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直飞济州岛:谨防农村住建潮中的“去耕地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9:10:27

唐学鹏 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题,继续关注“三农”,其核心是“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除了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外,扩大农业补贴,继续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表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另外,“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也是“一号文件”首次出现的表述。
“一号文件”无疑再次显示出政府对三农问题拳拳关切之心,显示了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显示中央将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显示中央正思考如何将扩大农村需求转化为拉动内需。
推动城镇化、鼓励“建材下乡”、刺激农民“住房建设潮”于是成为一个政策选择。其实,一直以来,农村的“住房建设潮”规模都非常强大,2004年《土地管理法》的出台短暂性地遏制了一下,主要是通过对宅基地报批的控制。但是由于中国的城市化和城镇化迅猛推进,房地产市场“热得烫手”,形成了巨大的房屋市场预期,所以这种控制很快就“弱化”。不仅农民,尤其是其他强势利益群体看到了农村建房的巨大利益,例如可以隐形侵占更多宅基地;可以诱使农民卖掉耕地(强制定价)给集体、可以卖出更多的小产权房……所以,建筑潮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通过建筑的形式来完成对土地的控制。
坦率地说,刺激农民“住房建筑潮”,使其能够消化过剩的建材库存,以及提高水电消费。必要的前提条件是农民必须有一笔资金,无论它的来源是辛苦的储蓄还是卖地收入(将耕地卖给集体)。实际上,由于农村货币收入的不足,农村的储蓄率远低于城市储蓄率,导致农村建筑潮的相当一部分启动资金是靠卖耕地收入,而卖耕地收入的方式大多并不是跟村集体“议价”,而是执行一个强制的价格,例如江西很多地方水田耕地1亩价格不到2万元,安徽的耕地价格每亩只有1万多元。于是,如果政府过度刺激农民“建设潮”的话,其实意味着诱导农民廉价卖出耕地,实现所谓的农户“去耕地化”。如果地方政府以及乡镇政府没有考察农民本身的意愿而执行有偏的话,那么这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寻租机会。
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亦有“建筑潮”中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例如,那些有能力迁入城市的农民,他们有动力保持农村的“祖屋”,这造成了目前广泛的“户地分离问题”,由于乡村社会主要靠熟人系统维持,亦难对其强硬讨回。另外,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更愿意将新屋建在更接近村道附近,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接受未来城市化的辐射,提高土地增值能力,于是在给定的“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和耕地”选取上,他们不是根据村落规划后的最优,而是私人预期的最优,这很容易侵占那些靠近道路和村庄周边的良田,减少了耕地供应,并造成选址零星、分散,发生所谓“空心村”现象:老村破败,新村无序。
中国实施了严厉的耕地保护,也设置了各种指标控制,比如一地城市化率较高,建设用地较多,可实施“用地增减挂钩”。尽管目前政策规定农民建房只使用本村的集体土地,但政府又鼓励快速城镇化,人口必然有从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的趋势,那么村民则会用尽中心村的建设用地,同时新村则根据户口向老村申请土地,实施所谓“所有权调换”,来保证耕地、建设用地指标的处于控制之内。这其实可以作为一个测度坐标来观察中国的耕地变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监管力度、农户选择),如果这种所有权调换(很容易形成“倒卖寻租”)的规模在上升,其实意味着很多村落的耕地不足也在上升。我们认为,农村的“住房建筑潮”应当是市场自发行为,政府应当尊重农户的土地权力,诱使农民接受合理的村庄规划,鼓励农民能够正当“土地议价”,消除农民工入城的“待遇歧视”,而不是将“建筑潮”转化为凯恩斯主义计划里面的内容。农村需要的是积累而不是消费,农民需要的是“自由”而不是“限制”,农民需要的是“收入流”而不是“支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