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造大客机飞机:彭华:先秦农家与阴阳五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16:15
摘要:古中国“以农立国”,是名副其实的“以农为本”的国度(尤以先秦时期最为典型);故农事向受重视,其中又以农家为最。就思想渊源而言,农家与阴阳五行关系颇为密切。因此,本文以先秦时期的农家作品(《吕氏春秋》“上农”四篇、《管子·地员》等)为考察重点,择要论述农家与阴阳五行的关系(如顺“时”而为、“三才”之道、土壤分类、耕作方法等),并对此做出一定的评价。
关键词:先秦农家;阴阳;五行;三才;土壤
一、农家略述
古中国“以农立国”,是名副其实的“以农为本”的国度(尤以先秦时期最为典型①);故农事向受重视②,其中又以农家为最。农家的源头甚为久远,亦出于“王官之学”;《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论次诸子之学,说农家“盖出于农稷之官”。研究者认为,这是有相当道理的说法(如吕思勉、李零)③。
战国时期,农学知识已经相当丰富,并且出现了专门的农学著作。《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的农家作品共九家、一百一十四篇(括号内为班固自注)[1]卷三十,1742-1743:
《神农》二十篇。(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于神农④。)
《野老》十七篇。(六国时,在齐、楚间⑤。)
《宰氏》十七篇。(不知何世。)
《董安国》十六篇。(汉代内史,不知何帝时。)
《尹都尉》十四篇。(不知何世。)
《赵氏》五篇。(不知何世。)
《氾胜之》十八篇。(成帝时为议郎⑥。)
《王氏》六篇。(不知何世。)
《蔡癸》一篇。(宣帝时,以言便宜,至弘农太守⑦。)
其中,属于先秦的农家作品是《神农》和《野老》两种(或说《宰氏》亦先秦作品⑧)。可惜的是,这些专门的农家之书都已经失传了⑨。
另据《孟子·滕文公上》记载,“自楚之滕”的许行是“为神农之言”的思想家,此人堪称先秦农家学派的典型代表。遗憾的是,我们只知有其人而不见其书,无缘获知其思想内容。许行的弟子有“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陈)辛”,陈相曾经与孟子有过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锋。由他们两人的对话,可以获知两点“信息”:一是陈相无一语道及阴阳或五行,故本节略而不论;二是为班固(32-92)的评论找到了一个注脚。《汉书·艺文志》在评说农家之短时,尝云:“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誖上下之序。”[1]卷三十,1743显然,班固此论所针对的就是陈相之辈。
现存的属于先秦时代的农学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⑩:
第一类论述农业技术及其原则原理,以《吕氏春秋》四篇为代表。一般认为,《吕氏春秋·士容论》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保存了当时农家之学的一部分[2],它们似乎应当被认为是吕不韦门客中“农家”或为“神农之言者”的一个小组“集体创作的结果”或神农学派“最后的专著贡献”[3];它们虽然不是专门的农书,但也是“战国时期农业技术的总结”,甚至可以说是“自成体系的农学论文”,它们所阐述的农业科学原理,比与它差不多同时的古罗马农学家伽图写的农书要深刻得多11。
第二类论述水土关系,以《管子·地员》篇为代表。保存在《管子》中的《地员》篇,金景芳(1902-2001)认为“实际上是土壤学的专著”[4]485;夏纬瑛(1896-1987)认为《地员》篇作于战国之时,其内容并不是对土壤的科学分类,而是“阴阳家辈之写作”[5]。
第三类论述农时,以《大戴礼记·夏小正》、《吕氏春秋》“十二纪”、《小戴礼记·月令》为代表。
除此之外,在《荀子》、《韩非子》等书中,也有一些农学知识(如《荀子·富国》、《韩非子·解老》),但不如上述第一、二类的五篇作品集中而系统,故此处从略;又因《上农》主要是从政治角度阐述农业的重要性,关涉本文宏旨者不多,故本文不做过多讨论;至于第三类文献,将作为参考。因此,下文将主要结合第一、二类四篇文献的内容,分析农家与阴阳、五行的关系。
二、农家与阴阳五行
(一)顺“时”而为
传统农业受自然节令的影响极大,表现为明显的季节性和紧迫的时间性,所以“顺天时,行农事”遂成为农事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靠天吃饭”这一通俗说法一直流传至今)。儒家方面,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有“使民以时”之语(《论语·学而》),孟子(约公元前385-前305年,一说约前372-前 289年)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之论(《孟子·梁王惠上》),荀子(公元前340-前238年之间)有“无夺农时”的呼吁(《荀子·富国》)。道家方面,《黄帝四经》说“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经法·君正》)[6]25。作为农家作品的《吕氏春秋·审时》,说理亦然如此。《审时》开篇即云,“凡农之道,厚之(时)为宝”12,直接将“时”列为厚宝的首要因素;随后,又将“时”与农的关系具体分为“得时”、“先时”、“后时”三类,并举禾、黍、稻、麻、菽、麦等六种农作物为例予以说明,得出的结论是“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而其中心思想就是“无失民时”。
顺“时”而为,是历代农家的共识和通识。西汉《氾胜之书》阐述耕作栽培原理,以“趣(趋)时”为首;明代马一龙《农说》阐发“三才”理论,以“知时”为止。除去这一首一尾,再举中间一例。成书于北魏的《齐民要术》是我国完整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农书,贾思勰在书中亦特别强调农耕要因时制宜,“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齐民要术·种谷》)。而战国末年业已成型的二十四节气,就是专为农业生产掌握时令而设的。阅读《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依二十四节气安排农事之旨更是清晰在目。
若再加追溯,其实这也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大表现。马王堆帛书《经法·论》主要论述君主当法天则地、顺四时之度而行,但亦有关涉农家之论者。其文云:“动静不时,种树失地之宜,[则天]地之道逆矣。”[6]61农家强调则“天(地)之道”而行,阴阳家亦特别注重此端。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说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又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7]卷一百三十,《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说阴阳家“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1]卷三十,1734。农家与阴阳家所持理路,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农家、阴阳家孜孜恪守的“天时”、“时令”等,无疑属 “天道”范畴。换言之,农家、阴阳家顺“时”而为,亦属顺“天道”而为,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儒家、道家概莫能外13。
(二)“三才”之道
从更广义、更深沉的角度说,《上农》等四篇在具体推演“耕道”时,引以为据的是古中国的“三才”之道。所谓“三才”,《周易·说卦》认为是“天之道”(天道)、“地之道”(地道)、“人之道”(人道),《孟子·公孙丑下》认为是“天时”、“地利”、“人和”(《荀子·富国》与此相同);于农家而言,“三才”是“天时”、“地宜”、“人力”。
农家向重“三才”之道,这基本上是世所公认的常识;而“三才”统一的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非常重要的农业科学思想观念。《上农》等四篇多并言天、地、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审时》),“天下时,地生财,不与民谋”(《任地》)。元代王祯的说法颇为典型,“顺天之时,因地之宜,存乎其人”(《农书·垦耕》)。所谓“天时”、“人力”,人多能云,无须饶舌;而农家所云“地宜”,则需要略加辨析。所谓“地宜”,又称“土宜”14,指的是一定地域内最适宜栖息的鸟兽和种植的作物,尤其是农作物;古人所说“观地之宜”,即是对 “地”及“宜”的观察和研究。
权威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在分析《上农》等四篇的结构和内容时,即着眼于从“三才”之道的角度阐发此四篇的“微言大义”,从而证明它们合乎《吕氏春秋·序意》所说的“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具体而言,《上农》篇主要讲述农业政策,以保证有较充足的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讲的是“人”,即所谓“中审之人”;《任地》、《辩土》两篇总结土地利用和土壤改良的原则和方法,主要讲的是“地”,即所谓 “下验之地”;《审时》篇强调农时对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讲的是“天”,即“上揆之天”。由此可以看出,“三才”理论像一根红线贯穿于《任地》等篇,这几篇的农业技术体系是以“三才”理论为指导的。换言之,这几篇“农学论文”包含了对中国传统农学中关于“天、地、人”关系的经典性论述,业已构成了以 “三才”理论为指导的相当完整的农学体系15。由此可以看出,以“三才之道”为代表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是贯穿于整个传统农学的一条红线。
(三)土壤分类
对土壤认识的加深,是农业知识深化的表现之一。就土壤的分类学而言,其中不无五行学说的影子。《尚书·禹贡》根据土壤的颜色、质地、植被和水文等因素,将九州的土壤分为“黄壤”、“白壤”、“白坟”、“黑坟”等九类,又再细分为三等(上、中、下)九级(从上上到下下)。与《禹贡》相较,《管子·地员》对土壤的认识更为深刻、分类更为细密。该篇内容可以分为三类:(1)地下水位与土壤植被的关系,(2)地表植被的垂直分布情况,(3)“九州之土”(土壤)的分类。在土壤的分类上,《地员》把土壤分为上、中、下三等十五类,每类都有青、黄、赤、白、黑五种,并且与五音、五色等配合,构成了一个整齐划一的“五行图式”。为便于说明,兹以黄河下游平原(渎田)五类土壤所宜农作物和植被等情况为例,列表于下16:
土类
土
地下
水位
水质
民风
五音
五谷
木
草
悉徙
(息土)
五种无不宜
蚖(杬)、芲、杜松
楚、棘
五施
(35尺)
仓(苍)
强
角
赤垆
五种无不宜
赤棠
白茅、雚
四施
(28尺)
白而甘
寿
商
黄唐
黍、秫
櫄、榎、桑
黍、秫、茅
三施
(21尺)
黄而糗
流徙
宫
赤埴
大菽、麦
杞
萯、雚
再施
(14尺)
咸
流徙
羽
可研究者发现,如此细致的划分虽然前无古人(“以前从来没有这样细致过”),但这种土壤排列次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正确是值得讨论的;其原因之一,就是古中国的土壤科学接受了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把土壤分类与此搅合在一起,不含有任何科学性,反而把次序搞乱了”;夏纬瑛说《地员》篇不是对土壤的科学分类,而是“阴阳家辈之写作”,其说固然过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8]。
也就是说,农家在利用阴阳五行学说这一“公共思想资源”时,仅仅是照搬照抄,完全套用,并没有结合自身的特质发展阴阳五行、“反哺”阴阳五行17。就此而言,说阴阳五行学说给土壤学带来了“恶劣影响”固然似无不可,说阴阳五行学说把土壤学“引入歧途”似亦可18。对于如何总体评价中国历史上的阴阳五行学说,这是很具有启发性的。
(四)耕作方法
在耕作方法上,《吕氏春秋·任地》提出了几个原则,“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上田弃亩,下田弃甽”。力柔、息劳、棘肥、急缓、湿燥等两两对举、相反相成,处于对立统一之中,使人不由得联想到具有同样功效的“阴阳” 二字;因此,说《任地》篇“含有自发的辩证法思想”[4]392,这又何尝不可呢?在此基础上,《任地》又进一步提出了“五耕五耨”的具体要求,“五耕五耨,必审以尽”,体现了古中国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的突出特点。至于耕地的深度,一定要达到得出地中的湿土来(“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这样才能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从而获得丰收(“今兹美禾,来兹美麦”)。
《任地》篇虽然使用了力柔、息劳、棘肥、急缓、湿燥等相反相成的对立概念,但终究没有使用具有同样功效的“阴阳”二字。出现于《任地》篇的两个“阴”字,均着眼于“阴”字本初的具象的意义。其一云:“子能藏其恶而揖之以阴乎?”高诱注:“阴,犹润泽也。”其二云:“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其意同上。《辩土》篇中出现的“阴”、“阳”二字,亦复如是。其文云:“下得阴,上得阳。” 高诱注:“阴,湿也。阳,日也。”而反观战国末期,“阴阳”早已成为抽象化的一对范畴。农家虽然援引了五行之说,但没有援引阴阳之说,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解释说,由于农学是“实用性很强的技术科学”,因此人们在运用阴阳五行这一理论时,“往往保持其原始唯物的意义” [9]。当然,这不失为一种可以参考的说法。另外,学者咸谓农业(注意:并非农家或农家之学)起源甚古——可以上溯至约10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19, “出于农稷之官”的农家恪守“阴”、“阳”二字的古义,或因是耶?又,《上农》四篇成于秦相吕不韦门客之手,而秦国素有“务实”精神,不似齐燕之尚“玄虚”;反观《管子》之《地员》篇与《吕氏春秋》之《上农》四篇,《地员》篇充满了浓郁的阴阳家言,而《上农》四篇谨守“阴阳”质朴之古义,此当亦与学风之地区差异有关也!
三、一点评价
对于农家,杨宽(1914-2005)尝做总体评价,“农家之学不是单纯地讲究农业生产技术,而是已经开始把农业科学知识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们用阴阳学说作为农业科学的理论依据,具有朴素唯物论的观点” [10]。李零在评析“诸子出于王官”说时,认为刘向、歆父子混淆了“学派”和“学科”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儒、道、阴阳、法、名、墨六家主要是学派而不是学科(但阴阳家带有一定的学科性质),农家是学科而不是学派20。杨、李之说,确实不无道理。但我认为,杨宽之说有拔高农家之嫌;农家之学是实用性很强的“技艺”之学,直接贴近生产实践和生活经验,尚处于“技术”(生产技术)层面,与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大有区别;李零称之为“学科”,约略当之。当然,按照李零的说法,农家自非“学派”。
先秦农家之于阴阳、五行两大学说俱无偏废,一方面“用阴阳学说作为农业科学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亦援引五行以为说21。秦汉以降,部分农家有过以阴阳、五行学说进一步概括农学的尝试[如宋代陈旉(1076-?)的《农书》],并且在明清时期达到了理论的最高水平[如明代马一龙(1499-1571)的《农说》、清代杨屾(1687-1785)的《知本提纲》等]。但是,农学仍然局限于经验、拘泥于实际,始终没能像医学那样由阴阳五行理论统率起来,从而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理论。西方实验农学传入中国后,以阴阳五行理论阐释农学的进程亦随之停止,而传统农学也最终被西方实验农学所取代。
何以如此?有人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农学所涉及的问题极广且杂,不是朴素的阴阳范畴所概括得了的[11]。这种解释颇为有理。以马一龙《农说》为例,它以阴阳五行理论阐释农学原理的缺陷是比较严重的,“它在说明农作物的诞生、生长、成长、死亡的现象和其它问题时,都是同样地归结于阴阳二气的交感、运动和变化的结果。虽然它也说明许多事物的阴阳属性,但这究竟是一种相当笼统的解释。虽然也可以抽象地、一般地说明一切现象,但如要求深入具体地说明问题时,就显得不够了”[12]。诚因如此,传统农学始终没有在理论领域出现一部统率性质的经典著作——一如传统医学之有《黄帝内经》,便属势所必然了。
但话也说回来,农家的独到之处还是不容抹煞的。透过阴阳五行,进而言之,农家实际上恪守的是古中国的“三才”之道,并且真正地践履“三才”之道,而他家于此多不能及。
注释:
* 本文是作者所撰博士学位论文之一节[《阴阳五行研究(先秦篇)》,谢维扬教授指导,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今略加修订,先予以发表,以就正于学术界。
① 罗根泽(1900-1960)说:“吾国虽自古号称以农立国,而于工商则三代未尝卑弃。抑工商,提倡耕农,盖在荀卿之时。制为本农末商之口号,则当在战国之末,而盛行于西汉之初”(《古代经济学中之本农末商说》,《诸子考索》,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6页)。
②如后文将提到的《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一篇,开篇即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后又从政治角度阐述农业的重要,此即明证之一。
③ 吕思勉(1884-1957)的说法,详见以下二书:(1)《先秦学术概论》,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85年,第16-18页;(2)《经子解题》,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77页。李零的说法,详见以下二书:(1)《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2-57页;(2)在《吴孙子发微》的《导言》中,李零再次申述此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页)。
④颜师古(581-645)曰:“刘向《别录》云疑李悝及商君所说。”(《汉书》卷三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3页。)
⑤应劭曰:“年老居田野,相民耕种,故号野老。”(《汉书》卷三十,第1743页。)
⑥颜师古曰:“刘向《别录》云使教田三辅,有好田者师之,徙为御史。”(《汉书》卷三十,第1743页。)
⑦颜师古曰:“刘向《别录》云邯郸人。”(《汉书》卷三十,第1743页。)
⑧或谓宰氏即陶朱公范蠡之师计然(姓宰,字文子),故马国翰辑本即题曰《范子计然》(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59页)。此可备一说。
⑨马国翰(1794-1857)《玉函山房辑佚书》子编农家类辑有《神农》一卷(第四十八册),既采摭不全,亦与阴阳五行无关宏旨。又,马骕《绎史》以为《野老》即《吕氏春秋》“上农”诸篇,马国翰遂据此说自《吕览》钞出以当《神农》。此实无明据,说详后。
⑩关于先秦农书类别的划分,本处借鉴了《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第二章第一节《农家和农书的出现》(卢嘉锡总主编,董恺忱、范楚玉主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但接下来的论述文字则不采自该书。
11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92、485页。笔者按:金老此处所说伽图(一译“加图”),指的是大伽图(Marcus Porcius Cato,公元前234-前149年),古罗马政治家、作家、农学家,所著《农业志》为现存最早的罗马农书。
12陈奇猷说“之”为“时”字之讹(《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第1782-1783页),其说通顺。
13在《“无为”思想发凡——以先秦汉初的儒家和道家为考察中心》一文中,我有特意阐发此旨的文字,读者不妨参看。拙文载《孔孟学报》(台北),第八十期,2002年,第165-180页。
14如,《逸周书·大聚解》:“因其土宜而为民资。”《逸周书·度训解》:“土宜天时,百物行治。”《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孙诒让《正义》:“即辨各土人民鳥獸草木之法也。”
15卢嘉锡总主编,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之第三章第三节,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
16笔者在列本表时,参照了夏纬瑛的《管子地员篇校释》和刘洪涛编著的《中国古代科技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90页)。
17农家五壤之分与五行的关系,足可与银雀山汉墓所出《孙膑兵法·地葆》相对照。
18比如说,刘洪涛即持此论(《中国古代科技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84页)。
19 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Vere Gordon Childe)有“新石器时代的革命”(Neolithic Revolution)之说,这次革命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畜牧业的产生和磨制石器、陶器、纺织的出现,而农业又堪称新石器时代的最基本特征,是“人类文化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安志敏:《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704页。彭华:《“新石器革命”》,见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03-107页。)
20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第42-43页。另可参看《吴孙子发微·导言》,第2-3页。
21庞朴曾经广举接受和利用五行思想的先秦诸子,遍及儒、墨、道、兵、名等家(《五行思想三题》,原载《山东大学学报》,1964年第1期;后收入其《沉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19-225页),却独独遗漏了农家和法家。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李峻之:《吕氏春秋》中古书辑佚[A],《古史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339;刘汝霖:《吕氏春秋》之分析[A],《古史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355-356;杨宽:战国史[M](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86.
[3]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介[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13.
[4]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5]夏纬瑛:管子地员篇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58.94-99.
[6]余明光等:黄帝四经今注今译[M],长沙:岳麓书社,1993.25.
[7][汉]司马迁:太史公自序[A],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二版.3289-3290.
[8]刘洪涛:中国古代科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84.
[9]卢嘉锡总主编,董恺忱、范楚玉主编:导言[A],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10]杨宽:战国史[M](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88.
[11]刘长林:中国系统思维:文化基因的透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461.
[12]宋湛庆:《农说》的整理和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
【原载《西华大学学报》(成都),2010年第5期,第68-72页。】
试论佛教伦理与道教伦理的“儒学化”
彭
(四川大学国际儒学研究院、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
摘要:古中国有儒释道“三教合一”之说,但三教实际上又不可等量齐观。就伦理道德层面的功能与作用而言,佛教和道教确实是不可与儒教比肩的。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便在伦理道德上自觉地选择了“儒学化”这一路径。道教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其走向与佛教基本上如出一辙,即在伦理道德上亦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儒学化” 的道路。佛教伦理和道教伦理的“儒学化”,主要体现在阐述忠孝思想作品的撰写、忠孝思想的提倡、戒律与“五常”的会通、以忠孝作为宗派立教之本等方面。
关键词:佛教伦理;道教伦理;儒学化;忠孝
本文标题所说的“儒学”,指的是由孔子创立、由后儒继承和发展的儒家的思想学说。一般认为,儒家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是以一直有“儒家”之称。但作为表现中华民族固有价值系统的儒家,又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因为儒家似乎又是一种宗教。在有的学者(如康有为、蔡元培、陈汉章、贺麟、张岱年、任继愈、李申等)看来,儒家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却具有宗教的功能与作用,故可称之为“儒教”①。笔者的判断是,大致而言,称“儒学”为“儒教”,自有“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者(《荀子·非十二子》)。因此,出于行文和讨论的方便,本文对这三个称谓不作严格的区分。
古中国有儒释道“三教”之说,但三教实际上又不可等量齐观。就逻辑的严密性、思辨的抽象性而言,儒学实有不如佛学者;就对民间社会的影响而言,道教似乎尚强于儒教,以致鲁迅有“中国的根祗全在道教”的说法[1];但就对政治制度、伦理道德的影响而言,佛教和道教实又全然不可与儒教同日而语。换句话说,儒家特别强调道德的自觉和道德的作用,着力挖掘伦理规范(伦常)的社会功能,特别注重对仁、义、礼、忠、孝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申说(“留意于仁义之际”),视伦理道德为维系家庭、社会、国家的根本原则。因此,儒学是修身之学、实践之学,伦理道德学说构成了儒家学说的核心和灵魂,故儒学是一种道德理想主义[2]。这是儒家的看家法宝之一(古人早已如此视之②),也是儒学在中国源远流长、代代相传且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儒教的这一功能和作用,确实是佛教和道教所不可替代的。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便在伦理道德上自觉地选择了“儒学化”这一路径③。道教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其走向与佛教基本上如出一辙,即在伦理道德上亦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儒学化”的道路。
佛教伦理的“儒学化”
作为“异质文化”的佛教,无论是在价值观念上还是在行为规范上,都与华夏民族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随即面临着“冲突-融合”这一难题。尤其是佛教宣扬众生平等、出家修行、超越名教等(典型者如沙门不敬王者、不礼拜父母),与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通过早期的《牟子理惑论》④,我们可以看到,佛教和儒家在伦理道德观念上的分歧,很大程度上便集中在忠、孝两大问题上(印度佛教尽管也提倡尊敬父母,但“孝”在其中并不居于重要地位)。六朝以降,佛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注意将儒家的忠、孝思想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东晋时期,慧远(334-416)从理论上沟通了佛教伦理学说与儒家政治伦理的关联⑤,一度缓和了儒佛之间的矛盾。但终乎唐朝之世,儒佛的冲突仍然非常激烈(韩愈的反佛、唐武宗的灭佛便是明证)。宋朝之时,契嵩(1007-1072)又援儒入佛、会通儒佛,在伦理道德上全面调和佛教与儒家,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矛盾。其后,佛门代代都有致力于此者,使“三教合一”成为中国文化鲜明的风景线。
佛教界阐述其忠孝思想的著作,为数其实并不少。在《法苑珠林》中,释道世(?-683)专设《忠孝篇》、《不孝篇》和《报恩篇》、《背恩篇》来阐述佛教的忠孝观和恩义观(分别见《法苑珠林》卷四十九、卷五十)。大约在唐朝初期,中国高僧专门撰写了一卷《父母恩重经》(《开元释教录》卷十八),作为佛门孝道观的经典,这也是佛教伦理“儒学化”的典型作品。其后,又由此演绎出《父母恩重经讲经文》、《十恩德》、《十种缘》、《孝顺乐》等佛曲、变文和变相。北宋之时,出现了契嵩“拟诸《孝经》,发明佛意”的《孝论》,极力宣扬“戒孝合一”说,这是佛教关于孝最为系统、最为全面的著作,故契嵩在历史上有“一代孝僧”的美誉。其后,宋僧宗赜(1053或1054-?)著有《劝孝文》,而在其《苇江集》中宣传孝道的文章竟有一百二十篇之多。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智旭(字蕅益,1599-1655),也撰写了《孝闻说》、《广孝序》等重要文章。当然,敦煌佛教文献是其大宗,故潘重规说:“等到敦煌石室开启,文献资料渐渐流布,我们才看清佛教徒提倡孝道的事实,他们力量之伟大,影响之深远,方法之周密,实在令人钦佩赞叹。”[3]
在思想上,佛教由原先的不拜父母、不尽孝道,转而宣扬孝道,主张换一种方式对父母尽孝(有别于儒家)。《佛说父母恩难报经》云:“父母恩惠,无量无边,不孝 之愆,卒难陈报。”契嵩说,“道”是“神用之本”,“师”是“教诰之本”,而“父母”是“形生之本”,三者是“天下之大本”(《孝论·孝本章》),故当对 父母尽孝。准此,契嵩又提出了“孝为戒先”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明孝章》)。他将 孝分为不可见的“孝之理”和可见的“孝之行”,“理也者,孝之所以出也;行也者,孝之所以形容也”(《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原孝章》)。故他认为,佛教徒虽然遁入空门而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奉养父母,但在父母去世后仍尽三年心丧,“三年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孝论·终孝章》)。契嵩的三年心丧之说,显然与儒家不同;因为儒家行三年心丧的对象是老师,而不是父母(见《礼记·檀弓上》)。智旭将孝提升到佛教根本宗旨的至上地位,“儒以孝为 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题至孝回春传》,《灵峰宗论》卷七之一),“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孝闻说》,《灵峰宗论》卷四之二)。又,儒家关于孝有这样的说法,“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在契嵩看来,佛教徒以出家修行的方式立身行道,同样可以荣宗耀祖,使祖先亡灵得到福报。智旭将孝分为“世间孝”和“出世间孝”,世间孝“以喻亲于道为大”,而出世 间之大孝则“发无上菩提心,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皆我父母,必欲度之令成佛道”(《孝闻说》)。因此在他看来,佛教的“大孝”远远超过了儒家的“大孝”。我们完全可以说,佛教的这些孝道思想既是对儒家孝道思想的继承,同时也是发展,并且还有所超越。
佛教徒进而认为,佛教的戒律本和儒家的伦理不相矛盾,实可圆融无碍。其最典型者,当数以“五戒”与“五常”的比附与会通。“五戒”指的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是佛教最基本的戒规,是对佛教徒行为的约束。“五常”指的是仁、义、礼、智、信,“谓之五常,言可以常行之也”(柳宗元《时令论 下》)。
早在佛教传入中土的初始期,就有人认为佛教的“五戒”可以比附儒家的“五常”,“又有五戒,去杀、盗、淫、妄言、饮酒,大意与仁、义、礼、智、信同,名为异耳”(《魏书·释老志》)。北齐著名思想家颜之推(531-约590)晚年由儒学而归心佛门,他同样认为“五戒”可与“五常”相沟通,“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颜氏家训·归心》)。宋僧契嵩进一步认为,“五 戒”实可会通“五常”,并且突出了孝道,“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以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五戒”与“五常”实际上是“异号而一体”(《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在契嵩看来, 佛教的“六度”(指使人由生死轮回之此岸到达涅槃寂灭之彼岸的六种法门,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精虑/禅定、智慧/般 若),其宗旨亦与儒家“五常”殊途同归,“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为目虽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教人,岂异乎哉”(《镡津集》卷八《杂著·寂子解》)。言下之意,“五戒”、“六度”虽与“五常”名目不同,但同样是为了修身养性、劝善去恶。在佛教徒的视野里,佛教甚至在最为宽泛的层面上也是大有裨益于家庭与社会、国家与政治的。唐朝高僧释道宣(596-667)在在强调,“惟佛之为敎也,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和”(该语分别见于《广弘明集》卷十四和《法苑珠林》卷六十八)。契嵩认为,佛教“治心”、儒教“治世”,同为“圣人之教”,“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乎治”(《镡津集》卷八《杂著·寂子解》)。
就宗派而言,禅宗(以南宗为主流)是最为中国化的佛教宗派之一,在理论上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即心即佛”、“顿悟成佛”;在修行上提倡“世间即出世间”,认为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纲常名教并不妨碍修习佛法。六祖慧能(636-713)所造《坛经·疑问品》云:“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禅宗学者宗密(780-841)以其博综三教的渊博知识,竭力统一儒释道三教的思想,旗帜鲜明地提出“禅教一致”论。其中,宗密又特别强调了孝道,“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神人,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佛说盂兰盆经疏》卷上)。
为了显示自己对孝道的重视,佛教还把孝的宣传纳入佛事活动;最典型的活动之一,便是“盂兰盆会”⑥。而与之相关的“目连戏”(以“目连救母”故事为题材的戏剧),在民间更是颇为盛行⑦。 “盂兰盆会”及“目连戏”之所以盛行不衰,绝非偶然因素所致,关键在于它宣传了孝子的孝行。在佛教雕刻艺术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孝的画面。在四川大足石刻中(宝顶山第十五龛),有一组“父母恩重经变”群雕(计有《佛前祈嗣》、《怀胎守护恩》、《临产受苦恩》、《生子忘忧恩》、《咽苦吐甘恩》、《推干就湿恩》、《乳哺养育恩》、《洗濯不净恩》、《为造恶业恩》、《远行忆念恩》、《究竟怜悯恩》等十一组石刻作品),便以宣扬儒家孝道为主题,以其具体而生动的艺术形式宣扬了儒家的孝道观念。
现代大德印光法师(1861-1940) 认为,佛教和儒家的伦理道德相资互补,和衷共济,“尽性学佛,方能尽伦学孔;尽伦学孔,方能尽性学佛。试观古今之大忠大孝,与夫发挥儒教圣贤心法者,无不深研佛经,潜修密证也。儒佛二教,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以世无一人不在伦常之内,亦无一人能出心性之外。具此伦常心性,而以佛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克己复礼、闲邪存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尽伦尽性,以去其幻妄之烦惑,以复其本具之佛性。非但体一,即用亦非有二也”。(《复安徽万安校长书》,《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二。)
自从太虚大师(1889-1947)等在民国时期倡导“人间佛教”以来,经过八十余年的探讨、实践、弘扬,也已获得佛教界和社会的赞可与认同,成为当今海峡两岸佛教界共同高扬的旗帜,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最可宝贵的智慧结晶”[4]。在笔者看来,在伦理道德上走“儒学化”的道路,当是“人间佛教”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可以看出,“儒学化”是中国佛教伦理最突出的特征,即中国佛教伦理认同和接受了儒家的纲常伦理。虽然说中国佛教伦理在中国伦理道德的长河中并非主流,但它确实丰富了我国优良的传统道德,因此也是值得我们批判继承的。
道教伦理的“儒学化”
道教与儒教“冲突-融合”的情形,与佛教有几分相似,但又不如佛教那么激烈和尖锐;毕竟,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而与佛教相同的是,道教在伦理道德方面也走上了“儒学化”的道路。同时,道教又吸收了佛教的不少东西(包括在伦理道德方面)。
面对佛教的挑战,道教徒也撰写了《太上真一报父母恩重经》、《太上老君说报父母恩重经》、《玄天上帝说报父母恩重经》、《元始洞真慈善孝子报父母成道经》等着重阐述孝道的经典。另外,在《太平经》、《抱朴子内篇》、《太上感应篇》、《劝世归真》、《十诫经》、《玉清经》等诸多道教典籍中,宣扬忠、孝以及仁、信、礼等的文字也是随处可见。
在道教的早期经典《太平经》中,对忠、孝的宣扬可以说是不遗余力。比如,“夫天地至慈,唯不孝大逆,天地不赦”[5]116,认为不孝是大逆不道、天地不容。又比如,“人生之时,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弟子当顺;孝忠顺不离其身,然后死魂魄神精不见对也”[5]408,认为忠孝乃天经地义,不可须臾离身;相反,“子不孝,弟子不顺,臣不忠,罪皆不与于赦”[5]406。《太平经》甚至认为,“为不顺忠孝之人,罪皆及其后”[5]685-686。
早期道教经典《老子想尔注》也讲忠、孝、仁、义、诚,“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臣忠子孝,出自然至心”,“臣忠子孝,国则易治。……既为忠孝,不欲令君父知,自嘿而行,欲蒙天报”[6]。
在《抱朴子内篇》中,道教理论家葛洪(283-363,一说284-364)更是一再强调行善立功是成仙的重要条件,认为儒家道德(忠、孝、仁、信等)的修炼是成仙的前提和保证。如《抱朴子内篇·对俗》说:“按《玉钤经中篇》云,立功为上,除过次之。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7]葛洪从而把道教教义与儒家名教纲常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道教的本来面目。
其后,北魏的道教领袖寇谦之(365-448)在崇信道教的北魏太武帝(423-451年在位)和宰相崔浩(381-450)的支持下,全面改造五斗米道,“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张(按:即张陵、张衡、张鲁)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在改造的过程中,寇谦之便吸收 了儒家的礼法思想,“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以服食闭炼”(《魏书·释老志》),主张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信守五常(仁、义、礼、智、信)(《老君音诵戒经》)。由于寇谦之的改造适应了当时的需要,所以大受魏太武帝的赏识,被授予“天师”、“国师”的桂冠。
由王喆(1112-1170,号重阳子)创立的全真道(又称全真教),主张三教合一,认为三教本来同源,“儒门释户道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诗·学道示人》,《重阳全真集》卷一)。在立教经典上,全真道以《道德经》、《孝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主要经典。王重阳教育在家修道者要恪尽伦常之道,“与六亲和睦,朋友圆方,宗祖灵祠祭飨频,行孝以序思量”,“忠君王,孝顺父母、师资”(《重阳全真集》卷五)。全真道特别强调,忠君孝亲是修炼性命的基本外功,而不孝、不敬和不善之人是不准参加全真道的。
南宋初年创立的净明道,其说以“本心净明”为要,力主“行制贵在忠孝”(《玉真刘先生语录》,《净明忠孝全书》卷三)。净明道直接以“八宝垂训”(忠、孝、廉、谨、宽、裕、容、忍)⑧作为其教义的主要内容,并突出强调忠、孝,“净明只是正心诚意,忠孝只是扶持纲常”(同上),故自称“净明忠孝道”。这体现了净明道伦理型宗教的特点,同时也是道教伦理“儒学化”的重要体现。
道教劝善书《劝世归真》认为,人既成其为人,天然地应当尽忠尽孝,“人生在世,莫忘忠孝二字。为臣尽忠,为子尽孝,乃万古不易之理也。吾劝世人,或为忠臣,或为孝人,则不愧为人矣”。《劝世归真》的这种论说方式,不由得使人联想到儒家《孝经》的说法。《孝经·三才章》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两相对照,二者如出一辙。为了有效发挥道教戒律的规约作用,《劝世归真》还借文昌帝君之口,专门开出了“治人心病良方”,“忠直一块,孝顺十分,仁义广用,信行全要,道理三分,阴骘多加;好肝肠一条,慈悲心二片,温柔四两,仔细十分,公道全用,和气一团,小心一个,忍耐十分,恩惠多施,方便不拘多少,安分一钱,老实一个。以上十八味药,宽心锅内炒,不要焦,去火性,平等盆内研碎,三思罗兜筛过,波罗密为丸,如菩提子大。每日不拘时服用,和气汤送下。切忌背理、两头蛇、暗中箭、笑里刀、肚内毒、平地风波。只此六件,务须要勤戒。人若难寻此药材,汝心桥下肚家开,不用银钱拿去买,回心铺内觅将来。此方专治男女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恭不敬,亵渎天地圣贤,明瞒暗骗,害众成家,利己损人,刁唆词讼,妄捏是非,逞凶横行,欺贫陷富等症。依方修合,可以延年益寿、灭罪消灾、一生安稳,永保百世其昌”。“治人心病良方”中的一些用语,如“慈悲心”、“波罗密”、“菩提子”等,明显来源于佛教;而其提倡忠、孝、仁、义、信等,则无疑来源于儒家。但道教的这种做法,全然是宗教式的,而与儒门教化之旨判若天壤。有的学者说,“道教这种说教比之儒家伦理,似乎具有更为强大的作用力”[8],对于芸芸众生而言或许如此。
约成书于北宋初年的《太上感应篇》认为,“欲求长生”,当避恶行善,其中多有与儒家伦理相吻合者。比如,“父母为五伦之首,孝亲乃人道之先”, “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不得“抵触父兄”,不得“违父母训”,不得“背亲向疏”,不得“失礼于舅姑”,等等。《太上感应篇》谆谆劝 导世人,“立善多端,莫先忠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附带说明的是,《太上感应篇》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同时又吸收了佛家思想(连文字都相同)。如佛典《法句经》卷下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敦煌道经残卷《十诫经》所谈训诫有与“五伦”相对应的规定,并且广及忠、孝、仁、信、礼等伦理范畴。如:与人君言则惠于国,与人父言则慈于子,与人师言则爱于众,与人臣言则忠于上,于人兄言则友于弟,与人子言则孝于亲,与人友言则信于父,与人夫言则和于室,与人妇言则贞于夫,与人弟言则敬于礼⑨。而《虚皇天尊初真十诫》和《玉清经十诫》等,则具有非常浓厚的儒家色彩。前者云,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后者云(引文据《云笈七籤》卷三十八),“不得 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第一戒);“不得叛逆君主,谋害家国”(第三戒)。《玉清经》所说二戒,是与洞玄灵宝十善中的“一念孝顺父母”、“二念忠事君师”相对应的。
更广泛而言,儒家有“七情”(人的七种感情或情绪)、“十义”(伦理道德的十个原则)的提倡,道家亦倡此说。《礼记·礼运》云:“何谓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十义。……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云笈七籤》卷一百云:“帝(黄帝)始制七情,行十义之教。七情者,喜、怒、哀、乐、惧、恶、欲七情也。十义者,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十义也。”《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亦云,凡修道之人,“其能壮事守善,能如要言: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内无二心,便可为善,得种民矣”;又特别强调,“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仁义不可不行”。 这也是道教伦理“儒学化”的表现。
由此可以看出,“儒学化”也是道教伦理最突出的特征。诚如学者们所指出的那样,早期道教,除张角、李弘等农民起义所利用的民间道教组织外,其他所有上层道教,都不是作为儒学的对立面,而是作为儒学的辅翼出现的,儒学是他们吸收思想营养的重要来源。如《太平经》强调忠君、孝亲、敬长,《老子想尔注》肯定忠、孝、仁、义,葛洪、寇谦之、陆修静等人更是宣扬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
结语
古中国有“三教合一”之说,或谓儒教治世、道教治身、佛教治心;套用王重阳的话说,这叫“一根树生三枝”(《金关玉锁诀》第十六诀)。但综观中国历史,“三 教”实际上和衷共济、水乳交融,并非全然可以治世、治身、治心三者截然剖分。换句话说,儒教既治世,也治身、治心,道教和佛教亦然。只是就影响的程度而言,“三教”确实也有广狭、深浅之别。儒教对中国政治、社会、伦理的影响,自非道教、佛教可同日而语。兹举二例为证:
《北史·周本纪下》云:“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次之,佛教为后。”或许有人以为这是当时政治选择的结果,并不说明什么问题;但据此前及此后的历史加以审视,其排序实不无道理。
明陶宗仪《辍耕录·三教》云:“上问曰:‘三教何者为贵?’对曰:‘释如黄金,道如白璧,儒如五谷。’上曰:‘若然,则儒贱邪?’对曰:‘黄金白璧,无亦何 妨;五谷于世,岂可一日阙哉!’”儒教之于世人,确实有如五谷,不可一日或阙。顺此以往,或许可以套用《周易·系辞上》的话语作另外一种表述,即“百姓日 用而不知”。孔颖达疏云:“言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9]此言信矣!
许多研究者都指出,自从“三 教合一”形成后(其实也包括在“三教合一”的形成过程中),儒、释、道三教确实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本论题而言,儒教伦理其实也接受了佛教伦理、道教伦理的影响(如肯定佛教去杀劝善的伦理学说有助教化,沙门主性善、倡仁孝同三纲五常有默契之处等);但因其逸出本文论题,故在此不论。
注释:
①关于“儒学”、“儒家”是否为“儒教”的相关讨论,可参看任继愈主编:《儒教问题争论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② 在此,仅举三例以为证。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说:“若夫(儒家)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 序》)《汉书·艺文志》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隋书·儒林列传》 说:“(儒家)笃父子,正君臣,尚忠节,重仁义,贵廉让,贱贪鄙,开政化之本源,凿生民之耳目,百王损益,一以贯之。虽世或污隆,而斯文不坠,经邦致治,非一时也。”
③笔者在十四年前发表的一篇论述佛教中国化的小文中,因当时考虑的重点不在伦理道德这一层面,故于此着墨不多,但亦不乏参考价值,故不妨在此标注其出处。(彭华:《莲花东渐
④《牟子理惑论》题为东汉末牟子撰,但关于该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至今仍然聚讼纷纭。
⑤ 慧远一方面推崇佛法为“独绝之教,不变之宗”,坚持所谓世内、世外二分的原则,强调名教只能行于世内,不能行于世外,不能约束世外(如仍然主张沙门不敬王者);但在另一方面,又主张“内外之道,可合而明”,认为佛教和儒教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如宣扬佛教有“助王化于治道”的社会效果)。慧远的这些思想, 表现了儒佛融合的思想倾向。
⑥盂兰盆(ullambana),意译为“救倒悬”。据《盂兰盆经》记载,目连(“摩诃目犍连”的略语)的母亲因生前吝啬不愿施舍,死后堕入饿鬼道中。目连为救母亲脱离饿鬼道之苦,以神通之力亲往救之,但终不能成功。目连后听从佛祖之言,于农历七月十五日 置百味五果,供养三宝,以解救其亡母于饿鬼道中所受倒悬之苦。南朝梁以降,成为民间超度先人的节日。
⑦比如,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元节》说:“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倍增。”
⑧《旌阳许真君传》对“八宝垂训”的解释如下,“忠则不欺,孝则不悖,廉而罔贪,谨而勿失。修真如此,可以成德。宽则得众,裕则有余,容而翕受,忍则安舒”,详见《净明忠孝全书》。
⑨本处文字的撰写,参考了[日]楠山春树:《道教和儒教》,《道教》第二卷,[日]福井康顺等兼修、朱越利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4-66页。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M]第九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85.
[2]舒大刚、彭华.忠恕与礼让——儒家的和谐世界[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43-45.
[3]潘重规.从敦煌遗书看佛教提倡孝道[J].华冈文科学报,第12期,1980年3月.
[4]邓子美.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智慧的结晶[J].法音,1998(7).21.
[5]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24、44、23.
[7]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二版.53.
[8]李远国.道教的孝道思想[J].文史杂志,2002(5).86.
[9][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周易正义[M]卷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70.
【原载《西华大学学报》(成都),2010年第2期,第14-18、40页。】
彭华:论境界与情感 ---当代儒学的一个向度:从冯友兰到蒙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