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向集团:下岗职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1:30:21

{下面是摘自古月银河的文章}

下岗职工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催生的新名词。一个涉及高达6——8千万人的新生群体。这个群体,成了当今中国社会最弱势丶最艰难丶最无奈丶最底层的“弃儿”部落。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中没有他们的影子,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熟视无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自今上有老,下有小,自身病体缠附丶年龄偏大丶缺失文凭丶技能单一,缺乏再就业条件和机遇。经过十多年的痛苦磨难,如今更被基本生存丶社保丶医保等生活现实逼得焦头烂额丶饥寒交迫丶走头无路。
  一, 概况
  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全国各地政府强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出现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破产”“解体”,没有亏损的企业实行“转制”,造成了全国高达6——8千万的下岗职工失业群体。(注:2002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下岗职工报告中,将下岗职工与失业职工分离统计,称下岗职工总数为2137万,未公布失业人数。)
  1, 国有中小型企业始建于建国初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人民生活必需物质的生产丶流通丶供应,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集体所有制企业则是建国初期,国家对社会手工业者丶私营商贩实行统一改造后走组织起来联合经营道路的组织形式,是国家主导经济的补充形式。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试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在这期间,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积极投入到改革之中,生产企业根据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不断开拓新的物资产品,加班加点昼夜生产;商贸企业组织流通,供应市场。这一时期,物资丰富,品种齐全,价格平稳,为繁荣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1983——1989年是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最红火的时期。在这期间,企业实现利润年年增长,企业职工收入相对稳定,干劲足丶责任心大,为国家繁荣昌盛做出了积极贡献。
  2, 从1990年开始,国家急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以政治手管理经济,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并倡导“让部分人先富起来”,个体工商户丶机关人员下海办私企等作为市场淘金者运应而生。
  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制于政府干预,与竞争对手失去平等起跑权利。例如,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企业红火时期创造的辉煌利润,都无偿地上缴进了国库;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却要背负着沉重的供养企业退休人员包袱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的对手却拿着政府优惠的政策轻装上阵;打个比方说,企业和“私企” 以同样一元价格在同一厂家购进同一品质的口杯,“私企”在核定口杯售价时只需摊入运输费用加利润即可,如果口杯售价1.3元, 那么除去运输费用0.1元,净利润就是0.2元;而企业的口杯售价也是1.3元,那么除运输费用0.1元,还要摊入供养退休职工的费用0.05元,每只口杯净利润便只有0.15元,比“私企” 少了0.05元。同样的道理。“私企” 对口杯可以贱卖到1.14元,尚有0.04元的利润,而企业以1.14元售出,便会亏损0.01元。就象乌龟与兔子赛跑,缺失了比赛的先天条件,人为地制造出赛制失衡。同时,在税收方面,企业与“私企”待遇不一,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经营照章纳税;“私企”实行包干制,经营额越高,摊入的税率越低,相应地降低了经营成本。企业在政府干预与“私企”双层夹击下,焉有不破产不解体之理?
  3,同时,政府滥用特权,干预企业经营,也是有预谋地扼杀企业的关键所在。企业领导长期实行任命制,政府掌握着人事权。政府将企业当作自己的私家产业丶试验田,强行干预企业这不能干,哪不能干,走马灯地更换企业领导,一些不懂经营管理却会损公拍马的无赖却长期霸占企业领导岗位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当年曾有一则新闻报道:某地政府官员的小舅子被委任为一商业公司一把手,然而小舅子不懂商业经营,盲目购进价值数万元的饮料食品,因商品不对路,长期滞销积压仓库,最后过期变质被迫销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商业公司犯错后,小舅子再被调任一贸易公司一把手,这回小舅子耍了个大手笔,投资近百万在海南炒房地产,资金打入不到一月,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弄得血本无归;小舅子屡败屡勇,入主一上千人企业当厂长,上任伊始,便不惜重金为己购置了高档轿车,每日里酒色歌舞不断,最后因强奸多名女职工而啷当入狱。企业受治于这样的管理者,焉有不“破产” 不“解体”之理?
  4, 企业破产解体时,各地均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执行,下岗职工被迫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领取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安置费。也就是说,国家发放给下岗职工三年工资,三年后是死是活,概与国家无关。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严重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规定。剥夺了下岗职工享有劳动和工作的权利。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
  企业破产时,政府对破产企业领导实行了再就业安置,却对普通下岗职工一推了事。其时,下岗职工年龄20——59岁不等,在再就业上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正逢年富力强丶精力充沛阶段,跨入社会相对容易再就业。二是男50岁丶女40岁以上的大龄职工,下岗伊始,大部分便办理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得以安享晚年。三是,时逢30——50年龄段的下岗职工,这部分人因上有老人需赡养,下有学龄孩子需抚养,自身体弱沾病,因长期在企业工作技能单一,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成了再就业的特困群体。
  1,年龄障碍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条件,首先进行了年龄限制,先天否决了大龄下岗职工的求职愿望。既使有的用人单位对年龄不作限制,当某岗位同时有大龄下岗职工和年轻人竞争时,大龄下岗职工立即便转入了劣势。
  2,文凭要求下岗职工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初高中毕业后便参加工作,还有相当部分是“文革”中下乡当了知青返城参加工作的,文化水平有限。而用人单位开口就要大学本科丶硕士丶搏士,下岗职工便只得望而生叹。
  3, 专业技术限制大多数下岗职工从参加工作至下岗,都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服务,专业单一,技术面窄,难以适应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要求。
  4, 就业信息不畅因为下岗后的生活压力,大多数下岗职工对再就业的信息了解,只能通过电视丶报刊媒体披露的信息来实现,而这些信息的时效性丶真实性都难与把握。
  5, 创业资金不足创业资金不足是大多数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无法逾越的瓶颈。国家虽然为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制定过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手续繁杂丶关口众多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难予实现。
  6, 就业歧视一些行业丶部门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存在人为歧视。例如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丶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便明文规定了只招大学本丶专科毕业生等限制,变相地歧视下岗职工再就业。
  7, 各地政府相继面向下岗职工增设了公益性就业岗位,如城市交通协理丶社区安保等,但岗位数量也只是象征式,相对于大量下岗失业群体,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8, 大多数下岗职工为了基本生存,采取了灵活就业方式,即从事社会边缘职业,如蹬三轮车丶干体力活丶从事家政服务丶擦皮鞋丶摆地摊等等。但这些“就业岗位”收入相对低廉,且无保障。今天过了,明天不知还能否继续。
  
  三,下岗职工生存现状
  大多数下岗职工下岗至今已经十多年过去了,很多人都进入了“4050”期,普遍出现生存危机。
  1, 生计难许多下岗职工家庭日常生活十分简单,他们很少食用鸡鸭肉类,除非来客人,平常一般都是素菜为主,且多为时季大市菜,图的是个便宜相因。他们家中,几乎没有多少电器设备。拥有最多的是电视。电冰箱不少家庭有,但他们使用电冰箱不是为了享用现代化设备,而是舍不得剩饭剩菜的浪费。他们许多家庭没有空调,更没有电脑之类的高科技产品,有的只是电风扇——也算是生活奢侈品了。他们中只有极少数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他们几乎家家都有待赡养的老人,正读初高中丶大学的孩子;每月劳动收入除了赡养老人丶供抚孩子,所剩无几,日常生活只能将就着应付。
  2, 住房难大多数下岗职工现有住房都是企业未破产前,由企业分配的单位福利房,后在房改中由职工自己出资购买了产权。这些住房大都修建于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面积窄小,户均40——50平米,设施配套不完善,经过三丶四十年使用,缺乏必要的维护维修,房屋质量明显下降,甚至一些成了危房。城市改造中,还有些下岗职工住房成了拆迁对象,但因政策方面的原因,房屋拆迁后,开发商补贴的拆迁款,只能购买新房的几个平米。生活本就拮据的下岗职工根本无力购置新房,许多下岗职工再次面临无房可住的困难,给他们的心身造成极大影响。
  3, 看病难当前进入“4050”期的下岗职工,多数面临着身体不适期,这个年龄段也是医学断诊的“多发病”期。肺结核、糖尿病、骨瘤、心脏病等都易于在这个年龄段爆发。一些患病的下岗职工因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只能强忍着丶拖延着病体的折磨,实在不行了,也只能花尽可能少的钱在药房买几粒药应付了事。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不是不想参加,而是实在拿不出这笔够全家人生活一两个月的高昂保费。
  4, 社会不公也是下岗职工生存困难的原因。例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就存在明显的不公。下岗职工申请“低保金”时,社区会以下岗职工领取了安置费或以没有指标名额等理由,搪塞敷衍了事,使下岗职工无法享受党的阳光。同时一些公益单位,滥用公权力,动不动就随意上涨水丶电丶气价格,或以改造设施名利大肆圈钱,使下岗职工雪上加霜。
  5, 维权难许多下岗职工在生活中遇到困难丶受到伤害,无处维权。例如水丶电丶气等公益单位肆意圈钱,明知是错的,但人家借用的是行政行为,投诉到政府,政府不会理踩;上访,专政机关将其视为精神病,并有可能被强制“治疗”;上诉法院,法院不会受理,并且下岗职工也掏不起诉讼费用。与此类似的,还有房屋拆迁丶就业纠纷丶养老保险纠纷等等。
  6, 政策落实难1995年开始,国家出台了系列针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惠民政策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很多地方政府拒绝执行。例如,国家针对下岗职工失业问题,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就明确规定,下岗职工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当地平均工资60%的待岗救济金。但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从没发放一分钱的救济金;2002年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法》,规定下岗职工失业期间,可享有失业救济金保险,但地方政府却以种种借口及理由,拖延拒绝执行。国家惠民政策,被地方政府打了水漂。
  
  四,下岗职工述求
  下岗职工,也是共和国公民。他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渴望安居乐业,国家富强,百姓过上日子。下岗职工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发展中各类深层次矛盾冲突的后遗症表现。是国家宏观政策催生的产物,并非下岗职工本身原因所形成。因此,下岗职工有权享有一切符合下岗职工利益的合法权益。
  1,下岗职工是体制改革的受害者,十年前是政府决策失误丶行政干预使企业破产丶解体,造成数以千万计的职工下岗事实。再就业路上,是国家的就业歧视(例如,公务员招考,设置的年龄丶文凭障碍),阻止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和政府违法剥夺了下岗职工享有劳动和工作的权利,应当依法对下岗职工十年下岗失业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因为下岗失业十年给下岗职工基本生存造成极大伤害,属于当今中国最弱势丶最艰难丶最无奈丶最底层丶最需国家关心的群体,国家应该正视现实,尽快出台减免下岗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丶医疗保险缴纳政策。
  3,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确定下岗职工男满50——55周岁, 女满40——45周岁,区别情况,允许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