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氧发酵原理:弘扬政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高法官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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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政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高法官精神境界 作者: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刘军    发布时间: 2011-11-18 16:12:06






    201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时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高度概括了政法战线长期以来的探索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重大举措,对于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弘扬和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做到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及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上下功夫,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表率。

    一、“忠诚”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重要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所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为重要。基层人民法院更是处于维护社会公正、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强大的司法保障。

    “忠诚”具体到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就是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着力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实际,组织落实好地方经济形势变化的应对措施;通过论坛研讨等形式,探寻法院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为法院解决诉讼纷争、服务经济发展开辟新途径。三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做到“学以致用、用学相长”,既要从书本中学习法哲学,又要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好、运用好法哲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研判、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四是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法官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辨法析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五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戒骄、戒懒、戒空、戒虚、戒假、戒奢,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强化责任心,强化执行力,奋力爬坡上坎,真干实干苦干,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

    二、“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司法宗旨

    “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优化司法为民举措,保障民生权益,建立以审判为主导、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的审判运作机制。一是开展诉前调解,把调解关口前移至立案阶段,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疑惑。设专人接待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当事人对本院的裁判提出疑问的,转交原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答疑释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疑问。三是完善信访制度,对涉诉信访实行首问负责制、登记督办制和院领导定期督查制,保证来访的群众人人得到接待,事事得到答复,件件得到落实。四是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和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征询意见建议,作为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力求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有选择地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和群众的反馈意识,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案件质量。六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采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开办法制讲座等方式,积极进行以案说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帮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三、“公正”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价值追求

    “公正”就是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价值追求。

    基层人民法院要做到公正司法,就要求法官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法官的裁判行为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紧密相联,所谓“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攸关”,法官比其他职业涉及的利益更加重大。因此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秉公断案、不拘私情,即“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屏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已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二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严把证据关。对被诉事实的认定要客观全面,既要了解案件这一方面的请求,也要了解另一方面的辩解,切忌偏听偏信、片面主观,对事实的认定要客观、公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妥善处理。三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不违法调查、不违法取证、不违法开庭,抛弃随意性,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审理好、处理好各类纠纷和矛盾。

    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狠抓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确保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完善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完善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机制。其次要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推进阳光司法,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通过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沟通网络对话机制。再次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定向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或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廉洁”是法官干警必须始终坚持的职业操守

    “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当前我们党存在“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种危险,强调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基层人民法院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才能真正确保司法公正,真正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首先要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始终把学习《廉政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司法廉洁教育读本》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学习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廉政党课、学习心得交流、廉政知识测试、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检查学习效果,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公正廉洁司法意识,确保“不为金钱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误”。其次要创新制度,切实提高防治司法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全面清理执行款、诉讼费,防止钱款沉淀滋生腐败或损害当事人利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学习好、宣传好、弘扬好政法核心价值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首要政治任务。要把政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作为加强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全体政法干警学习、讨论、实践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法官精神境界,确保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