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迪幻影侠铂金版:畸轻判决牵出司法系统窝案(南方都市报 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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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3200万 一审无罪

畸轻判决牵出司法系统窝案

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二审获刑十年,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原审法官因受贿被判3年半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综合 原创 浏览量:382  发布时间:2009-07-13
版次:AA05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漫画/邝飚

    在此后的多次开庭中,法庭并非唯一的较量场。番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永强辩护人私下进行频繁接触,从而导致天平渐渐倾斜。

    ——— 番禺检察院

    一单涉及3200多万元的职务侵占案件,历经判决无罪、抗诉、发回重审等波折,最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该案“男主角”是广州番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番X公司”)业务部经理郭永强。事情发展到郭被判10年并没有结束,番禺检察院反贪局随即介入,查处一起司法系统窝案;郭案原主审法官,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突然翻供 检方措手不及

    接近“郭永强案”相关人士表示:郭永强案犯罪手法极端复杂隐蔽,导致该案在审查阶段,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不是他本人一直坦白供认,侦查人员查清案情可能要费更多周折”。

    检察院认为:一审之前,郭永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但“供述稳定”,而且与关键证人梁某的证言“严丝合缝”。

    但到了一审法庭上,郭永强一改之前的“供认不讳”,翻供了。

    在当时法庭上,番禺检察院公诉人如此勾勒出郭永强案之脉络:首先“以有关单位催款的名义,持仿造的单位催款文件领出支票”,然后再将其“交给了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梁某”,再由“梁某转交给开平的关某套现”,之后将“套现的一部分现金归还给郭用来还梁的欠款”,“余款付给郭永强”。同时,番禺检方出示了在郭永强车内起获的假印章、伪造的缴款通知书、支票背书的印章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书等证据材料,意在用其证明郭之上述作案过程。

    面对番禺检方的指控,郭永强当场如此翻案:一是“他和梁某之间的私人借贷与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一是“用私刻的假印章伪造催款文件”原因在“番×公司想要夸大征地款,诈骗合作开发方的资金”;至于将番×公司的支票领取出来交给梁某套现乃是“公司高层授意”,而他本人“并没有侵占套现所得资金”;而自己之前为什么要作认罪供述,他称是“公司高层通过某些公安人员对他软硬兼施的结果”。

    郭永强翻供时爆出番×公司混乱的内幕,检方将其归之于郭用来“模糊事实真相”;同时,郭向法官表明自己“在侦查阶段遭遇非法取证”,检方认为郭希望能“借此推翻之前所有证据”。

    郭之辩护人要求合议庭作无罪判决。一时间,控辩双方交锋非常激烈。

    一审判无罪 检方大吃一惊

    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番禺检察院方面认为:“在此后的多次开庭中,法庭并非唯一的较量场。”按照他们的了解:番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永强辩护人私下进行频繁接触,从而导致“天平渐渐倾斜了”。

    时间推进到2006年5月29日,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转账支票背书印章未做真伪鉴定”、“支票套现过程不清”、“没有证据证实郭永强把套现资金据为己有”,认定指控郭永强职务侵占证据不足。基于此,作出无罪判决。

    当判决书送到番禺区检察院之后,检察院承办人吃了一惊:判决书中述及的转账支票背书印章真伪鉴定,在一审宣判前已送达法院,为什么判决书中会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论述呢?

    而在随后举行的番禺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上,检委会成员听取了承办人员汇报,经研究后决定抗诉。

    之后,番禺区检上报给广州市检,广州市检也支持他们抗诉。

    2006年6月6日,该案提起抗诉,同年9月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检方回炉 重新固定证据链

    为什么番禺法院会作出如此判决?关于“支票套现过程不清”、“没有证据证实郭永强把套现资金据为己有”的认定是否立得住脚?

    这时番禺区检察院最主要的是“如何巩固证据链条”。

    针对此,检察院相关人员重新勘察了郭永强曾租用的富豪车,在尾厢内找到一叠沾满机油弃作废纸的资料,其中竟然包括郭永强利用伪造公章制作的各种催款文件的草稿、一部分网络赌博的单据,后又通过这些单据找到了部分与郭永强一起赌博的朋友……

    番禺检察院认为:这些材料有效印证了被告人郭永强是本案的直接启动者、参与者,而赌博的事实则为本案部分资金去向作了说明。

    检方同时把证人梁某也列为“关键性因素”。有一次检察人员向证人梁某复核部分书证时,梁某称具体时间记不清了,说完后随即拿出一部手机翻看。

    办案人员这下敏感了,“手机里留存有什么?”一查得知手机里梁某留存着他和郭永强之间的手机短信,而短信内容印证了郭永强以支票归还私人借款,利用梁某套现的手法。

    反贪局介入 原审法官落马

    重新固定证据链之后,番禺检方回到重审法庭上将书证、证言、调取的手机信息按作案时间进行了归类梳理,分阶段宣读、出示。番禺检察方认为:证据显示的时间、数额相互吻合,所有间接证据彼此衔接、链条完整。

    鉴于此,2007年3月30日,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郭永强提起上诉,同年9月5日,中院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2008年,郭永强案已尘埃落定。

    非但如此,番禺区检察院反贪局从该案中发现了部分司法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情况,经一番顺藤摸瓜之后,查处了一起司法系统窝案。

    2008年8月,郭永强案原审法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综合《检察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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