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煲什么粥好:初中生成“皮条客”和幼女“自愿”被奸,何以发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19:53
 

  《陕西略阳县4名村镇干部轮奸少女 受害人年仅12岁》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2011,12,1“西部网”《陕西村镇干部涉轮奸少女续: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陕西略阳县4名村镇干部轮奸少女”一曝料,我发现网上口诛笔伐的目标,几乎就是那4名村镇干部。虽然据本报道透露,其中涉嫌犯罪村镇干部只有3人,他们是原西沟村村支书魏某、原郭镇干部赵某和原郭镇干部蒋某。而其他的则为农民孙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林某和农民赵某,但人们的目光还是集中在村镇干部身上,因为他们实在是太十恶不赦。

  然而在我看来,虽然人们盯着村镇干部并没错,但问题并非那么简单,因为不少人忽略了其中存在着一根链条:嫖宿者中有村镇干部和老板;“皮条客”为初中学生;而被奸的12周岁幼女属于“做生意”,“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

  如果人们看到了这么一根链条,那么3名村镇干部的丧尽天良,已经可以退而其次。而最令人触目惊心的,则该是初中生的成为“皮条客”和12岁幼女的“做生意”、“自愿”和“还收了人家的钱”这样的字眼。

  人们如果没有忘记,2007年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就因涉嫌强奸、涉黑等罪名被警方抓获。据警方查明的受害女生数字达36名,年龄分布于12岁到16岁,吴天喜迷上“采处”是为了延年益寿官运亨通。其中的“皮条客”分别为休闲屋老板小露(化名),社会游民小丽(化名)和发廊女小兰(化名)。

  人们如果没有忘记,在11月15日的一则报道《河南尉示县“强迫学生买淫案”五人渎职获刑》中,就有这样的文字:2010年5月,在“水立方”娱乐中心,发生了十余起政府工作人员及尉氏县各界名流买春、嫖宿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来自该县三所中学的五六十名中学女生,被以各种方式诱骗到“水立方”娱乐中心惨遭蹂躏。

  这三个案件看起来十分相似,因为嫖客中不乏政府官员,“皮条客”身份各各不一,被惨遭蹂躏的则几乎都是学生妹,但其中却有一个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唯“村镇干部轮奸幼女”报道中的“皮条客”是初中生。唯在这里,那位“被奸”的幼女有“自愿嫌疑”: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于是我不竟要问:初中生成为“皮条客”和幼女“自愿”被奸,何以发生?
 而在我看来,之所以发生如此不堪之事,原因有下:

  第一、干部队伍中求“初”、买春、嫖娼者自有人在,他们或利用官威、或采取胁迫、或以金钱利诱,其之所以不择手段,就是为了达到他们一泄淫欲之罪恶目的。在这三个案件中,官员的一律成为嫖客、甚至成为强奸幼女犯,不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第二、社会上的道德沦丧,严重地污浊了学校这个“小社会”。学校不是一个真空,“世风”对他们的影响十分直接;现代传媒的空前发达,又让他们不时接收着与日俱来的负面信息;邪恶之手又不断伸向学校。三则报道那么多学生的惨遭蹂躏,不正是内外因的交互作用?

  第三、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被不断异化,不但损伤着他们原来本该健康的“肌体”,也让少数学生不惜“用身体换取金钱物质”,成为一个事实。而法制观念的日渐淡薄和因为年少无知的处事盲目,又不断让他们自觉不自觉成为落入“虎口”的“羔羊”。学生“皮条客”的拿“中间费”,12岁的幼女的“还收了人家的钱”,不说明了这样的道理?

  第四、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们的“保护”不力,又让“买方”、“卖方”和“中间商”结成“联盟”,得以长驱直入。教育的缺失、管理的缺失、道德的缺失,让所有的防线荡然无存。所以当恐吓、胁迫、利诱、欺骗发生时,那些“监护人”就如聋子瞎子,一个个只是到了最后,才在那里上演“贼出关门”的悲剧。这所有的一切,不正说明了这一点?

  初中生成为“皮条客”和幼女“自愿”被奸,何以发生?连政府官员都那样,连“上梁”都歪成了那个样子,学生为什么就不能成为“皮条客”?连那些当官的“伯伯叔叔”和钱多得发霉的“老板大爷”都那么喜欢,而且还给钱,12岁幼女为什么不能“自愿”?“大哥哥”和“大姐姐”们都那么“开放”,我们为啥就不能?而这样的事既然“大人们”可以做得,为啥我们“小孩子”就不可以做得?再说了,做这样的事又没人来管,怕什么怕?即使我们怕了,有人保护我们吗?正因为有那么多无解的问号,悲剧才一再发生!

  从吴天喜到“水立方”,再从“水立方”到村镇干部嫖宿幼女案,除了嫖客的身份没有变,其它全在变。而在这样的变化中,我们想到了什么?我们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