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斯普林:儒家法治理想的幻灭与红色英雄的崛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4:35:59

儒家法治理想的幻灭与红色英雄的崛起

                     ——我在《百家讲坛》解读红色英雄的初衷及天安门广场为什么不应当出现孔子像

主讲人:张望朝中共X省委X委员会宣教处长

 

    大家好。

看了这个题目,有的朋友可能会提出疑问:儒家不是讲人治讲德治吗?怎么会有法治思想呢?法治思想不是法家的东西吗?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儒家的思想中,有法治的理念,法家的思想中,也有人治的理念。比如,孔夫子百般推崇的那个“礼”是什么?是礼节、礼貌吗?不是,这个“礼”,简单一点说,就是周朝的法律制度。孔夫子说,要“为国以礼”,意思就是依法治国。我们能说孔夫子不讲法治吗?能说儒家的思想中没有法治的东西吗?不能。法家重法度,轻德教,但法家主张“法自君出”,君主要独断国是,这是不是很有人治的味道,能说法家只讲法治而不讲人治吗?

那么,儒家的法治思想有哪些内容?儒家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

一是顽固的复古情结。

孔夫子一生都在推崇周礼,一生都在为恢复周礼而奔波呐喊。“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礼是什么?表面上看,是一种礼仪,在礼仪中明确人的不同阶层、不同身份、不同地位,而实质是一种法律制度,违背了礼仪方面的规定,有时是要掉脑袋的。史有所载,一次,齐鲁两国的国君在一个地方会晤,年轻的孔夫子被鲁国国君任命为宾相,就是礼仪的主持。在联欢会上,齐国演艺界人士表演了一个民俗舞蹈,又演了一出宫庭喜剧,结果怎么样?因为这些表演违反了周礼,孔夫子命令鲁国卫士把演员赶下了台,然后剁去了他们的手脚。一些儒家弟子对孔夫子的残暴非但不做任何指责,反而大加赞赏,还说齐国非但没有因此而与鲁国交恶,而且让出一些地盘给鲁国。对于这种外交结果,我们只能估妄信之,就当它是真的。就件事说明了什么?说明孔夫子万般推崇的“礼”,是一种以暴力为保证的法律制度,绝对不是于丹博士认为的那种温柔的礼仪、礼节、礼貌一类的东西啊!还说明,在“礼”面前,奴隶是多么的卑贱,那几个被砍了手脚的演艺届人士,在今天是大腕,在当时是奴隶。由此不难断定,“礼”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度的春秋时代,是一种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的法律制度。有的学者不承认中国有过奴隶社会,理由是奴隶在中国,没有作为一个阶级出现过,甚至没有作为一个社会劳动者集团出现过,春秋时代是贵族公有制向平民私有制过度的时代。此说也有道理。不管怎么说,孔夫子所要恢复的“礼”,在春秋时代已经注定被历史所抛弃。

对于孔夫子的复礼思想,我们要一会为二地看。春秋时代一个新旧制度交替的时代,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但也是一个战乱四起民不聊生的时代,人民需要社会进步,也需要社会安定,孔夫子渴望社会安定有序,当然是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渴望恢复周礼,渴望社会能像西周初年那样祥和安定,是有道理的,也是不乏善意的。他老人家甚至渴望中国回到原始社会去,所以对尧舜禹的推崇超过了对周公的推崇。我们共产党一直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孔夫子则相反,他要用倒退的办法解决社会问题,由此,儒家学派自始到终对革新,对社会进步持一种排斥的态度,即使不主张倒退,也绝不主张进步。有了这种反动的思想,就有了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理想,也可以说是反动的理想:用一种一成不变的法律制度,规范出一个一成不变的人人安守本份的理想社会。研究一下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从形式到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乱史,任何一朝代,都是在战乱中出生,又在战乱中灭亡,同而复始。没有人想一想,为什么会这样,没有人想到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避免这样的周而复始。一个重要的原因,注意,我说的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不是唯一的原因,就是儒家法治思想和理想酱住了中国人的灵性。天不变,道亦不变,在中国,变法,哪怕是非实质性的改变一下不合适宜的旧法,也要付出血的代价,付出血的代价也不一定成功,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戊戌变法。鲁迅先生说,在中国,就是改装一张桌子也要流血,而且就是流了血也不一定能改成。到了国民党时代,儒家的这种酱缸理念还是迟迟不肯散去,还相当程度地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我们说蒋介石先生背叛了中山先生,背叛在哪里?我认为就是法律制度的背叛,中山先生要建立一个民主社会,而蒋先生虽不好意思说反对民主,但观其一生,他没做过推进民主的事,只做过反对民主镇压民主的事,他的脑子里,儒家的法治理想根深蒂固,他幻想用他的训政解决中国的问题。他经常讲忠孝节义礼仪廉耻,他主政中国期间,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没有从儒家守旧思想中摆脱出来,政府还是要求国人各守本分,各安天命,说透了,他还是没有抛弃儒家法治理想,还是想用中国数千年来固有礼法安天下,辖万民。

这可能吗?不可能。进入上个世纪的中国,从法律制度上改变自己,从政治本质上改变自己,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了。一是国家要独立。不从法律制度上改变中国,使中国完全走出封建时代,中国就强大不了,中国就没法独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类似的规矩大明大摆地写在中国的大地上,稍有自尊心的中国人都是不能容忍的,都不得不想一想,数年的儒家礼法为什么使中国人与狗划上了等号,不是说“半部论语”就能安天下吗?读了这么多年《论语》的中国人,为什么在自己的天下沦为外国人的狗了呢?中国人没有尊严,首先是因为中国没有尊严,而中国之所以没有尊严,首先是因为中国做不到完全独立。二是民族要解放。中国人进入二十世纪后,眼界大开,懂得了什么是权利什么是自由,懂得了一个民族要学会自己解放自己,懂得了民族要解放首先要自己打碎自己身上的封建枷锁,主要是打碎两千年来一切礼教和反人道的法律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在近代一直挨外国人的打,主要是因为自己绑着自己跟人家做战,不挨打可能吗?中国被打醒了,知道要战胜别人,先要把绑在自己身上的绳索打开。还想对中国人“为国以礼”?中国人不吃这一套了。三是人民要革命。革命是什么?是对法律制度的改变,是对旧的法治理念、法治理想的革除。有个电影,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地主欺压农民的时候说,这是自古以来的王法,这时一个共立党人站出来说,不,这样的王法要改了。从政治本质上改变王法,就是革命。

二是霸道的德治思想。

儒家主张德主刑辅,以德治国,于是有人认为,儒家比法家要讲人道,要温和。不是这样的。儒这的“德治”比法家的“法治”更严酷,更反人道。为什么样这样说呢?大家知道,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道德规范不能以国家强制力来维持,只能靠人自觉遵守,而法律规范是要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持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律。我们认为一个人品行不端,会说他“缺德”,仅此而已,我们能因为他缺德就把他抓起来吗?或者国家能因为一个人“缺德”就把他抓起来判刑吗?不能。但是,儒家认为可以这样做,而且儒家的祖师爷孔夫子自己就这么干过。孔子在做鲁国大司寇,也就是司法长官的时候杀掉了一个文化名人,叫少正卯,罪名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大概意思是,少正卯这个人,心性通达,但又十分险恶,行为邪恶,而且十分固执,总说假话,还特别爱狡辩,专门记录一些丑恶的事情,对邪恶顺从,还把邪恶说成美好。听着是不是有点云山雾罩的?这些道德的评价怎么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呢?可是,孔夫子就是这样给人定罪的,而且用这样的罪名把人杀了。后来的一些儒家弟子也觉得这件事特别没面子,就说是别人编出来的。从这件事不难看出,儒家的德治是一种蛮不讲理、毫无人道可言的“缺德”之治。也就是说,只要国家权力在我手里,我认为你这个人不怎么样就可以随便找个罪名把你干掉,这就是儒家“以德治国”的实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都干过类似的事。宋王朝杀岳飞,罪名是“莫须有”,清王朝搞文字狱,杀人的理由是你写了“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用法治的手段杀人,你必须有具体的罪行,而用德治的手段杀人,不一定要有具体的罪行,我认为你在心里骂我了,虽然你没有骂出口,我还是可以杀了你。这就是儒家“德治”的实质。儒家的德治,其实是一手软一手硬。软的,就是仁义道德的说教,把你的精神忽悠瘸了,再卖给你一支精神的拐杖,让你永远也无法在精神上站起来。过去的女人信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节”是什么,就是儒家给你的精神拐杖,因为他已经先把女人忽悠瘸了,所以女人一但没了这拐杖,就站不起来了,所以宁可饿死也不能失节。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守节或者不得不守节,比如武则天就不怎么守节,慈禧太后也不怎么守节,不守就不守了,没有哪个儒家弟子敢说什么,拍马还来不及哪,敢说太后老佛爷不守妇道?找死啊!这也不难看出儒家弟子的另一副嘴脸——遇有强势者,也可以当当孙子。宋代理学家提出“灭人欲,存天理”,注意,他要灭的是别人的人欲,不是他自己的人欲,他自己的人欲他是一点也不肯灭的。表面上道貌岸然,一肚子男盗女娼,教导别人守道守德、自己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做的卫道士,太多了。这是软的一手。硬的一手是,如果你不听我的忽悠,硬是不要我的拐杖,怎么办,我就只好用孔夫子对付少正卯的办法来对付你了,就是我前面说过的血腥杀戮。

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中有一段话,大意是,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邪邪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最后在字缝里看出字来,原来满本都写着的两个字是吃人。

中国进入二十世纪,国门大开,儒家的“吃人”礼教很难再“吃人”了。中国人不怎么听忽悠了,因为有了各种进步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使这个饱受封建统治者愚弄的民族终于觉醒了,懂得了儒家礼法是反人道的东西,也懂得了治国当以法,“德”、“法”要分开的道理。有一出很有名的评戏,叫杨三姐告状,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案例创作出来的。民国时候,杨三姐的二姐被二姐夫谋杀了,杨三姐要告状,要为姐姐报仇,这在今天不算什么奇事,而在当时,一个女孩子出头露脸打官司,是不成体统的,是有违规矩的,可杨三姐硬是出头露脸打官司,而且把官司打赢了,把凶手推上了断头台,还得到了当时社会各方面赞许。这个真实的故事对于儒家的礼法来说,很有讽刺意味。杨三姐的做法,不合儒家规定的妇德,但符合民国的法律,在国法与妇德之间,杨三姐选择了国法,社会也选择了国法。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不是在中国开始越来越没戏了,以德治国的幻想正在走向破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首先是唤醒民众,也就是把民众从一切反人道的礼教中解救出来。最近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一个电视剧,叫《星火》,很值得一看,说的就是共产党首先是从灵魂上拯救中国农民,并且喊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农民万岁!不要小看这个口号,这个口号,是对民权的一次呼唤,是号召农民从圣人的脚下,从帝王将相的脚下站起来,做个堂堂正正的人。

三是愚昧的情理观念。

孔夫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意思是说,父亲犯了罪,儿子为父亲隐瞒,儿子犯了罪,父亲为儿子隐瞒,这是天经地义的。于是汉代出现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司法原则,就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隐瞒罪行,法律是可以给予宽免的。还出现了所谓的“春秋决狱”,就是把儒家经典《春秋》中的思想观念做为司法原则,断处各类司法案件。

表面上看,这很有人情味道,对亲情似乎十分的体恤,但分析一下它的实质,就不难看到它的反动性了。法是什么?一种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规矩,这个规矩一经确定,就不容破坏。法无权威,则不成其法。大家是否看过张艺谋的电影《英雄》?一个英雄,已经走到了秦始皇的跟前,一剑刺出,刺出的却是剑柄,刺秦成功在握,但他放弃了,为什么?他告诉秦始皇,放弃刺秦,是为了“天下”,是为了剑道“不杀”的最高境界,希望秦始皇一统天下,使天下人从战乱中摆脱出来。对于这部电影宣传的大一统的政治理念,我不以为然,但是,电影最后一个情节给我很大的震撼,英雄能刺秦而不刺,扔下了手里的剑,一步一步向大殿外走去,群臣问秦始皇:“大王,杀不杀?杀不杀?”是啊,对这个刺客,杀?还是不杀?他已经深深感动了秦始皇,甚至秦始皇已经为刺客的情怀流下了泪水。但是,秦始皇已经定下法令,对刺秦者,杀无赦,怎么办?群臣说,请大王做一个遵守法令的表率,“大王杀,大王杀!”秦始皇挥泪杀英雄。这个情节是虚构出来的,但展现了法家思想的精髓。法,不管是民主政治的法还是专制政治的法,只要是法,就要体现出一种钢性,法律不承认良心,法律不承认情感。秦国之所以强大,秦始皇之所以能消灭六国一统天下,就在于这种法治精神。儒家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一但进入法制,就意味着情理、情面一类的东西大于法制,法制就会像一个中了病毒的人,早晚要倒下的。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把儒家的这一思想引入法制,上升为“亲亲得相守匿”之类的法律原则,此后,中国有王法就像一个软骨病人,半死不活地立在统治者身边,统治者对他就像皇帝对待一个老太监,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可以这样用,也可以那样用。杀岳飞,杀袁崇焕这样的民族英雄都可以抬手就杀不讲法度,杀老百姓还用得着寻找法律依据吗?不用。

有朋友会提出,法律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吗?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律的软弱一点不好吗?对人民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吗?没这么简单。在阶级社会,法律从本质上说,确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是法律还有另外两个职能,一个是,对统治集团内部成员做出必要的约束,一个是,对社会进行正常的管理,这种管理有时不存在阶级对抗。17世纪,英国的国王詹姆斯一世忽发奇想,要到法院审理案件,结果遭到了大法官爱德华的拒绝,国王说,国家都在我统治之下,我为什么不能审理案件呢?大法官说了句世界法制史是非常有句的格言:“上帝在法律之上,国王在法律之下。”用阶级分析的观点,国王和大法官都是统治阶级,国王高于法官,这么点事还办不成吗?中国的唐朝,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个叫柳雄的人伪造资历被太宗皇帝发现,皇帝要杀他,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切都依法办理,太宗皇帝竟也插不上上手。这样的美谈,只能发生在唐太宗这样开明的皇帝身上。在中国,皇帝是天子,在天之下,但不会在法律之下。同是封建社会,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原因是一定的,那就是,儒家这种以情乱法的理念使统治者重权而轻法,不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也使中国人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如果统治者连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遵守的话,老百姓还有好日子过吗?在旧中国,以情乱法,以权乱法,以钱乱法的事,几乎随时都在发生,受害者当然是无权无钱无势的百姓。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法度严明,社会才稳定,社会稳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所以任何一个社会,法律都要制裁杀人、盗窃、抢劫等行为,哪个阶级的人也不可以随便杀人吧?法度不严明,社会必混乱,百姓必受苦。旧中国的老百姓为什么渴望清官的出现,就是因为清官执法严明,老百姓能够从严明的法度中保全一下自己那点可怜的权益。从包公到海瑞,人们把好多编出来的故事安在他们身上,抒发一种期盼、一种渴望而已。这些故事无一不是这样的定式:豪门依权仗势欺压百姓,清官挺身而出执法如山。

四是封闭的施法原则。

晋国铸了一个刑鼎,把法律刻在上面,让老百姓观看,这在两千多年前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结果遭到孔夫子的谩骂。孔夫子说,“失其度矣”,意思是,法律让老百姓知道了,那还叫法度吗?又说,“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他认为,法律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就可以了,不应当让老百姓知道。这是一种神秘主义法治观,其反动程度要超过儒家的“德治”思想。为什么这样说呢?请大家想一想,一个人要管另一个人,当然要立一点规矩,这个规矩,管人的人知道,被管的人是不是也应当知道?如果被管的人不知道,那就意味着管人的人可以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这样的管法,是对人的管法吗?我认为这是对动物的管法,没有把人当人。中国古代有个官名,叫“牧”,这个州哪个州的都有个“州牧”,“牧”是什么意思?对牛羊马驴的管理,对畜生的管理叫“牧”,在统治者那里,管理民众与管理牲畜没什么区别。所以我说,没有什么思想比不拿人当人的思想更反动。说到这里,我想再说一下我对进步与反动的理解。什么是进步的思想,什么是进步的法律制度?什么是反动的思想,什么是反动的法律制度?就看你对人是什么态度,就看你是不是把人当人看。你如果是尊重人的,爱护人的,是要人活得更好的,那你就是进步的思想,是进步的法律制度,反之,你就是反动的。儒家的这种神秘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一种漠视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法治理念,说其反动透顶也不为过。

大约是受了这样一种思想影响,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民众对国家的法制处于一种不关心的状态,一种麻木和畏惧的状态。秦朝有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要求各级官吏要向百姓宣教国家法令,百姓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官吏请教。这是法家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可惜在历史上一闪即逝。当然,秦朝的法律过于严酷,百姓对法律的畏惧大于依赖,所以不足为取。此后,中国封建社会似乎再也没出现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国家法制始终处于若明若暗的状态,民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似乎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不能说老百姓完全不懂法,他们大约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就像《杨三姐告状》里杨三姐唱的,“国家的大事我不懂,我只知杀人偿命千古一理是王法”,但是,民众对法律的了解也仅此而已,还会知道更多的东西吗?首先,反动统治者不希望老百姓通晓国家法制,你什么都知道,有些事就不好办了。为什么?法律一但透明,政治也就相对透明,老百姓就对政治不再有神秘感,进而也就不在有敬畏感。老百姓一但不再敬畏政治,也就不在敬畏统治者手中的权力,就会由对国家权力的绝对服从变成相对服从,甚至不服从,这对于反动统治者来说,是一件要命的的事啊!其次,百姓深受愚弄,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历代反动统治者精通“瞒”和“骗”的艺术,百姓被“瞒”惯了,被“骗”惯了,久而久之,也就不在关注国家法度了。这个危害,是相当巨大的。其一,弱化了民众的自主意识、自立精神。民众的精神和一个人的精神一样,也是需要培养的,也是需要锻造的。同样是黑人,如果一直生活在非洲原始部落,那他就是一个原始人,他永远也不会懂得什么是人的尊严,什么是人的权力,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但如果他一生都在美国生活,那么,他不仅可以懂得人权,懂得民主,懂得法治,可能通过竞选当选州长。一个民族也是这样,因为被欺瞒得太久了,习惯成自然,这个民族的一些关键的神经就要坏死,就处于一种不知痛痒的状态,就越来越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越来越缺乏尊严意识了。阿Q看官府杀人,不会去想杀人对不对,合不合法,也不会想到如果官府今天可以非法杀别人,明天就可能非法杀到自己,他是不会想到这些的,他想到的是,好看,好看!其二,助长了统治者把政治进一步推向黑暗的反动气焰。马克思曾就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指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其一经产生,就出现了异化,就有了天然的“恶”性,就成了无产阶级不得不消灭的“祸害”。我们的伟大导师真的这样说过吗?是的,真的这样说过。他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的理解,导师的意思是,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其生成的本意应当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统治社会,但是,国家一出现,国家权力一出现,社会首先是被统治起来了,或者说,服务的方式不是别的,是统治,而且是阶级统治。国家权力在管理社会事务的时候,必然要表现出与社会的对抗,与民众的对抗,与每个具体的人的对抗,这是一个无奈。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国家消失了的社会,也就是说,我们共产党人今天建立国家,目的是在明天消灭国家。在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的天然对抗中,国家权力只有最大限度地接受民众的监督,才能得到很好地规范,才能减少对民众的“祸害”。而监督的前提是民主,是政治的透明,法律的透明。民众对法律越来越麻木,越来越无知,统治者守法的自觉性就越来越差,就会把“依法”统治变成随意统治,社会政治就会越来越黑暗。《水浒传》中,林冲误入白虎堂的故事,从法的角度思考,就十分的耐人寻味。误入的“误”是怎么来的?林冲知道白虎堂不得兵刃进入,却被害他的人引来引去引入了白虎堂,说明林冲对不得进入,哪怕是误入也不行的白虎堂知之不多,如果一眼就看出这里是白虎堂,就不会有这个的“误”了。法律有了不得进入白虎堂的规定,就应向社会明示,哪是白虎堂,门前,不管是哪个门的门前,都要有禁入的标志,可连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都晕头转向,都存在误入的可能,一般的老百姓呢?所以我说这个“误”,是高俅成心制造的一个“误”,就是在需要的时候让你误入一下,然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权大于法的现象是怎么来的?民众对法知道的越少,对统治者破坏法制的情况了解的就越少,对统治者权力的约束能力就越低,统治者手的权,就越要大于法。其三,法律意识的消减使民众在反抗阶级压迫的时候,往往表现出盲目性、社会破坏性和非革命性。历代农民起义都带有暴乱色彩,都对民众的生存、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破坏。史学家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是,分不清哪些人是起义领袖,哪些人是江洋大盗。有些人,是起义领袖也是江洋大盗,打击反动统治势力的同时也在欺压民众,滥杀无辜。明朝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常以杀人为乐,以屠城为乐,他的口号是,“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张献忠所到之处,生灵涂灰,血雨腥风,还谈什么社会稳定,还谈什么发展民生?这样的人,推翻一个反动王朝,建立起来的,仍然会是一个反动王朝。这跟法律意识有关吗?太有关了!法律意识不一定就是一种民主意识,但它起码应当是一种秩序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稳定意识,有了这样的意识,做任何事情都会有宗旨,讲章法,都会受到理性的支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自始至终有主义,有章程,有信条,有法度,我认为这首先是一种法律意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法治理念。

说了半天,似乎一直在说儒家的法治思想,思想不同于理想,儒家的法治理想是什么呢?搞清了法治思想,搞清法治理想就是一件很容易和事了。儒家的法治理想是,一,以一种万古不变的法律体系管好天下的大事小事,二,所有人都信奉儒家的道德规范,都遵守儒家的道德规范,不信奉不遵守者,杀无赦,三,法律不要太严肃,情理,当然是儒家认为的情理,与法律发生矛盾时,法律一定会做出让步,四,老百姓不知法,也不想知法,老老实实干活、听话就是了,一切由统治者安排。这就是儒家要为我们创造的理想社会。

这样的理想,只能是一个幻想,因而必然要破灭。为什么说它只是一个幻想,甚至是一个可笑之极的幻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它忽视了人的需求,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不管是哪一个民族的人,都要求尊重,都要求自由,都要求利益的满足和权利的保障。我认为,革命,不管是资本主义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只要是革命,无一不是为着人的解放而开展的,否则就不是革命。马克思主义是人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一进入中国,立即找到了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等知音,这些知音都是当时中国的最有识之士,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杰出代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红色英雄的崛起,几乎是历史的必然。

与以往改朝换代者不同,红色英雄首先是革命者,不是造反者,革命者与造反者不同之处在于,革命者有先进的理念,或者说有进步的主义,而造反者只有目的,没有理念,没有主义。红色英雄崛起时,其革命行为的核心理念是解放民劳苦大众,也可以说是解放中国人民。他们的革命,是冲着人去的,是为着人去的,因而,他们首先做的,不是聚众造反,而是唤醒民众。他们告诉民众,没有永恒的天条,只的不断的社会进步,旧的礼教,压迫你们数千年了,应当打破;统治者强迫你们信奉和遵守的旧道德是吃人的道德,也要打破;你们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符合你们需求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在你们建立的那个国家里,你们是主人,不是奴隶,你们有权利知道一切,了解一切,掌握一切。请大家想一想,红色英雄当年向人民传播的,不正是这些吗?而这些,哪一条不是与儒家法治思想针锋相对的?

当然,红色英雄的崛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能把主观因素看得过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是各种历史因素汇集出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没有近代史上中国人的受气挨打,没有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的胜利,没有国民党政府抱残守缺拒绝中国继辛亥革命之后的再进步,没有民众对新中国的渴盼,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就没有红色英雄的崛起。但是,仅有这些,就一定有中国共产党的横空出世吗?未必吧。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这一进步思想的传播,首先使中国有识之士清醒地看到了数千年来中国社会的黑暗,看到了儒家思想的反动本质,看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了这个因素,再加上前面说过的那些历史条件,一个先进政党的产生,一群红色英雄的崛起,就是大势所趋,就是任何人也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了。

最后强调一点,解放生产力的目的是解放人,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解放人的同时不一定能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也不一定能解放人。原始社会的人比奴隶社会活得要自由得多,但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进步在哪里?就进步在解放生产力上。红色英雄的崛起,首先以解放人为目的,革命胜利后,也就是人的解放实现以后,马上要做的事,应当是解放生产力了。好在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也许正是红色英雄崛起的初衷——先解放人,再解放生产力,最后还是更好地解放人。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要跪着的人站起来,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要站着的人跪下去,所以,我们不应当容忍天安门广场上孔子像以“九五之尊”与毛泽东像遥遥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