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邯郸物流专线:说三个故事话医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34:27
夏港
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座大山仍未搬。
话说这三座大山之中雄傲群峰的非医疗莫属。因病而贫,因病而怨,无钱看病,医疗腐败构成了和谐社会中最不和谐的音符。尽管从改革之初开始,医改就是马前卒,方案辈出无穷新篇,但改来改去改到近日,问题越改越多,成效却乏善可陈。举国上下朝野内外在对于医改的评价是绝对的一致:基本不成功。
指责制定医改方案的精英们敷衍,那是冤枉好人(假设精英们属于人类),但是为什么医改的结果总是与(分管的)总设计师的初衷南辕北辙呢?究其原因甚多,四卷长篇甚至不能概括。在此草民谨从微观角度说三个故事话医改。恭请列位看官青天大老爷赐教斧正。
第一个故事,雄伟的万里长城为什么永不倒;
第二个故事,黑心的资本家是怎样办春运的;
第三个故事,怎样把犯人安全地押解到彼岸;
第一个故事,雄伟的万里长城为什么永不倒;
说句老实话这个故事是我早年下乡的时候听村里的老人讲的,说这个故事的老人早已作古,真假待考,但是万里长城管理局到现在还是个处级单位的,而且每年赚了不少内汇和外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那么,长城为什么历经沧海桑田却仍然屹立呢?说穿了很简单,质量!长城修建中没有豆腐渣工程,这是路人皆知的。但是为什么没有豆腐渣却是具有建立健全今日各种纪委、监察局、检查站叠床架屋机构繁杂的现代人所匪夷所思的,据村里老人讲,那个时候也是承包制,每个承包商负责一段比方说一百丈,包工包料报包时间,奴役陈胜吴广之流,调戏孟姜女等,假公济私雁过拔毛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现代的部分公仆以及大部分开发商同出一辙),与此同时,朝廷还养了一帮验收的工程师,平时也是吃喝嫖赌无恶不作,与承包商之间少不了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但是等到最后交工验收的时候情况却不同了。验收的官员手拿三尺长的铜扦子(那时节铁还是贵金属),在交工的区段上,自行选择(有规定)比方说,十个点,用尽浑身力气,生生硬硬地往墙里扎(顺便说一句,长城的基本构造外面是用城砖垒面,里面使用土夯实,据说是先夯实,在封外表;而内部夯土,用现代术语,就叫做隐蔽工程,从外表是看不见的——就像我们发个帖子,发帖子是表面,但是网管怎样审查、如何审查,那就是隐蔽工程了),假如十个点中有五个点扎的深度超过了(有规定)比方说,一点五尺,那就不客气了,承包商人头当时落地,家眷被收为奴婢,家产全部充公,这段长城全部拆毁重建;反过来说,假如验收工程师不幸没有扎进去(有规定)比方说,一点五尺,那倒霉的就是这位工程师,他的项上人头,他的家眷,他的家产连同他的荣华富贵都要灰飞湮灭。这非常残酷,但是结果却是有目共睹。在NDT(Non-destructive testing-无损探伤)尚未被引入华夏之前,这确实是最具有中国古代特色的最有效的政策,避免了官商勾结,消除了验收腐败,确保了长城千秋万代永不倒。
具体到医改,如果要想做到代表并维护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就必须做出牺牲——牺牲掉监管官员们的腐败和白衣天使们的贪婪的——可能性!!制度的设计不是要求医-官们做好人,而是让他们没有机会做坏人!!!否则,作为医保长城,无论有什么样的方案无论有多少方案,也只能是如堕五里雾中,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豆腐渣。 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如何让皇恩沐浴苍生。中央的好政策怎样惠及民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都有感觉,凡是上级要求收费的文件,贯彻的雷厉风行, 比如超市塑料袋收费,绝对不会敷衍拖延;但是,凡是要求减免的,比如养路费,保证会改头换面又重现,比如要收取“排污费”,要“二改一”,要“道路通行费”,等等。这绝对是中国特色,如果某个精英误认为只要有上方宝剑就可以披荆斩棘,那绝对是特教白痴。医改的设计必须从制度上杜绝“变相”。
这是关键之关键。 政策的总设计师们不能怀有菩萨心肠像唐曾一样抚摸着妖怪的后背,慈祥地劝导白骨精们要和谐,“不得”、“不准”、“应该”、“要……、不要……”、“原则上”……。政策意贵透澈,不能隔靴搔痒。
以上是呓语,痴人说梦,见笑大方了。
在就医过程中滥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不必要的重复的检查和过度治疗开大药方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求医生们自律和病患们选择是不现实的。这是因为让医生放弃可能到手的收益无疑是与虎谋皮,而让病患去做选择那只能是问道于盲——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此,尽管规定了病患有这样和那样的权利,但是,面对要命还是要钱的选择题,答案那是明摆着,除非掏不起钱。这个问题是个老大难,其实解决起来也很简单:不是要对医生们进行定期考核吗?把这个考核结果与医生的职务职称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直接挂钩(而不是把医生所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在考核的时候,就要根据全国的统计数字,明确地提出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对病情确诊的检出率和确定各病种的治疗费用结算。比方说,医生怀疑可能是肺癌,提出CT检查,这里面就要有一个检出率,医生每送检(比方说)一百个疑似病患,最后全是虚惊一场,那这个医生的水平也太差了,给医术蹩脚的医生涨工资发奖金连傻子都会认为是不应该的。那么好,有人说了,会不会导致医生不负责任,该用CT的也不用了,替病患省钱但却要了病患的命;这也好办,在规定检出率的同时还要规定误诊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连万岁万万岁还要三七开呢,甭说一个医生。如果这个医生误诊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那除了民事责任以外,该负刑事责任的,也一样要被抓被关被判。是的,有些医生可能会感到委屈,但是想开了,也应该如此。现在有很多医生,除了经济利益以外,也确实把老祖宗的望闻问切全都与时具进了,动辄大型仪器检查全套化验跟随,把自己混同于一个电脑软件程序,不思进取,不会判断病情,对于这样的医生——说句骂人的话,放个馒头叫京巴叼着,估计也凑合——如果想不开,大可以去转行干宠物医生,那方面没有要求。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提高挂号费、诊治费,才能够落实什么医药分离等。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确定下来病种,那基本费用也就应该确定出来,当然,人和人不同,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可能会有超额可能会有突破,那主治医生就必须要讲清楚说明白,特别是要对病患交代清楚(即使如同对牛弹琴,也要曲终才能人散)。这些压力,必须在制度上规定清晰明了,就像过去的劳模铁人王进喜诤言那样:没有压力不出油,人没压力轻飘飘;而医生如果没有检出率和病种费用定额的压力,那就是今天的结果。
但是,只有对于医生的压力还只是万里长征刚突破乌江天险,如何把这个压力落到实处,还是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我们现行的医保政策(包括保险公司理赔)是病患先行垫付医疗费然后再请求(按比例)报销。这其中弊端甚多,之一,事后审核该不该用药、用什么药、治疗的程序对否,都是马后炮,即使审查出问题也无法纠正,除了刁难来报销的病患,监督作用几乎全无;之二,很难查清其中的医患勾结,双方取利坑害国家(医保)的行为,比方说现在常见的在药方中开出了高压锅等等;之三,事后报销(具体到地方上有很多是一年一次过期作废)也不利于财政的预算,很难做到未雨绸缪;之四,造成很多病患因难以筹集医疗费而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治疗或者反之拖欠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的周转困难;之……n;等等,不胜枚举。
既然如此,我们能否换一个思路,反正横竖医保办/保险公司(医疗保障的主管单位——下同)要承担责任付出款项,那么就变事后为事前,变更办事程序。凡是(参保人员)经医生检查确诊后认为应该住院治疗(门诊问题另行讨论)即可安排住院,同时将治疗方案和医疗费预算(有了方案从理论上讲就可以算出要花多少钱)通过时髦的网上办公系统提报给医保办/保险公司,而医保办/保险公司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病情的危重情况,例如,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核准,而核准就意味着治疗的费用有了着落。当然,特别紧急情况医院也可先斩后奏,事后再报核。治疗结束病患出院或阶段性治疗周期后,再与医保办/保险公司结算,按照规定,把应该自己付费的部分缴纳给医保办/保险公司,从而结束这个医疗循环。
医保办/保险公司也不吃亏,可以要求每个参保人员除了缴纳规定的医保费外,还可以再根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额外按照现行的标准缴纳一笔数额不等的住院押金预付,这样等同于提高了保费,进一步缓解了医疗费用问题。
如此这样,可以基本上解决两大困扰今日医保的难题:一是看病贵,医疗费虚高不下,二是看病难,看不起病,拖欠医院的医疗费。
稍加说明。
一、解决看病贵。在医生和病患之间是内行对外行,病患的知情权那是聋子的耳朵,没有不好看,有了不中用,两者之间的不平等,根本谈不上博弈,对于病患,那就是屠戮。每个人不幸住进医院都要准备挨两刀,一刀切除掉囊肿,另一刀划破钱包,而后一刀更稳更准更狠,更令人疼痛。指望病患急来抱佛脚无师自通就医前成为医学泰斗那是妄想狂,但是医保办/保险公司除了政工和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以外,雇佣或兼职或聘请医学专家或退休老中医老教授等内行的行家里手,“治国如治家,耕当问奴,织当访婢。”,医疗方案对不对,是否有滥开药方滥用治疗虚耗糜费的嫌疑,若确认为是医院趁机榨取额外的费用,则处分相关责任人。是否是对症下药,内行的专家能够断言。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是救经而引其足也,以水救水事与愿违,除了使得廉价药越来越少和增加采购成本外,绝无其它。这是因为,马不吃草不能跑,医院不挣钱不能开销。必须让医院在治疗活动中赚取应该赚取的收益,只是这个赚取应该合法合理合适微利(三合一微)。病患是任人(医生)宰割的无力制约,只能是依靠医保。如果医保与医院有争议,内行对内行,旗鼓相当对簿公堂(医保办/保险公司与医院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远比不切实际的要求医患关系的平等要更平等)。如果医保办/保险公司因为拒绝或拖延或变更医院上报医疗方案而耽误了病人的治疗或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那其具体责任人(就像现在在医疗过程中每个病患都要有一个主治医师那样,每个个案都要有具体的责任人专管,而绝对不能搞什么集体讨论、组织决定、领导审批这一套,到了最后谁都没有责任)要负行政责任、要负民事责任、要负刑事责任!当然,要是医保办的审核人员认为他没有能力而不敢负这个责任,大可以辞职去卖红薯,可以免除牢狱之灾。固然,在具体实践中,会有医院和医保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榨取不义之财的情况,这在初级甚至中级阶段都是不可避免的,两害相比取其轻,肯定比现行制度要好得多,这就有点类似眼下的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尽管如此这般还免不了有司法腐败,但是如果三位一体归为一统,“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那所出现的问题肯定会更快、更高、更强。
二、解决看病难。现行体制,病患住院须预交押金,如果病患无法及时足额筹集,那就只有或者耗着等死或者拖欠(凤毛麟角非常罕见)。如果程序倒过来,病患住院,由医院向医保办/保险公司请款,肯定款项会有着落,不会让病患因为无钱而无医。病患出院后或经过阶段性治疗周期后,向医保办/保险公司办理结算,缴纳规定中应该自费的部分。在此,如果病患确实家贫无力支付,可确立条件缓、减、免;这远比目前的民政救助或社会爱心要来的实际和有效。假如痊愈的病患过河拆桥好了伤疤忘了痛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相应的自费部分,那医保办/保险公司大可发扬城管大队收费的精神和做法,御用律师讼棍之流,拿起行政和法律的双重武器,采取(类似北京某法院追缴物业费的)堵被窝等方式来克服执行难。这是顺民意的,有能力而拒绝缴纳应交份额是对全体参保人员利益的侵害,医保的主管部门如果放松或放弃追缴,是对于大多数人们的不负责。还要规定三条,一是对于就医的病患而言,如果一时凑不齐应缴自费份额,可连同利息分期分批缴纳,向谁借钱不如直接向医保借钱,反正都得还本付息,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要用社会的温暖来逐步替代人情世故;二是对于医保的缴费的数额要具体的身体具体的标准,身强力壮虎狼之年标准可能低一点,反之略高。三是确实无力缴纳保费的,政府就要伸出温暖之手,视情减缓免。       这样做,在费用报销上(最棘手的问题)把医院和病患之间的矛盾转移到病患和医保之间,病患如果对报销数额不满意,完全可以拿着全套病历和报销单据自费去请第三方审核,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要求仲裁或者提交法院判决——当然,输了还得多掏钱,加上诉讼费和超出规定的时限延缓缴纳的自费部分的利息。病患之所以敢这样做,不怕医保办/保险公司打击报复,那是因为,申领治疗费用的事由是由医院来代劳的。
医保办来说,查不出问题就不会有额外的奖励,对于医院而言,查出问题就要受到处理。
在日常的管理上,最常用的手法无外乎大棒和胡萝卜,具体到经济杠杆既嘉奖和扣减。对于像医护人员这样的拿别人的不幸作为自己的收益的(好人不上医院)这类人员只能做减法,考评的时候,主要看谁扣除的点数少。而厨师、屠夫、房地产开发商等才应该是多劳多得。因此,对于医生的升级晋职提工资,不是看其为医院带来多少效益,而是要看其劳动的数量(诊治了多少个病患)、少犯了多少错误(误诊或过度治疗)和其医术是否高明(少用或不用大型仪器设备即可诊断病情,对症下药花钱少也能治得好),出现问题事故要究其原因,经济处罚、行政处理、法律处分;医生看病,人命关天,本来就是个高危行业(开汽车还属于高危,无责还要承担10%,救死扶伤总不能低于这个比例吧),不能像公务员那样旱涝保收,没有真本事滥竽充数者,最好是急流勇退,免得误人误己。对于医院的管理也是同样,凡是医保定点医院,经费给予保障,结余必须上缴(绝对不能像交警罚款那样按照比例返还,这个口子一定要扎死,缝隙不留,否则……)。总之,要建立病患-医院-医保三者之间的闭合循环,治病的和被治的之间没有了经济上的扯皮,治病的在治疗中没有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由管报销的派专业人员监管整个治疗过程,被治的和管报销的之间的冲突不影响到治病的。如此这样,即可事半功倍。
当然,这还不够,只是突破了腊子口,还得往前走。
第二个故事,黑心的资本家是怎样办铁运的;
实话实说,这个故事我是听我的最要好的小师弟说的,那人挺好挺能干,除了没有当上总经理,什么条件都具备。可惜后来国企改制下岗分流,树倒猢狲散,浪迹天涯杳无音信,因此故事的出处待考。
说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黑心的资本家侵吞社会资源办起了铁路拉客赚钱,因为社会有阶级火车就要分等级,在车票的定价上挺有意思,一等车价格挺高,而三等车价格却极低,但是一等车设备齐全舒适整洁服务周到,而三等车,就是个轮子加个罩子,破烂污秽拥挤几乎没有任何用于舒适的设备,服务更谈不上了。资本家有个儿子可能是欧文的书读多了,实在是忍不住了,劝资本家,为什么不稍微提高一点票价改善一下三等车的条件,“即使是从可怜穷人做善事的角度出发”。黑心的资本家诡秘地笑了笑,答复说,作为基督徒,他并不是不想周济穷人,而是“为了使富人感到恐惧”;他进一步解释说,尽管提高三等车的装备和服务所费无几,但是要提高票价,这样做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处于临界点的相对的富人)就不会再花大钱乘一等车了,二是提高票价(“即使只提高几个芬尼”)会使得(处于临界点的)穷人无力买票而冒险偷乘,因此得加大稽查力量得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和队伍设置设立各种的部门和领导,羊毛总要出在羊身上,票价越高,偷乘的越多,越需要增加稽查力度,恶性循环,最后亏的还是老板。反过来,目前这样,三等车基本不赚还略有亏损,但是一等车却利润丰厚,贴补三等车还大有剩余,总算起来盈利大大的有。人们只要能拿得起钱,总是要选择乘一等车。最后黑心资本家以教训的口吻对这个儿子说:“记住,儿子,要想法从富人身上赚钱而尽可能地不要从穷人身上榨取。从穷人身上取得的利润微薄而手段必须要酷烈,人们没有财产可以损失的时候是不会吝惜尊严和生命的。”
应该说 黑心资本家的这个观点得到传承,二战以后,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得到进一步普及,究其原因甚多,但不争的事实是,并非是资本家们学好了而是他们学乖了,尽管“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是在确保垄断资本的垄断利益的前提下,九牛一毛拿出点剩余价值来办社会福利(包括医疗福利)。实话实说,福利这个东西,天生就是就是给穷人预备的,而且是越往下层的人们越发对其依赖和需要。最低保障的标准对于比尔·盖茨和李嘉诚来说,无论提高多少打多少个滚也是风马牛,但是对于嘉莉妹妹们和重庆的已化为白骨的下岗女工们而言,失业保障金的有无却是生死攸关的。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果之一是在一张白纸上涂鸦出斑斓色彩,中国迅速地出现一部分先富裕起来人群(尽管同志尚未完全成功改革仍需继续深化),因此,在进行医改设计医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中下层人们的利益,按照财力所允许的范围,“广覆盖低保障”。在医院建设上必须严格地坚持公私分离,凡是医保定点必须是公立医院,凡是公立医院必须具有政府全额拨款,(两个凡是,呵呵)。这是因为公立医院必须同时履行所赋予其的社会责任。如同公安机关如果经费自创就容易出现警匪一家的情况一样。因此,
1、在公立医院的建设上虽不至于因陋就简,但是一定要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绝对不能奢侈豪华,检查设备化验仪器要分级配置,在区域内要分管共用,而病患信息(包括检查结果)要在各级各地医院之间共享。
2、公立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政工行管后期技工尤其是医护人员)要树立“我是革命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的信念,人员编制落实到市(卫生或人事)局,定期定向分期分批异地异院交流,特别是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医院面向乡镇卫生院。
3、公立医院就是提供对于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的医疗保障,至于疑难杂症的科研科技,要有其它的部门另行处置。
3、在公立医院中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分级制度,形成四级(社区-区县-市级-省级)或多级医院,在病患治疗(除急诊外)中要严格实行逐级上转治疗制度,凡是下级医院能够处理的,不能向上级医院转治。否则,考核时要扣减;但是,如果转诊耽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被追究责任。
4、上一级医院的医护检等工作人员(除了有学历要求外)必须具有下一级医院的任职资格,经过考核后方可选用。换句话说,市级医院的医生必须具有在县级医院的一定时间的工作经历,而且必须是其中的佼佼者。这样可以确保上级医院的医护检等工作人员具有比下级医院较高的医疗水平和经验和教训。
5、病患(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身体状况、家庭病史、禁忌事项、治疗过程,检查结果、用药记录,等等)要存档于医保办/保险公司。这样,一是便于核定保费,二是利于诊治(至少医生不需要再询问既往病史,免得在此扯皮)。如果信息错误(如没有标定对于青霉素过敏),导致误诊,责在医保办,减轻医生压力。现在的技术手段,如网络、电脑等,使得这个归档问题变得容易解决。
6、最重要的是,病患在公立医院诊治,必须服从医院的诊治方案(有争议可以申诉),不能另外付费提高治疗条件待遇。比方说,一个病房四张床,一个床位费十元,绝对不允许,付四十元包住一间病房;也不允许,外购药自用;这是因为,公立医院的使命就是要面对中下层,付费占用医疗资源等于剥夺了那些付不起费的人的权利。这是三等车厢,就是要解决最基本的保命问题。舒适的问题,要留给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外资医院、台胞医院之流去解决。在那些地方,单间双人床,空姐陪护,愿意吃鸭蹼,愿意打龟血,只要不违法,有钱干什么都可以。但是拜托,不要在公立医院摆阔。现在社会进步了,改革有成果了,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如果不能感恩反哺,那么,绝对不允许利用他们的富裕来挤占国家施舍给中下层人民的医疗资源,当然,如果他们愿意忆苦思甜重温当年的艰辛,按照规定按照标准,挤在大病房之中接受基本的治疗,那也无可厚非。政府对于中下层人们的医疗补贴,是不允许任何人以另外再付费的形式来挤占挪用的。这不但是个道义问题,而且要上升为立法层面,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公立医院不得收取(医保规定之外的)病患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凡检举者,均可获得奖励。
我们国家在医疗方面最匪夷所思之处在于:到私人诊所就诊的几乎都是穷人,越小的诊所(甚至没有行医资格)的就诊病患越穷,而这些小诊所不但没有政府津贴,反而要缴纳各种税费;但是与此同时,越有钱越有权的人越趋向于越大的国立大院诊治,而越大的国立大院享受越多的政府补贴,在实质上,形成了越是富有的人享受到的政府的补贴越多,而越穷的人越来越无法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不但有悖情理,而且绝对不和谐。医疗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改掉的就是这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才是应该与世界接轨——国外的大佬们,私人诊所是首选。现在,改革成果出来了,社会出现了阶层,就应面对现实,要设法让那些有钱的人去乘坐头等车,从头等车里拿效益,但同时要挂接三等车厢,给予三等车厢以补贴,这样同时兼顾了各个阶层的利益(说句题外话,我们的铁道部还真不如黑心的资本家,动车组开了,票价打滚大幅度提高——堪比飞机票,而慢车小站低票价几乎都没有了踪影,唉)。
如此这般,我们到了甘肃会宁了。
第三个故事,怎样把犯人安全地押解到彼岸
这个故事我是从教科书上看来的,任何一个MBA的肄业生都会读过这个故事。说的是,18世纪英国决定将囚犯运往澳洲,船运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开始时,政府是按上船时运送的囚犯人数来给船主支付费用。结果,船主为了利润,尽量多装犯人,提供最坏的饮食条件,死一个少一份开销,把省下来的食物成本变为利润,至于有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死亡率极高。后来政府派官员押运,但是这些押运官员在船主的利诱威迫下猫鼠合作同流合污,囚犯困境更加糟糕。再后来,大英政府改变了做法,对原有制度简单的创新性修改为“下船付费”,不再按上船时运送的囚犯人数来给船主付费,而是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洲的囚犯人数付费,如此这样,能有多少人到达变得至关重要。这些囚犯于是成了财神,不能虐待,正如牧羊人不会虐待自己的羊一样。结果,死亡率大大降低。
医改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要把目前的这种“上船付费”(实质上我们现在是还没有上船就要先交款)改变为“下船付费”,使得医师/医院的利益只有在充分保障了病患的利益和不损害国家的利益(别侵吞医保,贪得无厌)的前提下,才能够得以获取。否则,医改无论怎么改,也是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要通过制度的建立来达到此目的,而不是,绝对不是,通过设立机构、扩大编制、增加人员、多级监管,来实现这个目的,因为,医改以来,摸着石头的结果证实,人是管不了人的,无论多么好的人,只要条件允许,都会腐败。就像在自然科学中,即使是金子,在王水中也能溶解。
怎么才能做到“下船付费”呢?除了前文所述之外,对于公立医院的管理,最首要问题是要公开,否则,全民医保会拖垮整个国家。
1、所谓公开,那就是医院(在本文中除了特别说明外均指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使用、诊治过程、医师业绩等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检查到的项目都必须利用网络或者其它形式向全民公开(尤其是对于中下级医院),任何人,如果感兴趣的都可以接触到审计部门或者稽核部门所接触到的资料,凡是举报所发现问题并经过证实的,都要给予公开的或秘密的奖励——这种悬赏形式要比监察部门更有工作效率,而且政府不需要付出成本——例如,某市悬赏拍照违章车辆,予以罚款后比例返还奖励,结果政府管理到位,个人有收益,更重要的是,违章情况大大降低。
2、对于公立医院要实现经费保障,而对于公立医院的政府拨款,实质上基本不用动用政府财政,因为医保是要收取保费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对于保费的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个结算问题。与此同时,对于非公医院,要严格按照企业对待,税费视情在某个阶段某个地区某种情况下也许可以缓、减、免,但是不能取消。作为医院,必须要泾渭分明,医保定点政府拨款,那是公立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医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违者严惩,举报有奖。而非公医院,市场调节,自行定价,愿者上钩。公立医院不得创收,非公医院利润归己。可以当什么,也可以立什么,但是,绝对不允许,既当什么又立什么。不能再出现目前的这种拿着政府的补贴,自己另行创收的现象,即使这种创收与政府分成也不行。
3、对于医院的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罚不能采取罚款罚金之类的经济处罚,也不能采取吊销执照之类的行政处罚,而只能是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个人责任。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市的市长严重失职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对市政府进行罚款或撤销市政府,只能是公诉或处分市长或相关负责人一样。公立医院代行政府职责履行社会义务依靠财政拨款,如果对于这样的法人实体进行经济处罚,羊毛还是出在参保人员身上,等于让广大人民分担责任,这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只能是加强人事管理追究个人责任。
4、医是离不开药的,因此医药的生产-使用也必须加以改革,目前的医药招标和政府降价,实践中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凡是中标的低价药和降价的药,都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尔后,改个名字,换个包装,提了价格,又重回沙家浜。寄希望于医药分家来解决问题是个高智商的幻觉。真正解决问题使得药价归于理性的最根本的出路还是在于政府监管——既监督又管理——监督要公开、管理不收费。政府的监督程序、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必须公开,这是监管的前提,否则暗箱操作行政不作为,再好的制度也是白搭;对于监管所需要的费用只能是来自上级的财政拨款绝对不能搞什么“取之于×、用之于×”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变相收费。
5、现在我们在物流管理方面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已经非常成熟了,因此对于区域内的公立医院所需用的OTC和处方药中的常用药、基础药以及大宗的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等应该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采取统一招标、统一采购、集中仓储、分别配送的方式。对于那些各个医院的附属药房作为(区域)医药配送中心的派出机构进驻各个医院,与医院形成服务但不构成隶属关系,就像现在的各个医院与保安公司的关系一样,医院若认为服务不到位贻误医机,大可另请高明。对于那些不是经常用到的药品应该由各级政府分级分类战略储备,因为这样的药品数量少、存放时间长、使用概率低,如果交由医药配送中心经营会影响资金周转,其后果无外乎断档缺货或者价格畸高。
顺便说一句,自从医改以来虽怨声载道,但成绩仍有寥寥,就像嬴政同志还留下了兵马俑给今日旅游带来较大效益一样,目前医改中的最大成就是用血的统一配送(中心血站)。过去,各个医院自行采血,黑幕重重用血困难,而且由于资源不均衡,耽误医疗。现在建立血站,尽管还有弊端,但是至少能保证基本用血,尤其是一些稀有血型。类似的还有骨髓库。这是集约化经营比小生产的个体户的好处。因此,医药,也应该走中心药品配送这条路。
最后,医改之目的,就是要解决广泛覆盖、基本保障,主要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主要面向倾斜的就是中低收入人群。医改之手段,就是要通过公立医院来达到其目的。与此相配套的是更多的商业医保和更全面地开放私立医院,这些更多的保障和更好的条件是给更有钱的人群预备的——既然存在差异,就要满足不同需求。除此之外,在初级阶段不要对医改赋予过多的义务,欲速则不达。
现在,我们到了吴起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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