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到洛阳的火车:“地下炒金”骗局揭秘:必输的外盘黄金对赌交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13:23
作者:畅远发布时间:2008-10-29 10:3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委托下单
在签署了第一份合同后,陈女士开始了外盘黄金操作。
不过,对她来说,黄金这类专业性极强的投资品种,仍然感到无从下手,尤其是行情并非如她想象的一路单边上扬。在时涨时跌的震荡中,陈女士操作并不成功,至少没有见到她渴望的利润。
一天,陈女士拨通了张某的电话,谈起近期的操作情况,表示比较困难,希望多得到一些投资咨询帮助。张某先是认真地分析了陈女士目前在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陈女士不要着急,新手都是这样。最后,张某“随意”给了个建议,“如果实在炒不好,可以交给专家炒。这样会少走些弯路”。
张某介绍道,委托理财只需将交易密码交给委托人,而资金密码还是自己保留,委托人只能代理操作,不能转账,因此不会涉及资金安全。如果盈利了,给委托人一定分成就行了,这是一个“双赢”,可以少交很多“学费”。
陈女士听后觉得有一定道理,于是提出了委托理财的要求。
接着,张某“郑重地”向陈女士介绍了委托理财的风险,并表示境外公司并不鼓励客户开展委托理财,除非签订一个书面的授权协议。
于是,心急的陈女士答应了签署书面协议的要求。并表示将账户交给张某帮忙管理,每三个月处理一次账单就行。
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协议书。该协议书十分简单,只有一页,寥寥几十字,题为“客户告知书”。内容为:“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所有客户:如果客户经由介绍人引荐而来,则视为客户授权介绍人可以进入客户的账户进行查询,但授权范围不包括介绍人以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除非客户自行将账户之登陆名称及密码告知介绍人,并口头或书面授权介绍人代客户进行交易。此种自行授权行为,公司不支持和不担保介绍人所提供之服务。
“账户持有人应尽一切努力适当验证、严格评估该介绍人作为其代理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及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与他人无关。”
陈女士在这份客户告知书上签字后,将账号名称与密码告诉了张某。从而全面陷入了被精心设计好的必输无疑的对赌圈套。
这两份协议的签订,意味着美汇珠宝既可以合法地与陈女士进行对盘交易,同时也可以帮陈女士下单,这好比一个人和对手在玩牌,却把牌交给对手支配,后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在境外市场里,对盘交易很普遍,也是合法的,双方的输赢概率是各50%。但将对盘交易与委托理财放在一起,本质上是一个“陷客户于死地”的骗局。
10万元只剩3000元
陈女士没有想到,她对张某的信任,换来的将是一场血本无归的教训。
两个月后,当陈女士还在憧憬着账户的巨额盈利时,接到了一个来自广州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美汇珠宝风险控制部的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的账户自有资金已经为负,需要立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公司执行强行平仓。
陈女士立刻着急了,没料到10万元这么快就亏掉,连忙追问原因。对方表示,近期国际金价大幅下跌,陈女士的多单遭遇了较严重的亏损,需要立即补足保证金。
而在当时,陈女士已经没有足够的追加资金。她询问张某,张某表示,这次金价大幅回调是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料到的,公司的很多客户都出现了亏损。如果能再拿出一笔资金,或许可以扛一扛,但金价下行的风险仍然存在。实在不行,就只能斩仓。
张某还拿出第一份协议向陈女士解释了什么叫强行平仓。该协议第13条规定:“客户知悉杠杆式贵金属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客户定下备用买卖指标,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客户原先设想的数额,因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须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项。如客户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斩仓。”
最终,陈女士被迫接受了斩仓的选择。她的账户只剩下3000元人民币。
在三个多月时间里,陈女士的10万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通过对盘交易和委托理财“输”给了这家香港公司。当记者把上述因果关系告知陈女士后,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场被两份协议制造出来的骗局。陈女士再次联系张某,张某表示一切均是按规定操作,并否认这是一场骗局,而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陈女士按照记者要求,向张某要求查看交易记录,但对方表示已经超出一定时限,账户已被撤销,所有资料信息均已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