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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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研究*http://library.jgsu.edu.cn/webpage/jyfxbg/bg27.doc

——以斯坦福大学为例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内容摘要】美国大学评议会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评议会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处在了重要的一级,评议会的权力来源有多种。评议会自身已经建立起完备的组织制度。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可为中国大学管理改革带来启示。

【关键词】评议会 治理结构 法律性质 组织制度

【作者简介】郭卉(1979-)女,湖南常德人,新华社特约分析元,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评议会(又称教授会)制度是西方国家大学里普遍存在的一项基本制度,[1] 它背后体现的是“教授治校”的理念。在当今美国大学中,评议会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它确保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事务的有效控制,促进了学术进步。通过研究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将给中国大学管理改革带来启示。

一、         历史与现状:评议会的地位与法律性质

1、评议会的发展史

纵观美国评议会的发达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发生发展期,从耶鲁大学创立第一个评议会到19世纪中期。美国早期大学如哈佛学院(1636)、耶鲁学院(1701)等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教派人士和官员,几乎不从事学术研究,学术力量并不强大。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选出校长具体管理大学,当时并没有评议会。耶鲁学院在建校90多年后,第8任校长德怀特(Dwighi,1795-1817年任职)深受欧洲大学教授治校理念的影响,利用校长特权指定了三名教授组成评议会,与他们商议学校大事。后经过70多年三代校长的努力评议会才得到董事会的正式认可,成为学校的基本制度。[2] 哈佛大学于19世纪20年代仿效耶鲁建立起评议会。第二阶段是成熟期,从霍普金斯大学的成立到20世纪初。1867年霍普金斯大学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大学时代的开始,研究首次成为美国大学中的首要任务,大学转型促进了大学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术力量的增长,也预示着大学内部管理要发生变革。由学术共同体管理学术事务不再是校长和董事会的恩赐,而是学术发展的必然要求。19世纪后期以来建立的大学从诞生起就成立了评议会。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正式成立,学术力量空前高涨,评议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巩固。第三阶段是繁荣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快,大学内部的管理也在向多元民主化迈进,有些州开始把评议会制度纳入州立法。在政治民主化浪潮影响下,不论是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还是一般的教学型大学,几乎所有大学都建立起评议会,评议会本身也经历了一些组织上的变革。

2、评议会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1967年,AAUP(美国大学教师联合会)、ACE(美国教育委员会)和AGB(美国大学董事会联合会)三家联合发表了《大学和学院治理声明》(又被称为《联合声明》),[3] 由此确立了美国大学和学院“联合治理”的基本模式。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大学的宏观发展政策和大政方针。董事会将管理大学内部日常事务的权力委托给由它任命的法定代表——校长,把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交给评议会,评议会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大学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

 

 

   任命

 主持

 

             

 

                                         

 

大学校长

评议会

大学内部事务

董事会             

市场经济环境

 

 


1 美国大学治理结构图 来源[4]

在美国大学内形成了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系统和以评议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系统。大学内的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往往交织一起,很难截然分开,有些学术事务决策后还要通过行政系统去实行,校长成为协调、沟通学术系统和行政系统的关键角色。因此,校长一般是评议会的职能成员,主持和召开评议会会议。一般而言,评议会负责管理学术事务,但是,评议会也任命教师参与一些重要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从而保证教师能参与某些重大行政事务的决策。由此可见,在美国大学中虽然形成了学术权力系统和行政权力系统的划分,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形成了“管理共享”的良好机制。

校评议会负责的学术事务主要包括制定全校的学术政策、学科建设和发展、教师的聘用、考核和晋升、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课程设置、学位事项、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学院评议会负责的事务更多,权力更大,几乎包揽了学院的全部事务。一般而言,越往基层,学术事务越集中,评议会的权力和权限就越突出。

3、评议会的法律性质

权力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弄清评议会的法律性质,主要是探讨评议会的权力来源。通常,州立法或大学特许状授权大学董事会管理大学,董事会把部分管理权力授予评议会。1904年斯坦福大学董事会发布的“评议会组织章程”(Articles of Organization of the Faculty),正式确立了大学评议会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加州伯克利大学评议会于1920年通过董事会发布的第105号委托书正式获得管理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评议会是董事会立法的产物。评议会的成立需要董事会授权,就连评议会的解散也需董事会批准。另外,在美国某些州中,公立大学的评议会是经过州立法产生。例如,波多黎各州立法律规定所有的大学和学院必须建立大学评议会。还有少数一些大学的评议会是依据大学行政机构的决议行事。评议会只是一个依附性机构,从行政机构处得到一些管理权力。由此可见,美国大学评议会的权力来源是多样的,或来自州立法授权,或由董事会授权,或由大学行政机构授权。

二、         案例透视:斯坦福大学评议会的组织制度

评议会作为一个管理实体,有自身的组织制度。当前国内研究界对这方面关注较少。下文选择以斯坦福大学评议会为例,具体探讨一下评议会内部的组织构架和议事规程。

 


评议会

  

咨询委员会

代表任命

2 斯坦福大学评议会组织结构图  来源:依据斯坦福大学评议会章程编制

 

 

 

 

 

 

 

 

 

 

 

 

 

 

 

 

 

 

 


   

    

 

 

 


斯坦福大学评议会成立于1904年,董事会发布的名为“评议会组织章程”的文件中,既规定了大学评议会的管理权限,也规定了评议会内部组织构架。当时所确立的评议会模式沿用了60多年,1968年,评议会在组织上发生了重大变革,内部成立了一个代表性的议会机构(Senate)。后来,评议会章程屡遭修改,直到1977年,大学评议会第9届议会通过了一个评议会章程修正案,修正案所规定的内容沿用到了今天。依据这个章程修正案,可以大致了解到评议会内部情况。[5]

上文给出了评议会的组织结构图,还有必要对它进行具体的说明。

1)大学评议会

评议会由三类人员构成:一是全校终身任职的教授(包括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非终身任职教授(包括从事研究的助理教授、从事研究、表演、教学和科研的副教授和教授);专门政策中心和研究机构的资深人员,以及负责学术管理的领导。评议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议会的决策报告和校长传递的报告。

2)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是评议会的下属机构。1904年评议会成立批准文中就规定了成立咨询委员会,在以后评议会历次组织变革中,咨询委员会的机构和功能都得以保存下来。咨询委员会由7名教授组成,他们分别由7个专门的评议会选举小组选举产生。委员任期3年。校长、教务长、院系主任以及其他类似具有管理职务的评议会成员不能任委员。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由系主任和教务长批准的聘任教授的名单;就教师聘任、学术晋升、解聘以及系的建立和废撤向校长提供建议;就违反教师纪律声明、学术自由声明以及教师投诉程序声明等案例听取意见。

3)评议会议会

1993年以来议会一直由55名评议会成员组成。具体名额分配是:商学院3名、地球科学2名、教育学2名、工程学10名、人文学25名、法学2名、医学9名、SLAC1名、特别管理小组1名。议会成员任期2年,议会宪章还指定了13名行政官员(包括校长、教务长、分管研究和政策的副教务长、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教务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副教务长、7个学院的主任、大学图书馆馆长、学术信息资源主任、学术秘书以及3名由学生联合会提名的学生)列席,他们没有选举权,但可以发言。议会主要职责有制定学术政策,向评议会汇报决定,听取与教师有关的重大事情的汇报并进行讨论。

议会下设的筹划指导委员会以及计划和政策委员会可看成是议会的咨询机构,前者负责接受各个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做学科发展计划供议会讨论,后者负责检查大学的长期发展目标,提交学术政策议案供议会讨论。此外,议会下面有一个委员委员会,专门负责评议会的人事工作,它任命教师担任评议会各委员会成员,提名教师参加大学管理委员会、管理小组和董事会(Board)等。

(4)常设学术委员会

评议会下还设立了7个常设学术委员会,它们是学术评价和成就委员会(CAAA)、学术计算机处理信息系统委员会(C-ACIS)、研究生学习委员会(CGS)、图书馆委员会(C-Lib)、研究委员会(C-Res)、本科生入学和资助委员会(C-UASA)、本科专业建议委员会(C-US)。常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各自委员会中负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向议会的学术决策提供建议。

(5)系教授会(Departmental Professoriate)

斯坦福大学各系成立了系教授会。系教授会由系里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及非终身任职的拥有教授系列头衔的教师构成,只有他们才有表决权。系教授会负责系里全部学术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只服从由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授权的控制。

系主任主持系教授会,作为系的行政负责人,系主任对学院分管财务和人事事务的院长负责,并担负起系和校长、评议会以及与其它系之间就系里事务正式沟通的责任。

各个系教授会可以建立自己的规章来管理内部事务,所有内部管理事务都将由教授会大会决定,如有必要,全体成员依据相关法则表决。

以上表明斯坦福大学建立起从系到大学的评议会制度。大学评议会已经发展出相对复杂和完备的组织结构。评议会内部出现了一个小型的立法决策机构——议会。议会成员由来自7个学院民选的代表组成,考虑到了学科分布和学科差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议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使得评议会的决策效率大大提高。

评议会下单独设立了负责教师聘用和学术晋升的咨询委员会,可见教师管理事务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教师质量和水平对一所大学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在管理中被放到了显著的位置。

议会下设立了两类委员会,一类是咨询性质的,如筹划指导委员会、计划和政策委员会;一类是负责日常工作和人事工作的委员会,如委员委员会。

评议会下设立了各类常设学术委员会,所有具体类别的学术事务都有专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可见,评议会对全部学术事务的管理是深入而细致的。

在评议会的内部机构中,大学行政人员(校长、教务长等)参加的只有议会和筹划指导委员会,并且规定这些职能成员没有表决权。可见,评议会在内部事务上不受行政力量制约,校长和教务长加入评议会中,是作为协调力量存在。另外,评议会对大部分学术事务拥有决策权,只有少数事务,如教师聘任等还需校长或董事会的批示。

系教授会体现了学术共同体统治的原始模式,到了大学评议会,更多表现出学术联盟,学科联合国的形式,富有明显的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中代表制色彩。

三、         比较与借鉴: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对中国大学管理改革的启示

近年来,中国大学内部以扩大学术权力参与为基本诉求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进展,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等相继建立起起院系一级的教授会。虽然在中国大学的历史上,评议会制度曾辉煌一时,但它从未在中国大学生根。美国大学是后起之秀,不具有欧洲大学深厚的学术自由传统,但是评议会制度成为了美国大学民主治校的一大特色甚至比欧陆大学更显示出其作用,美国经验将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1、评议会制度的发展有其自身逻辑

美国大学评议会的产生和发展显示出不同于欧洲大学的逻辑。欧洲是中世纪大学的诞生地,中世纪大学就已经有了教授会,在巴黎大学中,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组成行会性质的教授会,教授会负责管理学校内全部事务,从而表现出学术共同体自治。尽管在后来大学的发展中,大学中的政府势力、行政势力等不断膨胀,大学处在了多重势力支配之下,但是教授会制度一直得以保存下来,成为学术力量统治的制度保障。在欧洲学术传统深厚的德英法等国大学里,教授会制度一脉相承,根基深厚。美国大学评议会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由无到有、由弱小到强大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学术水平提高和学术力量增强是内生力量,政治民主化是外部推动力量。

在中国大学的历史上,评议会制度也曾鼎盛一时,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以及梅贻琦主持下的清华大学都实施了评议会制度。当时的清华和北大,大师云集、学者林立,清华有四大导师,北大汇集了一批如胡适、梁漱溟、钱玄同、陈独秀等学贯中西的顶尖级学者。越是学术水平高的学者越要求享受充分的自由和负责学术事务的权力,两位校长正是深黯此理,顺势推行评议会制度。新中国建国后,在政治化阴影笼罩下,学者的光环退去,学术活动屡遭破坏,学者一旦不从事科研活动,权力意识就会萎缩。后来,中国大学在很长时间内,教师就是一般的本科毕业生,几乎不从事科研活动,大学成为一个简单的教育机构,学术性的剥离使大学失去了生气,委身为一个行政附属物。

当前教授会制度重新回到中国大学,在很大方面归功于大学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术力量增强。中国大学和美国大学一样,缺乏学术自由的传统,学者们要赢得权力必须以自身的实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前提。同时,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大学将逐渐淡化其官僚色彩,回归学术组织的本来面貌。教授会制度作为学术组织基本的学术管理制度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理顺大学内部权力关系

在美国大学中已经形成了董事会领导、行政人员和教师合作管理的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既符合学术组织固有的特性,也反映出了时代的要求。大学发展到今天,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效率目标对学术目标的侵害,美国大学的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既维护了学术权力,确保学术目标的实现,又能使大学高效运转。

相比大学的世界性问题,中国大学还存在着“本土”问题,那就是官僚体制对学术性的侵害。中国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一般管理意义上讲,中国大学仍然是一个政治行政机构,行政制约无处不在,学术权力不彰。如今教授会制度走进大学,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和党政的关系,归结到底是如何理顺大学内部权力关系。从现有实行教授会制度大学的做法看来,“教授会是院(系)学术事务和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党总支参与决策,担负思想政治上的保证监督责任。院长(系主任)负责,关键是教授委员会行使决策权,院长(系主任)行使行政管理权。”[6] 由此可见,在院系一级,教授会的权力最大。但是,在这些实行改革的大学中没有成立校教授会的。一旦要成立校教授会,管理全校学术事务,如何处理和党政关系的问题会显得更加棘手。教授会制度的出现必然要引发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探索。

3、评议会的有效运转有赖于自身的组织制度建设

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的成熟外在表现为评议会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处在了重要的一级,内在表现为评议会建立起了完备的组织制度。评议会普遍拥有章程,上文介绍了斯坦福大学评议会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进,今日的章程已经相当完备。加利福利亚大学评议会章程长达18页共235条,另有7个说明附录,具体规定了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评议会总体职责,内部组织结构,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职责、人员、运行方式等等,从而保证评议会活动有章可循。

反观中国现有的学术委员会之所以没能发挥实际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自身组织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章程,明确管理权限和议事规程,因此工作随意性大,缺乏严肃性,最后导致很多该归其负责的事情由党政领导代办。可见,一个管理机构要发挥出管理实效,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明确本机构开展活动的方方面面事项。

中国大学教授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制度,因此应尽快建章立制,设立议事规程。组织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机构的设立,从美国大学评议会组织机构设置可以看出,评议会职能的分化促使组织结构分化,此外,评议会里有集中的决策机构,有分门别类的咨询机构。这些都可做借鉴。总言之,中国大学教授会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探索还要大力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

注释:

[1]、评议会即教授会,本文在行文中依据人们对特定对象的现有称呼选择使用。

[2]、陈宏薇编.耶鲁大学[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22-25.

[3]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1968) http://www.aaup.org/govern.htm,2004-04-22.

[4]、郎益夫,刘希宋.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北方论丛,2003.(1):117-121,略有修正。

[5]、参见斯坦福大学教师手册(Faculty Handbook).12-16,http://www.stanford.edu/dept/provost/faculty/policies/handbook,2004-05-20.

[6]、曾毅.教授治学的力量——东北师大教授委员会带来的启示[N].光明日报,2003-1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