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到三藩市机票:83种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部分钢材退税降至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4:50:48

中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出台。财政部、国税总局10日下发《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通知自10日发布一周后开始生效,不再设缓冲期。

  《上海证券报》报道,北京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信息总监徐向春表示,由于目前国内外钢材保持较大价差,本次调整对出口退税率降为5%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影响较小,三个百分点的退税容易消化。而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的长材和热轧板材而言,未来市场压力较大;意味着出口企业出口成本增加300~400元/吨,以四月份国内热卷板为例,其出口报价已经升至540美元/吨,取消退税后在成本上已略高于国内市场价,出口动力减弱。所以他判断,预计钢材出口数量有所控制,但不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结构性调整可能加速

  华泰证券研究员马克明表示,三月份出口量太大,是该出台政策抑制一下出口了。联合证券研究员毛祖宏也认为,出口退税下调政策出台是必然趋势,此次政策出台时机及调整力度均符合市场预期。

  海关总署10日上午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中国出口钢材538万吨,环比增长22.8%,为历史第二高度,仅次于去年12月份的555万吨。分析人士指出,短期来看,此次政策调整可能抬高钢材出口价格,资源回流会对国内钢材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对国内钢材市场影响有限,难以改变钢材出口增长的态势,而对股市钢铁板块而言可谓“利空出尽”。

  中国联合钢铁网分析师王英武表示,本次出口退税的调整,从筹备到最后政策公布,整整用去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因此利空因素已得到充分释放,不会对市场运行造成太大的影响。

  招商证券研究员张士宝认为,此次调整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短期内可能使国内钢材价格小幅回落,而国内价格的下跌必然拉大国内外钢材价格的价差,从而再次拉动钢材的出口。

  鞍钢股份董秘付吉会表示,此次调整对钢厂的盈利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但钢厂会采取措施来部分化解其不利影响。

  毛祖宏表示,尽管出口退税率下调会影响出口增长速度,但是2007年钢材出口量将继续增长。而国内钢价上涨已经基本能消化该政策的负面影响,全年行业利润增长趋势不可逆转。

  此前,A股钢铁板块自4月初启动以来,已经大涨多日。国金证券研究员周涛认为,昨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消息公布意味着钢铁板块已经“利空出尽”,考虑到国际市场钢材价格近期大涨,国际国内市场钢材价差已经在此拉开,因此不会对市场运行造成太大影响。

  分析人士也指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是基于减少贸易顺差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带来的后果就是钢铁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和重组,中小钢厂的生存压力增大,对提高行业集中度会有比较明显的作用。

4月份钢材价格将继续走高

  受成本持续增加、需求进入旺季、国际市场钢材供应量减少等因素影响,4月份国际钢材市场价格将继续攀升,价格水平高于历史同期。

  钢材生产成本持续增加。2月份以来 ,美国钢厂开工率增长,对废钢需求增加,加上国外需求也很旺盛,导致废钢价格节节攀升。目前美国国内市场1号重废成交价格较前期上涨40美元/短吨。

  需求旺盛。国际钢协(IISI)近期公布了全球钢材需求预测,预计今年钢材需求将达到11.79亿吨,较去年增长6500万吨,增幅达到5.9%,其中亚洲、非洲、南美洲钢材需求分别增长9.2%、6.9%、6.1%,其中中国是需求增长最为强劲的地区,增幅达到13%。随着春季的到来,建筑业进入季节性消费旺季,对钢材的需求明显增加。

  国际市场钢材出口量减少。一些钢铁出口国由于国内需求旺盛,导致出口报价上涨、出口量下降也对进口国价格走高起到了支撑作用。由于中国政府准备调整钢铁出口退税政策,近期中国出口钢材报价一路攀升,3月以来,中国钢材出口报价平均上调20-40美元/吨。亚洲和中东需求强劲导致一些主要出口商已不再对欧洲报价,钢材出口趋于下降。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表明,2007年2月份美国钢材的进口量达到241万吨,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9.9%,进口量连续七个月保持下降,并且创造了最近15个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第五次下调

  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第五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2006年9月15日,国家将板材和线棒材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

  另外,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的同时,中国于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并于2006年11月1日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涉及面更广、下调幅度更大,而且并没有针对钢厂和钢材贸易商设立缓冲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表示,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但对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4月21日之前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