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旅游规划:费建:破解订单农业难题,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17:05

作者:费  建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  总裁

  摘要:订单农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然而,不少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却成为“中国式订单农业”的牺牲品,退出订单农业已经悄然在全国蔓延。从2007年的山东白菜2分钱/斤事件, 2008年河南中牟县大蒜0.2元/公斤事件,湖南的柑橘事件,到今年的沈阳白菜4分钱/斤事件,……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中国订单农业的根本问题在于缺乏科学、完善、规范、全国统一的市场机制。为有效破解中国订单农业的难题,必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为抓手,传统农产品市场为落点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机制,为订单农业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让农产品经纪人的信用价值货币化是中国订单农业不可忽视的要素。

  关键词:订单农业、信息技术、中远期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农产品经纪人

  订单农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以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要素的农业经济基础,没有发达完善规范的订单农业是难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没有农业产业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中国只能够永远处在一方面是农业大国另一方面又是农业弱国的尴尬困局中,农业强国的梦想将无法实现,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危机,农村经济落后与社会稳定危机等将会严重拖累中国的进步与发展。

  然而,目前订单农业中暴露出来的订单违约现象严重、政府过分干预、标准纠纷、订单欺诈、订单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同时,不少订单农业龙头企业成为“中国式订单农业”的牺牲品,湖北天颐科技就是典型一例,该企业是我国最早的农业上市公司之一,主要收入来自油菜籽加工,是中国最大的油菜籽压榨生产企业,率先在国内搞起“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提供种子化肥与周边农民签订油菜籽收购订单,2000-2001年国内油菜籽价格震荡下跌,订单的农民都将菜籽卖给他们,天颐科技承担着下游产品油脂、菜粕价格下跌的亏损,2002年油菜籽价格大幅度回升,订单农民在江浙采购商的高价诱导下绝大多数与天颐科技毁约,天颐科技又承担了预售菜油与菜粕的合同亏损,2003-2004年油菜籽及其产品价格过山车式的大幅上下,终于彻底将这个中国油菜产业第一股份企业送上了破产之路。近两年退出订单农业已经悄然在全国蔓延,如曾经的湖南柑橘每斤1毛钱难卖事件,河南、山东大蒜每斤2毛难卖事件,广西香蕉每斤2毛难卖事件,上海崇明柑桔事件等等……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给农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与伤害。

  许多专家分析,导致订单农业发展受到制约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户和商家信用观念淡薄,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制环境,缺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履约难度相对较大、风险相对较高,缺乏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检测体系,地方农村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等。我同意他们的结论,很多建议在微观处解决订单农业的问题确实行之有效,但这些都显得过于就事论事,提出的解决办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多年来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订单农业的问题,反而使得部分地区退出订单农业大有蔓延之势。我研究认为中国订单农业的根本问题在于缺乏科学、完善、规范、全国统一的市场机制,为有效破解中国订单农业的难题,必须从宏观处着眼,微观处着手,必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为抓手,传统农产品市场为落点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机制,为订单农业提供保障机制。

  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描述:“买卖双方交纳保证金为入市交易条件,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方式进行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浮动盈亏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隔日无负债结算或者其他提前结算制度的机构或市场”,结合实际运作的情况,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具有以下三大特征,四种特性,五个要点:

  三个特征:

  1.合约的标准化:合约的所有条款除价格外,其他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包括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合约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2.保证金制度: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只需要提交交易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目前中国政府规定的保证金不得低于20%),就可以实现买卖。

  3.每日、隔日或者一段时期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隔日或者一段时期对交易商交易账户的实际交易按照市场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清算,同时进行资金的划拨,保证双方100%的履约,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四种特性

  1.集中电子撮合交易,所有交易商通过互联网参与集中撮合交易。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给予买卖双方匹配成交。

  2.双向交易:交易商可以通过在低价位买入,高价位卖出获利,也可以先在高价位卖出,再在低价位买入获利。

  3. 涨跌停板制度:每个合约的交易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格的基础上涨跌不得超过10%作为最大涨跌幅度,超出涨跌幅度的报价无效。

  4.  T+0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合约可以在当日卖出平仓。

  五个要点:

  第一要点:实行交易商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法定规定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以及特别行业群体(如:农产品流通经纪人)经过市场审核才能够准予参与交易。

  第二要点: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三要点:订货总量控制上限,总的订货量不得高于社会当期可供总量,同时,对每个交易商实行定货量限制,以满足当期的生产总量为上限。

  第四要点:实行第三方指定仓库实物交割制度,与交易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

  第五要点:任何交易商不得从事交易代理业务。

  一、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宏观作用

  1、引领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之上,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交易,按照国家标准为基础制订农产品的上市交易合约,所有进入市场交易交割的农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所以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在引导全国农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2、促进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采用标准化交易,依托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技术,将全国的市场有机的联系起来,得以形成农产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订价中心、在形成农产品有效比价的基础上,凭借标准化合约的集中撮合交易机制,有效实现各农产品合约的高效流转,为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供了必要的机制与保障,这第一表现在同一农产品流通的科学合理配置,第二表现在同一农产品在生产区域(农产品生产经济带的科学规划与配置)与消费区域间的科学合理配置,第三表现在各种农产品之间的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3、促进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行使定价权

  市场定价权决定了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国际市场发挥农产品的定价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当前的情况恰恰相反,我们许多的农产品定价权掌握在国外,如,我们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贸易国,世界大豆的定价权在美国CBOT等等,定价权第一取决于规则,第二取决于利用资源信息对规则产生作用。大宗农产品中远期市场就是一方面确立中国的农产品交易规则,另一方面将全国的农产品资源、信息有效汇集,奠定中国农产品定价权基础,进而成就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

  4、促进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形成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必然要求,从“九五”开始一直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建设,仅仅依靠传统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到中心城市批发市场是不可能实现的,利用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网上交易、统一规则、信息公开共享、以及其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直接融资四大特殊功能,将全国农产品市场实时连接起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才是行之有效的。

  5、为政府从宏观上监督管理调控农产品市场提供服务

  对于当前处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发展中的中国来讲,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农业强国的前提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农业标准化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来源于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引导的农业生产标准化与农业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以及社会资源对农业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二、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为大中国订单农业的实现提供保障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订单农业难以实现的绝大部分原因在于农产品生产者毁约,湖北天颐科技的事例在全国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利用订单农业的幌子推销种子,甚至诈骗的另当别论。收获季节价格低了,企业不收购是办不到的,种植户围攻企业,地方政府出面干预,甚至司法介入;价格高了早给走街串巷的贩子收购怠尽,订单企业难以收到。在没有市场保值机制的情况下,企业走入破产是必然的。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呢?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发现,在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组织下,企业采用支付保证金的方式向农产品经纪人订立了中远期合同,同样农产品经纪人也支付了对等的交易保证金订立了中远期合同,双方在合同持有期间(没有交割之前)对市场价格的波动采用每日无负债的结算制度,即当市场价格朝有利于一方变动,另一方就必须按照结算价格向有利方支付追加保证金,保证不毁约,或为毁约承担经济这部分责任,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履约达到百分之百。企业与农产品经纪人之间形成的是以资产(资金)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合同关系,确保了合同有效性、可履行性。另一方面,农产品经纪人农户之间则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关系将农产品采购约定下来,契约关系、群情关系、邻里关系、亲情关系、组织关系(参加协会、合作社)等,其实是农产品经纪人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市场价格发生有利于农户的时候,也不会因为利益的诱惑而背弃,同样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农产品经纪人时,由于农产品经纪人已经在中远期市场锁定销售,也会对农户形成百分之百的履约能力,保证百分之百履约,从而保证整个产业链的充分履约,订单农业就能够完全实现。这种方式彻底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难题,会给农业产业带来了如下好处:

  第一、指导农民种植什么作物,种植多少,做到“以销定产” 农产品中远期交易采用提前180天交易,农民可以根据市场成交的价格选择决定种植的农产品品种,以及种植的规模。

  第二、帮助农产品经纪人(收购企业)将农产品以最好的价格卖出(好价格传导给种植的农户,农户获得好的收入)

  第三、庞大的交易商群,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户、农产品经纪人(收购企业)的销售需要。

  第四、为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计划经营提供了保障。

  第五、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了资源与销售的保障,彻底解决了企业内部生产的计划性与市场竞争无序性之间的矛盾,促进先进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另外,特别有意义的是使得农产品经纪人的信用价值货币化,在本文开篇湖北天颐科技的事例中,企业直接与农民签订种植合同,造成的后果就是当市场价格的变动不利于农民时产生大面积毁约,生产计划无法落实,若改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经纪人采用透过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交易固定买卖双方的供销关系,再由农产品经纪人与农户直接落实原料的收购关系,在这个方面农产品经纪人的信用关系就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乡情、亲情、长期合作等因素作用下种植户不会因为价格的不利变化而随意与农产品经纪人毁约,农产品经纪人的信用价值就得到货币化的回报。

  在实践中以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为代表的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推出的“农产品网上商店”,“农产品挂牌上市交易”(招标、拍卖),“农产品专场交易”(创业板)与“农产品中远期交易”(主板)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百县百品”农产品创业板上市工程的上线启动,中国农业银行“银商通”接入运用,为中国订单农业的发展,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将启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费建,1965年11月1日

  工作单位: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参与编著“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教材系列丛书”:《农产品经纪人职业基础知识》《农产品经纪人创业与发展》《农产品经纪人业务技能》

  《农产品电子商务指引》主编

  中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领军人物

  中国诚信企业家

  中国百名行业改革创新带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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