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层次遍历二叉树画图:尊重权利才能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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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权利才能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  刊发时间:2010-04-15 15:55:15 人民网-观点频道  [字体:大 中 小]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12日发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对2010年第一季度地方党政机关应对舆情热点事件的得失进行考评。四川巴中“全裸”乡政府因为在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等指标上一枝独秀,进入总体较为得体的蓝色区域,而贵州安顺警察枪击致死案、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则被判定为应对严重失当,被 亮起“红色警报”,值得反思。(4月12日人民网)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网络社会,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年增长率为28.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互联网上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此起彼伏。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各种网络热点事件,将能有效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否则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措施失当,将会损害政府形象与政府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是网络社会背景下各地政府的必修课。

  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要能得到有效提高,首要的是要树立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即当一个网络热点事件形成时,政府应当通过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方式,满足公众对于相关事件的知情权;其次,在调查与公布事件真相的同时,政府应当快速及时地对事件作出处理。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将网民或人大代表纳入到事件调查与处理过程当中方式,让公众参与与监督事件调查与处理的整个过程,确保政府调查与处理的公正性。当政府充分满足了公众对于网络热点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也得到应有的尊重,事件就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也就能够得到维护。

  我们可以看到,在人民网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中,大凡被评价为政府处理得当的网络事件,当地政府一般都能做到较为充分地尊重公民包括知情权与监督权在内的权利,而那些被评价为政府应当网络舆情失当的网络事件,当地政府大多未能做到充分尊重公众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权利。如此次四川巴中“全裸”乡政府就因为在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等指标上一枝独秀,进入总体较为得体的蓝色区域,而被亮起“红色警报”的贵州安顺警察枪击致死案、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当地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就明显存在着诸如对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尊重不够、甚至在有关调查结论上不能做到实事求是等问题与现象。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应对网络舆情需要学习一些操作层面上的处置方式与应对经验,但是更重要的还是要不断强化自身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已经内化为地方政府的意识自觉,出现网络热点事件时,其自会积极对事件展开调查、快速及时地对事件作出处理,并通过吸纳网民与人大代表参与等方式确保调查与处理的公正性,政府形象与公信力自然也就能得到维护。反之,如果地方政府缺乏尊重公民包括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内权利的意识,也就必定会在应对网络热点事件上出现处置失当现象,并因此而使政府形象与公信力受到损害。而地方政府要能做到在更大程度上尊重公民包括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内的权利,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健全民主与法制建设。当政府满足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必然,各类网络热点事件也就能在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得到妥善的处置,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也就能一并得到维护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