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加迪vs柯尼塞格视频:战略合作: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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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有益实践2010年09月06日 17:13    作者:□ 杨伯轩    浏览:273 国土资源网 (2010年4月16日  11:1)

新时期资源勘查领域的战略合作,是指立足于影响和制约地质找矿活动的相关各方优势的相互发挥、相互补充,以利益或者共同需求为纽带,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内,通过协议或者备忘录的方式,把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实现共同的找矿目标、分享找矿成果的组织形式。从目前的实践看,地质找矿新机制中的战略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部省战略合作

部省战略合作承载着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各省区地方政府对实现找矿突破的共同期待,为地质找矿提供了一个坚实的载体。目前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同全国半数以上的省份签订协议或备忘录,合作开展重点矿产勘查与地质技术服务。尽管部省合作的内容各有侧重,但其出发点和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战略导向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结合起来,实现中央地质勘查投入(如:国土大调查经费、地质勘查基金、国家专项勘查资金等)与地方财政投入的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在部省合作项目中,中央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承担区域性、基础性、战略性、示范性的找矿工作,如:开展中小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与地质图件更新,开展新的成矿理论、新的找矿方法研究,建立新的找矿模型并开展示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技术性工作,发挥对找矿组织的技术指导作用。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服从和贯彻国家地质工作整体部署,搞好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布局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地方地质工作体系,为地质找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目前已有的部省合作的方式既有国土资源部与省级政府签署的,也有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勘查局合作的,还有就某一个专项与省区合作的,如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等。

部、省、重点矿企战略合作 

在部省合作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引入了大型矿业企业的勘查资金,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大型骨干企业的产业引导和重点保障。重点矿业企业在合作项目中的投资有明确的回报预期,即要在取得的勘查成果中占有股份,或者约定在取得找矿成果转入开发阶段后,保护性地向大型企业提供矿石资源等。在工作区域和勘查工作阶段的选择上,有比较明确的指向。例如: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地质矿产局、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签订“四方协议”,联合开展庐枞矿集区泥河铁矿勘查开发,实现了政府引导、公商衔接,强强联合、整装勘查,探采结合、加快开发,取得了较好的资源效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被业内称为“泥河模式”。

地方政府、地勘单位、地方重点矿企战略合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表面上是管理社会,实质上是经营社会。政府以公平公正为基点,追求群众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并把企业的管理手段、理念引入到政府管理。为实现地方政府、地勘单位、企业“三位一体”的互利共赢,四川省地矿局与甘孜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地矿局与铜仁地区行署、河南省地矿局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矿业集团等签署协议,合作开展区域优势矿种勘查和地质环境治理等业务,协作推进地方矿业经济带的形成。通过参与合作,地方政府实现对资源勘查开发的调控,在提供勘查作业环境、指导监督资源利用等方面承担责任;地勘单位具体实施找矿项目,发挥其地质找矿的技术优势,在提高勘查技术、实现找矿突破上承担义务;矿业企业是地质勘查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和地勘单位的技术支撑,实现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破解后备资源不足的难题。

兄弟省份地勘局间战略合作

由于历史沿革、区域经济特征、驻在地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历程的不同,全国各地质勘查局有着不同的队伍特点和专业特长,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也差异较大。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环境服务支撑中,彼此间有强烈的合作愿望。按照“战略合作、促进发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一些地勘单位局级层面的战略合作浮出水面。例如,贵州省地矿局与海南省地矿局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利用现有矿业权,合作开展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捕捉、收集相关信息,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及重大科研课题研究,集中利用双方优势,共同承接、开展矿产勘查、工程施工和其他地质项目,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互补。通过引入合作方特定矿种的勘查经验和新的管理手段,加快了资源发现和勘探步伐,输出方发挥了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在合作矿权中取得收益,实现与本地资源的互补,促进了合作各方地矿经济的发展壮大。

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之间的合作

这是较为普遍存在的微观层面的合作。主要有三种具体的实现方式,一种是地勘单位的矿权,矿业企业投资并由地勘单位承担勘查任务,双方各自承担矿权因时效灭失风险和勘查资金投入风险,按“约定在先”的原则分享勘查成果收益。第二种是矿业企业的矿权,地勘单位承担勘查任务。这种合作中,找矿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是矿业企业,地勘单位按约定享有较小比例的技术成果分成。另一种方式是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联合投资组建勘查开发企业,申请矿业权并由地勘单位实施勘查,双方以各自的投资额承担风险、享有收益。在合作项目前期,地勘单位有明显的找矿技术优势;在成果利用和开采阶段,矿业企业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优势明显。地勘单位通过向矿产勘查的下游产业拓展,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矿业企业通过向矿产开发的上游产业延伸,提高了资源的保障程度,双方通过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公益性工作引领、拉动,地勘基金分担风险,商业性工作跟进拓展,地勘专业技术优势与矿企资金管理优势互补,整装勘查、集团施工,实现找矿突破;勘查开发一体化,加快评价进度,提高整合效益,是资源勘查领域各层次战略合作的立足点和精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把国家、地方政府、地勘单位、矿业企业等地质找矿链条中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的各方联合起来,发挥好各自优势,实现各自的利益,是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有效途径。相信随着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实践的不断丰富,资源勘查的战略合作形式也会不断创新和完善。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矿局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