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蜜的副作用:东方廉政---长春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岗位人员配置 创新基层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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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岗位人员配置 创新基层监督体系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10   点击数:133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本报讯(记者 毛东红  通讯员 高 飞)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该市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把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对派出机构领导体制、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基层监督体系,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据悉,2009年6月到现在,该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共增加行政编制51个、事业编制10个,新增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14个;乡镇、街道新增纪检监察干部215人,增幅达48.86%;组建了市纪委监察局直属的1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市直7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在长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使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得到大幅度加强。全市调整、交流县(市、区)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20人,优化班子结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普遍增加5至8个编制,共增加行政编制51个、事业编制10个;新增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14个,非领导职数全部按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职数的一半配备,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主任已全部明确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主任为副处长级领导干部。
该市各乡镇、街道均配备1名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各乡镇纪委还配备1至2名专职纪检员,多数街道纪工委配备1名专职纪检员。全市乡镇、街道现有纪检监察干部655人,其中新增加215人,增幅达48.86%。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政法机关预算最高标准执行。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在领导体制、管理模式和职能作用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实行改革。撤销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整合力量,组建了市纪委监察局直属的1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市直7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同时,赋予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管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行政效能情况的检查、监察和巡视职权,强化了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纪律、作风、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职能,实现了监督工作全覆盖。在人员配备上,为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副局长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副局长(正处长级)1名,比原来的派驻纪检组增加1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在全市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的情况下,采取从市直有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等办法,为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4名行政编制,使其编制总数达到48名,比原来增加了26名。长春市政府还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提供了集中办公场所,并新购置了12辆公务用车及有关办公设备。
此外,长春市纪委监察局为适应形势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在委局机关内部单独设立了政策法规室,并加挂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办公室牌子;单独设立治理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设立了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单独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改革优化了委局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6个部门、12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总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注重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监督体系上进行创新和突破,分别在基层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社区成立党风政(行)风监督组和家属助廉协会、街道成立党风政(行)风监督委员会,把监督对象扩大到街道和社区干部、居住在街道辖区的党员和干部。在乡镇(街道)增设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和信访、案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3个办公室;每村设信息员、监督检查员各1名,负责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收集群众呼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目前,这些新经验新做法已在全市10个县(市、区)推广。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搭建了“资源共享”、“全员管理”、“沟通交流”、“总结反思”等创建工作平台,建立了“干部论坛”、“周例会”、“季总结”、“工作点评”和检查考评等创建工作制度。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突出创建特色、构建保障体系”、“建立愿景体系、培育内在动力”等6个方面的活动,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此外,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地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并顺利通过国家认证,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水平,推进了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