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文殊讲堂清规:“因信称义”不能歪曲为“惟信废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30:39

“因信称义”不能歪曲为“惟信废行”

——“只有信心而没有行为,不足以得救”

【文章摘要】

1.针对个别基督徒强解圣经、将“因信称义”歪曲为惟信废行并心安理得地过污秽的生活这种现象,奥古斯丁明确地指出:“只有信心而没有行为,不足以得救。所以我们现在该研究的,是从信徒的心中铲除这种幻想,以免他们因假的安全感,而丧失救恩,换言之,免使他们以为只要有信心便可得救,而忽视圣洁的生活,疏于行善以坚持主的道路。……所以彼得、约翰、雅各、犹大等其他使徒书信,也刻意大加挞戈,并坚决主张,没有善行,信心是徒然无益的。就连保罗本人所指的,不是使人相信主的任何一种信心,而是那能使人得救的、合乎福音的信心;这信心应有生出爱心的行为。”(奥斯定:《信心与行为》,第十四章,21节,译文略改动)

2.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也一再指出:“甚至信也只有有了爱才有用处。信当然可以脱离爱而存在,但那样便毫无益处。”(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p431-432页)

3.保罗一再强调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7-18)这必要遭到神的弃绝,“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弗55)这是那种口头上“求在基督里称义”、在行为上“却仍旧是罪人”的必然结局。

4.“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1-2),因为“神的国不乎在言语,而在乎权能。”(林前420),这个权能就是圣灵必结果子的能力,质言之,不能生发爱心、产生善行的“信心”就没有得永生的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5.因为,从根本上讲,神是圣洁的,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基督徒本身体现着神的圣洁形象,它在克制私欲之污秽和行出仁善之光明两个方面都需如此,而“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因此,“要追求圣洁”,这不仅是在荣耀神、也是进入天国窄门的基本条件。

6.路德亦严肃地指出:“没有爱,信就不算得什么,……上帝的国——我们就是这国——不是在乎言语或文字,乃是在乎行为和实践。上帝所要的不是听道的人和背诵道的人,乃是行道的人,即是用爱所实践的信来操练自己的人。因为信没有爱是不够的,信没有爱,就根本不成其为信,而是一种虚假的信。”( 路德:《路德八篇讲道词》,载《马丁?路德文选》,p99)

7.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路德同样强调:“真爱,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真标准。凡有真实无伪之信的,也有这种真实无伪的爱”( 路德:《马丁?路德文选》,p28)由此,路德警醒道:“我们不是靠行为得救;但如果没有行为,便必定在信心上有所差错了。”(转引自罗培伦登:《这就是我的立场》,译林出版社,1993,p308)当然,在信心和爱心或曰信德与爱德的关系上,路德从好树结好果子的原理出发,特别强调信心或信德的首要性:“人有了信就有圣灵在他里面,使他发生善心,能成全律法。”(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99)

8.路德针对有人指责他禁止善功时,打了一个治病的比方以阐明“信心是一切行为的首领”的观念:“当我们只传讲信仰,若有人说我们禁止善功,这就等于我若对一个病人说:‘你若有健康,你便可运用你的四肢,但你若没有健康,你就不能运用四肢,’由是他便推断说,我禁止他运用四肢;其实,我的意思与此恰恰相反,我是指他必须先有健康,才能运用四肢。所以信仰在一切行为中必须作首领,否则行为就算不得什么。”(路德:《论善工》,载《路德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上册,第二篇,13节)

9.从因信称义的整全内容出发,路德亦否定以下两种极端:一派是妄图遵循律法称义得救,一派是烂用“信的自由”放纵情欲为恶不为善,他指出:“使徒保罗的教训好得多了;他弃绝这两派,吩咐我们走一条适中的路。……《圣经》教训我们不可偏左偏右,跟随主所立的正当的规条,满心喜悦。因为人既不是因拘守善功与仪式称义,同样也不是因忽略与轻视善功与仪式而成为义”( 路德:《基督徒的自由》,载《马丁?路德文选》,p29)前者就是路德所说的“没有信心的行为”,而后者自然就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编辑:永生教士2010年7月17日

【文章转载】

岂惟一个“信”字了得--“因信称义”中信行关系的辨证

作者:姜赞东

在神学史上,对信行关系的争论自新教改革以来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正确地厘清信行关系必须首先回到圣经中去,客观准确地把握众使徒对信行关系的权威性界定。从使徒书信中可以看出,当时一些基督徒在信行关系上出现了偏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受到犹太教律法主义的影响,妄图凭律法成义或曰行为成义,这是一种没有信心的行为;另一是片面割裂信心与行为的联系,借信心排斥和废除行为,这是一种没有行为的“假信心”或“死信心”,《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主要针对前者、《雅各书》主要针对后者共同阐发基督教要理,这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首先是保罗对《哈巴谷书》中“义人必因信得生”的经文所作的救赎三一论的阐明,其总的精神内容是:“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圣灵就是神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或作‘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 这话是可信的。我也愿你把这些事切切实实地讲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经事业[或作‘留心行善’]。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多3:4-8)这两段经文大致阐述了因信称义的两个要点:

其一,称义的条件。称义是外来的而非内在于人自身的,是藉着信靠基督由作为最高审判者的神将基督完成的义归于罪人身上、“算为他的义”而赦免其罪,这从根本上是由神的救恩所成就的,自然神的救恩只赐予那些渴求救恩的罪人,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因而称义不是罪人遵循律法、行善而应得的工价或功绩,它与人的行为无关。

其二,称义的目的。称义仅仅意味着罪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蒙神悦纳而与神复和。然而,由于信靠基督得以与基督联合、被圣灵浇灌而重生,因而必要在现世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来,成为圣洁,以完成基督徒所必须担当的荣神益人的使命。这被称为成义或曰成圣,它是圣灵动工经由我们的新生命自身完成的义,最终得以结永生的果子、成为神的后裔并承受神的产业。

就称义条件而言,因与神的圣洁相比,世间的义都是污秽不堪的,除了耶稣没有人可以通过遵循律法而称义,这就注定了律法的基本功能不是救赎,而是叫人知罪,神设立律法就是特意要“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使人对依靠自力得救完全绝望,由此去寻求基督的救赎。彻底否定律法成义,不仅在于它不具有任何的可能性、是一条死路,而且它还使人滋生自义的骄傲而抵挡神;更严重的是,承认律法成义,无异于“废掉神的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这等于否定三位一体的基本教义,基督教与犹太教等其他宗教便无法分别。

就称义的目的而言,虽然称义使得基督徒获得了脱离律法之咒诅或曰辖制的自由,它表明了福音对律法所具有的超越性,但是这并不是要废除律法、可以犯罪、叫恩典显多,断乎不可!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而“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5:22-24)并且,“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3-17)也就是说,体贴圣灵与体贴肉体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前者成为神的仆人而属基督、后者为魔鬼所辖制而属撒旦。因此,作为基督徒只有也惟有完全顺服圣灵,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多行善事、不可丧志;“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 这种生命的更新是因信称义带来的果子,也是称义的确证。反之,保罗一再强调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7-18)这必要遭到神的弃绝,“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弗55)这是那种口头上“求在基督里称义”、在行为上“却仍旧是罪人”的必然结局。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的必然联结的次序:因信称义→活在基督里而重生→结圣灵的果子而成圣、得永生、成为神的后嗣;正由于这个次序的必然性,其一,一旦真信,就必然伴有顺服神结圣灵果子的行为发生,这就是保罗所讲的:“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的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317)称义必有善行,信德带来爱德,只是善行不导致称义,两者的因果关系不能颠倒,因信称义是因,善行是果,而不是相反。善行的功用一是基督徒必作的荣神益人的本分,一是对其真信的确证和检验。基督教和犹太教律法主义都承认善行或善功等行为,但其意义根本不同,两者的本质区分不在于是否承认善行的必要性,而在于是承认有信之行还是承认无信之行、是承认善行导致称义还是承认称义导致善行。其二,一方面,信徒称义已与主联合成为一灵,必摆脱罪恶的辖制成为圣洁,“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另一方面,保罗又仅仅将称义的基督徒视为“圣灵初结果子的”,强调“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2-14)而最终完全得着“儿子的名分”,不仅要“心志更换一新”,而且还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使“身体得赎”,换言之,成圣包含心灵和肉体两方面的洁净。可见,尽管称义是因着基督的死与复活一次性将基督的义转归我们,成圣则是信徒因信得到圣灵浇灌由内动工促使信徒不断克制肉体私情邪欲和恒心行善、并在渐进中最终于将来完成的,是“以至于成圣”;然而,称义与成圣又是不可分割的:称义必要成圣,不能成圣的称义是不存在的、就是假的,“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1-2),因为“神的国不乎在言语,而在乎权能。”(林前420),这个权能就是圣灵必结果子的能力,质言之,不能生发爱心、产生善行的“信心”就没有得永生的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因为,从根本上讲,神是圣洁的,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基督徒本身体现着神的圣洁形象,它在克制私欲之污秽和行出仁善之光明两个方面都需如此,而“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因此,“要追求圣洁”,这不仅是在荣耀神、也是进入天国窄门的基本条件。自然,神的恩典之保守是成圣的根本:“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至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保罗所谓的“因信称义”中的信心,不是指一种“主观相信”的信念状态——这是一种“狭义”的信,而是指信靠基督、顺服基督所导致的圣灵浇灌和生命更新、能生发爱心和善行的“广义”的信,因而含有信必有行、信要求行的内在涵义和组成部分,而这两者是不能分割的,很显然,这是一种以信为根基和前提的信行统一。在因信称义中的这个核心关系上,众使徒的立场都是一致的,只是陈述方式有所不同。

彼得和保罗一样,也是在“义人必因信得救”的意义上阐发福音,在他那里,人的得救也是本乎恩、因着信:“我们得救乃是主耶稣的恩,……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而“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1:9)具体而言,这就是神藉着基督以十字架上的死遮掩了我们的罪、叫我们的罪得赎并领受所赐的圣灵成为圣洁:“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彼得与保罗一样,也充分认识到只有信福音亦即信靠耶稣基督才是成为“真犹太人”的根本:“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7-9)尽管在彼得书信中没有直接出现因信称义的提法,但上述经文已有了因信称义的实质。只是彼得更为强调信心与成义或成圣的必然统一,真信必然导致圣灵的浇灌和重生,使我们完全地顺服基督、洁净自己成为圣洁,因为圣灵的赐予必使得我们“与神的性情有份”,“那招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这就要求基督徒在生活中必须“切实相爱”、“禁戒肉体的私欲”、“热心行善” 、“为义受苦”,简言之就是“行义”(徒1035),决不能惟信不行、“闲懒不结果子”、或滥用基督徒的自由“遮盖恶毒”。因此在信行关系上,“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地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15-11)彼得还指出天国正是神应许给成义亦即成圣的基督徒的:在末日审判中,“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4:17-19)也正是基于这种信心与行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性,奥古斯丁对彼得批评有人曲解保罗的因信称义论述作了如下的阐释:“彼得在他的第二封书信中,敦促他的读者在生活与操行上,克修圣洁,并声明这世界将要过去,将给予义人居住的新天新地,正在为人所期待。彼得公开阐明这些,目的就是要信徒注意自己应该怎样生活,以便堪得那新居。他晓得有些不义的人,利用保罗使徒的某些含糊说法,忽视正当的生活方式,好像只凭信心,得救便可保障一般。他曾提到保罗的书信内容有些难懂的地方,有些人便加以曲解,如同曲解其他经典一样,而自趋丧亡。人除非生活圣善,便不能获得永恒的救恩;保罗使徒的这种思想,与其他使徒的完全一致。”(奥斯定:《信心与行为》,载《基本教理讲授选集》,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出版,2001,第十四章,22节,译文略改动)

在信行统一的关系上,使徒约翰站在真理论的高度上,要求基督徒顺从“真理的圣灵”,“为真理做见证”、“与真理同工”、“按真理而行”,这样作才是真正认识神并与神相交,并由此得着永生。因为神既是真理,又是光明、圣洁、公义、良善、仁爱,而认信神之光明、圣洁、公义、良善、仁爱也就是认信真理,而认信真理自然要“遵行真理”,这就是住在光明里行出圣洁、公义、良善、仁爱来,那种信而不行的就是说谎的、不属真理了:“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4-6同样,“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5-6)”质言之,那些凡是口头上说信主而实际上“不遵守主的诫命”、“恨他的兄弟”、“没有爱心”、“不行公义”、“犯罪”的都是在黑暗里行、是说谎的,是未曾看见神,也未曾认识神,更不住在神里面。而凡住在神里面的就必然“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有爱心”、“行公义”、“ 遵守神命令”、“ 不犯罪”,由此显出他们是由神所生的并且认识神、住在神里面。约翰一再告诫,信神决不能停留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7)反之,“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兄弟的也是如此。”(约壹310)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交、真理和谬妄有什么相同?不属真理的圣灵(神)就必属谬妄的灵(魔鬼),两者非此即彼。显然,约翰对只说而不行的“惟信”现象的谴责实际上是非常严厉的,因为主的义是行出的,信主就要效法基督必须去行,这是做基督的门徒亦即基督徒的基本准则,“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约壹217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雅各书》彻底拒斥以“信”废行的“死信”和“假信”的极端重要性了:“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4-26)自然,在雅各那里,神的国是应许给“在信上富足”的人( 雅2:5),对此,“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雅1:6)因而,这就决定了信中有行、行必由信,但是若将两者割裂开来、只停留在惟“信”而不行是决不容许的,这是一种不结果子没有灵魂的信,严厉地说是一种“魔鬼的信”。正是针对当时的一些基督徒存在着以“信”废行的偏差,雅各强调了因信称义中的“信必有行、信要求行”这一顺服基督、活出基督样式的要求,以警醒信徒,好使其真正得着信心的果子,为此他告诫道:“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象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那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反之,“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被改教家视之为其理论先驱的奥古斯丁,主要站在恩典论的基础上论述因信称义,他将信心视为神对人的恩赐与保守,并且人因信便被称义,这就是藉着基督的宝血而成就的,它与人本身及其行为无关:“靠着他的血称义,自我们所有的罪里得释放称义,自我们所有的罪里称义是因为上帝之子,本没有罪的,已为我们而被屠。这样我们才藉着他从神的愤怒下得救,……他[上帝]本人称之为义人的那些人就与公义者[上帝]和好了。”(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358)同样,针对个别基督徒强解圣经、将“因信称义”歪曲为惟信废行并心安理得地过污秽的生活这种现象,奥古斯丁明确地指出:“只有信心而没有行为,不足以得救。所以我们现在该研究的,是从信徒的心中铲除这种幻想,以免他们因假的安全感,而丧失救恩,换言之,免使他们以为只要有信心便可得救,而忽视圣洁的生活,疏于行善以坚持主的道路。……所以彼得、约翰、雅各、犹大等其他使徒书信,也刻意大加挞戈,并坚决主张,没有善行,信心是徒然无益的。就连保罗本人所指的,不是使人相信主的任何一种信心,而是那能使人得救的、合乎福音的信心;这信心应有生出爱心的行为。”(奥斯定:《信心与行为》,第十四章,21节,译文略改动)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也一再指出:“甚至信也只有有了爱才有用处。信当然可以脱离爱而存在,但那样便毫无益处。”(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p431-432页)对此,著名神学家伯克富正确地指出:奥古斯丁“在一般的信心与基督徒的信心、相信基督与在基督里有信心加以区分,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爱基督并在他身上有指望的时候,才真算是信基督。基督徒的信是由爱成就的”,( 伯克富:《基督教教义史》,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p152)不仅如此,奥古斯丁还进一步将那种试图“单凭信心就能得救”的“相信”视之为“魔鬼的信心”而严加拒斥,他指出:“但愿他们了解信仰基督的真谛,因为信仰基督,不是有魔鬼的信心,亦即名副其实的死信心。信仰基督,是具有一种‘借爱心行事’的[]信心”( 奥斯定:《信心与行为》,第十六章,30节,译文略改动),而对于真信心来讲,“他信得越是坚定,他就越会意识到它的果实,‘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果效’,这是信心的本性。”(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p337页)

在宗教改革中,路德重申了因信称义,将其视为基督教的根基,提出了四个著名的惟独公式:“惟独因信称义(sola fide)”、“惟独基督(solus Christus)”、“惟独恩典(sola gratia)”、“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尽管“惟独因信称义(sola fide)”并非直接出自经文,而是“因信称义”的强调句式,但是路德依据圣经正确地界定了“因信称义”的两个基本内容:信靠基督和顺服基督,将信心与行为在信心的基础上联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路德看来,所谓信靠基督就是因信摆脱律法的辖制而称义,这构成了基督徒自由的第一个方面;所谓顺服基督就是重生的基督徒在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样式,摆脱肉体的辖制,因着基督的白白的爱而自然无碍、白白地行善服侍邻居,这构成了基督徒自由的第二个方面。就前者而言:“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一切,再不需要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这句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的信;这个自由并不是叫我们过懒惰、邪恶的生活,乃是不需以律法与行为称义来得救。”(路德:《基督徒的自由》,载《马丁?路德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p8)就后者而言,行为虽不救人,但对称义的基督徒而言,“行为是不能也不应缺少的”,因为,其一,“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 “甘心情愿作这些工,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悦;”(路德:《基督徒的自由》,载《马丁?路德文选》,p18)其二,“工作是信心的印证”,“爱心虽然不使人称义,但可给称义的人作个证明,就是说,可以证明人有信心”( 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99)对此,路德亦严肃地指出:“没有爱,信就不算得什么,……上帝的国——我们就是这国——不是在乎言语或文字,乃是在乎行为和实践。上帝所要的不是听道的人和背诵道的人,乃是行道的人,即是用爱所实践的信来操练自己的人。因为信没有爱是不够的,信没有爱,就根本不成其为信,而是一种虚假的信。”( 路德:《路德八篇讲道词》,载《马丁?路德文选》,p99)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路德同样强调:“真爱,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真标准。凡有真实无伪之信的,也有这种真实无伪的爱”( 路德:《马丁?路德文选》,p28)由此,路德警醒道:“我们不是靠行为得救;但如果没有行为,便必定在信心上有所差错了。”(转引自罗培伦登:《这就是我的立场》,译林出版社,1993,p308)

当然,在信心和爱心或曰信德与爱德的关系上,路德从好树结好果子的原理出发,特别强调信心或信德的首要性:“人有了信就有圣灵在他里面,使他发生善心,能成全律法。”(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99)路德针对有人指责他禁止善功时,打了一个治病的比方以阐明“信心是一切行为的首领”的观念:“当我们只传讲信仰,若有人说我们禁止善功,这就等于我若对一个病人说:‘你若有健康,你便可运用你的四肢,但你若没有健康,你就不能运用四肢,’由是他便推断说,我禁止他运用四肢;其实,我的意思与此恰恰相反,我是指他必须先有健康,才能运用四肢。所以信仰在一切行为中必须作首领,否则行为就算不得什么。”(路德:《论善工》,载《路德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上册,第二篇,13节)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信仰不让本身被任何行为所束缚,也不让任何行为与它分离,正如诗篇一篇说:‘他要按时候结果子,’那就是说,自自然然的。”(路德:《论善工》,第5节)当然,这种信心的首要性恰恰是在其与爱心的必然性联结中才显示和成其为首要性的,“我是常常赞美信仰,拒绝凡没有这种信仰的行为,以求领导人脱离那在一切修道院、教堂、家庭和各阶级中所有虚伪的、假冒的和没有信仰的善功,并领导人来到那真正的、全善的和有信仰的善功。”(路德:《论善工》,第8节)

从因信称义的整全内容出发,路德亦否定以下两种极端:一派是妄图遵循律法称义得救,一派是烂用“信的自由”放纵情欲为恶不为善,他指出:“使徒保罗的教训好得多了;他弃绝这两派,吩咐我们走一条适中的路。……《圣经》教训我们不可偏左偏右,跟随主所立的正当的规条,满心喜悦。因为人既不是因拘守善功与仪式称义,同样也不是因忽略与轻视善功与仪式而成为义”( 路德:《基督徒的自由》,载《马丁?路德文选》,p29)前者就是路德所说的“没有信心的行为”,而后者自然就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路德认为,基督徒的义既是已完成的,同时又是未完成的,所谓完成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既遮掩了我们的罪又将他的义一次性归于我们;而未完成是因为,“我们尚未得着尚未完全,……凡是新造而有信心的属灵之人,无不是终身心里叹息,希望成为义人,以至到了死的时候为止。他们努力为善,殷勤作工无非都是为着要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乃是竭力追求,似乎他们在今世永远达不到成义的目的。这是因为他们在世仍旧犯罪的缘故。”(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53-354)据此,路德将基督徒定义为“既是义人又是罪人”:一方面仍有肉体“旧人”的残余尚不能完全无罪,另一方面又活在基督里成为“新人”必须不断追求圣洁、战胜旧人,在路德看来:“凡是基督徒都在主一切所有的属性上有分。基督既是圣洁的,基督徒也必须是圣洁的,不然他就是不承认基督是圣洁的。”(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51)因而,称义就必须战胜肉体的老亚当而成为圣洁即成圣,这是基督徒荣耀上帝的使命之所在;同时,成圣必伴有善功,但不取决于善功,从根本上是上帝使我们成圣,“ 除非上帝在我们心里动工,就不能有成圣的事。……论到功德这一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你必须首先相信离了他你就不能做出这样有德行的事,你才对于称义成圣之道有了基本的认识。” (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53-355)在路德看来,成圣也就是“因信成圣”:“因信了基督,上帝才把基督的圣洁赐给他们,成为他们自己的。”(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52)并且成圣与称义一样也可以是当下实现的:“如若有信,我们仍存活在世之时也是圣洁的。” (路德:《日用灵粮》,载《马丁?路德文选》,p353)这样,由信心所生发的称义和成圣便难以分别了。而在其早期的文章《两种公义论》中,路德则将“称义”和“成圣”明确地区分为“外来的义”和“我们本身具有的义”,指出:成圣之为自身的义,“并非我们独自做的功,而是藉第一种外来的义所做的功。这是在善功里行之有效的那种生活方式。……这种义是继续对第一种义的完善过程,因为它一直在尽力排除老亚当,摧毁罪恶的肉体。所以它恨自己,爱邻人,它不为己谋利,只为他人造福,这构成了它的整个生活之道。”(路德:《路德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2005,第一卷,p255-256)

应该说,路德将称义与成圣规定为始终一体的关系,突出了信心与行为是在信心的基础上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的观念,这个观念与使徒的看法并无分别。但路德的认识并不总是前后逻辑一致,其失误之处在于,对成圣缺乏明确性认识,其因信成圣的说法多多少少将成圣与称义混淆了起来,没能真正认清成圣是基督徒在圣灵的感动下需要自己实实在在行出的和不断行出的,并不是简单地披戴基督的义袍、一次称义所能替代完成的,更何况成圣恰恰又是进入天国的基本条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路德恰恰对成圣之为进入天国的基本条件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路德过于强调信心包含一切和包办一切的首要性,对人的肉体的软弱、败坏之阻碍以及信心的起伏变化估计不足,不知道对基督徒而言亦不存在逻辑上纯粹的、因而可以完全解决一切的信心。路德尽管承认善行、遵守律法等行为不可缺少,但对信心的落实性一面强调不足,甚至有时认为福音和律法是对立的,这样就在实际上忽视和贬低、甚至否定了遵守律法和善行等行为的价值,并最终得出了《雅各书》是“缺乏福音性、没有价值”的书信的错误判断(参路德:《新约序言》,载《路德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年,下册,15篇),这与路德自己对信行统一关系的正确认识是相违背、相矛盾的。

对于因信称义,加尔文从神的恩典论和人的全然败坏的罪论出发,更为严谨地区分了“律法的义”与“福音的义”或“信心的义”:律法上的义靠行为成就,但信心的义却和我们的任何行为、功绩无关,它是福音所赐与的义,而福音不同于律法、完全是以神的慈爱为基础,因而信心的义只来自神的白白的恩典。尽管如此,加尔文并不否认律法的义的功效,在他看来,律法的应许与福音的应许同样都指向永生,但世上没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世人凭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除非信靠基督,只有基督圣洁的一生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因而一方面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担当了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对罪恶必惩的公义;同时另一方面因信藉着我们与他的联合,基督以其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所得的义归算给我们、使我们得以在神面前被称义。对此加尔文指出:“我们知道使人和上帝分开的是人的罪,神的眷顾因罪而断绝了。情形不能不如此,因为义与罪总是不能结联的。所以使徒教训我们,人若不是藉着基督与上帝复和,就是上帝的仇敌。所以主所接纳,和他联为一体的人,就是得称为义的;若他不把罪人改变成为义人,他就不能和他结联,而我们可以断言,这是靠罪的赦免才能完成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第三卷,11章,21节)不过,这种赦罪的称义仅仅是在法律地位上神免讨我们的“罪债”,我们依然实际上是个罪人,我们身上的“罪的残余”或曰“罪污”并未消除。即便如此,这种赦罪的称义已然使得我们披戴了基督的义得以与神复和,并由圣灵的浇灌而得以重生。

与路德有所不同的是,加尔文较清晰地区分了称义与成圣,并纠正了路德有时将成圣视为由神赐予、可以当下实现的而与称义有所混淆的错误,指出:“如果福音的全部要旨真的都包含在悔改与赦罪这两方面,那么,我们岂不知道,主白白地叫他的儿女称义,也用他的灵使他们成圣,恢复真公义吗?……这两种福祉都是由信心而来。然而因为上帝赦罪的仁慈是信心的特殊目标,所以必须把它和悔改的工作分开。”(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3章,19节)在这里,赦罪就是称义,悔改就是成圣,它是因着圣灵的浇灌而导致的生命的不断更新以及对神的形象的恢复,如果说称义是一次性完成的,成圣则是需要终生与肉体的旧人不断争战而至死方休的,加尔文指出:“内心竭诚在圣洁与公义两方面的修养上用工夫,乃是属灵而正直生活的开始。可是在今世的肉体囚笼里,既然没有一个人有充分的力量,能够勇往直前,追求正道,大多数的人迫于无能,踌躇犹豫,甚至匍匐在地,寸步难移,所以让我们各人按照自己棉薄的能力前进。没有一个人不能有少许进步。我们当继续努力,不断地朝向主的正道前进,不要因为成功渺小而失望;尽管我们的成功不能如愿,然而我们的劳力却没有白白消耗,只要今日是比昨日好。若我们忠于自己的志向,力争上游,不自负,不蹈邪恶,永远地努力向前,不断地改善,终必有达到至善的一天,这是我们一生的目的,末后在我们摒除一切肉体上的弱点时,上帝必允许我们与他有完全的契合。”(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6章,5节)

加尔文从福音与律法的平衡的立场出发,对成义与成圣的关系给予了较为准确的界定,也因而比之路德更重视律法和善行的价值。在他看来,称义与成圣缺一不可,只是称义仅仅是开始,成圣则是对称义的完成、是其目的和“确切证据” :“我们为什么因信称义呢?因为靠着我们才能领略基督的义,惟有依靠这义我们才能与上帝和好。但是,你若不同时达到成圣,你就不能称义;因为‘上帝使他[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所以基督不叫任何人称义,除非同时使他成圣。因为这些恩典是永远分不开地联系着的,凡为基督用他的智慧所光照的人,他也拯救他们;凡他所拯救的,他就叫他们称义;凡他所称为义的人,他就叫他们成圣。但是,当前的问题只是关于称义与成圣。让我们集中注意于这两点吧:我们虽然可以对这二者加以区别,但是它们在基督身上却是不可分的。那么,你愿意从基督那里得着义吗?你就当首先得着基督;但是,你若不与基督一同成圣 ,你就不能得着他;因为基督是不可分的。因此,主既预备给我们享受这些福泽,他必把他自己赐给我们,所以他把二者都赐给我们,欠一不可。因之,我们知道我们的称义并不是没有善行,只是不依靠善行,这是何等的真切,因为我们既与基督联成一气,由基督称义,这当中所包括的是兼有成圣与称义。”(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6章,1节)可见,成圣之所以是称义的目的和完成,是因为基督徒若不能活出基督的样式且始终陷入罪的奴役之中,就不仅与神的圣洁本性不相容、也无法荣耀神,加尔文一再强调指出:“当我们听到说及与上帝结合的时候,我们应该记得圣洁是结合的条件,……他的光荣所具有的特性是不与罪恶和污秽相接触。如果我们希望符合上帝选召我们的目的,我们必须时常注意这就是他选召我们的目的。假如我们在活着的时候始终陷于污泥中,那末,我们从世界的罪孽中被拯救出来又有什么目的呢?”(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6章,2节)这也决定了基督徒的真正自由就在于克已、爱邻人、背负十字架而战胜罪恶,向罪死并因而向神活,“那些因此以为他们既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的人应该知道,他们的看法与这种自由是不相干的,这自由的目的是在鼓励我们趋向德行。”(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9章,6节)正因为如此,“所谓真的圣洁生活也是不能和白白称义分开的”,不存在不导向成圣的称义。

自然这种称义与成圣的不可分割性也就是信心与行为的不可分割性,律法称义虽是不成立的,但遵守律法的生活恰恰是必须的,“在他们蒙召为信徒后,他们的善工都为上帝所赞许;因为主对于他的圣灵所产生的良好效果,必然喜爱悦纳。”(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7章,5节)而“我们反对藉行为称义的意见,并不是说不必有善工,也不是说善工不算为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7章,1节)善工的价值就在于,“我们并不否认,信徒的正直行为,无论是何等的不完全,仍然是走向永生道路的步骤。”(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7章,15节)加尔文还进一步明确地指出了成圣是“添恩”的过程而不是“义的转归”过程:“上帝藉着基督的义作为中保,使我们与他和好,且白白地赦免我们的罪,看我们为义人,在这恩慈以外他更加添恩赐给我们,因为他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的能力,使我们一天比一天更能节制肉体的欲望,得以圣洁,就是靠主达到真正洁净的生活,学习服从他的律法,更愿意顺从他的旨意,而且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高举他的荣耀。”(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 14章,9节)这种“添恩”不仅是神对我们成圣过程的保守而使得我们不可能不成就,而且也注定了我们必须克尽职守朝百尺竿头奔跑。

正是在这种称义与成圣的统一、信心与行为的统一的意义上,加尔文在有人批评说“因信称义是破坏善工” 时,亦明确地回答:“我们从未梦想到有缺乏善工的信,也未梦想到没有善工而能达于称义。其实我们承认信心与善工中间的必然关系,所不同的是我们不把称义归给善工,却归给信心。”(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6章,1节)同样,加尔文在解释《雅各书》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经文时,非常精辟地指出:雅各的话是针对那个时候(以后各时代的教会亦然)教会里有许多疏忽及遗弃信徒本分的人,他们明显地败露自己的不信,却仍继续夸耀着他们那虚伪的信。雅各的话表明,虚浮的信当然与真实的信大有分别。雅各使用称义一词的含意与保罗所使用的有所不同,“很显然的,他所指的是称义的效果,而不是称义本身。他好像是说,凡因真实的信而被称为义的人,必不以虚浮的信仰来证明他的义,却以顺服与善行来证明他的义。总而言之,他并不是辩论称义的方法,而是要求信徒用善行来表明义。正如保罗争持称义不能靠行为;而雅各却不容许缺乏良好行为的人被称为义。我们若注意到雅各的用意,就可解除一切困难。我们对方的主要错误是以为雅各所说的是称义的方法,其实雅各所努力的,是要清除那些以虚妄的信仰为口实,而安心轻蔑善工的人的腐败行为。所以,不问我们对方是如何错解雅各的话,他们终无法离开下面这两个真理,即虚浮的信念不能叫人称义;信徒不能以想像的信为满足,必须以良好的行为表明他们的义。”(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7章,12节)对有人否定《雅各书》的错误,加尔文亦给予了非常严厉的批评:“难道他们要拉出保罗来同雅各争论吗?若是他们以雅各为基督的仆人,那么他所主张的就不能与基督藉保罗的口所传的道相违背。圣灵藉着保罗的口明说,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为;我们也照样教训人说,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依赖属律法的行为。圣灵又藉雅各来肯定说,亚伯拉罕与我们的义都在于行为,不单单在于信心。圣灵自己是不矛盾的,这是必然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三卷,17章,11节)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使徒还是改教家(除路德出现了若干偏差外)对因信称义中的信行关系的规定都是清晰完整的,只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信心”一词的使用在他们那里意义有所不同,一是“广义的信”,即信行统一意义上的信中有行之“信”,因信称义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的使用,如保罗、路德、加尔文等,显然这是一种经过“赋义”的理论性语言的用法,它需要演绎性的分析;另一种是照顾日常语言习惯所使用的“狭义的信”,即是在信行分拆意义上的单独的信,在论述信行统一的关系时它需要进行综合性分析,彼得、约翰、雅各大致都是这种用法,奥古斯丁亦多有如此使用,其中雅各最典型——不过,这种照顾日常语言使用习惯的陈述方式不也体现了神对普通信徒的眷顾吗?自然,这是两种不同的陈述方式,尽管所强调的各自重点有所不同:一个强调作为善行之因的信心,一个强调作为信心之果和确证的行为,但所涉及的以信心为根基和前提的信行统一这一实质意义则是完全相同的。掌握了这一点,我们就容易明白对因信称义的理解偏差,一是表现为拘泥于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错误地将保罗的“广义的信”用减法转变为“狭义的信”而滑向了惟信无行的“惟信主义”,一是表现为不理解雅各照顾日常语言的习惯用法用加法将“狭义的信”与行为综合起来的陈述方式,误以为是讲有行无信的行为称义。而这两种不同的陈述方式的功用,恰恰在于可以有针对性和有效地纠正“缺乏信心的行为”和“缺乏行为的假信和死信”这两种偏差,因而这一因信称义的日常语言的陈述方式既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多此一举的。如果不以日常语言通俗地正确解说因信称义中的信行关系,必然会严重地出现以日常语言的习惯将因信称义中的信理解为单纯的信这种偏差,而这是历史和现实所一再证明了的。

目前,大陆基督徒出现偏差较多的依然是以信废行的“惟信主义”——一些基督徒口里讲因信称义,就是不讲或少讲信而去行,只注重主观敬虔,不作工或少作工,在实践中倾向于专检轻省的担子,惟一个信字便了得。其结果是,要么将称义毫无差别地直接等同于成圣,停留在主观的信上便万事大吉;要么将称义和成圣割裂开来,以为“称义”可以使得信徒入了得救的门栏,成圣则是需要漫漫来的一个过程,尽管必不可少,但毕竟我们都因信称义而“得救”了,成圣做得不好也只是亏欠了神的荣耀。显然,这种类似佛教中禅宗、净土宗般的简易工夫很能使停留于口头宣称因信称义而又罪性未改、生命没有更新的罪人宽心、合于口味,说白了是企图在沉沦绝望中轻易地捞得救命稻草。然而,这不仅仅是亏欠了神的荣耀,而且最终会蜕变为一种假信、死信而堵塞了进入天国的窄门。

与之相联系,在个别基督徒中也存在着否定《雅各书》的错误,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因信称义的全面的精神内容,妄称《雅各书》宣扬的是“行为称义”或“律法称义”,不懂得圣经如同浑然天成的艺术品,各部分互相配合而相得益彰,《加拉太书》、《罗马书》与《雅各书》即是如此,一个在“广义的信”上、一个在“狭义的信”上相互联合阐发真道,就是要使信徒在成圣的过程中不偏左右、得着中道和全备的真理,是神对我们的保守、眷顾。当然神是全智全知的,早就预知会出现行为称义的偏差以及以信废行的偏差,故赐下《加拉太书》、《罗马书》与《雅各书》,而将《雅各书》编入正典亦是早期教会在圣灵引领下所作出的,不存在《加拉太书》、《罗马书》与《雅各书》相互冲突的问题,只存在着信徒可能出现的认识错误和释经偏差的问题,而“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

进一步来看,一些信徒在遵行“因信称义”中之所以滑向“惟信主义”,这不仅在于以日常语言将因信称义中“广义的信”缩减为“狭义的信”,同时由于路德对信中有行强调不充分且贬低《雅各书》、因之其“惟独因信称义”中的“惟独”饰词容易引发一些基督徒得出“惟信主义”结论的错误;然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人的罪性之使然,对基督徒而言,依然需要不断褪去罪性深重的旧人,而这一罪性深重的旧人依然时时悖缪、不肯顺服神而在实践中专拣轻省的担子挑,路德指出的基督徒“既是义人又是罪人”,无疑是正确的且具有现实的警醒意义。当然,这种“惟信主义”的错误只要我们对照福音书便一目了然了:“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821);”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告诉你们他象什幺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深深地挖地,把跟基安在磐石上。到发大水的时候,水冲那房子,房子总不能摇动,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惟有听见不去行的,就象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水一冲,随即倒塌了,并且那房子坏得很大。”(路647-4

(姜赞东 学者 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