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乐家政地址: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34:51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
赣人字〔2007〕222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最近,部分设区市请示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有关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问题
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应当在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关于新老参照管理单位的界定问题
根据《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对原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和新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登记的政策有所不同。这两类单位按以下原则来进行界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中央和省里规定,省、市、县所属事业单位要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对原经省里(包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批准的参照、依照管理单位,按原已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进行登记,未经省里审批同意列入参照、依照管理的单位(包括市、县自行批准列入参照、依照管理的),这次按新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进行登记。
三、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调动问题
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规定未出台之前,暂停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其他未列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管理单位也同时暂停,因配备领导班子需要调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系统要建立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系统。软件仍使用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建库、信息维护、信息更新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数据。
二OO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