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飞机轮船去台湾:用工不付酬、欠债不还钱违背社会公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30:17
用工不付酬、欠债不还钱违背社会公理 光明网评论员 http://www.gmw.cn 2011-12-08 10:51:55 来源:光明网  [字号:大 中 小]

    【阅读提示河南省高院院长亲自带农民工到公路局讨薪 快阅读

    光明网评论员:又到年终。

    每年这个时候,“讨薪”便成为许多地方必演的一个“剧目”。几无例外的是,这出大戏的“演员”是“债权人”农民工,“导演”是“债务人”用工单位,“看客”则是社会公众。

    然而,“讨薪”原本并不应该具有那么大的戏剧性。不用说在法治基本健全的社会,就是在法治不那么健全、但道德尚可发挥基本支撑功能的社会中,用工不付酬、欠债不还钱这种违背“天理”的事情也不会大面积发生。用工付酬、欠债还钱,这是亘古以来天经地义的事情。所谓“天经地义”,就是说这其中实在没有什么道理可讲。或者说,这其中的道理,是不证自明或是不可证明的基本公理,是人类行为所依据的一切道德和准则的基础之基础。“讨薪”现象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存在社会的道德状况。

    或曰,农民工完全可以不用登高(威胁)自杀、堵路围楼甚至绑架人质的方式来索要工薪,而应该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但是,实际上,事情常常并非那么简单。

    据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揭示,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一般需要历时11至21天才能完成所有程序,在这样的维权过程中,一个农民工至少需要直接支付920元的各种花费。如此高的维权成本,就是农民工采用“戏剧化”的自戕方式来求助社会公众与舆论的原因所在。

    而且,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一些法律规定并没有考虑到用工不付酬、欠债不还钱这种违背基本社会伦理现象的普遍性,致使相关法律适用困难。《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民工不愿依法维权的原因分别是:没有证据;维权时间太长;举报无人管;用人单位报复;交不起钱;钱少不值得。

    这其中,“没有证据”,并非是事实不存在,而是农民工大都不谙法律规则,更不明白证据规则中的一些特殊规定,从而难以举证主张权利。此外,一般诉讼所耗时间,与农民工的“廉价”人力成本相比,还是显得“太奢侈”了,大多农民工难以消用这种“昂贵”的制度。而举报无人管,则是监管缺位的表现。这不独为农民工“讨薪”所涉领域中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事实是,农民工“讨薪”现象的普遍存在,恰恰反映了有责部门的不作为,是有责部门失职和渎职的一种表现。

    昨天,有媒体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为“讨薪”“讨债”者讨要钱款的事情。高院院长出马,自然不同凡响,其所办事情几乎可以肯定会得到顺利解决。但是,中国高级法院的院长们即使都出马帮助农民工,虽然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却解决不了全部问题,更杜绝不了这类问题。

    向农民工降低司法门槛,为农民工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提高对用工不付酬、欠债不还钱行为的惩罚力度,出台一些针对性强、方便操作的法律条例、司法解释,让用工不付酬者、欠债不还钱者建立社会公理的意识,使全体社会成员恢复对社会公理通行的信心。

    “讨薪”,实则是社会道德的标尺杆。“讨薪”现象什么时候不存在了,社会公理就什么时候恢复通行了。而社会公理的通行,则是社会道德正常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 章丽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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