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葛的功效与作用禁忌:余光中:中文的常态与变态 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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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的副词形式对中文为害尚不显著,但也已经开始了。例如这样的句子:
  他苦心孤诣地想出一套好办法来。
  老师苦口婆心地劝了他半天。
  大家苦中作乐地竟然大唱其民谣。
  「苦」字开头的三句成语,本来都是动词,套上副词语尾的「地」就降为副词了。这么一来,文章仍然清楚,文法上却主客分明,太讲从属的关系,有点呆板。若把「地」一律删去,代以逗点,不但可以摆脱这主客的关系,语气也会灵活一些。
  有时这样的西化副词词组太长,例如「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还是去赴了约」,就更应把「地」删掉,代之以逗点,使句法松松筋骨。目前最滥的副词是「成功地」。有一次我不该为入学试出了这么一个作文题目:〈国父诞辰的感想〉,结果十个考生里至少有六个都说:「国父孙中山先生成功地推翻了满清。」这副词「成功地」在此毫无意义,因为既然推而翻之,就是成功了,何待重复。同理,「成功地发明了相对论」、「成功地泳渡了直布罗陀海峡」也都是饶舌之说。天下万事,凡做到的都要加上「成功地」,岂不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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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话文一用到形容词,似乎就离不开「的」,简直无「的」不成句了。在白话文里,这「的」字成了形容词除不掉的尾巴,至少会出现在这些场合:
  好的,好的,我就来。是的,没问题。
  快来看这壮丽的落日!
  你的笔干了,先用我的笔吧。
  也像西湖的有里外湖一样,丽芒分为大湖小湖两部分。(注五)
  他当然是别有用心的。你不去是对的。
  喜欢用「的」或者无力拒「的」之人,也许还有更多的场合要偏劳这万能「的」字。我说「偏劳」,因为在英文里,形容词常用的语尾有-tive, -able, -ical, -ous等多种,不像在中文里全由「的」来担任。英文句子里常常连用几个形容词,但因语尾变化颇大,不会落入今日中文的公式。例如雪莱的句子: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注六)
  一连五个形容词,直译过来,就成了:
  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
  一碰到形容词,就不假思索,交给「的」去组织,正是流行的白话文所以僵化的原因。白话文所以啰嗦而软弱,虚字太多是一大原因,而用得最滥的虚字正是「的」。学会少用「的」字之道,恐怕是白话文作家的第一课吧。其实许多名作家在这方面都很随便,且举数例为证:
  (一)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注七)
  (二) 最后的鸽群……也许是误认这灰暗的凄冷的天空为夜色的来袭,或是也预感到风雨的将至,遂过早地飞回它们温暖的木舍。(注八)
  (三)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注九)
  第一句的「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和「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都是单调而生硬的重迭。用这么多「的」,真有必要吗?为什么不能说「参差而斑驳」呢?后面半句的原意本是「弯弯的杨柳投下稀疏的倩影」,却不分层次,连用三个「的」,读者很自然会分成「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第二句至少可以省掉三个「的」。就是把「灰暗的凄冷的天空」改成「灰暗而凄冷的天空」,再把「夜色的来袭」和「风雨的将至」改成「夜色来袭」、「风雨将至」。前文说过,中文好用短句,英文好用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夜色来袭」何等有力,「夜色的来袭」就松软下来了。最差的该是第三句了。「白色的鸭」跟「白鸭」有什么不同呢?「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乱用「的」字,最是惑人。此句原意应是「颜色不洁的都市河沟」(本可简化为「都市的脏河沟」),但读者同样会念成「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
  目前的形容词又有了新的花样,那便是用学术面貌的抽象名词来打扮。再举数例为证:
  这是难度很高的技巧。
  他不愧为热情型的人。
  太专业性的字眼恐怕查不到吧。
  「难度很高的」是什么鬼话呢?原意不就是「很难的」吗?同理,「热情型的人」就是「热情的人」;「太专业性的字眼」就是「太专门的字眼」。到抽象名词里去兜了一圈回来,门面像是堂皇了,内容仍是空洞的。
  形容词或修饰语 (modifier) 可以放在名词之前,谓之前饰,也可以跟在名词之后,谓之后饰。法文往往后饰,例如纪德的作品 La Symphonie pastorale与 Les Nourritures terrestres,形容词都跟在名词之后;若译成英文,例如 The Pastoral Symphony,便是前饰了。中文译为「田园交响乐」,也是前饰。
  英文的形容词照例是前饰,例如前引雪莱的诗句,但有时也可以后饰,例如雪莱的另一诗句:One too like thee--tameless, and swift, and proud  (注十) 。至于形容词片或子句,则往往后饰,例如:man of action, I saw a man who looked like your brother 。
  目前的白话文,不知何故,几乎一律前饰,似乎不懂后饰之道。例如前引的英文句,若用中文来说,一般人会不假思索说成:「我见到一个长得像你兄弟的男人。」却很少人会说:「我见到一个男人,长得像你兄弟。」如果句短,前饰也无所谓。如果句长,前饰就太生硬了。例如下面这句:「我见到一个长得像你兄弟说话也有点像他的陌生男人。」就冗长得尾大不掉了。要是改为后饰,就自然得多:「我见到一个陌生男人,长得像你兄弟,说话也有点像他。」其实文言文的句子往往是后饰的,例如司马迁写项羽与李广的这两句:
  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
  广为人长,猿臂,其善射亦天性也。
  这两句在当代白话文里,很可能变成:
  项籍是一个身高八尺,力能扛鼎,同时才气过人的汉子。
  李广是一个高个子,手臂长得好像猿臂,天性就会射箭的人。
  后饰句可以一路加下去,虽长而不失自然,富于弹性。前饰句以名词压底,一长了,就显得累赘,紧张,不胜负担。所以前饰句是关闭句,后饰句是开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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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词是英文文法的是非之地,多少纠纷,都是动词惹出来的。英文时态的变化,比起其他欧洲语文来,毕竟单纯得多。若是西班牙文,一个动词就会变出七十八种时态。中文的名词不分单复与阴阳,动词也不变时态,不知省了多少麻烦。〈阿房宫赋〉的句子:「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就这么一个「哀」字,若用西文来说,真不知要玩出多少花样来。
  中文本无时态变化,所以在这方面幸而免于西化。中国文化这么精妙,中文当然不会拙于分别时间之先后。散文里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议论未定,而兵已渡河。」诗里说:「已凉天气未寒时」 (注十一)。这里面的时态够清楚的了。苏轼的七绝:「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里面的时序,有已逝,有将逝,更有正在发生,区别得准确而精细。
  中文的动词既然不便西化,一般人最多也只能写出「我们将要开始比赛了」之类的句子,问题并不严重。动词西化的危机另有两端:一是单纯动词分解为「弱动词+抽象名词」的复合动词,前文已经说过。不说「一架客机失事,死了九十八人」,却说「一架客机失事,造成九十八人死亡」,实在是迂回作态。
  另一端是采用被动词语气。凡是及物动词,莫不发于施者而及于受者。所以用及物动词叙述一件事,不出下列三种方式:
  (一) 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
  (二) 新大陆被哥伦布发现了。
  (三) 新大陆被发现了。
  第一句施者做主词,乃主动语气。第二句受者做主词,乃被动语气。第三句仍是受者做主词,仍是被动,却不见施者。这三种句子在英文里都很普遍,但在中文里却以第一种最常见,第二、第三种就少得多。第三种在中文里常变成主动语气,例如「糖都吃光了」,「戏看完了」,「稿写了一半」,「钱已经用了」。
  目前西化的趋势,是在原来可以用主动语气的场合改用被动语气。请看下列的例句:
  (一) 我不会被你这句话吓倒。
  (二) 他被怀疑偷东西。
  (三) 他这意见不被人们接受。
  (四) 他被升为营长。
  (五) 他不被准许入学。
  这些话都失之生硬,违反了中文的生态。其实,我们尽可还原为主动语气如下:
  (一) 你这句话吓不倒我。
  (二) 他有偷东西的嫌疑。
  (三) 他这意见大家都不接受。
  (四) 他升为营长。
  (五) 他未获准入学。
  同样,「他被选为议长」不如「他当选为议长」。「他被指出许多错误」也不如「有人指出他许多错误」。「他常被询及该案的真相」也不如「常有人问起他该案的真相」。
  目前中文的被动语气有两个毛病。一个是用生硬的被动语气来取代自然的主动语气。另一个是千篇一律只会用「被」字,似乎因为它发音近于英文的 by,却不解从「受难」到「遇害」,从「挨打」到「遭殃」,从「轻人指点」**到「为世所重」,可用的字还有许多,不必套一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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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的西化有重有轻,有暗有明,但其范围愈益扩大,其现象愈益昭彰,颇有加速之势。以上仅就名词、连接词、介词、副词、形容词、动词等西化之病稍加分析,希望读者能举一反三,知所防范。
  常有乐观的人士说,语言是活的,有如河流,不能阻其前进,所谓西化乃必然趋势。语言诚然是活的,但应该活得健康,不应带病延年。至于河流的比喻,也不能忘了两岸,否则泛滥也会成灾。西化的趋势当然也无可避免,但不宜太快、太甚,应该截长补短,而非以短害长。
  颇有前卫作家不以杞人之忧为然,认为坚持中文的常规,会妨碍作家的创新。这句话我十分同情,因为我也是「过来人」了。「语法岂为我辈而设哉!」诗人本有越界的自由。我在本文强调中文的生态,原为一般写作说法,无意规范文学的创作。前卫作家大可放心去追逐缪思,不用碍手碍脚,作语法之奴。
  不过有一点不可不知。中文发展了好几千年,从清通到高妙,自有千锤百炼的一套常态。谁要是不知常态为何物而贸然自诩为求变,其结果也许只是献拙,而非生巧。变化之妙,要有常态衬托才显得出来。一旦常态不存,余下的只是乱,不是变了。
  ── 一九八七年七月
  附注:
  一、Follett, Wilson:Modern American Usage, ed. and completed by Jacques Barzu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rilling and others. New York:Warner Paperback Library, 1974, p.286. See also such items as 〝jargon,〞〝journalese,〞〝noun-plaque,〞and 〝scientism〞in Chapter Ⅳ on Style.
  二、Orwell, George:〝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
  三、Follett, Wilson:Modern American Usage, pp.236-237.
  四、疑为prompted by curiosity之直译
  五、姚乃麟编《现代创作游记选》,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一九八二年,页六十九,孙伏园〈丽芒湖上〉。
  六、Shelley, P. B.:〝England in 1819.〞
  七、朱自清的〈荷塘月色〉。
  八、何其芳〈雨前〉
  九、同上
  十、Shelley, P. B.:〝Ode to West Wind.〞
  十一、韩偓〈已凉〉。
  *原文作“推行的国语”,转载者改。
  **此处疑为误录,望知者告之。——转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