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胶胶囊的疗效: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中山市孙中山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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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钟国平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的重要的资料,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要素之一。土地权力是国家、法人、公民的重要财产权,土地产权制度则是国家的基本制度,是确定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的主要依据。孙中山作为伟大的革命家、思想家,他在观察、剖析社会问题时,很早就关注到土地问题,早在1905年同盟会宣言发布以前,他便提出了“平均地权”的口号。同盟会的成立,使“平均地权”成了同盟会以及后来的国民党的正式纲领。此后,孙中山在自己革命的实践中,对他的地权思想不断加以充实、发展,并写进他的著作《三民主义》中,成为他的民生主义的两大理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地权思想成为孙中山思想的核心组成内容。

一、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形成过程及其内涵

(一)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形成阶段

中山先生从事革命活动,在海外的时间居多,深受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影响。大体上说来,他的土地思想早期主要是亨利·乔治、约翰·穆勒等人的学说思想的影响,中期主要是受达马熙克和单·威廉思想的影响;晚期则受到马克思列宁的共产主义思想影响。

孙中山在在介绍亨利·乔治的学说中说道:“他曾著一书名为《进步与贫困》,其意以为世界愈文明,人类愈贫困,盖于经济学上均分之不当,主张土地公有。其说风行一时,为各国学者所赞同。其阐发地价税之理由,尤为精确,遂发生单一税社会主义之一说”。又说:“亨利之学说,深合于社会主义之主张,而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可以说,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的主要理论源头就是乔治的学说。孙中山在1903年前后提出平均地权的思想,1905年平均地权正式成为了中国同盟会的革命纲领。

从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开始兴起的工农革命的时代潮流,推动孙中山由“效法欧美”转为“以俄为师”,将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广东等地农民运动的勃兴,把农民土地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国民党“一大”宣言,开始重视农民问题,在理论纲领《国民党之主义》中规定“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宣告“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种”,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伟大目标。

(二)中山先生地权思想的内涵

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较完整的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表述出来。宣言中指出:“(1)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由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征税事宜;(2)私地由地主报价,国家就价征税,必要时依价收买。(3)国家当给佃农以土地,资其耕种……”。孙中山将亨利·乔治的土地理论、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和他自己的“地主自报地价”、“耕者有其田”、“共未来的产”等思想融合进去,形成他自己独特的“平均地权”思想,这被认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较系统思想。

有不少学者认为“平均地权”是主张土地国有,也有人认为“平均地权”就是“耕者有其田”,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规定“涨价归公”、“照价收买”,其前提都是原定地价“归地主私有”,这就承认了地主原有的土地所有权。且“照价收买”,“亦非尽土地而归之国家也,谓收其交通繁盛之地而有之耳”,实施范围主要局限于城市,忽视农村。他否认应“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反对剥夺地主土地。这就不能变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因此,平均地权是国家政府以和平赎买的方式获得土地然后在有偿分配农民,这是一种温和的改良主义。

而后,孙中山受达马熙克理论、马克思主义和苏俄革命的影响,思考、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问题。1924年在《民生主义第三讲》中,孙中山第一次用精确的农村调查材料,揭示了地主和农民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提出要仿效俄国,用剥夺地主土地的革命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这种思想比较接近中国共产党以革命的手段获取土地、分配土地的主张。

尽管孙中山未能将其土地革命纲领付诸实践就与世长辞了,但是后来者,无论是国民党政府还是共产党政府都继承和发扬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这一伟大思想。孙中山的地权思想的影响甚至超出了国界,对周边发展中国家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与实践(1924-1949)

当时的学界主流思想认为,中国土地问题的症结是地未尽其力,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是推行土地改革运动,使人人有平等使用土地的权利。政府应干涉地主对土地的滥用、恶用和垄断。学者们奉行中山先生上述的“平均地权”的思想,大力介绍西方土地国有理论.提倡“二五减租”、“扶植自耕农”等;主张实行地价税、土地增值税;主张建立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大量收买私有土地等。他们成立了“中国地政学会”,从事理论的研究与宣传,成立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从事群众的活动与促进土地改革的实践。萧铮的“平均地权的真谛”,可认为是一时期的代表作。其他学者,如高信、黄通,万国鼎,洪瑞坚等人或从事土地理论,或从事土地金融,或从事土地测量登记等专门研究,出版有大量“地政丛书”。

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6月公布了《中华民国土地法》,将国民党总纲中原规定的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地价税法等四种法令,合而为一,总名称为《土地法》。但在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期,由于国民党右翼代表的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加上战乱频繁、社会动荡,土地改革取得的成效甚微。

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中山先生晚期的思想,将他的土地革命的民主主义思想,同新民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纲领结合起来。大革命时期(1924-1927年),通过广泛的农民运动为农民争取土地和生存权力。在土地革命时期,各个根据地明确执行“大土豪、份田地”的革命手段,剥夺地主阶级的土地和社会控制权。抗战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抗日救国的目的,实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以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抗战胜利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这个民族共同的敌人已经不复存在,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又明显转向以暴力手段剥夺地主阶级的土地,在各个解放区,相继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运动的结果是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已经被打倒的地主、富农)都较平均地获得了土地资源。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为共产党打败蒋介石,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因此,从大革命到解放战争结束这段时期,土地政策成了社会变革方向的标杆,同时也是决定革命、战争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建国到改革开发前的发展与实践(1950-1978年)

大陆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总结老解放区的土改经验的基础上,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土改运动。到1952年9月止,(加上三年前已完成土改的老解放区)占全国人口90%以上地区完成了土改工作。解放初,通过土改运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分散在各个农户手中,1956年以后,通过合作社、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村土地集中到生产队和人民公社手中,形成了僵化的生产和社会管理体制。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宪法的颁布,中国大陆建立了土地公有制制度,农村地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城市的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城市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权力。

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以后,迫于形势,1949年实行了二五减租。1951年公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进行土改,其途经有二:一为“公地放领”,即将公有耕地的所有权转移给农民,农民则每年要向“政府”交纳相当于该耕地收获量25%的产物,共交十年,即交满耕地年收获量的2.5倍后,即获得该耕地。其二为征收地主超过标准的土地(标准为每户地主可保留三甲水田或六甲旱田。一甲相当于0.97公倾)。征收的土地,“政府”亦按土地年收获量的2.5倍付给地主地价。然后“政府”再将这些土地按上述方式作为公地“放领”给农民。土改的结果,1977年台湾自耕农已达71.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19%。台湾的土改,基本上消除了土地关系上的封建所有制,对农民有利,对发展生产有利。解放了农民,解放了土地资本,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通路,促进了台湾经济的腾飞。但是台湾的土改,其实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设想也还相距甚远。不仅“地权”并未真正做到“平均”一一地主每户可有3至6甲土地,农民每户平均只有0.6甲土地。而且农民得到土地还是要自己付出地价,并非如孙中山所说:“国家当给以土地”。

四、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与实践(1979-2009年)

由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的僵化,加上国家的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限于停滞,人民生活困苦,近亿农村人口长期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陆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为农村土地改革创造了条件。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分田到户活动,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到1984年底全国基本解散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建立起来,并在以后的20多年不断完善,成为了我国农村的基本土地制度。

城市的土地改革落后于农村,1989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并建立独特的土地出让制度,形成了土地交易市场,其中一级交易市场为政府垄断。城市土地出让制度的建立,使土地成为重要的资本,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还原了土地属性的本来面目,这为城市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制度基础。上世纪90年代后期,大陆开始对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部分体现了土地“涨价归公”的原则,平衡了国家、土地所有者(使用权)和民众的利益。

为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符合法律和规划的条件下自由流转。集体土地使用的自由流转,为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供制度基础,也为提升国家城市化水平提供了条件。

五、小结与展望

孙中山的早期和地权思想,来源于西方的资产阶级学者,同时也部分受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土地主张的影响,提出了平均地权的观点,并将其写进了同盟会的章程。在实现平均地权的措施方面,孙中山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是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长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孙中山虽然在理论方面否认过地主私人垄断占有土地的权利,并论证了土地国有的合理性,在纲领方面提出了平均地权。但在实际措施方面,却不主张无偿没收地主所占的土地,而是趋向于对地主进行赎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作为民主革命的目标,又是民主革命的动员令,在当时确实是一个指导时代前进的革命思想。我们在评价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时,一定要考虑当时中国的特定历史条件。

晚年孙中山接受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土地革命主张,提出了通过革命手段实现“耕者有其田”主张,这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权的土地革命目标基本一致。

孙中山逝世后,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都继承了其地权思想,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特点进行了发展,形成各个历史时期政权的土地制度和政策。比较而言,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较好地孙中山地权思想,并且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而国民党政权在这一时期基本上是无所作为,并最终失去对大陆的统治权。

1949年后,大陆、台湾都进行了土地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所不同的是大陆建立土地公有制,而台湾的改革仍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两者改革的手段和目标都有很大差异。

孙中山的地权思想,对清末以来中国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以预见,孙中山的地权思想仍将对中国未来土地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产生重要影响。今后,物权法的完善,物业税政策的出台,中山先生的地权思想都是其重要的理论来源。

参考文献:

1.黄彦.《孙文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M]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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