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流畅设置:加强国企党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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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企党建的制度安排

——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小敏2006-4-10

  田冰:前不久,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以后,引起各方面特别是基层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广泛关注。请问,《意见》出台有什么背景?
  冯小敏: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深化,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运作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xxx多次深入企业调研,提出了加强企业党建的总体要求,反复强调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两个第一”的思想,即“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工作”;强调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弱化,空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绝不能被边缘化”。去年,市委强调要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并实施了“两个双肩挑”即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兼党建督察员的企业党建领导体制。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委明确提出要求,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同各个领域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与产权结构多元化相适应的企业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十易其稿,于去年12月份完成了《意见》的起草工作。
  田冰:《意见》全文近万字,六大部分共30条,请问,如何把握重点?
  冯小敏:《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在第三、四、五部分。第三部分(3条)着重强调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对加强班子能力建设等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四部分(11条)讲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内容、途径和方式,重在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以及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活动经费和资源配置等;第五部分(8条)是讲党组织自身建设,重在改进活动方式、加强党员教育、扩大党内民主等。这些部分内容的操作性、针对性、创新性都比较强,主要有“四个突出体现”:一是突出体现市委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二是突出体现近几年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对策性措施;三是突出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四是突出体现国有企业党组织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成果。
  田冰:《意见》对企业领导体制有哪些创新要求?
  冯小敏:《意见》要求在有条件的市管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推行“双肩挑”的新体制。《意见》明确规定,“市管国有企业实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外派监事会主席兼党建督察员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总责。市管国有企业党建督察员发挥全面监督、就近监督、及时监督的积极作用,有效督察企业落实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以及基层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情况。经营管理层中主要领导人员是党员的,一般应按规定程序进入党委会。”
  田冰:《意见》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总体要求,有哪些可操作的制度设计?
  冯小敏:《意见》提出了“五个途径”:一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依法参与、整体参与和全过程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体制机制”。二是履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重要职责,要求企业党组织“承担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监督责任”;“确定用人标准,培养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三是深化“凝聚力工程”。要求企业党组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积极做好凝聚企业人心、服务职工群众的各项工作”,职工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同时加强诚信意识教育,“树立企业在社会上、在消费者中的良好信誉,发挥党组织凝聚社会的重要作用”。四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要求企业党组织“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抓手,改进和融合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建设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振奋精神、塑造形象、培育队伍、加强管理、推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设体现时代特征、融入上海城市精神、具有国有经济特点的企业文化,使国有企业走在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前列”。五是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强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发挥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体现在进入管理起作用”。
  《意见》明确规定了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费支持和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按照“谁控股、谁组建”的原则,“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确保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不缺位,做到新建企业同步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努力把党组织建在项目、基地和产权链上”。明确要“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条款,党组织的工作机构纳入企业管理编制”,以“高效、精简、协调、管用”为原则设置党组织的机构。明确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和讲求效率的要求,建立一支年龄梯次合理、党政工作协调、岗位能力兼容的复合型党群工作队伍”;明确要按照“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要求,“由组织配置的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同薪同酬责任考核,竞聘上岗或选派上岗的党群工作者可按照市场配置方式,履行签约,落实薪酬待遇”。明确“基层企业党的活动经费(按规定的党费留存外),经规定程序可进入企业经费预算,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涉及党的群众工作的活动经费,可在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等费用中列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探索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有效途径”,“团结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改革发展,建设和谐企业”。
  田冰:《意见》对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有哪些主要要求?
  冯小敏:一是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社区的党建活动。二是建设高素质的党组织书记队伍,继续实施“班长工程”,组织“万名书记进党校”培训。三是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改进党员学习、教育和培训条件,深入进行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有说服力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建设好教育阵地,领导人员带头上党课,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努力把骨干培养成党员,使党员成为企业的优秀人力资源等。四是努力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制度建设等。五是坚持党委会的按期换届选举,到2007年,市管企业基层党组织按期改选率达到95%以上。六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创新企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合监督资源,保障国资安全和国资收益。七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服务和测评体系,形成上级党组织为基层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三服务”机制和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三测评”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企业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制度。八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基层的工作活力。
  另外,《意见》对不少党建工作做出了定量规定,如“大型企业应有专职人员从事党群工作,人数配备一般为员工总数的1%左右”;“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每人每年至少上1-2次”;“通过3-4年的培训,使基层企业党组织书记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争取在三年内,使科技人员、班组一线和青年中的党员比例有新的提高”;“在换届选举正常的、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每两年进行一次企业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两优一先”等评选活动,“全市范围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市管企业系统可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同时,《意见》提出了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制。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意见》对全市非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也对多元投资企业提出了可以参照的导向性意见,并为这些企业的探索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当然,《意见》的内容不可能涵盖企业党建工作的所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