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技师学院专业:大中企业须设劳动争议调解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7:30:10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年施行:

大中企业须设劳动争议调解委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南都讯 记者 刘苗 发自北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人社部表示,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呈总量居高态势,制定《规定》旨在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规定》指出,企业应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者可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也可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劳动者可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规定》还明确,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除了具有调解劳动争议,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的基本职责外,还具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等职责。

    根据《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