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辽化碎尸2016年9月:派出所弄丢居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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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弄丢居民档案
( 2011-12-04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刘某因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退休手续和社保,但保管其档案的派出所却把档案给弄丢了,于是刘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派出所赔偿刘某8万元。
  据刘某讲,他从1977年起在北京低温设备厂工作,1991年被单位除名,单位将他的档案移交到某派出所。2010年,经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退休。刘某去派出所查找档案,却被告知档案已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调动、聘用、核算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派出所接收了刘某的档案,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档案遗失,使刘某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由于刘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办理社保,使得刘某目前的基本生存及养老问题均面临困境,该损失后果的形成,派出所负有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派出所赔偿刘某8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又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后维持了原判。但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补办社会保险及办理退休手续等并非法院及派出所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刘某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需要派出所配合的时候,其应予以最大限度的配合。
(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