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飞北京机票价格:人民日报居民自治,热情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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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

白天亮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8日   17 版)

  ●实现居民自治,需要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更寄望于政府主动限权,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让社会组织和居民真正成为主角

  

  北京市近日公布的“十二五”体制改革规划提出,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促进社区居民自治。随后,北京市就“业主大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称旨在推动住宅小区“进入业主主导时代”。

  “居民自治”这个社区改革的新方向立刻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但是,居民自治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多数人心存疑虑。

  居民自治,通常是指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居民的广泛参与是实现自治最起码的条件。如今都市人越来越忙,相邻多年不相识的状况比比皆是,他们会有热情来参与自治吗?

  一项调查显示,北京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居民小区,只有约1/10建立了自治的业主委员会。好不容易有了自治组织,也往往因为业主的冷漠或相互猜疑而无法有效运转。

  “自治”是人类自觉思考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对私人生活的自治是人的本能,为公共目的付出与合作则需要更高层次的素养,其热情和能力不会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发动、一倡导就能达到理想状况。

  都市里新建社区集中的多是中青年人,工作繁忙、早出晚归,客观上造成很多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顾及社区自治的具体运作。在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事情上,人们往往暗自希望别人出头出力,自己“搭便车”。

  社会信任度下滑同样影响着居民自治的积极性。防盗门、防盗窗、摄像头、猫眼……在许多城市社区,对门邻居也常常是时刻防备的对象。当涉及到种种复杂的利益问题时,不少人心里的第一念头不是如何共同解决问题,而是凭什么要相信别人、会不会给自己惹麻烦等。戒备和猜忌,困扰着自治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在许多本应归属社区自治的领域,行政的手伸得过长,压制了居民自治的积极性、挤占了居民自治的空间。

  当社区里事无巨细都由政府机构包揽,居民长期在行政命令下行事,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肯定难以发育成长,甚至会形成“居民暂不具备自治能力”的假象。当政府把大量行政事务转移到社区,办证收费搞调查,社区自治组织忙于应付上面布置的任务,估计没有多少居民会有兴趣去做这些工作。当社区自治组织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没有决定权、没有与行政部门顺畅的沟通手段,遇到问题只能向上反映、等着上面重视,最初有热情参与自治的居民恐怕也会畏难放弃。

  随着单位不再“办社会”,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住进拥有产权的商品房,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已不仅是精神层面上营造温馨邻里关系的需要,也是处理现实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一环。实现这一点,需要居民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更寄望于政府主动限权,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让社会组织和居民真正成为主角。否则,只是形式上撤销街道办、相关职能没有调整精简,社区自治组织只会成为换了名称的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