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星his:轮奸还是嫖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15:33

轮奸还是嫖娼?


近日,陕西略阳警方破获一案, 一个12岁农家幼女在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遭到若干各色男人“嫖宿”,而且其中还有当地 镇干部3人。中国人的性开放之门已经开得很大了, 一些不良干部们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养小米包二奶,只要不违法, 公安不上门, 就没有人去管那个闲事。可是现在,色鬼们的魔爪却伸向无辜的幼女,让人们难以接受这个现实。据报道,警方已将此案界定为“嫖宿”,让人大跌眼睛!中国法律规定, 任何对于幼女性行为, 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一律视为强奸。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之所以称其为幼女, 就是因为她的身、心皆幼, 没有发育成熟,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她们是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而本案受害人,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 一个偏远山区穷人之女,弱势中的弱势人, 她被坏人胁迫,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遭受各色男人的性侵害, 这不仅摧残了少女本人的身心,也击溃了她父母亲人的心灵。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另类的轮奸案!任何一个有良知道德的中国人,无不同情受害者,憎恶罪犯。尤其是得知有政府公务员参与这令人发指的恶行, 更是义愤填膺。然而, 如果真把这起恶劣的轮奸案最终定性为“嫖宿”!这就意味着,这个受害的女孩被他们当作妓女看待了。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强奸者们侮辱了女孩的身子,那些本应为她伸冤做主的却在诛她和她家人的心!受害人雪上加霜,作恶者弹冠相庆。不知道是见此类事太多以至麻痹了神经,还是素质低下,总之, 果真如此, 则不仅是受害女孩的不幸,也是全国女孩的不幸,更是我们国家、民族的不幸!

因为如果是“嫖娼”,那些恶人至多是道德不高尚而已,即使有罪也轻之又轻;在罪犯一旦被开脱罪责的同时,错误的判决也将把一个无辜的幼女从此投进了无底的深渊,她一生都会在噩梦中度过。果真如此,则变相的将向世人宣告,世上没有是非黑白邪恶正义,世人更无需牢守道德的底线。所以此案的定性与判决,比案件本身更具意义和影响力。唉!一旦人们担心成真,则对中国当代社会,罪莫大焉!

奉劝办案者,以及企图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们,将心比心,不要把小人物不当人。谁无父母姐妹妻女?如果你家里的女性遭到侵害,你也会如此轻描淡写吗?