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天思科技位置:“聚众淫乱”今日开审 大学副教授已辞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00:39

案情进展

网络QQ群联系,小范围聚众淫乱,14男8女,QQ群主竟然是一大学副教授……从去年8月底至今,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查获的22人涉嫌聚众淫乱罪一事,持续拨动公众的神经。今日上午9时,秦淮法院将对此案开庭审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该案审理过程不向社会公开;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2天。本报记者昨赶赴南京面对面采访第一被告人马尧海。

14男8女涉嫌聚众淫乱两对是夫妻

秦淮检察院就此案写成的公诉书有14页,而关于被告人的介绍就足足有6页。被告人共有22名,14男8女,其中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27岁,大部分被告人集中在30岁到40岁之间。与外界盛传的多为白领和高知阶层不一致的是,这22人中,只有3人具有大学以上文化水平,更多的为初中文化,多为无业和打工人员。

与其他案件关于被告人的介绍不同,该案的所有被告人在其真实姓名背后,都备注了网名。据秦淮检察院查明,该22人均通过网络相识,然后通过网络邀约,在酒店或者家中进行淫乱行为。而在这22名被告人中,有两对是夫妻。

组织或参与18次副教授是QQ群主

在公诉材料中,作为第一被告的马尧海格外显眼。出生于1957年,今年53岁,是22名参与者中年龄最大的。同时,在他的介绍中,学历为研究生学历,为南京某高校的副教授。而据检察院查明,在所有被告人当中,马尧海参加或者组织的聚众淫乱次数最多,达到了18次。

昨日记者来到马尧海事发前所就职的高校。虽然此前媒体一直未提及该高校的名字,不过进入校园只要提到该案件,大多学生都表示知道,但不愿多提及此事。马尧海昨日告诉记者,他已经和学校没任何关系,一周前在各方压力下已正式向学校辞职。

马尧海承认这22人中,大部分人都是通过自己建的QQ群———“夫妻情侣旅游群”认识的,该群于2007年建立,自己担任群主,但否认自己是组织者,“大家都是自愿的,没谁组织不组织”。

今日不公开审理将做无罪辩护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所涉罪名极为敏感,同时考虑到部分情节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南京秦淮区法院今日上午9时将对此案开庭审理,但审理过程不向社会公开,法院预计审理时间为2天。

昨日秦淮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就该案向媒体和社会进行通报。

就在昨日,从陕西赶来的法律工作者姚永安找到了该案的第一被告人马尧海,主动要求以公民身份免费代理该案件,并于昨日下午来到秦淮法院办妥了代理权变更手续。

姚永安告诉记者,今日的庭审他将做无罪辩护,他认为马尧海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而且都是成年人自愿的行为,且在私密空间,法律不应该多做干涉。而作为马尧海的第一辩护人,南京律师薛火根则友善地推掉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他说事后他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第一被告人马尧海昨接受本报专访:

我认为最大的道德就是自愿

我怀疑自己也有精神病

我家有4个精神病人:母亲年轻时有精神病,如今老年痴呆;大哥因为精神病自杀;二姐患有精神病;外甥曾因精神问题卧轨被救。我现在甚至怀疑自己也有精神病,我建QQ群,就是想转移我的注意力,我害怕自己也被逼成精神病。

———第一被告人马尧海,案发前为南京某高校教计算机的副教授

深灰色西装,戴着黑框的酒瓶底子眼镜,抽5块钱的便宜烟,昨日,记者面前的马尧海很憔悴,说话的时候习惯性抖动自己的左腿,他说自己现在很平静,但却不停地在诉说他两段失败的婚姻。他说自己家有精神病史,“有4个精神病人:母亲年轻时有精神病,如今老年痴呆;大哥因为精神病自杀;二姐患有精神病;外甥曾因精神问题卧轨被救”。他现在甚至怀疑自己也有精神病,“我建QQ群,就是想转移我的注意力,我害怕自己也被逼成精神病”。

马尧海的家位于南京的闹市区,离他之前工作过的大学很近。三楼,一套二室两厅的房子,房间很凌乱。出事后,马尧海就很少出门,老年痴呆的母亲一直陪着他。“我曾经也辉煌过!”马尧海抽着烟很愿意回忆过去,“我原来有三套房子,都是离婚离的,现在就剩一套了,前妻还要到法院强制执行。我工作也是很出色的,2009年也带学生拿过全国计算机比赛的一等奖。”

是什么原因让马尧海走上网络,组建“换偶”QQ群呢?马尧海说是为了转移注意力。“我的两段婚姻都不幸福,我的第二任妻子离婚后一直用儿子折磨我,家里人也陆续有了精神病,我怕自己也被逼疯,我觉得‘换偶’能让我轻松点。“2007年,马尧海以网名“阳光旅行”建了QQ群“夫妻情侣旅游群”,“原本是想组织大家旅游的,结果说去旅游,根本没人响应。慢慢地,就发展成‘换偶’换‘情人’了。”有了这个群之后,陆续就有小范围的聚会,“但大家都是自愿的,有的在酒店,有的在我家,最多的时候在我家有四对。”

马尧海说,刚开始进群的条件要求是夫妻或者情人,但审查起来很困难,后来就没管了,最多的时候群里有190多人,各种各样的人都有,大家都有这个共同爱好。“我们没有挑战一夫一妻,婚姻就是一杯白开水,不喝也罢;交换是杯美酒,愿意喝的人去喝,不想喝的人就不要去喝。我们就是一种游戏,都是自愿。”

作为一名副教授,特殊的身份让马尧海成为了该案的焦点。“我也想不通,我也不是现场被抓获的,惟一能理解可能就是我给他们现场照过相,所以警察一直都在找我。”面对今日的审判,马尧海直言没有底。“我只说事实,我感觉我没有罪,也没有伤害任何人,而且场所也很私密。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一定的默契感,肯定不能玩起来。我没有破坏道德,我认为最大的道德就是自愿。”

聚众淫乱罪

是否应像流氓罪一样废除?

法律争议

22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公诉。一场关于道德和法律的争论在学者间展开,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与废,社会学者和法律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让不少人联想到了1997年刑法的修改。有观点指出,流氓罪就是因为用法律的手段强行介入了道德领域,使得该罪名被乱用,最终国家通过刑法的修改将该罪名废除。

聚众淫乱罪有问题,应该取消

方刚,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

2009年底,性学专家方刚曾来南京专程访问了马尧海,昨日方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马尧海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人,在社会交往经验方面很单纯。而且他以往的换偶经历中,自我防护的意识也非常差。在被公安问询之前,他甚至不知道有聚众淫乱罪。

“犯这个罪是事实,但是,我认为这个罪有问题,应该取消。”方刚说,世界各国的情况不太一样,有些国家也有类似聚众淫乱罪的规定,但另外许多国家也没有。

方刚说,学者站在专业的角度,比公众看得更远,提出这个问题来,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性学界也不是铁板一块,多数人应该也是支持有这个“聚众淫乱罪”的。只有少数性权派的性学家,反对这个罪。取消这个罪的声音不普及,非常正常,因为这距离公众可以理解的境界还有距离,甚至,对于多数学者可以接受的境界还有距离。换言之,公众包括学者还普遍缺少一种民主、宽容、多元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判断一件事情的正确与否,不应该以多数人的喜好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有助于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个人私事的选择权,是否有助于促进社会多元和谐为标准。不再对采取少数性行为方式的人进行打击,是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

聚众淫乱违反习俗但不是犯罪

李银河,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多年来主张换偶非罪化

今年“两会”期间,李银河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并通过自己的博客阐述自己的理由。得知马尧海被南京检方公诉、工作丢了、面临生活无着的窘困处境,3月23日,李银河就在博客上写道:谁来保护马教授的性权利?

曾向“两会”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李银河认为,成人间自愿的、没有受害人的换偶,不应该受到审判。但是只要聚众淫乱这条罪名存在,它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以掉下来。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李银河在“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中,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被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李银河认为公民的性倾向、性方式,不管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喜欢什么花样,都是私人生活,公权力不该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如果允许公共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对私人空间介入,可能效果更糟。

不提倡聚众淫乱但应给予容忍

李银河表示,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她认为,社会中多数人可能不是同性恋,不聚众淫乱,但应该容忍别人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更不能把这样的人抓起来判刑甚至处死。

在最新的博文中,李银河阐述,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

此类活动的性质和夫妻共同去饭店吃饭的性质近似,只不过是几对夫妻共同约好去一个隐私的地方“进餐”而已。它和一般公众的区别在于,一般人吃的是米饭面条,他们吃的是蝎子。很多人自己绝不会吃蝎子,也看不惯别人吃蝎子,可是我们总不能把专爱吃这一口的人抓起来判刑吧。

流氓罪不是被废除而是被分解了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流氓罪不是被废除,而是被分解了,被具体明确化了。”阮齐林教授认为,聚众淫乱罪和流氓罪消失有本质的不同。1979年刑法第160条关于流氓罪的规定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阮齐林说,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流氓罪会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流氓罪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条法律对当时很多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因此对改善社会治安,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流氓罪”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当时1979年刑法的第160条规定,问题就出在“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这使得流氓罪成了一个口袋罪,“流氓罪”是个筐啊,什么都往里面装。当时一位刑法学教授调查时发现了一个案例,新婚两口子,由于天气太热,回家就把衣服脱了,就睡在床上,但由于门缝比较宽,被过路的小孩子看到,结果夫妻间亲密关系都被定义为“流氓罪”。

阮齐林说,法律的确定性、客观性非常重要,所谓客观,就是法律要非常的稳定、非常的明确,公民在它这个罪名面前,有很清晰的预测性,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对的,但流氓罪设置的结果,让道德和法律往往分不清,某些道德行为,可能归入到流氓罪当中。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流氓罪从刑法中消失,被具体分解为三个非常明确具体的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对轻微的打斗,一般的男女关系不检点等行为,只由治安处罚和道德约束,只要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罪名,就不算犯罪,这就是罪刑法定的原则,而这也彰显了中国法治精神的进步。

而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阮齐林认为,不是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就应该废除,聚众淫乱罪虽然用得不多,但是否就该废除,需要非常完整的调研,这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一个接受和认知程度,从目前来看,废除聚众淫乱罪可能还未到成熟的时机。

聚众淫乱罪会消失,但不是现在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昨日,何兵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这个是刑法里面的范畴。这可能与转型社会有关。观念随着生活转变,法律则来调整一个人观念的转变。聚众淫乱罪本身也不是公开的行为,它如果没有被公安查处,本身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国家不便干涉。但是这种事,从国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禁止,慢慢地,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就会随之改变。

“肯定要定罪,但可判缓刑”

何兵认为,社会影响也是相对而言的,不是说一个事情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恶劣的,或者没有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不恶劣的。这种行为国家该不该管制是一个问题,如今讨论来讨论去,最终的核心归结于这种立法有没有道理。

“我知道李银河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但也有其他人觉得这个问题到底该不该定罪呢?社会是有争议的。李银河是一个知识分子,她的生活层次不一样。如果到一些乡下去问关于换偶一事,他可能说‘这哪能行,就乱了套了!’现在就存在这种争议。”何兵认为,对马尧海肯定要定罪,毕竟法律在那儿放着。但个人认为不见得非要判实刑,判缓刑也可以。不能把人轻易往监狱放,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聚众淫乱罪有一天会消失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何兵认为这个罪名有一天会消失,但不是现在。“这就要看社会发展程度,这个要看中国民主进展。”

何兵认为这需要一个过程,是个人生活和公共社会关系的一种博弈。“比如同性恋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私人生活方式,但是各国对同性恋从排斥限制到逐步放开需要一个过程,这在某种情况下和我们讨论的话题是一样的。并不是说步入人类社会后,同性恋就成为一个正当合法的行为了,它需要慢慢转变。现在这个方面已经慢慢变得宽容。”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郑钰飞南京摄影报道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