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滩涂面积:贪官前赴后继,为何拿它没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15:22

丁咚 文

 

    7年前引起轰动的姜人杰案,经过马拉松式的调查和审理后,随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1日二审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终于接近于尾声。

    姜人杰在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中单笔受贿8250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老实说,这件案子除了单笔受贿8250万元尚称破纪录,无论数额还是情节,相对于当今中国大量已经公开或者尚处在潜伏期的贪腐事件来说,并非特别显眼。但它花费时间之长堪称罕见,从“双规”到二审终结,整整七年时间。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以此维持了一审死刑判决。

    以我们草民的妄测,像姜人杰这个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他在危及自己的生命之时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绝非泛泛而言,而是在生命即将结束时的绝地挣扎,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在他的案子二审的同时,广东省茂名市前市委书记罗荫国在落马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交待出来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这种情形才相当真实地反映了当今中国官场的状况,一个重大腐败案件往往串着若干相同规模、甚至更严重的腐败案件,至于在它之下又牵连无数小案件可谓稀松平常。而姜人杰案最终以这种孤家寡人顶罪的方式收场,难免让人疑窦丛生,对有关部门能否秉公执法打个大大的问号。

    姜人杰案和罗荫国案不同的发展轨迹和结局,是中国现有反腐败模式的一个缩影,即一个案件如何审理、如何结案,其决定因素,并非涉案事实,而出于其他原因。至于什么原因,谙熟中国“国情”者,都懂的......

    这个问题不是笔者讨论的核心。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巨贪前赴后继,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有些人有意无意地归结为官员的个人主观因素,正像很多贪官忏悔录做所提到的“心中的反腐堤坝溃堤”导致腐败行为一发不可收拾。的确,人的主观意识中的贪念在他的腐败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绝非关键性、根本性作用。全世界的人说到底都是一个德性,都有贪欲,只是程度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发作”不同而已。既然人的贪欲是普遍的,那么为什么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腐败案件少之又少,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却呈普发之势?前者主要是成熟的西方国家以及新加坡、香港等,后者也有一大串中国、越南、俄罗斯......从历史的角度看,当代世界那些腐败案件少发国家和地区,曾经也是腐败丛生的,但今天与往日却不可同日而语,这又是为什么?

   追寻其原因,探索其根源,不少人给出了答案。比如权力缺少制衡,以致过于集中,纵容了官员的家长作风,其腐败行为缺少内部监控;比如对待腐败案件时,并非全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过多地考虑官场“稳定”,考虑社会影响,考虑政治因素,法治犹如门面;比如权力缺少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面的情况不可能全盘掌握,而同级此类机关又又无权监督官员。权力缺少监督至少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号称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对官员的施政行为监督流于表面;新闻媒体犬儒化,在缺乏独立采访和报道权的情况下,媒体监督只能是空谈;公众舆论对官员的监督则缺少应有的上达机制和反馈机制。

   只要中国人还有一点思考能力,就不难分析出如上理由,但囿于某些众所皆知的原因,对那些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行探究,在很多人看来却“不合时宜”,为人所忌惮。

   中国人以聪明著称,难以想象,那些靠着聪明劲在台面上掌握权柄者会不明白这些不甚复杂的道理。那么为什么对此讳莫如深,在反腐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浅尝辄止,修修补补,而不见真章,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说到反腐,官员们会唾沫四溅、头头是道地总结出若干经验,若干成绩,但腐败并未有效遏制,不仅没有刹车的迹象,反而有越来越盛的势头,只要眼睛不瞎,都能看出个子丑寅卯来——那些在意面子的官儿们断然是不肯承认这一点的,谁说“越反越腐”?乱弹琴嘛,我们的官场总体是好的嘛,腐败和廉洁官员是一根指头和九根指头的关系嘛。不知道这样说的官员心底自己会不会笑,他敢不敢底气十足地把他说的这些个话,拿到大街上做现场民意测验,看看到底有几个人信他这番话!

    其实原因很简单,有心者会看到,我在前头已经说了,无非三个方面因素:考虑官场“稳定”,考虑社会影响(包括国际影响),考虑政治因素(影响高大全形象,对体制本身造成重大冲击等等)。正是这些,让有些人顾虑重重......

    笔者学识浅陋,在中国人中间敬忝末座,在这里也不怕人笑话,给开点药方,衮衮诸公别在背后指指戳戳就好。

    针对主观意识上腐败欲念强,预防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在“选人”上下功夫。选什么人,如何选,是民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那些官员腐败多数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持久战,在腐败的同时,官阶也随之上升。这样的人,为什么还要选?这就是体制的问题了,谁来选?选的过程如何做?有人会把公推公选拿出来说事,这还不是有效的制度,从实践中看,哪些人参与公推公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最终怎么做,全看领导怎么想。因此,所谓的公推公选也不过是句笑话。只要把选什么人、如何选这样的关键点把握住了,就可以从源头上降低腐败的可能性。

    但正如前文所说,这不是反腐败的根本之法。说到底还需要有效的体制和机制作保障。

    权力内部制衡说纯属中国式反腐的典型扯淡。西方民主国家,其官员的权力很多是绝对的,比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既是民主党领袖,又是总统(总统不光是国家元首,同时还是内阁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他手下的官员都是他提名的,即使他们反对,他也可以力排众议,独自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可谓彻底掌握了国家权柄,又比如市长,很多人觉得他们跟平民无异,并无特殊待遇,收入也不高,然而实际上他们的“权力”却很大。但他们的腐败却很少,就足以说明权力的内部制衡并非关键要素。人家不搞权力内部制衡,而是外部制衡,这样做才靠谱......

    而外部制衡又形成了多层次的格局。从官员入口关来说,高级官员任命要议会把关,政府作为也全程受到议会监督;而低级官员的任命虽然由主要官员决定,但具有独立地位的贪污腐败调查机构的随时伺候,让他们不敢恣意而为。新闻媒体在腐败监督方面的特殊作用不可小觑,那些反腐得力的国家,其为数不多的腐败案件中很多最初就是由媒体捅出来的。

    至于普通老百姓的监督作用更是显而易见,民众或者向反腐调查机关,或者向新闻机构举报案情,都会受到迅速处置,而且其隐私权受到充分保护,而中国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者数不胜数,谁还敢,谁还愿意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做那样的事?而归根结底,老百姓的底气之所以足,是因为他们手上都掌握了一张沉甸甸、能够对那些高高在上的体面人物起到震慑作用的“选票”......

法网恢恢,如何能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