维护女职工的权益。
  产假方面:原先的产假是90天,现在增加为98天,对于女工这些产假的天数是很少的,在国际上别的国家产假由180天到365天,原因是:女职工生产完之后,身体需要回复一段时间,另外婴儿的母乳的抚养是很重要的,母乳对于婴儿来说是最好的食物。另外,在产假的工资方面,很多工厂,都给员工最低工资,并没有给原工资,所以建议在法律修改上应该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样才是比较要保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期的待遇。
  关于孕妇上班的建议,凡是怀孕的女工,企业就不应该安排夜班,原因是人正常休息时间是晚上,如果上夜班会导致生理时间混乱,影响婴儿的发育、成长;前三个月后三个月不能安排加班,在工作中不能搬重东西,医学上前后三个月干活或者上夜班可能会导致流产。
  月经的问题:在本次法律修改中取消了,那么对于女职工说来不重要吗?不见得,相反更因该加上月经假,月经每个月都会影响女工的身体,很女职工在来月经的时候,处于害羞,不敢想管理请假,强忍着,甚至出现晕倒等情况,那么月经假的规定,应该根据女职工身体状况,并到医院开证明,来放有薪假是比较合理的。
  哺乳的问题:婴儿在一周岁之间,母乳的喂养至关重要,那么女职工每日一个小时哺乳时间,由于很多女职工的家比较远,那么往返时间不应该算在哺乳时间内,往返时间和哺乳时间算在工作时间,给予工资保障。
  性骚扰的问题:女职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到异性或者上司的性骚扰,那么性骚扰的处理机制、赔偿,也更应该加入修改意见之内,而不是忽视这个问题。
  工会、妇联的介入、法律惩罚:当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女职工怎样寻求相关的组织的帮助程序;另外,当工会、妇联接到女职工的投诉,那么她们的介入机制是什么,多长时效,申诉的机制等等要加入修改意见之内。企业侵害到女职工的权益,那么法律保护力度,不光只是赔偿,还要加大对企业惩处的力度,而不是现在的1000元-5000元,对于老板来说不够他的一顿饭钱,目的是为了警戒那些不良老板。
  幼儿园、童儿所、女工休息室、哺乳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企的年代,每个工厂几乎都有这些类似的设施,那么工人不用担心子女教育、家庭等问题,努力的工作,那么我们作为工人也希望有这些设施来保障,具体的建议,可以参考《工会法》,多少人数类型的工厂怎样建立、小工厂可以合作一起来建立等等的相关设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重点希望大家的参与不光只是女工自己,在法律修改的成面多提意见,在落实和执行成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工厂更应该去遵守保障女工的权益,工人更应该在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正确的去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劳资政三方关系真正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