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蛤蚧散功效: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3:44:17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引用标准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10 器头
4.11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座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苦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脾。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简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5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
b. 简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干等于
e. 简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简身上进入简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刊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
b、报废年、月;
c、维修单位名称
d、检验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