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串激电机法式支架:郑喜兰 铁肩柔情担道义(时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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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洋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5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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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18年,她明辨是非,明察秋毫;群众诉求,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她,就是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被群众誉为“执法为民的好检察官”的郑喜兰。
执法攻难关,捍卫正义
“我办的案子,一定要让人心服口服”
2005年初,某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款潜逃。接到报案后,郑喜兰(见图。资料照片)组织制定了周密的侦查方案,亲率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硬是在几乎没有线索的情况下查到了刘某的蛛丝马迹,并在新疆将刘某擒获。
此刻的刘某已经办了假身份证和户口,化名李双喜,并且开始整容。同时,他在畏罪潜逃的过程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每隔一两天就更换一次;用信用卡取钱,都要乘飞机去别处取。面对突然出现的办案人员,刘某最终毫无隐瞒地交待了分别伙同鞠某、李某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犯罪事实。
这样的案子岂止一宗。“零口供更要注重办案质量”,2004年办理某银行行长郭某贪污挪用案件时,郑喜兰对办案人员这样明确要求。她带领办案人员做证人思想工作,最终解除证人的顾虑,协助办案人员证实了郭某贪污60余万元、挪用190万元的犯罪事实。
“我办的案子,一定要让人心服口服。”郑喜兰自豪地说。18年来,郑喜兰办理的反贪、反渎和公诉案件300余件,审批和督办侦监、公诉、反渎案件40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错案。
柔情对群众,关爱百姓
“有什么问题,就来找郑检”
“我是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大伙有啥事请到我办公室谈。”一个深秋的傍晚,正在办公室加班的郑喜兰看见楼道里站着50多名情绪激动的村民。“我叫郑喜兰,请大伙相信,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的。”郑喜兰耐心地听取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边记,一边给大家讲解法律和政策,人们的情绪渐渐平稳了。
当得知上访群众还饿着肚子时,她让干警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给村民们吃。没有碗筷,她就撸起衣袖示范:“都别讲究了,抓着吃吧。”
一位长者临走时拉着她的手说:“郑检察长,我看你是真心要给咱老百姓办事,今天我们大家相信你,就等你们的调查结果!”次日,郑喜兰亲自指挥,组织10多名干警加班加点,经过近3个月的时间,调查走访了150余人,最终查明案情并且依法办理,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她接待上访群众,总是像迎接亲戚来家串门一样,不笑不说话,有事紧着帮。”群众连连称赞。
2007年9月的一天中午,拄着双拐的那大娘上门来找郑喜兰。经过了解,那大娘因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孤身一人在某医院太平间隔壁的小屋里栖身,毫无生活来源。随后,郑喜兰立即着手处理她的上访诉求,并且经常看望那大娘。中秋节那天,郑喜兰将她领到家里,和自己的父母、家人一起吃团圆饭,还动员弟弟、妹妹也接济老人600元钱,帮她解决生活困难。“说实在的,我忒感动,人家对我就像亲人一个样。”那大娘感慨地说。如今,那大娘的案情得到解决,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在那儿开起了养老院,走路也丢掉了双拐。
这些年,慕名找郑喜兰反映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有人问她,面对这些上访群众,为何能做到不离不弃不厌烦?郑喜兰说:“党员和群众是一家人,要让百姓感到党就在身边。服务人民,传递温暖,是我的人生追求和最大快乐。”
勤勉修内功,精益求精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惩前毖后”
对郑喜兰来说,案件办结了,工作还远没结束。虽然刘某的案件得以告破,但是,郑喜兰认为,“打击犯罪很重要,预防犯罪更重要,必须举一反三,延伸工作触角”。于是,在她的提议和主持下,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发出了检察建议,其本人先后两次到该企业讲课,该企业领导说:“郑检办案不仅查办犯罪,而且帮助企业亡羊补牢,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和职工利益!”
随着郑喜兰来到唐山市检察院,走上领导岗位,她的视野越来越宽,思考越来越深。“查办案件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惩前毖后。”郑喜兰如是说。
郑喜兰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在工作中不断思考总结。当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到起诉前的时间段内,存在着监督程序衔接上的交叉“断档”现象时,立即带领大家研究制定了《刑事案件捕后诉前监督工作规则》,从各个细微环节上规范工作;当她发现有的基层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注明“另案处理”而不处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时,她又马不停蹄地着手制定了《关于“另案处理”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
只有在执法办案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严肃认真,严把各个关口,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据不完全统计,郑喜兰担任区、市检察院领导以来,由她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类案检察建议4件,决策建议1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