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对外加工是什么:石家庄市城中村拆迁改造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0:26:48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进行转让吗?
答: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转让,如确需进行转让的需经辖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

二、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2、列入改造计划后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3、编制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
4、区政府组织村委会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5、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区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需派员参加。
6、办理开工手续,组织实施,但应优先建设村民回迁楼。
三、为什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在表决前最好提交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预审?
答:《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在表决前提交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预审并非法定的前置程序,但是提前让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可以发现方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从而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避免《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通过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现问题而要求重新修改的情况出现。
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表决时需要辖区政府派员在场监督吗?
答:需要,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城中村“一村一案”的制定、表决、论证、批准全过程。因此,《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时辖区政府需派员到场监督。
五、《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如何制定?
答:由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六、每户被拆迁村民总的回迁安置房屋面积最大不能超过多少?
答:每户总回迁面积原则不超过300平方米。
七、可供选择的拆迁安置方式有那几种?
答:除可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外,还可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八、村民选择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有何优惠?
答: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现房安置和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剩余部分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上浮20%计算。例如,某村民的回迁安置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村民可以要求一级开发单位为其购买100平方米的现房一套,可要求10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一套,另外100平方米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假设该地段的房屋市场评估价为每平方米4000 元,按照价格上浮20%计算,该村民可得到补偿款48万元,比原来多得8万元补偿。
另外,如果该村民在补偿一年内使用该笔补偿款购买房屋还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省政府契税减免的政策。
九、被拆迁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在一年内购买房屋,可以享受的契税减免是什么。
答:《石家庄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规定,已购公房和经济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又购买住房,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互换,等值部分免征契税,所购房产超值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由此可知,被拆迁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在一年内购买房屋的可享受同等价值部分免契税的优惠。
十、一级开发单位未竞得土地如何处理?
答:一级开发单位没有竞得土地出让权的,除拆迁成本外,给予10%的利润。
十一、很多村民符合宅基地发放条件,但村委会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发放,这种情况在城中村改造时有何政策?
答:对在城中村改造中符合发放宅基地条件而没有发放宅基地的居民,可自愿在回迁区域内按建安工程造价购买一套住房。
十二、2009年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什么?
答:2009年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主街主路两侧、城市中心区域特别是“四横六纵”及二环路以内成片区域的城中村。对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条件比较成熟、能够在短期内整体改造的城中村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十三、回迁安置住房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由谁办理?
答:各区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跑办城中村回迁楼开工前各项手续。
十四、08年的被拆迁村民何时可入住新房?
答: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村民回迁楼建设,保证2008年拆迁的居民在2010年前回迁入住。
十五、村民回迁用房能上市交易吗?
答:城中村改造的村民回迁用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前不得上市交易,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补交1%的出让金。
十六、今后单栋住宅楼项目的拆迁改造还能实施吗?
答:不能,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今后中心城区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按照街坊整体开发、土地统一收储的原则实施改造。25米道路红线所围合区域作为最小开发单元,小于此规模的项目拆迁和开发不再批准。
十七、石家庄市区内建设高层住宅小区其容积率有何规定?
答: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今后市区内建设高层住宅小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
十八、今后开发商沿街沿路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时,还能建设商住混合楼吗?
答:今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