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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株洲假辞”与“宜黄复出”是同一种病

2011年12月08日 08:4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西风

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还屡屡发生,并在媒体曝光、上级查处之后,公然违抗有关党纪政纪惩处条例,让那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官员安然过关、毫发无损?

继宜黄强拆官员“虚假问责”事件曝光后,另一起强拆责任干部“引辞仍在位”的丑闻被媒体揭露,引起社会舆论大哗。

担任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当地一起强拆行动中引发拆迁户自焚,身在现场的他未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被曝于今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引咎辞职。但近期陆续有网友指出其仍以原职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为何能“引咎却不辞职”?对此,曾对记者称,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12月7日南方都市报)

记者的调查显示,这位引咎辞职的官员并未否认自己当初担责引辞的事实,也未刻意在工作中隐瞒自己的行踪和身份。直到记者找上门来核实时,也未表现出一丝不安。似乎在他的内心,继续在原职位工作并不是一件不可思议的、难看的事。

这位级别不低的副主任当然有他不惊慌的理由,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发生在上级组织的眼皮子底下,并不包含阴谋和诡计。也就是说,是得到组织允许的,符合有关章程的。

他的坦然我们可以从几天前宜黄原县委书记邱建国、原县长苏建国“公然复出”事件中找到相同点。有人说宜黄复出是“悄然复出”,其实这是误读了宜黄上级的用心,甚至是低估了宜黄上级的胆略。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刚刚过了一年,伤者痛犹在身,公众记忆犹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音犹在耳,他们就敢明目张胆地按公开程序、原籍原级地起用这两个“戴罪之身”,什么时候把自己置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弱者地位?什么时候有过掩人耳目的打算?

这不奇怪。在近年来的强拆事件曝光或查处过程中,鲜有官员被问罪。负有各类领导责任的当事干部,绝大多数在短暂和轻微的处分、处理过后,纷纷或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或异地做了同级别的官,这种“重打轻放”避风头似的问责,让一些地方有了胆气做出“宜黄复出”“株洲假辞”这样的事情。

我们应该明确反对这样的软抗。去年,由于征地拆迁领域发生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恶性事件,给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国务院即时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范各类征拆活动;并从立法上制定完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土地征收与拆迁的程序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可以说,中央高层是坚决反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今年9月9日,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还屡屡发生,并在媒体曝光、上级查处之后,公然违抗有关党纪政纪惩处条例,让那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官员安然过关、毫发无损?

这还是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执政理念错位的问题。

去年在一位宜黄官员为两位县领导被免打抱不平的来信发表之后,人民日报一位评论员写道:“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的确,在不少基层政府那里,强拆是一种“公共利益”,为了实现强拆侵犯了百姓利益,甚至危害了百姓生命,也是一种“良性违法”。更重要的是,为了完成一些艰难的征地拆迁工程,政府体系内部往往结成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风险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便事态恶化,引发问责,也是分角色地“撤退”,有的顶包挨罚做舆论的出气筒,有的暂时丢官做责任的替罪羊,有的全身而退做这些人今后的保护伞。他们利用目前问责机制的一些缺陷和空白点,玩弄危机公关技巧,欺上瞒下,蒙混过关,一旦时机成熟,该复出的复出,该留任的留任,该补偿的补偿。至于事件中的受伤百姓,则置之脑后了。

现在我们都知道,所谓“公共利益”,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所谓“良性违法”,分明是严重背离执政宗旨的胡乱作为。这就是每当强拆事件“虚假问责”曝光后,民众怒不可遏的原因。

株洲“引辞仍在位”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发展观问题不解决,领导班子集体性陷入违法违规强拆事件的概率还在,那么,事发后新一轮“伪问责、真复出”闹剧就仍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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