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禧办公设备:遗漏诉讼请求,可另案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10:46

遗漏诉讼请求,可另案起诉

(2010-08-26 14:34:14)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成功案例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同在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铜钟河街经营家具生意,曾因争夺生意存在一定矛盾。200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原告李某某经过被告陈某某家具店门市前时,被告陈某某出语指责原告李某某之妻“不是个东西”,引起原被告双方争吵。后被告陈某某持独凳对原告李某某进行击打,致原告李某某受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

原告李某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诉讼,但代理人没有提出要求被告陈某某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主张,以致人民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没有对被抚养人生活费进行处理。原告李某某找代理人理论,代理人坚持称原告李某某无权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2009年6月1日,原告李某某经人介绍,找本人为其代理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作出(2009)雁江民初字第0161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次起诉与先前的诉讼系同一事实,当时人不得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拿到裁定书后,原告李某某有点灰心,产生放弃的想法。这也不奇怪,一事不再二审,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认为,基于不同诉讼请求的提起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本人再三向原告李某某做工作,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4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资民终字第397号民事裁定书:1、撤销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09)雁江民初字第01616号民事裁定;2、指令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2010年8月18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被抚养人生活费23568元。

办案感言:

1、当事人找错律师,会走很多冤枉路,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如果原告拿到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放弃上诉也可能使赔偿落空,诉讼就是要有坚持不懈的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