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亨4o clock歌词:黄河中游仰韶文化的经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2:31:59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典型文化,以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遗址的发现而命名。这个遗址从 1921 年发现以后,曾经做过多次调查和发掘。1980—1982 年,考古工作者在仰韶村揭露氏族营地面积两千多平方米,发现了一批房址和窖穴,出土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等六百余件,进一步明确了这种远古文化的重要意义。由于分布地域比较辽阔,包括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和内蒙古中南部广大地区,所以根据一些地方特征把这种文化划分成几种类型,主要有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西王村类型;豫西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郑州一带的大河村类型;河北和豫北的后岗类型、大司空村类型;豫南的下王岗类型,等等。这些不同类型在地域上既有交叉,在时间上也有先后,不过总的来说,它们具有新石器时代中期黄河中游农业部落的许多共同特点,并分别与周围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及屈家岭文化有一定交流。在与各地不同文化的交流中,仰韶文化对周围地区的影响显得更为突出。
  仰韶文化是继承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发展而来的,社会经济比原始农业初期阶段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地氏族部落在河谷阶地上营建了大大小小的部落,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氏族成员主要从事农业生活,同时饲养猪、羊等家畜,兼营狩猎、采集和捕捞水中的鱼蚌。这一时期的原始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制陶业、石器制造和其它手工业技术在各种类型的氏族经济生产中普遍得到推广和传播,一些先进技术已影响到长江流域和东北、西南地区。仰韶文化的两千年发展,既是中华民族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原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1)农业和家畜饲养
  仰韶文化各个部落继承了前仰韶时期各种文化的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生产仍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粟的遗存在各重要遗址中经常发现,如西安半坡一座房子内的罐、瓮中都盛放着粟,另一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发现了粟壳遗存,特别是有一个窖穴中粟壳堆积达数斗之多。在重要遗址北首岭、泉护村、下孟村、王湾,也都发现了或多或少的粟壳。临潼的姜寨遗址,还发现了另一种耐旱作物黍。靠近长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发现了稻谷痕迹。此外,在洛阳孙旗屯、郑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遗址,也都发现了粮食遗迹。上述情况表明,仰韶文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粮食作物品种不仅是一种粟。同时,人们还掌握了蔬菜种植技术,半坡遗址的一座房子内,一个陶罐里装满了已经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类的茶籽。
  仰韶文化处于原始的锄耕农业阶段,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和土地轮休的耕作方式,生产水平仍比较低下。早期阶段可能有尖木棒等木质工具及石铲、石锄等挖掘土地。这时的石斧大多形体厚重,横断面呈椭圆形,适于砍伐林木以开垦荒地。收割农作物则用两侧有缺口的长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粮食使用石磨盘、石磨棒和木杵、石杵等。中晚期的庙底沟、大河村类型,出现了大量舌形或心形的石铲,磨制得比较平整光滑。在临汝大张村、郑州大河村等遗址,还出土一种大型、通体磨光的长条形石铲或有肩石铲。这一时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长方形石刀,有的还带穿孔。这些工具都比早期的半坡类型有所进步,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家畜饲养业比新石器时代早期也有一定进步,饲养的家畜有猪、狗和羊,马的骨头也有少量发现。鸡骨发现较多,可能已经驯化为家禽了。
  (2)采集和渔猎经济
  仰韶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各部落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根据考古发现的资料,当时的采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树籽等,还有水中的螺蛳。其它如植物块根、鸟蛋、蜂蜜以及昆虫等,也是采集的对象,这些与过去没有多大区别。
  各氏族营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较宽阔的水域,水产十分丰富,利于捕捞活动。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石、陶制网坠和骨制鱼钩、鱼叉等工具,说明当时氏族先民的捕捞方法既有网捕,也有垂钓和投叉击刺。许多遗址的彩绘陶器上都有鱼网的描画。半坡类型的彩陶盆内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鱼网纹和鱼纹,显然是长期捕捞活动的真实写照。
  狩猎主要是男子从事的活动,一般集体围猎较大和较凶猛的野兽。半坡遗址出土的猎获物骨骼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遗址还出土了一些飞禽的骨骼。狩猎所用的工具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用骨、石、角磨制的箭头,有三角形、柳叶形、带翼和圆锥状等十多种不同的形式,都磨制得很锋利。还发现了较多石、角制的矛头和投掷用的石球。从这些遗物可知,当时的狩猎方法包括射击、投掷和集体围打等几种,鹿是狩猎的主要对象。
  (3)手工业经济的发展
  仰韶文化的手工业经济与农业、畜牧业经济一样,主要从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活动,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已普遍存在,商品经济的萌芽还没有产生。在各个部落里,氏族成员从事的生产劳动主要是以性别和年龄为分工的。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些专业性技术,开始由氏族内部长期从事、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成员掌握,这些专业分工尚不十分明确和规范。当时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制陶业和制石、制骨、制革、纺织、编织等。
  (4)制陶业
  仰韶文化的制陶业比较发达,制陶技术最能代表当时的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水平。从考古发现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包括选用陶土、塑坯造型、烧制火候等一系列技术和绘画、贴塑装饰的工艺。不过,制坯还停留在手制阶段,不少小件器物仍采用直接捏塑的简易方法。仰韶文化中期以前,一般都采用泥条盘筑法制坯造型,后来出现了用慢轮修整口沿部分的技术。制陶的工匠能够在器物表面施加各种纹饰,有的用特制的模具拍打,有的用工具刻划,有的装饰主要是为了加固器体,有的则仅仅是为了美观。其中装饰作用最明显的是彩陶花纹。仰韶文化各种类型遗址发现的彩陶花纹形式与风格互有区别,但也有它们的共同特点。早期以红地黑彩或紫彩为多,中期流行先涂绘白色或红色陶衣为地,再加绘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纹饰,有的黑彩还镶加白边,十分美丽。绘画所用的颜料、磨砚、研磨锤等工具,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等遗址的营地、墓葬中都有发现。从彩陶图案纹饰的痕迹分析,当时绘画已经使用毛笔一类较软的工具。
  各地的居住营地中,有专门烧制陶器的窑场和作坊。目前已发现仰韶文化各时期的陶窑上百座,构造分为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种,以横穴窑最为常见。横穴窑是较原始的一种陶窑,由火膛、火道、窑箅和窑室四部分组成。其特点是火膛、火道与窑室作横向排列,窑室在火膛后方并略倾斜向上,两者通过两条或更多的火道相连。窑室底部为窑箅,上有箅孔(即火眼),火苗经过火道和火眼进入窑室。横穴窑还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长短、形状而细分为四种形式。至于竖穴窑,主要特点是火膛位于窑室的下部,两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师汤泉沟所见的一座典型的竖穴窑,火膛中还立木柱以支撑上部有 7个火眼的窑箅。
  仰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质红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几种,也有一些泥质黑陶和夹砂灰陶器。半坡类型的陶器主要是夹砂陶罐、小口尖底瓶、钵和卷沿彩陶盆。器表多饰绳纹、线纹、锥刺纹、指甲纹和弦纹,彩绘图案是在钵的口沿外绘画一周紫色、红色宽带纹、盆的内外绘画人面、鱼、鹿、植物等象生性花纹和三角形、圆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在圜底钵口沿的宽带纹上,发现有二十多种不同的刻划符号,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字的渊源。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主要有曲腹碗、曲腹盆、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斜沿罐、釜、灶等,彩陶纹饰除象生性的蛙纹外,最富特征的是大量以圆点、曲线、涡纹、弧线、三角涡纹、方格纹组成的繁杂图案。西王村类型是仰韶文化晚期的遗存,彩陶已很少,出现了一批形制较小的泥质红陶平沿盆。后冈类型的陶器以红顶碗、钵、圜底罐形鼎居多,彩绘纹饰流行成组的平行短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征。大河村类型的仰韶文化分为早晚两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的文化特点基本上与庙底沟类型一致,陶器种类与彩陶纹饰也大体相同,不过更多的彩陶施以淡黄或白色陶衣;这种类型的晚期文化堆积很典型,陶器主要有各式鼎、盆、钵、壶、瓮、罐、豆、甑、缸及大口尖底器,彩陶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星月纹、网纹、~纹、X 纹等等。大河村类型发展到最后阶段,有许多因素与相邻的山东大汶口文化、湖北屈家岭文化相同或相似,表现出向龙山文化过渡的同一趋势。大司空村类型是在后岗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这时期的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降于次要地位,代表器型的直口圆唇折腹盆、敞口浅腹盆、斜腹或折腹钵、碗、罐等,刻划与拍印纹饰与仰韶文化其它类型一致,彩陶风格如纹样则较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红二种色彩,花纹为弧线三角、曲线、波浪等,断续构成带状图案,其间并缀以叶纹、S 纹、同心圆纹、睫毛纹等。下王岗类型是仰韶文化早期阶段最南部的一个类型,分布于豫南唐河、白河流域和鄂北汉水中游一带,可能是裴李岗文化移民的后裔创造的一种古老文化。这种类型的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红陶为主,种类包括罐形锥足鼎、钵、罐、盆等,有些器物与半坡类型的极为近似,鼎与长颈壶与裴李岗文化有一定渊源。这种类型的晚期阶段陶器种类增加,彩陶也以红地黑花或灰衣红彩居多,纹饰有条带纹、三角纹、斜十字纹、叶纹、涡纹和方格纹。
  黄河中游地区仰韶文化各种类型的制陶业,在近二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非常稳定。总的趋势是泥质红陶和彩绘陶器逐渐减少,灰陶、黑陶的比重越来越大,最终发展到以黑陶为主的龙山文化时期。
  (5)石器制造业和其它手工业
  仰韶文化的石器制造业比较发达,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击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较粗糙。中期以后,磨制石器已明显占居主导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进,数量大批增加。各类型遗址中出土的磨制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后细致研磨成器的。与磨制相联系,切锯石材和穿孔的技术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遗址都有发现。穿孔主要使用钻穿,但往往先凿出浅窝再施钻,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后施钻的。穿孔石器是为了更好地装柄以制成复合工具,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从农业生产工具看,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中盛行的石镰这时已很少见到,而代之以更易加工、大量生产和使用的石刀,成为收割粟黍类谷物的重要工具。仰韶文化较晚阶段,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肩石铲、长条形石铲、心形石铲、使挖土的速度加快,耕种面积也必然扩大了,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仰韶文化的石器有几个特点:第一、普遍存在带缺口的石刀和长方形石刀,这类石刀在北方和长江流域则少见或没有发现;第二、石斧多、石锛少,这一点和长江流域相反,说明长江流域的木工作业更为发达,可能与干栏式建筑和造船业有一定关系;第三、横剖面呈椭圆形的梯形棒状石斧较多,长江流域则以扁平梯形石斧为多。这些特点,与各地的经济生产有密切联系。
  仰韶文化的手工业生产活动相当多,制革工业具有突出的地位。黄河流域和北方广大地区,冬季的寒冷季节时间较长,除了房屋内必须设有火塘(灶坑)外,还要有皮革制成的衣服保暖,此外在生活中需要的革带、箭囊等也比较多,所以制革是中原一带普遍流行的工艺。尽管磨制石器已相当发达,但从方便、实用的优点来看,经常从事制革生产的氏族成员还是习惯使用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和利用破碎的硬陶片加工成的刮削器,许多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刃部非常锋利,是磨制石器代替不了的一种最有效的切割工具。各遗址普遍发现的陶锉,是一种通体制成颗粒状麻面的鞣制皮革工具。陶锉的发现往往做为仰韶文化的一个判断标志。
  当时的纺织、编织业也比较发达,在一些遗物上见有布纹、绳纹、蓝纹和席纺,都是纺织和编织业的反映。个别遗址中还曾发现养蚕的遗存,1960年在山西芮城西王村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中出土了一个陶制蚕蛹;1980 年在河北正定南杨庄遗址也发现了陶制的蚕蛹,这件惟妙惟肖的陶制工艺品两端圆钝,颜色灰黄,长 2 厘米,中部腹径 0.8 厘米,身上横刻 8 周划纹,头部蛹形清晰。这些遗物和遗迹的发现证明在仰韶文化时期,氏族先民不仅熟练地掌握了葛麻纺织技术,而且懂得了利用蚕丝进行纺织生产的经验。各遗址大量发现的陶纺轮、石纺轮形制多样,大小不等,也证明了当时纺织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但从各地考古发现的情况看,长江流域的丝麻纺织业比中原地区更为发达,仰韶文化的纺织技术,也许受到江南地区更大的影响。
  仰韶文化的骨角制作工艺进步较快,许多遗址都发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骨铲、骨刀;用于缝纫的骨锥、骨针;用于狩猎的骨镞、骨矛;用于捕鱼的鱼钩、鱼叉;用于装饰的骨笄、骨管、骨珠等等。骨角器已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骨器的制作与砥磨石器相仿,只是更为细致,如在骨针上穿透针眼,在多数情况下是先挖磨出一个小洞槽,再在槽内钻眼。这一时期的各遗址中,发现的骨镞以千百计,其中如半坡遗址比较先进的骨镞,中间起脊、两侧有翼、圆梃尖锋,杀伤力很强。捕鱼用的带有单倒钩或双倒钩的鱼叉、鱼钩,也是骨角手工业的精致产品,上述工具和武器,说明骨角制造业在发展生产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仰韶文化一些遗址还出土了许多骨、角雕刻制作的工艺品,除了装饰品外,还有与艺术、宗教有关的作品。在陕南的西乡县何家湾仰韶文化遗存的一个早期窖穴中,曾出土一件骨雕人头像,是用兽类的肢骨雕刻的,高 2.5 厘米,眉、眼、鼻、嘴、耳都刻划得比较细腻准确,比例匀称。这件六千多年前的骨雕艺术品,生动地说明了仰韶文化先民骨角器制作工艺发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