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程式赛车能跑多快: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2:05:19

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第3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省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告中有关事项执行口径问题

(一)公告生效之前已竣工,或公告生效之后未按公告要求执行,土建造价无法“按企业的招标价与事先、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的,其土建造价超过竣工当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且无合理原因的,主管地税部门对超出部分可以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二)对虽然经过招投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开发成本中的道路、绿化费用不能查实的,其扣除标准参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按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道路、绿化费用。即:开发项目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3%;开发项目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5%;开发项目在10亿元以上的楼盘,按销售总收入不高于7%,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费用。别墅、渡假村按上述确定的比例往上浮两个百分点。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及本通知所称“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道路、绿化费用”,是指在规定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数大于提取数的,按提取数扣除;实际发生数小于提取数的,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区域

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

非普通住宅,以及非住宅核定征收率

店面核定征收率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新区)所辖区域

3%

5%

7%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区域

3%

5%

6%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推进清算工作

目前,我市初步完善、落实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制度,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有效促进了土地增值税收入的高幅增长。但清算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突出表现在应清算项目底数还不清、清算进度还不快、清算质量还不高等。

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推进依法治税;对于应对收入形势,挖潜增收,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对于强化税源管理,建立土地增值税长效机制,推进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都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认识,把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今年今后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加大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任务。

(二)加强领导,确保清算任务完成

各单位要集中业务骨干参与清算工作,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清算小组,加大清算力度。要先清算2008年底前应清算未清算的项目,并有计划地安排好2009年后新增符合清算条件项目的清算。

各单位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项目名单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其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必须于2011年4月30日前清算完毕,并将清算情况报告市局。

(三)抓住重点,不断提高清算质量

各县区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每个符合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其土地增值税必须保证清算前按现行预征率预征到位。

各县区每个项目的清算结论要经过县区局领导集体研究。如清算税款低于预征税款需要退税的,需报告市局,并转由稽查部门进行检查核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