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和郭碧婷贴吧:国税发〔2005〕61号一窗式比对异常结果调查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1:17
附件二
“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异常类型 序号 异常结果 异常情况描述 核实方法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或软件功能缺陷等原因 1 进、销项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金额”栏数据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金额”或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表“本期认证且本期抵扣”栏数据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四舍五入问题)。 经核实专用发票份数相符做解锁处理,专用发票份数不符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销项比对不符 实行预征或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电力企业),由于抄报税或专用发票认证地点与申报地不在一地,导致比对不符。 经核实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做解锁处理,不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销项比对不符 延期申报。 经核实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做解锁处理,没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开具专用发票,但无须申报销项税造成比对异常。 经核实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属实的做解锁处理,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二、纳税人误填、误报或其他技术原因且不需调整应纳税额 1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误填入“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栏中,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税控发票(如: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等)抵扣税额误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三、特殊原因 1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未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废专用发票,但纸质发票已作废。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销项比对不符 防伪税控系统误作废,而纸质专用发票未作废,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在前期发生进货退出已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期取得了红字专用票并进行认证。 核实销货退回和索取折让证明单、进项税转出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做解锁处理,不属实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上月底开具专用发票后,没有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系统及时关闭,次月1日开票时,系统仍默认上月开票。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5 销项比对不符 个别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会计区间与会计结算时间不一致,导致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同时要求纳税人修改申报表数据,并纠正纳税人的会计结帐时间,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6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前期已申报交税,但未开具专用发票,在本期补开专用发票并抄报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方式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四、非增值税发票比对 1 进项比对不符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五、表税比对不符 4 表税比对不符 未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库银联网”划款不成功 经核实有缓缴税款受理文书的做解锁处理,没有缓缴税款受理文书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六、违反税收规定 1 进项比对不符 1、纳税人将申报期内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当期进行了抵扣;2、重复抵扣进项税;3、当期认证当期未申报抵扣,而在以后月份申报抵扣。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未经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七、未票表比对 1 未票表比对 未申报、未报税导致的未票表比对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一窗式比对异常结果调查表
填报单位:广西区国家税务局
序号   异常结果描述 异常结果产生原因 处理异常结果建议 处理方式 地区
1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上期已申报销售但未开发票,在本期补开防伪税控发票。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被稽查部门发现并已补交税款,需要向购货方补开发票。 要企业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再受理其申报,并告知企业必须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填开发票 退回 广西、浙江、安徽、北京、福建、甘肃
2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未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但纸质发票已作废 建议报税系统增加将正常发票改为作废状态功能 移交评估 广西、浙江、安徽、北京、大连、福建、甘肃
3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由于停电等原因造成打印发票内容不全或无法打印,但系统中无发票明细,而金税卡已经记录金额税额等开票内容,又无法作废发票 在认证系统中作空白作废发票补录后允许申报 退回 广西
4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开票金税卡发生更换或重新发行,以前的销项发票需作补录采集,而这部分发票中有销项负数发票 计算无误后允许申报 移交评估 广西
5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开票金税卡发生故障,28号的明细数据没有归到本月,但汇总时包含了这些发票。企业上月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及时关闭,次月1日开票时,系统仍默认上月开票。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退回 广西、浙江、安徽、北京
6 销项 无法比对 由于使用磁盘或存根联补录报税,或企业上月无认证数据,不能生成汇总数据或汇总数据不全。 说明原因,受理申报。建议报税系统向征管系统传出报税汇总数据时按发票明细汇总。 移交评估 广西、浙江
7 销项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大于IC卡报税数 申报表中将作废发票、红字发票作正常发票处理或计算错误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广西
8 销项 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销售滞后申报。个别企业的轧账时间与会计时间不一致 移交稽查 移交评估 浙江、北京、大连、福建、甘肃、贵州
9 销项 尾数误差造成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金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金额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这些差异属正常情况。 查明原因,情况属实,不作处理。 退回 浙江、安徽、福建、贵州
10 销项 企业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误填入“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栏中,或将同一份防伪税控发票重复录入两次,造成比对不符。 企业填表错误。 查明原因,及时告诉纳税人改正,以避免再次发生差错。 先受理,后改正 浙江
11 销项 企业申报的防伪税控销项税额小于报税系统采集数 企业丢失未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取得销货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距发票开具日期已超过90天。 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 ? 安徽
销项 防伪税控系统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或企业数字填写错误 先由窗口提示企业检查修改,企业确认该情况属实后,保存其申报内容。 移交评估 福建
销项 企业申报的防伪税控销项税额小于报税系统采集数
销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现的销售额反映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并不反映在“应税货物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栏,这造成申报资料中“开具税控发票销项税额”小于该月的抄税数。 现行政策规定的特殊所致。
销项 6、企业开票人员误操作,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作废了本不应作废的专用发票,从而造成票表数据不符; 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移交评估 湖南
销项 5、实行电子申报纳税人或受托中介机构录入错误 实施纳税评估,督促辅导纳税人或中介机构规范操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无须申报销项税造成比对异常 调整税收政策
12 销项、进项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不符 实行预征的企业和电力、石化企业防伪税控发票认证地与企业申报抵扣地点的不同,导致票表稽核比对不符。 预缴单位不做票表稽核,对汇缴单位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稽核。   浙江、贵州
13 进项 申报表附表二的认证发票数大于认证汇总数 企业将税局代开无须认证的发票作为防伪税控发票申报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退回 广西、浙江、福建
14 进项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小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 企业将申报期内认证的发票作为上月的进项抵扣 移交稽查 移交评估 浙江、福建
15 进项 同一份防伪税控发票重复录入两次,造成比对不符。 企业填表错误 查明原因,及时告诉纳税人改正,以避免再次发生差错。 移交评估 浙江
16 进项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小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 企业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如某县管理的部分企业转入市本级管理,某月取得的发票在认证时分二块进行:一块按变更税务登记证号后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一块按变更前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而前一块无法与纳税申报使用新税号的资料相比对。 查明原因 退回 浙江、北京
17 进项 税务部门的疏忽造成抄报税或认证数与申报数稽核比对不符 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将最后一天抄报税或认证数导入申报服务器,造成抄报税或认证数与企业的申报数稽核比对不符。 属税务机关操作不当的,及时进行规范,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浙江
18 进项 因尾数误差造成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这些差异属正常情况。 查明原因,情况属实,不作处理。 移交评估 浙江、安徽
19 进项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不符 电力、石化企业防伪税控发票认证地与企业申报抵扣地点的不同,导致票表稽核比对不符。 预缴单位不做票表稽核,对汇缴单位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稽核。   浙江
20 进项   企业违反规定,将前期认证的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 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移交评估 安徽、北京、甘肃、贵州、河北
21 进项   企业伪造认证抵扣清单,多申报抵扣防伪税控进项税额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移交评估 安徽
22 进项   企业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国税部门的认证戳记,以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移交评估 安徽
23 进项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即申报抵扣税款 退纳税人相应调减其当期进项税额后重新申报 移交评估 北京、大连、福建、河北
24 进项   出现退货被稽查检查发现,作进项转出处理,企业在补税后,取得负数发票有认证及没有申报抵扣 退纳税人修改申报表重新申报,并对负数发票认证后,建立台帐加以说明   福建
25 进项   企业将非税控发票(包括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等)抵扣税额误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使得所填写的本期税控发票申报抵扣数大于认证系统认证相符数。   退回 广东
26 进项   税务机关误操作
申报进项大于认证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移交评估
4、纳税人在前期发生进货退出已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期取得了红字专票并进行认证 纳税人提供说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接收申报   江苏
编号:
比对异常转办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异常处理岗位
异常原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 岗位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源 管理 部门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稽查 部门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异常问题
IC卡解锁状态
IC卡解锁操作人员代码
类型一
类型二
类型三
类型四
类型五
类型六
类型七
其他
已解锁
未解锁
制表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异常处理岗操作员、复核岗各一份。
未票表比对纳税人清单
税款所属期: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未票表税比对
原因
未申报
未报税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大厅、纳税评估部门各一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
(  )国税票收字[    ]第  号

你单位取得的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份),在认证时存在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现予以扣押并实施检查。扣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如下: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扣押原因
认证人员签字: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编号: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
(稽查局名称)         :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发现     (纳税人名称)  取得的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问题,其中:认证不符    份,密文有误    份,现将《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及电子数据移交你局。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问题原因
认证人员:            复核岗:        稽查局(接收人员):
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项目
行次
数据
应票表比对户数
1
已票表比对户数
2
票表比对率
3=2÷1×100%
比对异常户数
4=5+6+7+8+9
其中:    异常类型一
5
异常类型二
6
异常类型三
7
异常类型四
8
异常类型五
9
异常类型六
异常类型七
其他
比对异常率
10=4÷1×100%
转办户数
11
制表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大厅、增值税管理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