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妙华: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新动向与中国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8:06:48
刘昌黎
日本研究 2011年2期
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企业普遍走上了国际化经营的道路,开展海外事业的企业越来越多。目前,日本企业海外事业的主要对象已由欧美发达国家转向东亚发展中国家,其主要目的以扩大对外贸易、占领东道国市场为主。在东亚的日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对日方出资者的回报也好于在北美、欧洲和中南美的日资企业。以此为背景,今后3年日本企业不仅将继续以海外事业为中心开展经营活动,而且还将以东亚特别是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对此,我国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全面促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新发展。
关键词:日本企业、在华日资企业、海外事业、新动向、中国对策
一、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的现状
1.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日本企业面临国内经济停滞、发展余地小的局面,普遍走上了国际化经营的道路,开展海外事业活动的企业越来越多。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2010年11月对1002家企业的调查,建立海外法人的有663家,占总数的66.2%;其中,制造业企业433家,非制造业企业230家,分别占各自调查对象企业的72.3%和56.7%,大企业324家,中小企业329家,分别占各自调查对象企业的81.3%和55.7%。
在上述663家建立海外法人的企业中,进行海外销售的有491家,进行海外生产的有401家,进行地区统管的有115家,进行海外研究开发的有84家,分别占74.1%、60.5%、17.3%和12.7%。从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具体指标看(见表1),日本企业2009年度(日本财政年度,下同)的海外销售比率为22.5%,海外生产比率为19.4%,海外雇用比率为19.4%,海外采购比率为16.4%,海外研究开发比率为5.1%;其中,制造业企业和大企业除海外销售比率外,上述其他比率都分别高于非制造业企业和中小企业。
表1  2009年度日本企业开展各项海外事业的比率
(2010年11月调查对象企业统计,单位:%)
海外销售比率
海外生产比率
海外雇用比率
海外采购比率
海外研究开发费比率
合计
22.5
19.4
19.4
16.4
5.1
制造业
非制造业
23.9
26.0
22.3
12.7
23.4
12.5
16.9
15.4
5.3
4.7
大企业
中小企业
21.7
23.0
20.7
18.6
22.1
17.4
17.0
16.0
6.1
0.4
说明:海外销售额比率=海外销售额/国内销售额+海外销售额,其他诸比率类推。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平成22年度日本企業の海外事業展開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概要》,2011年3月公布。
2.开展海外事业的主要目的
根据日本知名学者小岛清的“边际产业论”,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向海外转移在国内没有发展前途、行将淘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资源能源消耗型产业。这一理论虽然能够解释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但却解释不了90年代以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从目前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的决策依据看(见表2),“确保廉价而优质的劳动力”虽仍然是重要的投资目的(占26.2%),但其重要性已明显低于“当地需求旺盛,销售市场可望扩大”的投资目的(占68.1%);“产品质量提高,有价格优势,产品能够向日本返销”(占11.3%)的投资目的,其重要性也明显低于“投资对象国周边地区需求旺盛,可扩大向第三国出口”的投资目的(占22.5%)。至于利用国外的资源能源即“土地等当地资本成本低”的投资目的,则已下降到了微不足道的地位(只占4.5%)。另外,在投资环境方面,“相关企业已经在当地投资”凸显重要(占25.6%),其重要性明显超过了“当地政府实行税收、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占10.6%)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占6.5%)的重要性;“当地采购零部件方便”(占7.5%)的重要性也超过了“易于确保技术人员”(占5.4%)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扩大出口、占领东道国市场,已成为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即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目的,这在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重化工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其中,开展海外事业决策时最重视“当地需求旺盛,销售市场可望扩大”的是钢铁企业,占85.7%,其次是食品企业81.6%、金属制品企业75.0%、电气机器企业73.3%、运输机械企业71.7%、木材、造纸企业71.4%;开展海外事业决策时最重视“投资对象国周边地区需求旺盛,可扩大向第三国出口”的是石油、煤炭制品企业,占100.0%,其次是通用机械企业50.0%、钢铁企业42.9%、金属制品企业29.2%、食品企业28.9%、化工企业28.2%。
表2   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的决策依据
(2010年7月调查对象企业的多项选择回答,单位:%)
决策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全部企业平均
6.7
26.2
5.4
7.5
4.5
11.3
68.1
22.5
6.5
25.6
10.6
制造业平均
6.1
28.3
3.9
9.0
5.6
11.9
69.9
24.0
5.8
24.3
11.4
食品
10.5
26.3
2.6
5.3
5.3
28.9
81.6
28.9
10.5
13.2
5.3
纺织、服装
3.7
44.4
-
3.7
7.4
7.4
59.3
18.5
-
11.1
11.1
木材、造纸
-
28.6
-
-
14.3
28.6
71.4
14.3
-
14.3
-
化工
10.3
25.6
2.6
7.7
5.1
9.0
70.5
28.2
6.4
16.7
12.8
石油、煤炭
-
33.3
-
-
-
-
66.7
100.0
33.3
33.3
-
玻璃、陶 瓷、水 泥
-
30.8
-
7.7
15.4
23.1
61.5
23.1
7.7
-
7.7
钢铁
7.1
7.1
-
7.1
7.1
7.1
85.7
42.9
-
28.6
7.1
有色金属
6.9
34.5
-
17.2
-
13.8
69.0
27.6
13.8
24.1
10.3
金属制品
4.2
37.5
4.2
8.3
12.5
12.5
75.0
29.2
12.5
37.5
-
通用机械
5.0
35.0
5.0
20.0
-
15.0
60.0
50.0
5.0
20.0
15.0
加工机械
6.9
20.7
5.2
12.1
5.2
10.3
69.0
27.6
3.4
29.3
13.8
办公机械
3.3
50.0
20.0
-
13.3
10.0
60.0
13.3
3.3
3.3
20.0
电气机械
8.9
11.1
6.7
13.3
4.4
13.3
73.3
15.6
6.7
17.8
13.3
IT
6.9
36.2
6.9
13.8
1.7
10.3
62.1
20.7
6.9
27.6
17.2
运输机械
5.1
26.3
1.0
7.1
6.1
5.1
71.7
18.2
5.1
35.4
14.1
其他制造
2.5
26.6
2.5
7.6
5.1
15.2
73.4
20.3
2.5
34.2
5.1
非制造业平均
8.0
21.8
8.7
4.2
2.1
10.0
64.0
19.4
8.0
28.4
9.0
农林渔业
-
100.0
-
-
50.0
50.0
-
100.0
-
-
-
矿业
14.3
-
-
-
14.3
-
42.9
-
14.3
14.3
57.1
建设业
6.3
25.0
6.3
6.3
6.3
6.3
75.0
18.8
6.3
37.5
-
信息服务业
13.3
31.1
24.4
-
-
8.9
53.3
15.6
2.2
17.8
13.3
运输业
7.7
19.2
3.8
3.8
3.8
3.8
57.7
19.2
7.7
53.8
11.5
批发业
3.3
22.5
3.3
7.5
0.8
16.7
68.3
26.7
6.7
29.2
5.0
零售业
25.0
6.3
-
-
-
-
37.5
6.3
25.0
18.8
6.3
服务业
5.6
25.0
22.2
-
2.8
-
77.8
16.7
2.8
25.0
2.8
其他非制造业
14.3
4.8
-
4.8
-
9.5
71.4
-
23.8
28.6
23.8
说明:1.当地政府实施产业扶持和产业保护政策;2.确保廉价而优质的劳动力;3.易于确保技术人员;4.当地采购零部件方便;5.土地等当地资本成本低;6.产品质量提高,有价格优势,产品能够向日本返销;7.当地需求旺盛,销售市场可望扩大;8.投资对象国周边地区需求旺盛,可扩大向第三国出口;9.社会基础设施完善;10.相关企业已经在当地投资;11.当地政府实行税收、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
3.海外日资企业及其雇用人数的分布
2010年3月末,海外日资企业(调查对象企业的海外法人,下同)共为18201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为8399家、非制造业企业为9802家,分别占46.1%和53.9%(见表3)。从海外日资企业的地区分布看,亚洲为11217家,大大超过北美的2872家、欧洲的2522家和中南美的900家,占企业总数的61.6%;其中,中国4502家,东盟4178家,“四小龙”3084家,分别占24.7%、23.0%和16.9%。不过,在中南美、欧洲、北美的日资企业以非制造业企业为主,非制造业分别占75.6%、68.8%和62.0%,而在亚洲的日资企业则是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占58.1%,其中,在华占62.9%、在东盟占55.1%、在“四小龙”占35.1%。
2010年3月末,海外日资企业的雇用人数为470.13万人,其中制造业企业雇用368.03万人,非制造业企业雇用102.10万人,分别占78.3%和21.7%。可见,与海外日资企业数以非制造业企业为主不同,海外日资企业的雇用乃是以制造业企业的雇用为主。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雇用人数看,亚洲为328.17万人,大大超过北美的61.14万人、欧洲的47.13万人和中南美的24.59万人,占雇用总人数的69.8%,其中东盟144.07万人、中国140.75万人、“四小龙”39.62万人,分别占30.6%、29.9%和8.4%。在亚洲,日资企业雇用不仅是以制造业企业的雇用为主,制造业企业雇用的占比也是最高的,为85.8%,明显高于在欧洲的66.2%、在北美的60.3%和在中南美的56.6%,其中,在华为88.5%,在东盟为87.5%,在“四小龙”为63.4%。
表3  2010年3月末海外日资企业的企业数和雇用人数的分布情况
(2010年7月调查对象企业统计,单位:家、人)
合计
北美
欧洲
中南美
亚洲
中国
四小龙
东盟
当地
法人
企业数
合计
18201
2872
2522
900
11217
4502
3084
4178
制造业
8399
1090
786
220
6154
2832
1083
2303
非制造业
9802
1782
1736
680
5063
1670
2001
1875
雇用
人数
合计
4701317
611377
471314
245882
3281709
1407458
396191
1440745
制造业
3680327
368575
312014
139105
2816574
1245498
251274
1260175
非制造业
1020990
242802
159300
106777
465135
161960
144917
180570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
二、海外日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1.销售额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的销售总额为165.32万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79.16万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86.16万亿日元,分别占47.9%和52.1%(见表4)。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销售额看,亚洲为68.18万亿日元,超过北美的51.99万亿日元、欧洲的31.09万亿日元和中南美的6.71万亿日元,占销售总额的41.2%;其中,东盟为28.94万亿日元,中国为23.12万亿日元,“四小龙”为21.50万亿日元,分别占17.5%、14.0%和13.0%。在北美、欧洲、中南美的日资企业,其销售额都以非制造业企业销售为主,分别占59.7%、65.5%和63.2%,相比之下,在亚洲的日资企业则是以制造业企业销售为主,占62.8%, 其中,在华占72.5%、在东盟占62.6%、在“四小龙”占36.1%。
表4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2010年7月调查对象企业统计,单位:亿日元)
合计
北美
欧洲
中南美
亚洲
中国
四小龙
东盟
销售额
合计
1653196
519887
310894
67093
681782
231244
215045
289423
制造业
791593
209545
107258
24671
428454
167741
77763
181297
非制造业
861603
310342
203636
42422
253328
63503
137283
108126
经常
利润
合计
70140
10362
4716
9614
36676
13374
6668
16056
制造业
35339
6494
242
1492
25785
10916
2928
9830
非制造业
34800
3869
4474
812
10891
2457
3740
6225
当年
纯利润
合计
47110
7999
1915
3469
27117
10862
4891
11812
制造业
24259
4375
-1386
1014
19236
8895
2079
7425
非制造业
22851
3624
3301
2455
7881
1968
2811
4387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
2.经营利润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的经常利润总额为70140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35339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34800亿日元,分别占50.5%和49.5%;当年纯利润总额为47110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24259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22851亿日元,分别占51.5%和48.5%(见表4)。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经营利润看,亚洲的经常利润和当年纯利润都为最多,各为36676亿日元和27117亿日元,分别占经常利润总额的52.3%和当年纯利润总额的57.6%;其中,东盟各为16056亿日元和11812亿日元,分别占22.9%和25.1%,中国各为13374亿日元和10862亿日元,分别占19.1%和23.1%,“四小龙”各为6668亿日元和4891亿日元,分别占9.5%和 10.4%。在亚洲的日资企业的经营利润不仅最多,而且制造业企业的经常利润占比为70.3%,当年纯利润占比为70.8%,其中,在华各为81.6%和81.6%,在东盟各为61.2%和62.9%,也都为最高。
3.设备投资和研究开发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设备投资总额为36071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20763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15308亿日元,分别占57.6%和42.4%(见表5)。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设备投资额看,亚洲为13941亿日元,超过北美的13201亿日元、欧洲的4833亿日元和中南美的1768亿日元,占总额的38.6%;其中,东盟为5907亿日元,中国为5019亿日元,“四小龙”为3239亿日元,分别占16.4%、13.9%和9.0%。在亚洲的日资企业的设备投资不仅最多,而且制造业投资的占比也最高,为88.4%,其中在华为92.9%、在东盟为85.5%,在“四小龙”为72.8%,均大大高于在北美的33.5%、在中南美的37.4%和在欧盟的47.9%。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研究开发总额为6094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3348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2746亿日元,分别占54.9%和45.1%(见表5)。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研究开发额看,欧洲为2189亿日元,北美为1813亿日元,都超过亚洲的1054亿日元和中南美的994亿美元,分别占总额的35.9%和29.8%;中国为419亿日元,东盟为329亿日元,“四小龙”324亿日元,分别占6.9%、5.4%和5.3%。可见,与设备投资相反,海外日资企业的研究开发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展开的。不过,在亚洲的日资企业的研究开发额中,制造业企业的占比却是最高的,为94.4%,其中在“四小龙”为96.6%,在东盟为94.2%,在华为92.4%,均大大高于在北美的77.5%、在欧盟的40.2%和在中南美的2.8%。
表5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的设备投资与研究开发
(2010年7月调查对象企业统计,单位:百万日元)
合计
北美
欧洲
中南美
亚洲
中国
四小龙
东盟
设备
投资
合计
3607134
1320052
483341
176777
1394128
501922
323898
590719
制造业
2076307
441555
231701
66196
1231959
466346
235657
505256
非制造业
1530827
878497
251640
110581
162169
35576
88241
85463
研究
开发费
合计
609426
181288
218817
99394
105442
41880
32414
32866
制造业
334826
140536
88037
2750
99508
38685
31302
31037
非制造业
274600
40752
130780
96644
5934
3195
912
1829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
4.向出资者的支付
由于海外日资企业多为独资企业,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比率也很高,因此,其向出资者支付的绝大部分是向日方出资者支付。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向日方出资者支付总额为25975亿日元,相当于向东道国当地出资者支付3259亿日元的7.97倍;其中,制造业企业支付18116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支付7859亿日元,分别占69.7%和30.3%(见表6)。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向日方出资者的支付额看,亚洲为14495亿日元,大大超过北美的7196亿日元、欧洲的2396亿日元和中南美的753亿日元,占总额的55.8%;其中,东盟为6246亿日元,中国为5701亿日元,“四小龙”为2474亿日元,分别占24.0%、21.9%和9.5%。在亚洲的日资企业向日方出资者的支付额不仅最多,而且制造业企业支付的占比也最高,为87.8%,大大高于在中南美的46.9%、在北美的48.2%和在欧盟的52.2%,其中,在华为96.0%、在东盟为89.7%,在“四小龙”为53.4%。
表6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向出资者的支付与企业积累
(2010年7月调查对象企业统计,单位:亿日元)
国家和地区
合计
北美
欧洲
中南美
亚洲
中国
四小龙
东盟
向日本出资者支付额
合计
25975
7196
2396
753
14495
5701
2474
6246
制造业
18116
3470
1251
353
12728
5475
1322
5604
非制造业
7859
3725
1145
400
1767
226
1152
643
向当地出资者支付额
合计
3259
243
376
121
1809
923
263
647
制造业
1968
182
147
59
1553
889
154
535
非制造业
1291
61
229
62
255
34
109
112
当年
企业
积累额
合计
18425
2431
164
1342
8986
2079
1782
5033
制造业
4505
439
-1845
329
5300
1462
858
2472
非制造业
13919
1992
2010
1012
3686
617
924
2561
企业
积累
累计额
合计
181275
43997
19862
16211
77943
14756
27155
41514
制造业
79837
9565
6893
4030
55887
12666
14307
28548
非制造业
101438
34432
12969
12181
22056
2090
12848
12966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
海外日资企业向日方出资者支付主要是向总公司支付红利和专利使用费,2009年度分别支付16123亿日元和8410亿日元,分别占支付总额的62.1%和32.4%;在红利支付额中,制造业企业支付11505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支付4618亿日元,分别占71.4%和28.6%;在专利使用费支付额中,制造业企业支付5574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支付2836亿日元,分别占66.3%和33.7%。[1]在华日资企业向日本总公司支付红利4073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支付3906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支付167亿日元,分别占95.9%和4.1%;支付专利使用费1371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支付1323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支付48亿日元,分别占96.5%和3.5%。
5.企业积累
2009年度,海外日资企业的内部积累总额为18425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4505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13919亿日元,分别占24.5%和75.5%。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当年内部积累额看,亚洲为8986亿日元,超过北美的2431亿日元、中南美的1342亿日元和欧洲的164亿日元,占内部积累总额的48.8%,其中,东盟为5033亿日元,中国为2079亿日元,“四小龙”为1782亿日元,分别占27.3%、11.3%和9.7%。
2010年3月末,海外日资企业内部积累累计总额为18.13万亿日元,其中制造业企业为7.98万亿日元,非制造业企业为10.14万亿日元,分别占44.1%和55.9%。从各地区和国家的日资企业的内部积累累计额看,亚洲为7.79万亿日元,超过北美的4.40万亿日元、欧洲的3.44万亿日元和中南美的1.62万亿日元,占总额的48.8%,其中,东盟为4.15万亿日元,“四小龙”为2.72万亿日元,中国为1.48万亿日元,分别占22.9%、15.0%和8.2%。
在亚洲的日资企业的内部积累不仅最多,而且制造业企业内部积累的占比最高。以内部积累累计总额的占比为例,在亚洲的日资制造业企业为71.7%,大大高于在美国的21.7%、在中南美的24.9%和在欧洲的34.7%;其中在华为85.8%,在东盟为68.8%,在“四小龙”为52.7%。
三、日本企业以中国为中心扩大海外事业的新动向
1.以海外事业为中心开展经营事业的新动向
根据表7的统计,今后3年准备扩充海外事业、开展新事业的企业占调查对象企业的69.9%,不仅大大超过准备扩充国内事业、开展新事业的40.7%,也明显超过2008年调查的50.3%和2009年调查的56.0%,如果加上准备维持海外事业现状所占的18.2%,则有88.1%的日本企业已经或即将开展海外事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和非制造业企业的上述比例分别为79.2%和53.9%,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上述比率分别为73.2%和66.0%,也都是3年来调查的最高比率。相比之下,准备缩小现有海外事业或从海外事业撤退的企业只占0.4%,不打算开展海外事业的也只占7.4%。
表7 今后3年日本企业开展海内外事业的动向
(2010年11月调查对象企业的多项选择回答,单位:%)
调查时间
海外事业
国内事业
扩大、新事业
维持
现状
缩小或撤退
不开展
其他、无回答
扩大、新事业
维持
现状
缩小撤退
不开展
其他、无回答
2008年调查
50.3
32.9
2.0
9.5
5.3
35.5
49.4
3.9
1.2
10.1
2009年调查
56.0
27.9
1.9
9.2
5.0
38.8
46.6
3.9
1.4
9.3
2010年调查
制造业
非制造业
大企业
中小企业
69.9
79.2
53.9
73.2
66.0
18.2
14.1
13.6
15.3
20.1
0.4
0.3
0.5
0.2
0.5
7.4
3.9
12.9
5.4
8.8
5.1
2.2
9.3
5.9
4.6
40.7
40.3
41.4
38.0
42.6
49.9
51.8
47.0
50.9
49.2
3.9
5.2
2.0
3.4
4.2
1.7
1.0
2.7
2.2
1.4
3.8
1.7
6.9
5.6
2.5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平成22年度日本企業の海外事業展開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概要》,2011年3月公布。
2.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的新动向
近年来,日本企业不仅倾向于以海外事业为中心开展经营事业,而且还一直要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根据表8的统计,在拥有海外法人的日本企业中,在华建立当地法人的占76.3%,大大高于在美国的44.2%、在泰国的40.7%、在西欧的31.4%、在中国台湾的30.9%、在中国香港的29.9%、在新加坡的28.4%和在韩国的26.4%。以此为基础,日本企业的各项海外事业也都是以中国为中心而展开的,其中,在华开展销售的企业占54.8%,在华开展当地生产的企业占46.2%,所占比率之高,都大大高于在美国、西欧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比率。日本企业在华开展研究开发和建立地区总部的比率虽然不高,分别为8.4%和7.9%,但与在美国、西欧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比率相比,也都是最高的。
表8  日本企业现有海外企业的事业内容
(2010年11月调查对象企业的多项选择回答,单位:家、%)
有海 外 法人的企业
海外销售
海外生产
研究开发
地区统管
其他
企 业 数
比率
企 业 数
比率
企 业 数
比率
企 业 数
比率
企 业 数
比率
企 业 数
比率
合计
663
100.0
491
74.1
401
60.5
84
12.7
115
17.3
111
16.7
中国
506
76.3
363
54.8
306
46.2
56
8.4
47
7.1
72
10.9
香港
192
29.0
153
23.1
20
3.0
2
0.3
26
3.9
29
4.4
台湾
205
30.9
164
24.7
73
11.0
7
1.1
5
0.8
19
2.9
韩国
175
26.4
136
20.5
60
9.0
10
1.5
4
0.6
19
2.9
新加坡
191
28.8
159
24.0
29
4.4
4
0.6
30
4.5
27
4.1
泰国
270
40.7
194
29.3
160
24.1
15
2.3
13
2.0
21
3.2
马来西亚
142
21.4
103
15.5
61
9.2
4
0.6
6
0.9
18
2.7
印尼
141
21.3
90
13.6
79
11.9
0
0.0
5
0.8
18
2.7
菲律宾
87
13.1
58
8.7
36
5.4
0
0.0
1
0.2
9
1.4
越南
140
21.1
82
12.4
66
10.0
3
0.5
3
0.5
21
3.2
印度
118
17.8
90
13.6
46
7.2
4
0.6
6
0.8
12
1.8
美国
293
44.2
252
38.0
121
18.3
40
6.0
55
8.3
27
4.1
西欧
209
31.4
180
27.1
69
10.4
26
3.9
51
7.7
24
3.6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平成22年度日本企業の海外事業展開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概要》,2011年3月公布。
3.以中国为中心加强海外事业功能的新动向
从今后3年日本企业加强海外事业各种功能的新动向看(见表9),都是以中国为中心而展开的,其比率之高,也都大大超过了在东盟、“四小龙”以及在美国和西欧加强海外事业各种功能的比率。
表9  今后3年日本企业加强海外事业功能的新动向
(2010年11月调查对象企业的多项选择回答,单位: %)
销售
功能
生产功能
物流
功能
研究开发功能
地区统管功能
合计
通用产品
高附加价值产品
合计
基础
研究
新产品开发
新品种开发
合计
制造业
非制造业
大企业
中小企业
83.7
86.0
79.1
80.6
86.1
55.0
67.0
31.0
58.3
52.4
45.5
56.5
23.4
49.5
42.3
26.6
32.4
15.1
28.6
25.1
19.9
20.0
19.6
23.3
17.2
23.9
29.8
12.0
24.8
23.2
7.0
7.9
5.1
6.8
7.1
11.8
15.6
4.4
13.1
10.9
19.2
24.1
9.5
21.4
17.6
17.5
20.3
12.0
17.5
21.8
中国
61.1
37.8
31.7
16.5
12.7
15.4
3.0
6.1
13.1
9.9
香港
8.9
2.3
1.7
1.5
1.9
1.9
0.2
1.1
1.5
1.1
台湾
15.6
6.3
4.0
3.6
1.7
3.6
0.6
1.3
2.7
0.8
韩国
18.8
6.1
4.4
2.5
1.1
3.8
0.4
1.5
2.7
0.6
新加坡
11.6
3.0
1.3
2.5
2.5
2.7
0.8
1.5
1.7
3.8
泰国
24.9
15.6
12.1
8.5
4.2
5.5
1.5
2.5
4.4
3.4
马来西亚
11.0
4.4
3.4
2.7
0.8
1.1
1.1
印尼
16.3
7.0
5.9
2.1
1.1
1.5
0.2
0.4
1.3
0.2
菲律宾
3.6
1.7
1.3
0.4
0.6
0.4
0.2
0.2
0.2
越南
19.2
8.5
7.8
2.5
2.3
2.1
0.2
0.4
1.7
0.2
印度
21.8
7.8
5.9
2.5
1.9
3.0
0.2
1.3
2.3
1.5
美国
19.9
6.3
4.2
3.6
3.2
5.7
1.5
3.0
3.8
3.6
西欧
16.5
4.2
2.1
3.2
3.2
0.8
0.8
3.0
3.8
4.0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平成22年度日本企業の海外事業展開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概要》,2011年3
月公布。
四、结论与对策
1.结论
(1)随着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已有近2/3的企业在海外建立了当地法人,开展了海外事业,其中,海外销售比率和海外生产比率超过了20%,海外雇用比率和海外采购比率超过了15%,海外研究开发比率也达到了5%。这意味着日本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2)从日本企业开展海外事业的决策依据看,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能源消耗型产业的重要性已经下降,而扩大出口、占领东道国市场的重要性则大为提高了。与此同时,重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地位明显提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能源消耗型产业的投资地位则明显下降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以扩大对外贸易、抢占东道国市场为中心而展开,重化工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将继续成为主要的投资内容。
(3)从海外日资企业、雇用人数的地区分布及其销售额等主要经营指标看,亚洲已成为日本开展海外事业的主要对象。
(4)与日本对欧美、中南美和亚洲“四小龙”主要进行非制造业投资不同,日本对中国和东盟的直接投资是以制造业投资为中心而展开的。在中国和东盟的日资企业的销售额虽然比不上在北美和欧洲的日资企业,但前两者的经营利润却超过后两者,即前两者的销售额利润率高于后两者。以此为基础,前两者向日本出资者的支付都超过了在欧日资企业,与在美日资企业的差距也不大。这意味着中国和东盟不仅是日本最有利的投资对象,而且两者在吸引日本直接投资方面处于竞争状态。
(5)目前,在华日资企业虽然在企业数方面超过了在东盟的日资企业,但在雇用人数和经营规模(包括销售额、设备投资额)方面,还比不上在东盟的日资企业,在经营利润、向日方出资者支付特别是企业积累方面,与在东盟的日资企业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
(6)在在华日资企业的大多数统计中,制造业企业的相关指标在海外日资企业中都是最高的。这意味着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制造业投资为中心、以占领中国市场为主要目的之特征更为明显。
(7)近年来,日本企业对海外事业的重视不仅一直超过对国内事业的重视,而且重视程度还明显提高,这意味着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必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8)近年来,日本企业一直想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是最好的投资环境,中国潜在大市场迅速变成现实大市场对日本企业最有魅力。
(9)今后3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将继续以加强在华企业的销售功能为中心,其次是加强在华企业的生产功能、扩大通用产品和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另外还将加强在华企业的研究开发功能、物流功能和地区统管功能。
2.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促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早已改变了外汇和储蓄不足的“双缺口”状态。同时,中国引进外资规模迅速扩大,不仅成为世界上对内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09年还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对内直接投资大国。与此同时,由于外资企业2009年已经垄断了中国工业生产的27.8%和对外贸易的55.2%,因此,从国家安全角度,有人主张控制外资引进,有人甚至反对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然而,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对内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是太大,而是太小。就本文论述的海外日资企业的销售规模、设备投资规模特别是内部积累规模而言,在华日资企业不仅小于在北美、欧洲的日资企业,而且小于在东盟的日资企业,这与中国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和日本第一贸易对象国的地位很不相称。鉴于对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制造业投资为主,在扩大贸易、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以及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因此,应该利用日本企业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的新动向,从发展的角度和向前看的积极姿态,继续引进和扩大日本对华直接投资。
(2)促进日本企业改变对华直接投资“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近年来,日本企业虽然一直想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对华直接投资也出现了新发展,但总体而言却不尽如人意,前述在华日资企业的经营规模小特别是内部积累规模小,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规模小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日本财务省的统计,2006-2010年,日本对华投资合计额为330亿美元,不仅少于日本对美国投资的895亿美元和对欧盟投资的862亿美元,也少于日本对东盟投资的370亿美元,只占此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6%。如果从2010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存量看,则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7%多一点,不仅不能与日本对美国和欧盟的投资存量相比,而且也不能与日本对东盟和亚洲“四小龙”的投资存量相比。可见,日本企业虽然一直有以中国为中心开展海外事业的意愿,但从实际行动看,还没有真正实现以中国为中心。换言之,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一直给人以“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因此,如何改善中日关系特别是中日政治友好关系,促使日本企业把以中国为中心扩大海外事业的意愿变为扩大对华直接投资的实际行动,就成为推进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课题。
(3)既要扩大投资规模,又要改善投资质量。随着外汇和储蓄不足的“双缺口”状态的根本改变,中国引进外资的基本目标虽然从最初的弥补“双缺口”,发展到现在主要是利用外资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非容易。目前,中国经济虽然迅速崛起,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产业技术水平特别是缺乏核心技术的局面一直未能改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因此,在中国对内直接投资已经发展到当今规模的情况下,吸引外资要更多地从“质”而非“量”上做文章,把提高外资质量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在引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更应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为此,针对日本汽车、电气、IT等领域的巨头企业竞相占领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我国在不断修改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中心,重点引进日本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尽快改变此前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现状。
(4)继续扩大内需,开放国内市场。从总体情况看,中国之所以未能成为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主要对象,在亚洲也往往撼不动东盟乃至“四小龙”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乃是因为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还比不上美国和西欧,与亚洲“四小龙”和东盟4国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国在修正“外向型”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基础上,要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改变“出口创汇”的过时观念,在鼓励出口的同时鼓励进口,特别是鼓励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的进口,尽快实现国际贸易收支平衡,为包括日本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以更多吸引日本高档次高水平的直接投资。
(5)继续扩大开放领域,鼓励非制造业投资。如前所述,在在华日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相关统计的各项占比在海外日资企业中都是最高的,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以制造业投资为中心的非常突出。然而,包括日本在内,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多年来一直是以非制造业投资为中心而展开的,其中,金融保险业投资、房地产业投资、商业投资、服务业投资、运输业投资等占较大的比重。因此,要促使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新发展,就必须根据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特点,改变单纯吸引制造业投资的片面思路和陈腐观念,从制造业投资和非制造业投资两个方面,全面引进日本直接投资。为此,我国在落实入世承诺已经扩大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业开放的基础上,要继续扩大开放领域,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针对我国非制造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业落后、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现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第三产业各领域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大力吸引日本对华非制造业直接投资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1] 日本经济产业省:《第40回海外事業活動基本調査》,2011年3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