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虹桥路:女黑老大王紫绮开房照曝光 全身赤裸只包浴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39:54
女黑老大王紫绮开房照曝光 全身赤裸只包浴巾 http://www.gmw.cn 2011-12-08 09:58:24 来源:半岛网

  女黑老大王紫绮开房照曝光 全身赤裸只包浴巾

  近日,重庆美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抓获,与此同时,网络曝出了王紫绮的开房玉照,照片中王紫绮坐在按摩房床上,全身赤裸只包裹浴巾,容貌清丽不亚于天上人间金牌小姐,另有一女子同样身裹浴巾站立一旁。

  据警方介绍,紫绮等80余人,先后强迫120余名妇女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上亿元。其中,1名妇女被残害致死,2名妇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数十名妇女先后被殴打致伤、致残。

                          “二哥”文强、“三姐”王紫绮,那么“大哥”是谁?

  王紫绮在重庆五中院受审。(资料图) 陈铜 摄

  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操控和运作“亮点”的。“三姐”王紫绮是文强的二奶。但这一点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到目前为止,这些只是“亮点”内部部分人员的不完全交代。

  官方关于文强与“亮点”关系的表述,发表于9月27日。当时“亮点”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都还没有被抓获。现在“亮点”案团伙成员已全部落网,相信专案组对文强与“亮点”关系的揭示,又会更进一层。

  重庆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为首的涉黑团伙开设包括“亮点”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敛财上亿元。王紫绮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

  王紫绮介绍

  王紫绮,女,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重庆“亮点”卖淫场所女黑老大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五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指纵俗过度面容憔悴  中文名:王紫绮

  别名:三姐

  国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

  职业: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

  重要事件:2009年8月7日被抓获

  王紫绮,行内人称“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据网友发帖称:王婉宁、王紫绮当初并没有想到“亮点”会那么火爆,并且也没有做大做强的长远计划,她们只是想根据关系和靠山,找点“打牌钱”。后来随着逐步的生意和影响力都火起来后,王紫绮也就自然的建立起来了的她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

  犯罪行为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靓点等8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财。王紫绮的致富史就是一部压榨重庆姐妹肉体和灵魂并创造黑恶势力需要的资金的历史,从而揭开重庆黑社会掠夺财富,建立经济基础的本质,虽然她们用极高的金钱收入诱惑小姐,理论上呈现出自愿的假象,实际上就是威逼胁迫。

  王紫绮被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昨日王紫绮和陶铭古穿着睡衣接受死刑裁定

  王紫绮执行死刑。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亮点”茶楼女老板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王紫绮死刑  维持死刑原判

  一审和二审:王紫绮死刑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

  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核准:维持死刑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

  王紫绮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悉,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重庆女黑老大被执行死刑:手下和嫖客曾发生枪战

2011-12-08 08:28:18 来源: 城市晚报

图为王紫绮7日在重庆五中院大审判庭

  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姐妹闹市开设淫窝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

  1994年起,为获取非法利益,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在渝中区解放碑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

  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把被害妇女诱骗进来。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团伙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打手和顾客曾发生枪战

  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众多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重庆的“亮点枪案”。

  “法西斯式”管理被害妇女

  王紫绮、王婉宁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惩罚规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

  在他们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还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生理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要被毒打,关进黑屋断食数天。

  国内首个因强迫卖淫而获死刑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也是中国首例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