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一键重装系统:[转帖](钱忠宝)论评标方法的适用性(论点)——评标方法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21:45:42

[转帖](钱忠宝)论评标方法的适用性(论点)——评标方法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一、评标与评标方法评标,系指对投标作出评价,即对投标人投标的价值高低(优劣度)作出评定。评标,是对投标人投标的价值高低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评标方法,系指对投标作出评价时采用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以及涉及的评价因素。目前,中国招标的评标方法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但是,实际上也就两种,即,综合评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这两种评标方法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款的规定相对应:综合评价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方法的名称应该统一。以笔者之愚见,建议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的评标方法通称为综合评价法;建议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的评标方法通称为最低评标价法。二、选择评标方法的依据和原则选择评标方法的主要依据是:1.潜在投标人的状况(国籍,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管理体系,信誉度,生产/施工能力,等);2.招标项目的特征(技术性能/参数,工艺水平,施工难度,交货期/工期,等)选择评标方法的原则是:1.如果潜在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的评标因素差异较大,宜选择综合评价法。如果考虑较小的价格因素权重:≤0.6,宜选择综合评价法。2.如果潜在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的评标因素差异较小,宜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如果考虑较大的价格因素权重:≥0.7,宜选择最低评标价法。三、实际采用的评标方法与上述选择原则背道而驰依据上述评标方法选择原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一般情况下,适用综合评价法。2.国内工程发包竞争性招标:一般情况下,适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是,中国招标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与上述选择原则正好背道而驰!目前,实际采用的评标方法是: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普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国内工程发包竞争性招标,普遍采用综合评价法。I.关于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国际招标”)受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以下简称“世行招标”)的影响较深。世行招标的评标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于是,国际招标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这种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下列情况:1)世行项目基本上是“扶贫”项目,遵循的是“最经济原则”,“好用、够用”就可以了。国际招标项目大都是技术改造项目,通常要求“高起点、高技术含量”,通常要遵循“最优原则”,即,要遵循“最高性价比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充分体现了“最经济原则”而不能体现“最优原则”。2)国际招标通常是全球采购,潜在投标人大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工业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财务状况和信誉度有较大的差异。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和制造工艺也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势必带来价格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是难以量化折算成价款的。3)通常,在国际招标中,考虑价格因素的权重比较低,一般≤0.6。鉴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国际招标宜采用综合评价法,不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II.关于国内工程发包竞争性招标国内工程发包竞争性招标(以下简称“工程招标”)具有下列特征:对于一般工程而言,潜在投标人都是中国境内的公司。招标人可以找到能达到要求且旗鼓相当的潜在投标人,即,潜在投标人在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管理体系、信誉度和施工能力等方面都势均力敌。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招标就变得非常的清晰,最低评标价法不愧为一种适用的评标方法。这种方法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已得到采用,特别是在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那么,为什么在工程招标中还普遍采用综合评价法呢?主要原因是:1.对于综合评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性还缺乏深刻的分析和理解。2.招标人可能担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对招标结果的可控性较弱。3.招标人可能认为,采用综合评价法,招标人对招标结果的可控性较强。深层的原因是,招标人的定标权等权利被剥夺。要让招标人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来选择评标方法,就必须让招标人真正享有招标主体地位,真正享有选择招标代理权、组建评标委员会权和定标权。五、其它有关问题还有很多其它有关问题。例如,现有评标方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关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关于性价比法;关于综合评估法;关于有效合理低价法;等等,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